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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招租标的合同期限为两年五个月(含五个月筹备期),租赁期两年,筹备期内免收租金。水、电等杂费合同期内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本次招租标的须用于经营连锁水果店的水果及水果相关包装食品,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不得在房屋外开展经营活动。不得用于金融集资及民间借贷等行业;不得于经营现场制作饭菜及提供餐饮服务。同时禁止经营烟酒类、包括含酒精的饮料,且不得用于进行黄赌毒等违法活动。一经发现,出租方有权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方必须在接到通知7天内无条件将房屋交还出租方,因承租方违约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3.本次招租标的租赁交付前产生的水、电费等欠费均由出租方承担;租赁标的交付后的水、电费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4.承租方如需对房屋进行改造、装修或增扩设备时,应事先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并经相关部门审批通过,且不能影响主体结构,费用由承租方自理。
5.如承租方进行装修改造时发生合同中途变更、中止,出租方不承担补偿或退还装修费用及设备。
6.承租方经营连锁水果店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食品卫生安全的要求,服从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监督。遵守上级教育部门有关规定,服从出租方的管理,接受学校的监督和师生代表的合理建议,履行服务义务。承租方对经营场所负有消防安全及其它方面安全的全部责任。
7.承租方必须自主经营,能够独立承担食品卫生等民事法律责任,不得挂靠、转租、转包。
8.承租方所销售的商品,必须明码标价。商品标价不得高于该校区周边相同业态的同品类单价。不得销售“三无”产品、过期变质食品、假冒伪劣商品。
9.承租方自行负责出租标的的日常维护、维修,并做好“门前三包“;按照出租方有关部门规定安全使用水、电等,承担出租标的水、电和消防安全责任,不得利用房屋存放危险物品,不得利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及非法使用承租标的。
10.承租方应保持出租标的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租赁合同》所列的装修、设施和设备等的完好及可使用状态,因承租方未尽到妥善管理义务而导致房屋毁损、灭失的、造成出租方或/和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承租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1.涉及运营相关所需的一切保险由承租方自行投保。
12.承租方外立面门头的内容设计及制作需提报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
13.风险告知:意向承租方在报名时应对出租方经营环境做充分了解,对经营中可能存在的不确定性和风险要有充分理解。主要风险有:
(1)根据学校入驻计划,学生分批次进校。
(2)出租方可能会根据学生创新创业培育、教学实训项目的需求设立相关经营项目以及满足有关要求(可能与经营项目相同或相近)。
(3)邻近出租方的周边市场发生变化。
(4)出租方开学及放假时间、在校生的人数规模、校园管理模式等均存在不确定因素。
(5)出租方不承诺承租单位为独家经营,后期会根据学生的需求和学校整体规划,新增各类经营网点项目。承租方需充分考虑此项因素并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不确定性风险。
(6)其他不可抗力可能造成的影响。
出租方不对以上几条可能出现的校内及周边市场变化做出任何承诺,不会因此给予承租方优惠减免政策,出租方不承担上述风险造成的任何损失。承租方不得以此为借口不服从管理或违规经营,不得以此向出租方提出优惠赔偿、延长服务合同期限等要求。
1.委托方名称:江苏西太湖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2346109775J
3.注册资本:10000万元
4.注册地址: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禾香路123号7号楼A座1005
特别 告知
1.本次招租标的不含装修和配套,按交付时实际情况出租。
2.标的租赁面积以现场展示为准,出租方及常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交所”)不承担招租标的中租赁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责任,不调整相应的租金价格。
3.产交所已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进行披露,对竞价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竞价资料、图片、360全景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承租方参考。意向承租方在咨询展示期间内,有权及有义务了解和查验竞价标的,并对竞价标的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作全面审查和勘验,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
4.意向承租方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招租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已完成对本次招租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招租公告内容及招租标的全部现状,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招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及资产质量、数量等为由拒签《房屋租赁合同》或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承租,否则视为违约,须承担相关的全部违约责任,产交所、出租方有权将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5.招租标的的底价、成交价均不含承租方在租赁中应缴纳的水、电、物业等有关费用。
6.招租标的租金为含增值税价。
7.承租方在承租期内应以自用的方式直接使用所租赁的经营场地,不得转租、分租房屋,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承租方违约或被视为违约,应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且不返还承租方的已付租金,并可就因承租方所造成的损失向承租方索赔。对于虽不属于上述方式,但具有同等性质的行为也一律将视为违约行为,应由承租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8.招租标的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承租方应接受招租标的现状,成交后不能以该现状影响其营业执照、消防等手续办理,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为由,要求解除、变更《房屋租赁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9.意向承租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产交所不提供竞价场所。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承租方应在竞价成交后出租方通知时间内,将首期租金(三个月固定租金)、承租押金及各项费用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若逾期付款,则按照公告内容及《房屋租赁合同》中相关约定执行,视为恶意竞价并自动放弃此房屋,竞价保证金不予退回。
1.意向承租方可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已登记设立且开立对公账户的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
2.连锁水果店指国内外知名连锁品牌。
3.承租方应在竞租前提供符合消防、建筑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装修方案以及经营方案(含售卖品类),72.15㎡经营用房必须作为一个经营单元,不得分割。
4.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在“信用中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相关证明;或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相关证明(以公告期内查询结果为准)。
5.企业法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的相关证明(以公告期内查询结果为准)。
6.意向承租方在咨询展示期间内,须对竞价标的进行踏勘,并签署《踏勘承诺函》。
7.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的事项(提供承诺函见附件):
(1)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资金来源合法。
(2)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招租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3)严格按照报名时提交拟定的装修方案进行装修,经营方案进行经营。
(4)若自然人报名参与本次招租,须承诺成交公告公布后10天内取得相关业态的授权委托(如遇特殊情况,承租方需提前及时与出租方沟通)。
(5)报名时意向承租方需承诺意向经营业态的具体连锁品牌名称。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对公账户信息);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2)如办理手续的非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时,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承租承诺函;
(4)《踏勘承诺函》;
(5)企业法人在“信用中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相关证明;或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相关证明(以公告期内查询结果为准);
(6)企业法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然人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的相关证明(以公告期内查询结果为准);
(7)连锁品牌的资质证明(如承租方与连锁品牌的加盟合同等);
(8)装修方案及经营方案;
(9)出租方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1.缴纳:金额20000.00元,截止时间2026-08-18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金有效以e交易系统到账时间为准(因资金缴纳方式为钱包支付,钱包充值后需进行项目保证金支付确认,e交易系统到账时间可能晚于银行到账时间,为确保及时到账请提前准备并优先选择同行网银或网点操作)。3.退还:承租方缴纳三个月固定租金、承租押金并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后,保证金将转为交易服务费,如有剩余部分将无息退还,如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交易服务费,剩余应缴部分需承租方另行补足,其他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将于成交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以挂牌总价成交的,收取服务费8000元;
2.高于挂牌总价成交的:
(1)成交总价超过10万元但不超过30万元的,收取服务费10080元;
(2)成交总价超过30万元但不超过50万元的,收取服务费12080元;
(3)成交总价超过50万元但不超过100万元的,收取服务费14080元;
(4)成交总价超过100万元的,根据《常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国有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收取,交易双方服务费全部向承租方收取。
3.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系统提示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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