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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广州市黄埔区揽月路128号领新大厦(自编号A-2栋)25层-29层部分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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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42元/月/每平方米
保证金 0
提醒:该公告仅为挂牌机构发布信息,网站不提供报名竞买途径
报名开始时间:2026-07-03 00:00:00
报名截止时间:2026-07-09 17:00:00
  •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刘小姐、谭小姐
联系电话:
020-96100转分机号672或593
项目
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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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阅读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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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六步

    资金结算

  • 第七步

    办理交割

特别
提示

本平台为第三方交易信息平台,仅对挂牌方和/或招标方的相关资质进行审核。项目公告以及相关信息、图片、视频、附件等,均由挂牌方、招标方自行负责发布、上传,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平台对项目公告等各项信息、素材不承担审核义务与法律责任。对交易成交的项目,本平台不强制挂牌机构(单位)提供退换服务。

  • 公告内容
标的基本信息
交易编号 GZ2026RD1026686 标的所在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联和街道
标的名称 出租广州市黄埔区揽月路128号领新大厦(自编号A-2栋)25层-29层部分物业
标的类别 房产 出租用途 居住  
特色
标的价格
挂牌价格 42.00元/月/每平方米
价格说明 1.本物业整体出租总面积为8500平方米,最终租赁面积以实测报告面积为准,由固定租赁面积(不低于总出租面积的40%)及可灵活租赁的非固定面积(不得高于出租面积的60%)两部分组成。本次挂牌租金单价 42 元/月/每平方米,仅适用于固定租赁面积的租金定价。对于非固定面积 ,承租方可根据自身实际使用需求,向出租方动态确定实际使用面积,按实际使用面积计取租金,未申请承租的非固定面积不计收租金。非固定租赁部分,如承租人连续3个月未使用未产生租金的,出租方有权对该部分面积另行出租给第三方,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2.固定面积租金为成交单价*租赁双方协商一致的固定租赁面积(不低于总出租面积的40%);非固定面积首年租金单价,按固定面积成交首年单价租金上浮 1元 / 平方米 / 月执行。
3.固定租赁面积及非固定租赁面积租金前三年租金不变,租金每3年在上一期租金标准基础上递增5%,即第4年递增。
标的面积(总面积) 8500 平方米
标的面积描述 最终租赁面积以实测报告面积为准
租赁合作期限
租赁/合作期限 2031-12-31
免租期限 固定租赁期内的免租期为2个月(免租期:自物业交付之日起算),首年首月免租1个月,租期内最后一个月免租;非固定租赁无免租期。
标的权证信息
产权人(业主姓名) 权证名称 权证编号 权证所列示面积 权证列示规划用途
广州开发区揽新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关于广州开发区揽新投资有限公司 KXC-D2-2 地块项目申请调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复函建字第穗开规建证[2011]194号、穗规划资源业务函〔2024〕9067 号226114.89商业、办公、其他
是否查封
是否抵押
是否共有
产权情况说明 出租标的存在抵押情况。意向方须知悉上述产权抵押情况,不得以此为由主张解除租赁合同或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
标的使用情况
标的使用情况 空置  
是否涉及优先权 否。不涉及优先权/占用人不享优先权
特别说明
特别说明
标的基本信息
交易编号
GZ2026RD1026686
标的所在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联和街道
标的名称
出租广州市黄埔区揽月路128号领新大厦(自编号A-2栋)25层-29层部分物业
标的类别
房产
出租用途
居住  
特色
标的价格
挂牌价格
42.00元/月/每平方米
价格说明
1.本物业整体出租总面积为8500平方米,最终租赁面积以实测报告面积为准,由固定租赁面积(不低于总出租面积的40%)及可灵活租赁的非固定面积(不得高于出租面积的60%)两部分组成。本次挂牌租金单价 42 元/月/每平方米,仅适用于固定租赁面积的租金定价。对于非固定面积 ,承租方可根据自身实际使用需求,向出租方动态确定实际使用面积,按实际使用面积计取租金,未申请承租的非固定面积不计收租金。非固定租赁部分,如承租人连续3个月未使用未产生租金的,出租方有权对该部分面积另行出租给第三方,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2.固定面积租金为成交单价*租赁双方协商一致的固定租赁面积(不低于总出租面积的40%);非固定面积首年租金单价,按固定面积成交首年单价租金上浮 1元 / 平方米 / 月执行。
3.固定租赁面积及非固定租赁面积租金前三年租金不变,租金每3年在上一期租金标准基础上递增5%,即第4年递增。
标的面积(总面积)
8500 平方米
标的面积描述
最终租赁面积以实测报告面积为准
租赁合作期限
租赁/合作期限
2031-12-31
免租期限
固定租赁期内的免租期为2个月(免租期:自物业交付之日起算),首年首月免租1个月,租期内最后一个月免租;非固定租赁无免租期。
标的权证信息
产权人(业主姓名) 权证名称 权证编号 权证所列示面积 权证列示规划用途
广州开发区揽新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关于广州开发区揽新投资有限公司 KXC-D2-2 地块项目申请调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复函建字第穗开规建证[2011]194号、穗规划资源业务函〔2024〕9067 号226114.89商业、办公、其他
是否查封
是否抵押
是否共有
产权情况说明
出租标的存在抵押情况。意向方须知悉上述产权抵押情况,不得以此为由主张解除租赁合同或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
标的使用情况
标的使用情况
空置  
是否涉及优先权
否。不涉及优先权/占用人不享优先权

