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
发布交易委托

发布交易委托

*联系人:
*手机号:
*交易主题:
*资产类型:
*标的类型:
*交易内容:
*验证码:
重要提示:1、《防诈骗通知》。2、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丹桂路16号(部分)出租项目

0 人关注904 次浏览


加关注
挂牌价 27,239元/月/总面积
保证金 370,000
提醒:该公告仅为挂牌机构发布信息,网站不提供报名竞买途径
报名开始时间:2026-06-16 00:00:00
报名截止时间:2026-07-07 17:00:00
  •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崔小姐、林小姐
联系电话:
96100转分机号592、605
项目
流程
  • 第一步

    阅读公告

  • 第二步

    报名登记

  • 第三步

    交保证金

  • 第四步

    参与报价

  • 第五步

    成交确认

  • 第六步

    资金结算

  • 第七步

    办理交割

特别
提示

本平台为第三方交易信息平台,仅对挂牌方和/或招标方的相关资质进行审核。项目公告以及相关信息、图片、视频、附件等,均由挂牌方、招标方自行负责发布、上传,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平台对项目公告等各项信息、素材不承担审核义务与法律责任。对交易成交的项目,本平台不强制挂牌机构(单位)提供退换服务。

  • 公告内容
标的基本信息
交易编号 GZ2026RE1023997 标的所在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
标的名称 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丹桂路16号(部分)出租项目
标的类别 房产 出租用途 综合  (按交易资产性质、用途、现状进行使用)
特色
标的价格
挂牌价格 27,239.00元/月/总面积
价格说明 在本协议约定的租赁期内,筹备期为3个月,筹备期内按照5000元/月/总面积标准收取。培育期为3个月,培育期内按照12000元/月/总面积标准收取。第7个月起租金为成交价,合同签订之日起租金每3年递增5%。
标的面积(总面积) 1297.1 平方米
标的面积描述 出租建筑物面积合计为1297.1平方米(黄阁镇传统婚俗文化展示馆、麒麟文化展示馆,不在本次租赁范围)
租赁合作期限
租赁/合作期限 6年
免租期限 无免租期
标的权证信息
产权人(业主姓名) 权证名称 权证编号 权证所列示面积(平方米) 权证列示规划用途
广州市番禺区黄阁镇工业总公司国有土地使用证番府国用(2000)字第G12-000007号3195工业用地
是否查封
是否抵押
是否共有
产权情况说明 因历史原因,标的部分建筑物暂未办理权属证明文件,未办理消防验收证明。成交方须按照实际经营用途自行办理经营/使用所需相关手续,并自行承担费用。
标的使用情况
标的使用情况 空置  
是否涉及优先权 否。不涉及优先权/占用人不享优先权
特别说明
特别说明
标的基本信息
交易编号
GZ2026RE1023997
标的所在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
标的名称
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丹桂路16号(部分)出租项目
标的类别
房产
出租用途
综合  (按交易资产性质、用途、现状进行使用)
特色
标的价格
挂牌价格
27,239.00元/月/总面积
价格说明
在本协议约定的租赁期内,筹备期为3个月,筹备期内按照5000元/月/总面积标准收取。培育期为3个月,培育期内按照12000元/月/总面积标准收取。第7个月起租金为成交价,合同签订之日起租金每3年递增5%。
标的面积(总面积)
1297.1 平方米
标的面积描述
出租建筑物面积合计为1297.1平方米(黄阁镇传统婚俗文化展示馆、麒麟文化展示馆,不在本次租赁范围)
租赁合作期限
租赁/合作期限
6年
免租期限
无免租期
标的权证信息
产权人(业主姓名) 权证名称 权证编号 权证所列示面积(平方米) 权证列示规划用途
广州市番禺区黄阁镇工业总公司国有土地使用证番府国用(2000)字第G12-000007号3195工业用地
是否查封
是否抵押
是否共有
产权情况说明
因历史原因,标的部分建筑物暂未办理权属证明文件,未办理消防验收证明。成交方须按照实际经营用途自行办理经营/使用所需相关手续,并自行承担费用。
标的使用情况
标的使用情况
空置  
是否涉及优先权
否。不涉及优先权/占用人不享优先权

