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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中创空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增资信息公告
一、增资企业承诺
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联交所”)受湖南中创空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创股份”)的委托,发布增资信息公告。 一、申请人承诺: 本申请人已向湖南联交所提交增资挂牌申请,按本公告内容由湖南联交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发布增资信息,并由湖南联交所组织实施交易。本申请人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增资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我方产权权属清晰。
2、本次增资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本申请人所提交的本公告内容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本申请人在增资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湖南联交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本申请人义务。
本申请人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我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而给交易相关方和湖南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承诺以我方设定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同等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上述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二、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湖南中创空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拟募集资金总额
视征集情况而定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拟新增股份数
新增不超过18600万股股份
增资认购底价
人民币2.97元/股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否
职工是否参与增资
募集资金用途
用于补充中创股份“三大战略”领域相关配套能力,重点补充商业火箭结构部段研发、设计、装配、测试制造能力建设,以及高性价比铝锂合金熔铸及深加工产品制造能力建设,同时加大对新兴市场的研发投入,增加中创股份流动资金规模。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征集到符合本公告条件的投资方,总募集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最终认购价格不低于增资认购底价,且经中创股份审议确定,则本次增资达成。
增资方案及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目前,中创股份的股份数为130886.6594万股,本次拟新增不超过18600万股股份,增资后股份总数不超过149486.6594万股股份。
(1)本次增资拟通过湖南联交所新增不超过18600万股股份,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择优引进投资方,单一投资方认购的新增股份最低不低于1680万股股份,最高不超过18600万股股份。
(2)本次新增不超过18600万股股份后中创股份股份结构如下表(增资后据实计算):
股东名称
增资前
增资后
股份数(万股)
湖南高新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5344.8275
湖南自强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7520.5323
湖南临港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5000
湖南高创新兴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4500
嘉兴星冉菁华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1440
中南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7508.7996
尚融盈泰(宁波)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6853
嘉兴青域长弘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050
湖南创锋新材料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5499
苏州青域知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000
湖南兴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218
嘉兴泓裕青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668
长沙创元恒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284.5
新引进投资者
--
18600
合计
130886.6594
149486.6594
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
本次投资方增资认购价款以1元/股计入中创股份公司股本,溢价部分计入中创股份公司资本公积。
其他需披露事项
本项目在签订增资协议、缴付增资款项后,还需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鉴证复核,取得鉴证复核通知书后增资协议方能生效,并办理后续工商登记等(如需)相关手续;若自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收到鉴证复核相关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未出具鉴证复核通知书,则视为未通过鉴证复核,本项目自动终结,增资协议自动解除,投资方已缴付的增资款项和交易服务费,由中创股份、湖南联交所分别按照投资方报名时预留的账户信息,原额原渠道无息退还,至此,中创股份、投资方、湖南联交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均无需承担其他任何责任。
三、增资企业基本情况
名称
湖南中创空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住所
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岳阳片区中创产业园钟创楼
法定代表人
刘敬东
成立日期
2019年12月5日
注册资本
人民币130,886.6594万元
实收资本
企业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所属行业
有色金属合金制造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91430600MA4R1D8G1W
经营规模
中型
经营范围
有色金属合金制造,航空航天、交通运输用新型铝合金材料的开发、生产、加工、销售,铝合金、铝锂合金生产、加工、销售,高温合金、钛合金、镁合金、特种合金的生产、加工、销售,普通碳钢、合金钢、不锈钢、轴承钢的加工、销售,航空航天、交通运输用结构件、零部件及相关工装模具制造与加工,研发与技术服务,自营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数量
13
职工人数
300
股权结构
序号
比例
1
27%
2
13.39%
3
11.46%
4
11.08%
5
8.74%
6
5.74%
7
5.24%
8
4.62%
9
4.20%
10
3.82%
11
2.46%
12
1.27%
0.98%
主要财务指标
(万元)
近三年企业年度审计报告(合并报表数)
年度
项目
2023年
2024年
2025年
资产总额
280049.302695
345359.389214
402429.094693
负债总额
181936.131317
203447.644668
262176.379014
所有者权益
98113.171378
141911.744546
140252.715679
营业收入
93842.120555
95668.974311
106615.855628
利润总额
-3218.702927
318.807651
-1806.397978
净利润
-3254.940874
271.198140
-1941.456554
审计机构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湖南里程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合并报表数)
报表日期
2026年6月30日
436241.329958
289255.768477
146985.561481
55958.261688
-475.449414
-810.541641
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增资企业决策文件类型
股东会会议决议
国资监管机构
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出资企业或
主管部门名称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914300006639574798
批准单位名称
批准文件类型
批复
批准文件或决议名称
(含文号)
关于湖南中创空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B轮增资扩股事项的批复
湘国资产权函[2026]40号
四、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投资方
资格条件