披露信息
挂牌公告期 5个工作日
延牌规则 如征集到的符合条件(报名登记通过、交纳诚意金/保证金(如需))的意向方不足(1)家,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期60次。
现场勘查事项
现场勘查期限 公告期内,意向方自行联系勘察联系人看样
勘查联系方式 李女士 13465132753
现场勘查说明 意向方须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方式完成交易标的勘察工作,未进行勘察工作的意向方视为对本交易标的现状的确认。意向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交易标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请审慎。
交易规则
交易活动安排 公告期满后组织交易活动
交易方式 如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采用协议交易,意向方无需进行报价,直接被确认为成交方,并以挂牌价格作为成交价格签订交易合同。
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为2家或以上的,采用网络多次报价。
限时报价周期
意向征集情况公示发布规则
评审规则 1.开启评审文件地点:
2.评审地点:
3.评审文件解密方式:
4.评委会评委人数:
5.评审规则说明:
6.评委推荐的成交方数量:
序号 评审项 评审标准 最低分 最高分
评审结果公示发布规则
成交结果公示发布规则
同等条件下优先权行权方式
候选成交规则
交易服务费缴纳规则
交易服务费标准 按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的0.45%收取。
服务费缴纳期限 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
成交方服务费由成交方另行支付,不在其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
交易条件
成交文件签订截止期限 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
其他交易条件 1.如项目涉及意向征集情况公示、成交结果公示或评审结果公示的,意向方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或委托方提交书面异议文件;逾期将不予受理。在公示期满且未收到异议的,广州产权交易所于公示期满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
2.如委托方要求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成交通知书》后进行公示的,由委托方自行公示,委托方将于公示结束后签订成交文件(含交易合同)。
3.成交方须按委托方提供的交易合同版本签署。

4.租赁保证金:所有租赁面积【含固定租赁和非固定租赁之面积和8500平方米】租金的2倍作为租赁保证金。

5.园区后续计划安装智能储值电表,该电表启用后,承租方承租物业后用电需先预存电费、再用电,承租方应无条件配合。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1.本项目现状为毛坯,出租人完成装修后交付给承租人,本项目挂网照片中带装修图片为样板间图片,最终以装修完成后双方确认移交标准为准。

2.本物业挂网租金及物业费包含以下配套权益:

出租方可根据园区实际运营情况在工作日早晚上下班时间各开通不超过两班通勤巴士,为承租方人员提供4公里范围内从租赁房屋到办公楼的接驳服务。

本园区接驳通勤服务,为通勤车辆运营方独立开展的经营性客运服务,相关运营、安全、保险及事故赔偿责任均与园区出租人相互独立。通勤车辆运营方全权承担接驳车辆、驾乘人员、全程运输环节的全部安全管理主体责任,须足额投保营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及营运车辆配套商业险种,并保证保险有效期完整覆盖接驳服务全部周期。接驳运输途中若发生交通事故、乘车人员人身伤亡或财产损毁情形,对应的保险申报理赔、保险赔付不足部分差额赔偿、行政处罚、诉讼维权等全部经济成本与法律责任,均由通勤车辆运营方自行全额承担,园区出租人不就此承担任何连带、补充赔偿责任。

承租方负有对本单位乘车员工的管理与告知义务,须规范员工乘车行为、配合通勤运营方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要求;若因承租方员工自身故意行为、重大过失、违规乘车操作,或地震、台风等法定不可抗力因素引发人身、财产损害的,通勤车辆运营方和承租方各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过错比例各自承担对应责任。

3.出租方可根据园区整体招商及运营进度,在租赁期限内统筹推进引进园区便利店、水果店等日常商业配套。

4.固定租赁房屋面积需不低于总租赁面积的40%,对于非固定租赁部分,如承租人连续3个月未使用未产生租金的,出租方有权对该部分面积另行出租给第三方,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保证金缴纳规则与处置事项
是否收取保证金
保证金收取方案 收取方式为人民币,金额为 0 元(零元整)。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保证金交纳方式 意向方应将交易保证金/诚意金从其名下银行账户转账至其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new.gemas.com.cn)用户中心开设的电子钱包完成充值(注:如意向方为企业的,则应使用该企业名下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如意向方为自然人,则应使用本人名下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并在交纳截止时间前登录用户中心完成交纳操作。有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交纳的具体操作事项,详见《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资金结算操作细则》等交易制度。 (电子钱包缴纳注意事项)
保证金交纳方式
交易保证金保证内容
处置方法
承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方资格审核级别 仅广交所审核
是否允许联合体登记
报名登记方式 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官方网站线上报名登记。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将以下相关资料的原件扫描/拍照上传(如为复印件的,意向方应签字、盖章后扫描/拍照)至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系统,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
序号 条件类型 资格条件 递交材料清单 报名材料参考格式
1基础资格条件1.意向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分支机构。
2.本标的允许联合承租,联合体须提交联合承租协议(相关模板可参考报名材料参考格式附件)。
1.意向方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2.如联合体参与,须另外提交已签署的联合承租协议(相关模板可参考报名材料参考格式附件)。
3.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意向方承诺书 1.我方如被确认为成交方,同意按照出租方提交的交易合同版本签署合同。
2.我方将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必要和全面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出租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充分了解,对交易标的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我方将在调查和了解交易标的后独立、自愿作出是否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3.意向方一经报名即视为同意遵守广州产权交易所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充分了解本公告内容。广州产权交易所制度详见广州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
披露信息
挂牌公告期
5个工作日
延牌规则
如征集到的符合条件(报名登记通过、交纳诚意金/保证金(如需))的意向方不足(1)家,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期60次。
现场勘查事项
现场勘查期限
公告期内,意向方自行联系勘察联系人看样
勘查联系方式
李女士 13465132753
现场勘查说明
意向方须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方式完成交易标的勘察工作,未进行勘察工作的意向方视为对本交易标的现状的确认。意向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交易标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请审慎。
交易规则
交易活动安排
公告期满后组织交易活动
交易方式
如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采用协议交易,意向方无需进行报价,直接被确认为成交方,并以挂牌价格作为成交价格签订交易合同。
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为2家或以上的,采用网络多次报价。
交易服务费缴纳规则
交易服务费标准
按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的0.45%收取。
服务费缴纳期限
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
成交方服务费由成交方另行支付,不在其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
交易条件
成交文件签订截止期限
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
其他交易条件
1.如项目涉及意向征集情况公示、成交结果公示或评审结果公示的,意向方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或委托方提交书面异议文件;逾期将不予受理。在公示期满且未收到异议的,广州产权交易所于公示期满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
2.如委托方要求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成交通知书》后进行公示的,由委托方自行公示,委托方将于公示结束后签订成交文件(含交易合同)。
3.成交方须按委托方提供的交易合同版本签署。