披露信息
挂牌公告期 5个工作日
延牌规则 如征集到的符合条件(报名登记通过、交纳诚意金/保证金(如需))的意向方不足(1)家,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期4次。
现场勘查事项
现场勘查期限 公告期内,在工作日时间自行联系勘查联系人看样
勘查联系方式 吴先生, 电话:020-84972336
现场勘查说明 意向方须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方式完成交易标的勘察工作,未进行勘察工作的意向方视为对本交易标的现状的确认。意向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交易标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请审慎。
交易规则
交易活动安排 公告期满后组织交易活动
交易方式 如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采用协议交易,意向方无需进行报价,直接被确认为成交方,并以挂牌价格作为成交价格签订交易合同。
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为2家或以上的,采用网络多次报价。
限时报价周期
意向征集情况公示发布规则
评审规则 1.开启评审文件地点:
2.评审地点:
3.评审文件解密方式:
4.评委会评委人数:
5.评审规则说明:
序号 评审项 评审标准 最低分 最高分
成交结果公示发布规则 发布,公示有效期为5个工作日
同等条件下优先权行权方式
候选成交规则
交易服务费缴纳规则
交易服务费标准 成交方按相当于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的1%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支付。如成交价格高于挂牌价格成交,则成交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支付增值服务费,按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增值部分的5%计算。
服务费缴纳期限 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
交易服务费可在成交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付。如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交易服务费的,成交方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向本所指定账户支付交易服务费余额。
交易条件
成交文件签订截止期限 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
其他交易条件 1.如项目涉及意向征集情况公示、成交结果公示或评审结果公示的,意向方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或委托方提交书面异议文件;逾期将不予受理。在公示期满且未收到异议的,广州产权交易所于公示期满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
2.如委托方要求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成交通知书》后进行公示的,由委托方自行公示,委托方将于公示结束后签订成交文件(含交易合同)。
3.成交方须按委托方提供的交易合同版本签署。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1.委托方按交易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交易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使用,不包括交易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

2.交易面积即为出租面积,日后合同的签订、租金的缴交均以交易面积为准;任何意向承租方参与本次招租,均视为接受本条款约定,各意向承租方均应事先考虑该交易面积可能与实际使用面积存在的差异,并自行承担面积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并合理确定报价,承租后不得以面积存在差异为由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

3.出租用途为茶饮、轻餐、咖啡、活动沙龙等。承租方须按租赁用途使用,出租方按现状出租,须知悉并接受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承租方不得以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为由主张解除合同或者追究出租方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责任,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如承租方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而要求退租的,其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

4.承租方对该项目的权属、现状、验收及现有配套设施等情况已有充分了解并无异议,同意按现状承租,租金不再因标的物的实测面积有增减变化而调整,出租方按现状交付给中标方按法律规范依约使用。

5.出租标的按现状出租,任何意向方参与本次招租,均视为接受本条款约定,各意向方均应事先考虑该交易面积可能与实际使用面积存在的差异,并自行承担面积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并合理确定报价,承租后不得以面积存在差异为由向出租方追究法律责任和索取补偿,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

6.因其他原因,出租标的未办理权证,承租方应自行承担因此可能造成的办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的障碍或风险,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主张解除租赁合同或向出租方(或权属人)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如承租方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而要求退租的,其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

7.出租方因政府需要,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并收回该土地,在出租方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承租方后(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承租方须无条件在甲方规定的日期内退回该土地(否则视承租方放弃标的物上的所有物品,出租方有权任意处置,并有权没收保证金并要求承租方赔偿,由此对出租方造成的损失),出租方无需向承租方承担任何形式的违约责任、损失赔偿责任或给予承租方任何补偿。承租方同意不以任何理由向出租方或政府相关部门就该土地主张权利及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