1、意向投资方须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且根据中创股份军工保密要求,经股权穿透核查不得含有外资背景。
2、意向投资方须提供工商信息公示查询无重大行政处罚、未被列入异常名录,未被列入失信企业名单等材料。
3、本次增资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接受业绩对赌、股权回购、一票否决权。
4、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增资条件
1. 各意向投资方应充分了解增资企业情况,在增资公告截止日17:30前向湖南联交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并将保证金人民币500万元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账户并通过E交易网(www.ejy365.com)进行网上报名,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湖南联交所指定账户为:
账户名称: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 户 行: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雨花亭支行
账 号:8112 0309 0000 16567
公告期满,如征集到符合本公告要求的投资方,则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意向投资方应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竞投文件》,由谈判小组按《择优方案》确定最终投资方和最终认购价格(最终认购价格不低于增资认购底价)。意向投资方成为最终投资方,则交易服务费在保证金中扣除,余款在最终投资方将全部增资价款一次性汇入中创股份公司指定账户后原途径无息退还;未成为最终投资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
2.意向投资方须承诺:参与本次增资不会对中创股份的后续资本运作(如增资、上市、并购等)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或实质性障碍;意向投资方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刑事、重大行政处罚,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被强制执行、被申请破产或其他面临解散清算等情况;意向投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刑事、重大行政处罚,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被强制执行等情况;本次增资意向投资方及其股东不得存在代替持股或委托持股行为;意向投资方资金状况良好,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得以资产管理计划、信托产品、契约型私募基金等参与本次增资。
3.意向投资方须在被确定为投资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中创股份签订《增资协议》。因投资方自身原因导致逾期的,每逾期一日则按其认购新增股份数对应出资金额(即增资价款)的0.3‰向中创股份支付违约金,自应当签订《增资协议》之日起逾期30天的,中创股份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若重新挂牌,投资方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中创股份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4.本次增资投资方须以货币形式出资,出资币种为人民币。投资方须在签订《增资协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增资价款一次性汇入中创股份指定账户。因投资方自身原因导致逾期的,每逾期一日则按其认购新增股份数对应出资金额(即增资价款)的0.3‰向中创股份支付违约金。
5.意向投资方须承诺:同意遵守不新增董事席位的条款,不取得中创股份董事会席位,同意中创股份现有董事会结构与席位保持原有状态不变,董事会控制权不发生变更。
6.自评估基准日(2026年6月30日)起至本次增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日止,中创股份期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由原股东享有或承担。
7、本项目信息发布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在湖南联交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意向投资方若以不了解中创股份的现状及交易安排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增资协议》、拒付增资款、放弃增资等情形的,即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其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中创股份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并由该意向投资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仅就中创股份委托发布的《增资信息公告》进行披露,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保证金
设置
交纳保证金
是
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500万元
交纳时间
(以到达湖南联交所指定账户时间为准)
意向投资方应在本项目公告截止日17:30前将保证金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账户,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处置方式
1. 意向投资方成为投资方,则交易服务费在保证金中扣除,余款在最终投资方将全部增资价款一次性汇入中创股份指定账户后原途径无息退还;未成为投资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
2. 意向投资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意向)投资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其报名时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中创股份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如本次增资进入竞争性谈判,未按照《择优方案》的要求提交竞投文件或未按照规定参与谈判的。
(2)在择优程序中提交的书面报价低于增资认购底价。
(3)拒绝在被确定为投资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增资协议》的。
(4)被确定为投资方后,未在签订《增资协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增资价款的。
(5)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违反本公告内容或其承诺事项的。
(6)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增资的。
(7)有其他违规或违约情形的。
五、信息披露需求
信息披露期
20个工作日(自湖南联交所网站发布之次日起计算)
信息披露
期满的安排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意向投资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以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发布,直至征集到合格意向投资方或增资企业书面通知信息发布终结。
六、择优方案
择优方式
竞争性谈判
择优方案
主要内容
①意向投资方的增资价格及认购新增股份数量。
②意向投资方或其控股股东或其实际控制人(若为私募投资基金,则考察基金及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控股股东)的综合实力:包括行业地位、企业背景、基金管理规模、企业信用、社会形象。
③意向投资方或其控股股东或其实际控制人【若为私募投资基金,则考察基金或基金主要出资人(出资超30%以上)或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控股股东】与中创股份“重点型号、商业航天、新能源车及储能装备”三大市场领域任一市场领域的契合度,具备的影响力,赋能中创股份市场、渠道、品牌等战略性资源的能力,其主投方向与公司聚焦的“三大战略”高度契合,尤其是在商业航天、新能源车等具备投资经验和市场资源,以及可为公司快速拓展包括机器人、低空飞行器等战略新兴产业市场提供助力。
④意向投资方或其控股股东或其实际控制人【若为私募投资基金,则考察基金或基金主要出资人(出资超30%以上)或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控股股东】能够为中创股份提供企业运营及战略发展方面的有力支撑,包括但不限于为中创股份供应链管理、产品、市场拓展以及销售业绩提升提供助力。
⑤意向投资方具有规范、高效、市场化的决策模式及效率,其治理结构设置能满足中创股份加快推进业务发展和资本市场的需求。
⑥意向投资方股权结构清晰,不会对中创股份后续资本运作和上市造成实质性障碍,有实力成为中创股份的长期战略股东,意向投资方或其控股股东或其实际控制人具有较强的资本实力,有实力为中创股份提供持续的资本支持。
⑦意向投资方或其控股股东或其实际控制人【若为私募投资基金,则考察基金或基金主要出资人(出资超30%以上)或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控股股东】或上述主体投资/管理的基金有投资高端制造业企业并成功上市的案例,能为中创股份在资本运作方面提供支持的优先。
七、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何先生
18873200563
邝先生
18900799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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