4.租赁保证金:所有租赁面积【含固定租赁和非固定租赁之面积和8500平方米】租金的2倍作为租赁保证金。

5.园区后续计划安装智能储值电表,该电表启用后,承租方承租物业后用电需先预存电费、再用电,承租方应无条件配合。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1.本项目现状为毛坯,出租人完成装修后交付给承租人,本项目挂网照片中带装修图片为样板间图片,最终以装修完成后双方确认移交标准为准。

2.本物业挂网租金及物业费包含以下配套权益:

出租方可根据园区实际运营情况在工作日早晚上下班时间各开通不超过两班通勤巴士,为承租方人员提供4公里范围内从租赁房屋到办公楼的接驳服务。

本园区接驳通勤服务,为通勤车辆运营方独立开展的经营性客运服务,相关运营、安全、保险及事故赔偿责任均与园区出租人相互独立。通勤车辆运营方全权承担接驳车辆、驾乘人员、全程运输环节的全部安全管理主体责任,须足额投保营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及营运车辆配套商业险种,并保证保险有效期完整覆盖接驳服务全部周期。接驳运输途中若发生交通事故、乘车人员人身伤亡或财产损毁情形,对应的保险申报理赔、保险赔付不足部分差额赔偿、行政处罚、诉讼维权等全部经济成本与法律责任,均由通勤车辆运营方自行全额承担,园区出租人不就此承担任何连带、补充赔偿责任。

承租方负有对本单位乘车员工的管理与告知义务,须规范员工乘车行为、配合通勤运营方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要求;若因承租方员工自身故意行为、重大过失、违规乘车操作,或地震、台风等法定不可抗力因素引发人身、财产损害的,通勤车辆运营方和承租方各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过错比例各自承担对应责任。

3.出租方可根据园区整体招商及运营进度,在租赁期限内统筹推进引进园区便利店、水果店等日常商业配套。

4.固定租赁房屋面积需不低于总租赁面积的40%,对于非固定租赁部分,如承租人连续3个月未使用未产生租金的,出租方有权对该部分面积另行出租给第三方,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保证金缴纳规则与处置事项
是否收取保证金
承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方资格审核级别
仅广交所审核
是否允许联合体登记
报名登记方式
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官方网站线上报名登记。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将以下相关资料的原件扫描/拍照上传(如为复印件的,意向方应签字、盖章后扫描/拍照)至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系统,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
资格条件
序号 条件类型 资格条件 递交材料清单 报名材料参考格式
1基础资格条件1.意向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分支机构。
2.本标的允许联合承租,联合体须提交联合承租协议(相关模板可参考报名材料参考格式附件)。
1.意向方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2.如联合体参与,须另外提交已签署的联合承租协议(相关模板可参考报名材料参考格式附件)。
3.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意向方承诺书
1.我方如被确认为成交方,同意按照出租方提交的交易合同版本签署合同。
2.我方将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必要和全面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出租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充分了解,对交易标的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我方将在调查和了解交易标的后独立、自愿作出是否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3.意向方一经报名即视为同意遵守广州产权交易所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充分了解本公告内容。广州产权交易所制度详见广州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