8.本合同履行期间,若出现法律、法规或者国家、省、市、区政府政策、用地规划等重大调整,致使继续履行合同将发生与调整后的法律、法规、政策或者用地规划存在冲突或者不相符情形的,出租方可要求解除租赁合同,而不属于违约,承租方应在合同解除后无条件交回标的物。

9.出租标的其中房屋:建1(电房,建筑面积约47m²)、建2(厂房,建筑面积约406.7m²)、建5(门岗,建筑面积约7.8m²)、建6(厂房,建筑面积约354.3m²)、建7(厂房,建筑面积约396.9m²)及建3西侧部分(仓库,建筑面积约171.8m²)是本次租赁房屋。房屋:建4(仓库)及建3东侧物业(仓库、建筑面积约54.1m²)是政府公产房,现为黄阁镇传统婚俗文化展示馆、麒麟文化展示馆,不在本次招商租赁范围,但承租方应负责房屋内项目的维护并承担相关费用,承租方不得用于商业经营。建3是两层仓库建筑(建筑面积约225.9m²),西侧部分是出租方权属房屋(建筑面积约171.8m²),在本次租赁范围内,其中首层部分(建筑面积约84.4m²)可作经营用途,纳入计租面积,二层部分现(建筑面积约87.4m²)为黄阁镇传统婚俗文化展示馆,作为公益用途,不能用作商业经营,不纳入计租面积,但承租方应负责此房屋内项目的维护并承担相关费用。建3的东侧部分(建筑面积约54.1m²)是政府公产房,与房屋建4现为黄阁镇传统婚俗文化展示馆、麒麟文化展示馆,不在本次租赁范围,但承租方应负责房屋内项目的维护并承担相关费用。

10. 麒麟文化展示馆、黄阁镇传统婚俗文化展示馆属于政府打造的社会公益性项目,承租方应从务政府部门或出租方的安排、管理和监督,承租方负责做好日常维护、维修和安全防范等工作,承担相关费用,并且承租方不得作为其他用途使用。

11. 租赁期内,承租方所有与本租赁范围内相关的经营活动,均应在其在南沙区黄阁镇注册的企业名下开展,并依法在本地全额申报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及附加税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移税源;

12. 承租方承诺第一年内对项目的升级改造(装修费)不低于100万元,升级改造(装修费)包括但不限于:室内地面、墙面、天花装修翻新,门窗、隔断调整,水电、照明、空调、排烟、消防、监控、弱电等管线及设备的增设、改造、升级,门头、招牌、外立面装饰装修,以及其他不改变房屋主体结构、承重结构的装饰装修与经营配套改造。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拆改房屋承重墙、梁、柱、楼板、主体结构及外立面主体结构。承租方需在项目升级改造完成后1个月内向出租方提供相关合同、银行支付流水、装修采购发票等凭据。

13. 项目正式运营后,承租方每年为南沙区黄阁镇本地提供不少于3个就业岗位,每年客流量不低于2万人。

14. 由出租方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承租方营运目标进行年度考核,未按期完成目标任务的,未达标一项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没收运营履约保证金的5‰进行处罚,未达标两项没收10‰计算,如似类推,直至承租方整改达标为止。承租方应在被出租方没收运营履约保证金后20天内补足运营履约保证金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否则参照合同第五条第四点执行违约责任。

