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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招商标的合同期限为两年五个月(含五个月筹备期),租赁期两年,筹备期内免收租金,筹备期内委托方不对经营性流水进行分成。水、电等杂费合同期内由运营方自行承担。
2.双方合作期限内所产生的经营性流水营收需统一进入委托方指定账户后按期按比例分配。
3.本次招商标的仅用于校园共享单车服务,不得用于金融集资及民间借贷等违法行业;一经发现,委托方有权解除双方合作协议,运营方必须在接到通知7天内无条件撤出,因运营方违约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运营方承担,与委托方无关。
4.本次招商标的租赁交付前产生的水、电、物业等欠费均由委托方承担;租赁标的交付后的水、电、物业费等费用由运营方承担。
5.若运营方需对标的场地开展地面划线改造等作业,须提前征得委托方书面同意,相关改造费用由运营方自行承担;改造作业需符合消防、安全、卫生、市场监管、环保及治安管理等各项规定,严禁损坏场地主体结构,若造成损坏,全部责任由运营方承担。
6.如运营方进行场地部署时发生合同中途变更、中止,委托方不承担补偿或退还场地部署费用及设备。
7.运营方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服从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督。遵守上级教育部门有关规定,服从委托方的管理,接受学校的监督和师生代表的合理建议,履行服务义务。运营方对运营范围负有安全方面的全部责任。
8.本项目由运营方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负安全责任,不得挂靠、转租、转包。
9.计费标准中单次金额不得高于人民币0.8元/30分钟,后期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
10.运营方提供的车辆需为全新车,不得提供翻新车作为此次合作的运营车辆。
11.运营方进场运营时需提供的车辆类型及数量由委托方书面通知为准,运营方配合落实。
12.后期运营方有义务根据委托方要求配置指定车辆进行运营(如校园巴士等),自委托方发出书面通知后响应期60天内。
13.涉及运营相关所需的一切保险由运营方自行投保。
14.风险告知:意向运营方在报名前应充分了解委托方的现场环境、管理方式、场地规模及在校学生人数等情况,并对运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不确定性与风险有充分认知。主要风险包括:
(1)根据学校入驻计划,学生将分批次进校。
(2)委托方可能因学生创新创业培育、教学实训项目等需求设立相关经营项目(可能与本次运营项目相同或相近)。
(3)委托方的开学与放假时间、在校学生人数规模及校园管理模式等均存在不确定性。
(4)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可能带来的影响。
委托方不对上述校内及周边市场可能发生的变化作出任何承诺,亦不会因此给予运营方优惠或减免政策,也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运营方不得以此为借口不服从管理或违规运营,也不得据此向委托方提出优惠赔偿、延长服务合同期限等要求。
15.委托方对运营方各项管理规定及服务要求详见《合作协议》样稿,请意向运营方仔细查阅相关资料,审慎报名。意向运营方被确定为运营方后须完全接受《合作协议》并按上述合同签订。
1.委托方名称:江苏西太湖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2346109775J
3.注册资本:10000万元
4.注册地址: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禾香路123号7号楼A座1005
特别 告知
1.本次标的不含装修和配套,按交付时实际情况交付。
2.标的租赁面积以现场展示为准,委托方及常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交所”)不承担标的中租赁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责任,不调整相应价格。
3.产交所已就委托方提供的资料进行披露,对竞价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竞价资料、图片、360全景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运营方参考。意向运营方在咨询展示期间内,有权及有义务了解和查验竞价标的,并对竞价标的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作全面审查和勘验,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
4.意向运营方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招商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已完成对本次招商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招商公告内容及招商标的全部现状,意向运营方被确认为运营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招商标的的全部现状及资产质量、数量等为由拒签《合作协议》或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承租,否则视为违约,须承担相关的全部违约责任,产交所、委托方有权将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5.招商标的的底价、成交价均不含运营方在租赁中应缴纳的水、电、物业等有关费用。
6.招商标的租金为含增值税价。
7.运营方在运营期内应以自用的方式运营,不得转让运营权,否则视为运营方违约。运营方违约或被视为违约,应向委托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委托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且不返还运营方的已付租金,并可就因运营方所造成的损失向运营方索赔。对于虽不属于上述方式,但具有同等性质的行为也一律将视为违约行为,应由运营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8.招商标的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运营方应接受招商标的现状,成交后不能以该现状影响其营业执照、消防等手续办理,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为由,要求解除、变更《合作协议》,并要求委托方承担赔偿责任。
9.意向运营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产交所不提供竞价场所。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运营方应在竞价成交后委托方通知时间内,将承租押金及各项费用支付至委托方指定账户,若逾期付款,则按照公告内容及《合作协议》中相关约定执行,视为恶意竞价并自动放弃此房屋,竞价保证金不予退回。
1.意向运营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2.意向运营方应提供近3年(以合同或协议签订时间为准)不少于5家的高校的共享单车经营业绩(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签订主体应与意向运营方一致)。3.意向运营方应提供场地规划方案和单车经营方案(包含车辆数量、车辆停放范围等)。4.企业法人在“信用中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5.企业法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6.意向运营方在咨询展示期间须对竞价标的进行踏勘,并签署《踏勘承诺函》。
7.意向运营方须承诺的事项(提供承诺函见附件):
(1)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资金来源合法。
(2)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招商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3)严格按照报名时提交拟定的运营方案进行运营。
(4)承诺在签订合同后30天内将合作所需的所有功能及场地部署配置到位(如自行车进场、地面划线、标识标牌物设置等),满足运营条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运营方应按照公告竞价规则在报名截止日前完成e交易平台注册、报名、资格审核、钱包充值、保证金缴纳等手续,并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将相关报名资料递交至委托方处,意向合作方报名资料经委托方审核通过且缴纳保证金有效后方具备竞价资格。
2.报名资料如下(所有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对公账户信息);
(2)如办理手续的非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时,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承诺函;
(4)《踏勘承诺函》;
(5)企业法人在“信用中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相关证明;或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相关证明(以公告期内查询结果为准);
(6)企业法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的相关证明(以公告期内查询结果为准);
(7)提供近3年(以合同或协议签订时间为准)不少于5家高校的共享单车经营业绩(提供合同或协议复印件,原件备查,签订主体应与意向运营方一致);
(8)提供场地规划方案和单车经营方案(包含车辆数量、车辆停放范围等);
(9)委托方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递交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西太湖电子商务产业园7号楼A区5层5005室;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15335235833 。
1.缴纳:金额20000.00元,截止时间2026-08-18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金有效以e交易系统到账时间为准(因资金缴纳方式为钱包支付,钱包充值后需进行项目保证金支付确认,e交易系统到账时间可能晚于银行到账时间,为确保及时到账请提前准备并优先选择同行网银或网点操作)。3.退还:运营方缴纳承租押金并签署《合作协议》后,保证金将转为交易服务费,如有剩余部分将无息退还,如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交易服务费,剩余应缴部分需运营方另行补足,其他意向运营方的保证金将于成交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合作协议(样稿).pdf
承诺函(样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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