委托方信息
委托方名称 广州开发区揽新投资有限公司
委托方申请与承诺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本委托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或管理的交易标的进行公开交易。本委托方同意由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下称广州产权交易所)按照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对本委托方申请的内容予以披露,在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该项目交易。本委托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确认及承诺:
1、本次交易是本委托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本委托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合法的处置权、使用权、收益权或管理权且该等权利的实施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情形;且交易标的不存在任何根据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无法使用或出租的情形;若因交易标的权属瑕疵或争议,或存在法定无法使用或出租的情形导致本次交易无法实施的,不利后果由本委托人自行承担且本委托人将确保广州产权交易所不因此遭受损失;
2、本次交易已依法完成必需的审批或备案程序,已获得必需且有效的决定、批准、同意及授权,且已按照本单位章程或内部控制管理规范的要求履行必要的评估、内部审议程序;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委托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本委托方承担提供交易标的全部完整信息的义务(如交易标的存在瑕疵的,本委托方应当在挂牌公告中完整说明),保证填写的内容及递交广州产权交易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依法对以下填写的内容及递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5、本委托方已充分了解且承诺在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广州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恪守挂牌公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义务。
6、本委托方已认真考虑本次交易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7、本委托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交易标的状况,并在成交后积极协助成交方办理交接手续;如因本委托方信息披露瑕疵等原因,致使交易标的无法完成交接的,由本委托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8、本委托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就本次交易标的租赁/合作经营事项履行通知义务或已征得相关权利人及有权机构的同意。
9、本委托方在采用网络竞价方式实施公开交易时,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适用于网络多次报价的情形)。
10、本委托方应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划转交易价款前办理完成交易价款划转所需全部审批及/或备案手续,并将所有材料及时提交至广州产权交易所。如项目涉及涉外交易,本委托方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等监管机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11、本委托方在委托广州产权交易所期间将不通过其他渠道对交易标的进行交易。
12、本委托方将按照广州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服务费用,不因与意向方/成交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本委托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将上述承诺在本项目公告中披露。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委托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委托方信息
委托方名称
广州开发区揽新投资有限公司
委托方申请与承诺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本委托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或管理的交易标的进行公开交易。本委托方同意由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下称广州产权交易所)按照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对本委托方申请的内容予以披露,在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该项目交易。本委托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确认及承诺:
1、本次交易是本委托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本委托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合法的处置权、使用权、收益权或管理权且该等权利的实施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情形;且交易标的不存在任何根据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无法使用或出租的情形;若因交易标的权属瑕疵或争议,或存在法定无法使用或出租的情形导致本次交易无法实施的,不利后果由本委托人自行承担且本委托人将确保广州产权交易所不因此遭受损失;
2、本次交易已依法完成必需的审批或备案程序,已获得必需且有效的决定、批准、同意及授权,且已按照本单位章程或内部控制管理规范的要求履行必要的评估、内部审议程序;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委托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本委托方承担提供交易标的全部完整信息的义务(如交易标的存在瑕疵的,本委托方应当在挂牌公告中完整说明),保证填写的内容及递交广州产权交易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依法对以下填写的内容及递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5、本委托方已充分了解且承诺在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广州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恪守挂牌公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义务。
6、本委托方已认真考虑本次交易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7、本委托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交易标的状况,并在成交后积极协助成交方办理交接手续;如因本委托方信息披露瑕疵等原因,致使交易标的无法完成交接的,由本委托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8、本委托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就本次交易标的租赁/合作经营事项履行通知义务或已征得相关权利人及有权机构的同意。
9、本委托方在采用网络竞价方式实施公开交易时,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适用于网络多次报价的情形)。
10、本委托方应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划转交易价款前办理完成交易价款划转所需全部审批及/或备案手续,并将所有材料及时提交至广州产权交易所。如项目涉及涉外交易,本委托方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等监管机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11、本委托方在委托广州产权交易所期间将不通过其他渠道对交易标的进行交易。
12、本委托方将按照广州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服务费用,不因与意向方/成交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本委托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将上述承诺在本项目公告中披露。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委托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联系人信息
联系人 刘小姐、谭小姐
联系方式 020-96100转分机号672或593
联系人信息
联系人
刘小姐、谭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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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声明

1、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广州产权交易所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仔细阅读并充分了解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对是否参与项目及参与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交易各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 意向方如对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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