15.其他详见公开附件《租赁合同》。


诚意金缴纳规则与处置事项
是否收取诚意金
诚意金收取方案 收取方式为人民币,金额为370,000元
诚意金交纳截止时间 报名登记提交后在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缴纳
诚意金交纳方式 意向方应将交易保证金/诚意金从其名下银行账户转账至其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new.gemas.com.cn)用户中心开设的电子钱包完成充值(注:如意向方为企业的,则应使用该企业名下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如意向方为自然人,则应使用本人名下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并在交纳截止时间前登录用户中心完成交纳操作。有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交纳的具体操作事项,详见《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资金结算操作细则》等交易制度。 (电子钱包缴纳注意事项)
诚意金交纳方式
交易保证金保证内容 意向方保证仔细阅读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交易标的相关的披露事项,对交易标的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对交易标的交易程序无异议。意向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并须按照交易规则、交易公告及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的相关通知,按时参与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评审等)。意向方应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规定,以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操作规程和竞价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意向方违反上述保证内容或出现以下任一情形或《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交纳的项目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方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方式参与竞价;
2.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各意向方未形成有效报价导致项目未成交的;
3.竞价期间,在未有其他意向方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优先权人拒绝以挂牌价行权的,优先权人交纳的项目保证金不予退还;
4.意向方被确定为成交方后,未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成交文件,或未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5.其他违反广州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管理制度或法律法规内容的行为。
处置方法

1. 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法律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委托方按相关约定处理。

2. 若意向方的报价并非最高报价,同时该意向方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本所于交易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3. 成交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由本所收到委托方同意退还交易保证金的正式通知、交易双方已签订交易合同或交易合同信息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划转等额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由承租方向出租方补齐,如有剩余交易保证金由广州产权交易所不计息原路退回。

4. 如本项目要求交纳诚意金的,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后其诚意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若意向方未通过资格审核,其交纳的诚意金本金由本所在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承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方资格审核级别 广交所与委托方共同审核
是否允许联合体登记
报名登记方式 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官方网站线上报名登记。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将以下相关资料的原件扫描/拍照上传(如为复印件的,意向方应签字、盖章后扫描/拍照)至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系统,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
序号 条件类型 资格条件 递交材料清单 报名材料参考格式
1基础资格条件1.意向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且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截止至挂牌之日,不含当日)的企业法人,经营范围须含:物业管理或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或餐饮管理或停车场服务/停车场经营(以本信息公告发布日前的《营业执照》登记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结果所载经营范围为准)。
2.意向承租方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诉讼仲裁案件、破产的状态。
3.意向方须于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 前缴纳诚意金(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1.意向方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3.意向方需提供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所载经营范围查询打印件。
4.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2其他资格条件意向方和其法定代表人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与,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为准。提供意向方和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页。
3其他资格条件意向方曾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不得参与,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查询结果为准。提供意向方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查询结果,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查询结果为准。
4其他资格条件意向方参与本项目需作以下承诺(须提供承诺函):
(1)我方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我方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资质和专业技术能力;
(4)我方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承租竞投活动前三年内,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6)租赁期内,我方所有与本租赁范围内相关的经营活动,均应在其在南沙区黄阁镇注册的企业名下开展,并依法在本地全额申报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及附加税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移税源;
(7)我方承诺第一年内对项目的升级改造(装修费)不低于100万元,升级改造(装修费)包括但不限于:室内地面、墙面、天花装修翻新,门窗、隔断调整,水电、照明、空调、排烟、消防、监控、弱电等管线及设备的增设、改造、升级,门头、招牌、外立面装饰装修,以及其他不改变房屋主体结构、承重结构的装饰装修与经营配套改造。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我方不得拆改房屋承重墙、梁、柱、楼板、主体结构及外立面主体结构。我方需在项目升级改造完成后1个月内向出租方提供相关合同、银行支付流水、装修采购发票等凭据。
(8)项目正式运营后,我方每年为南沙区黄阁镇本地提供不少于3个就业岗位,每年客流量不低于2万人。
提供意向方签订的《承诺函》。
意向方承诺书 1.我方如被确认为成交方,同意按照出租方/招商方提交的交易合同版本签署合同。
2.我方将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必要和全面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出租方/招商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充分了解,对交易标的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我方将在调查和了解交易标的后独立、自愿作出是否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3.意向方一经报名即视为同意遵守广州产权交易所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充分了解本公告内容。广州产权交易所制度详见广州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
披露信息
挂牌公告期
5个工作日
延牌规则
如征集到的符合条件(报名登记通过、交纳诚意金/保证金(如需))的意向方不足(1)家,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期4次。
现场勘查事项
现场勘查期限
公告期内,在工作日时间自行联系勘查联系人看样
勘查联系方式
吴先生, 电话:020-84972336
现场勘查说明
意向方须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方式完成交易标的勘察工作,未进行勘察工作的意向方视为对本交易标的现状的确认。意向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交易标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请审慎。
交易规则
交易活动安排
公告期满后组织交易活动
交易方式
如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采用协议交易,意向方无需进行报价,直接被确认为成交方,并以挂牌价格作为成交价格签订交易合同。
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为2家或以上的,采用网络多次报价。
成交结果公示发布规则
发布,公示有效期为5个工作日
交易服务费缴纳规则
交易服务费标准
成交方按相当于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的1%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支付。如成交价格高于挂牌价格成交,则成交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支付增值服务费,按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增值部分的5%计算。
服务费缴纳期限
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
交易服务费可在成交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付。如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交易服务费的,成交方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向本所指定账户支付交易服务费余额。
交易条件
成交文件签订截止期限
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
其他交易条件
1.如项目涉及意向征集情况公示、成交结果公示或评审结果公示的,意向方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或委托方提交书面异议文件;逾期将不予受理。在公示期满且未收到异议的,广州产权交易所于公示期满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
2.如委托方要求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成交通知书》后进行公示的,由委托方自行公示,委托方将于公示结束后签订成交文件(含交易合同)。
3.成交方须按委托方提供的交易合同版本签署。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1.委托方按交易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交易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使用,不包括交易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

2.交易面积即为出租面积,日后合同的签订、租金的缴交均以交易面积为准;任何意向承租方参与本次招租,均视为接受本条款约定,各意向承租方均应事先考虑该交易面积可能与实际使用面积存在的差异,并自行承担面积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并合理确定报价,承租后不得以面积存在差异为由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

3.出租用途为茶饮、轻餐、咖啡、活动沙龙等。承租方须按租赁用途使用,出租方按现状出租,须知悉并接受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承租方不得以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为由主张解除合同或者追究出租方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责任,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如承租方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而要求退租的,其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

4.承租方对该项目的权属、现状、验收及现有配套设施等情况已有充分了解并无异议,同意按现状承租,租金不再因标的物的实测面积有增减变化而调整,出租方按现状交付给中标方按法律规范依约使用。

5.出租标的按现状出租,任何意向方参与本次招租,均视为接受本条款约定,各意向方均应事先考虑该交易面积可能与实际使用面积存在的差异,并自行承担面积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并合理确定报价,承租后不得以面积存在差异为由向出租方追究法律责任和索取补偿,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

6.因其他原因,出租标的未办理权证,承租方应自行承担因此可能造成的办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的障碍或风险,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主张解除租赁合同或向出租方(或权属人)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如承租方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而要求退租的,其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

7.出租方因政府需要,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并收回该土地,在出租方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承租方后(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承租方须无条件在甲方规定的日期内退回该土地(否则视承租方放弃标的物上的所有物品,出租方有权任意处置,并有权没收保证金并要求承租方赔偿,由此对出租方造成的损失),出租方无需向承租方承担任何形式的违约责任、损失赔偿责任或给予承租方任何补偿。承租方同意不以任何理由向出租方或政府相关部门就该土地主张权利及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

8.本合同履行期间,若出现法律、法规或者国家、省、市、区政府政策、用地规划等重大调整,致使继续履行合同将发生与调整后的法律、法规、政策或者用地规划存在冲突或者不相符情形的,出租方可要求解除租赁合同,而不属于违约,承租方应在合同解除后无条件交回标的物。

9.出租标的其中房屋:建1(电房,建筑面积约47m²)、建2(厂房,建筑面积约406.7m²)、建5(门岗,建筑面积约7.8m²)、建6(厂房,建筑面积约354.3m²)、建7(厂房,建筑面积约396.9m²)及建3西侧部分(仓库,建筑面积约171.8m²)是本次租赁房屋。房屋:建4(仓库)及建3东侧物业(仓库、建筑面积约54.1m²)是政府公产房,现为黄阁镇传统婚俗文化展示馆、麒麟文化展示馆,不在本次招商租赁范围,但承租方应负责房屋内项目的维护并承担相关费用,承租方不得用于商业经营。建3是两层仓库建筑(建筑面积约225.9m²),西侧部分是出租方权属房屋(建筑面积约171.8m²),在本次租赁范围内,其中首层部分(建筑面积约84.4m²)可作经营用途,纳入计租面积,二层部分现(建筑面积约87.4m²)为黄阁镇传统婚俗文化展示馆,作为公益用途,不能用作商业经营,不纳入计租面积,但承租方应负责此房屋内项目的维护并承担相关费用。建3的东侧部分(建筑面积约54.1m²)是政府公产房,与房屋建4现为黄阁镇传统婚俗文化展示馆、麒麟文化展示馆,不在本次租赁范围,但承租方应负责房屋内项目的维护并承担相关费用。

10. 麒麟文化展示馆、黄阁镇传统婚俗文化展示馆属于政府打造的社会公益性项目,承租方应从务政府部门或出租方的安排、管理和监督,承租方负责做好日常维护、维修和安全防范等工作,承担相关费用,并且承租方不得作为其他用途使用。

11. 租赁期内,承租方所有与本租赁范围内相关的经营活动,均应在其在南沙区黄阁镇注册的企业名下开展,并依法在本地全额申报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及附加税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移税源;

12. 承租方承诺第一年内对项目的升级改造(装修费)不低于100万元,升级改造(装修费)包括但不限于:室内地面、墙面、天花装修翻新,门窗、隔断调整,水电、照明、空调、排烟、消防、监控、弱电等管线及设备的增设、改造、升级,门头、招牌、外立面装饰装修,以及其他不改变房屋主体结构、承重结构的装饰装修与经营配套改造。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拆改房屋承重墙、梁、柱、楼板、主体结构及外立面主体结构。承租方需在项目升级改造完成后1个月内向出租方提供相关合同、银行支付流水、装修采购发票等凭据。

13. 项目正式运营后,承租方每年为南沙区黄阁镇本地提供不少于3个就业岗位,每年客流量不低于2万人。

14. 由出租方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承租方营运目标进行年度考核,未按期完成目标任务的,未达标一项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没收运营履约保证金的5‰进行处罚,未达标两项没收10‰计算,如似类推,直至承租方整改达标为止。承租方应在被出租方没收运营履约保证金后20天内补足运营履约保证金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否则参照合同第五条第四点执行违约责任。

15.其他详见公开附件《租赁合同》。


诚意金缴纳规则与处置事项
是否收取诚意金
诚意金收取方案
收取方式为人民币,金额为370,000元
诚意金交纳截止时间
报名登记提交后在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缴纳
诚意金交纳方式
意向方应将交易保证金/诚意金从其名下银行账户转账至其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new.gemas.com.cn)用户中心开设的电子钱包完成充值(注:如意向方为企业的,则应使用该企业名下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如意向方为自然人,则应使用本人名下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并在交纳截止时间前登录用户中心完成交纳操作。有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交纳的具体操作事项,详见《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资金结算操作细则》等交易制度。 (电子钱包缴纳注意事项)
交易保证金保证内容
意向方保证仔细阅读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交易标的相关的披露事项,对交易标的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对交易标的交易程序无异议。意向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并须按照交易规则、交易公告及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的相关通知,按时参与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评审等)。意向方应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规定,以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操作规程和竞价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意向方违反上述保证内容或出现以下任一情形或《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交纳的项目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方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方式参与竞价;
2.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各意向方未形成有效报价导致项目未成交的;
3.竞价期间,在未有其他意向方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优先权人拒绝以挂牌价行权的,优先权人交纳的项目保证金不予退还;
4.意向方被确定为成交方后,未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成交文件,或未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5.其他违反广州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管理制度或法律法规内容的行为。
处置方法

1. 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法律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委托方按相关约定处理。

2. 若意向方的报价并非最高报价,同时该意向方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本所于交易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3. 成交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由本所收到委托方同意退还交易保证金的正式通知、交易双方已签订交易合同或交易合同信息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划转等额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由承租方向出租方补齐,如有剩余交易保证金由广州产权交易所不计息原路退回。

4. 如本项目要求交纳诚意金的,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后其诚意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若意向方未通过资格审核,其交纳的诚意金本金由本所在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承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方资格审核级别
广交所与委托方共同审核
是否允许联合体登记
报名登记方式
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官方网站线上报名登记。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将以下相关资料的原件扫描/拍照上传(如为复印件的,意向方应签字、盖章后扫描/拍照)至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系统,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
资格条件
序号 条件类型 资格条件 递交材料清单 报名材料参考格式
1基础资格条件1.意向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且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截止至挂牌之日,不含当日)的企业法人,经营范围须含:物业管理或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或餐饮管理或停车场服务/停车场经营(以本信息公告发布日前的《营业执照》登记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结果所载经营范围为准)。
2.意向承租方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诉讼仲裁案件、破产的状态。
3.意向方须于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 前缴纳诚意金(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1.意向方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3.意向方需提供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所载经营范围查询打印件。
4.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2其他资格条件意向方和其法定代表人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与,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为准。提供意向方和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页。
3其他资格条件意向方曾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不得参与,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查询结果为准。提供意向方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查询结果,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查询结果为准。
4其他资格条件意向方参与本项目需作以下承诺(须提供承诺函):
(1)我方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我方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资质和专业技术能力;
(4)我方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承租竞投活动前三年内,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6)租赁期内,我方所有与本租赁范围内相关的经营活动,均应在其在南沙区黄阁镇注册的企业名下开展,并依法在本地全额申报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及附加税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移税源;
(7)我方承诺第一年内对项目的升级改造(装修费)不低于100万元,升级改造(装修费)包括但不限于:室内地面、墙面、天花装修翻新,门窗、隔断调整,水电、照明、空调、排烟、消防、监控、弱电等管线及设备的增设、改造、升级,门头、招牌、外立面装饰装修,以及其他不改变房屋主体结构、承重结构的装饰装修与经营配套改造。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我方不得拆改房屋承重墙、梁、柱、楼板、主体结构及外立面主体结构。我方需在项目升级改造完成后1个月内向出租方提供相关合同、银行支付流水、装修采购发票等凭据。
(8)项目正式运营后,我方每年为南沙区黄阁镇本地提供不少于3个就业岗位,每年客流量不低于2万人。
提供意向方签订的《承诺函》。
意向方承诺书
1.我方如被确认为成交方,同意按照出租方/招商方提交的交易合同版本签署合同。
2.我方将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必要和全面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出租方/招商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充分了解,对交易标的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我方将在调查和了解交易标的后独立、自愿作出是否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3.意向方一经报名即视为同意遵守广州产权交易所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充分了解本公告内容。广州产权交易所制度详见广州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

委托方信息
委托方名称 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工业总公司
委托方申请与承诺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本委托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或管理的交易标的进行公开交易。本委托方同意由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下称广州产权交易所)按照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对本委托方申请的内容予以披露,在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该项目交易。本委托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确认及承诺:
1、本次交易是本委托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本委托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合法的处置权、使用权、收益权或管理权且该等权利的实施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情形;且交易标的不存在任何根据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无法使用或出租的情形;若因交易标的权属瑕疵或争议,或存在法定无法使用或出租的情形导致本次交易无法实施的,不利后果由本委托人自行承担且本委托人将确保广州产权交易所不因此遭受损失;
2、本次交易已依法完成必需的审批或备案程序,已获得必需且有效的决定、批准、同意及授权,且已按照本单位章程或内部控制管理规范的要求履行必要的评估、内部审议程序;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委托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本委托方承担提供交易标的全部完整信息的义务(如交易标的存在瑕疵的,本委托方应当在挂牌公告中完整说明),保证填写的内容及递交广州产权交易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依法对以下填写的内容及递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5、本委托方已充分了解且承诺在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广州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恪守挂牌公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义务。
6、本委托方已认真考虑本次交易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7、本委托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交易标的状况,并在成交后积极协助成交方办理交接手续;如因本委托方信息披露瑕疵等原因,致使交易标的无法完成交接的,由本委托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8、本委托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就本次交易标的租赁/合作经营事项履行通知义务或已征得相关权利人及有权机构的同意。
9、本委托方在采用网络竞价方式实施公开交易时,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适用于网络多次报价的情形)。
10、本委托方应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划转交易价款前办理完成交易价款划转所需全部审批及/或备案手续,并将所有材料及时提交至广州产权交易所。如项目涉及涉外交易,本委托方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等监管机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11、本委托方在委托广州产权交易所期间将不通过其他渠道对交易标的进行交易。
12、本委托方将按照广州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服务费用,不因与意向方/成交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本委托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将上述承诺在本项目公告中披露。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委托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委托方信息
委托方名称
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工业总公司
委托方申请与承诺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本委托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或管理的交易标的进行公开交易。本委托方同意由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下称广州产权交易所)按照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对本委托方申请的内容予以披露,在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该项目交易。本委托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确认及承诺:
1、本次交易是本委托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本委托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合法的处置权、使用权、收益权或管理权且该等权利的实施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情形;且交易标的不存在任何根据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无法使用或出租的情形;若因交易标的权属瑕疵或争议,或存在法定无法使用或出租的情形导致本次交易无法实施的,不利后果由本委托人自行承担且本委托人将确保广州产权交易所不因此遭受损失;
2、本次交易已依法完成必需的审批或备案程序,已获得必需且有效的决定、批准、同意及授权,且已按照本单位章程或内部控制管理规范的要求履行必要的评估、内部审议程序;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委托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本委托方承担提供交易标的全部完整信息的义务(如交易标的存在瑕疵的,本委托方应当在挂牌公告中完整说明),保证填写的内容及递交广州产权交易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依法对以下填写的内容及递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5、本委托方已充分了解且承诺在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广州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恪守挂牌公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义务。
6、本委托方已认真考虑本次交易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7、本委托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交易标的状况,并在成交后积极协助成交方办理交接手续;如因本委托方信息披露瑕疵等原因,致使交易标的无法完成交接的,由本委托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8、本委托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就本次交易标的租赁/合作经营事项履行通知义务或已征得相关权利人及有权机构的同意。
9、本委托方在采用网络竞价方式实施公开交易时,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适用于网络多次报价的情形)。
10、本委托方应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划转交易价款前办理完成交易价款划转所需全部审批及/或备案手续,并将所有材料及时提交至广州产权交易所。如项目涉及涉外交易,本委托方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等监管机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11、本委托方在委托广州产权交易所期间将不通过其他渠道对交易标的进行交易。
12、本委托方将按照广州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服务费用,不因与意向方/成交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本委托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将上述承诺在本项目公告中披露。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委托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联系人信息
联系人 崔小姐、林小姐
联系方式 96100转分机号592、605
联系人信息
联系人
崔小姐、林小姐
联系方式
96100转分机号592、605

公开附件材料
公开附件材料
公开附件材料
公开附件材料

特别声明

1、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广州产权交易所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仔细阅读并充分了解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对是否参与项目及参与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交易各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 意向方如对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特别声明

1、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广州产权交易所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仔细阅读并充分了解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对是否参与项目及参与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交易各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 意向方如对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在线客服

意见建议

*联系人:
*手机号:
*留言主题:
*留言内容:
*验证码:
× E交易竞买人会员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