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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
使用证号
1.区位情况:转让标的南、北邻湖南湘粮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用地、西邻空地、东邻湖南金健米制食品有限公司。
2.交通情况:转让标的临厂区道路,为支路,所在整宗地临蓝月谷西路,为主干道,距宁乡市火车站约2.8公里,距东城汽车站约7.4公里,距长张高速/宁乡互通/G5513/长常高速入口约1.3公里,距高铁站宁乡西站约3.1公里,转让标的邻湖南粮食集团(好益多)公交站,有N98路 、Y98路等多路公交车经过,临路状况优,对外交通便利度较优。
3.土地利用状况
①现状利用状况:实际开发程度为宗地红线外围“五通”(通路、通电、通讯、通上水、 通下水)及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
②规划利用状况: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4301242016020),出让宗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容积率不低于1.2, 建筑密度不低于42%,绿地率不高于15%。
转出方名称:湖南湘粮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特别 告知
1.转让标的以实物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在公告期间可查阅资产评估报告(评估报告置于湖南联交所备查),并应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实地勘验,对标的资产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包括本公告未予披露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湖南联交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不组织对转让标的实地勘验。 2.转让标的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4301242016020)中部分用地,须经相邻地块方可抵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根据《宁乡市不动产宗地分割、合并申请审批表》,转让标的转让后需设立地役权。 3.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或对本次交易提出疑义,否则将视为违约。 4.在意向受让方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及《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湖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5.特别提示:本项目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支付交易价款后,还需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鉴证复核,取得鉴证复核通知书后资产交易合同方能生效,并办理后续产权交割相关手续;若自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收到鉴证复核相关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未出具鉴证复核通知书,则视为未通过鉴证复核,本项目自动终结,资产交易合同自动解除,受让方已缴纳的所有款项,由湖南联交所按照受让方报名时预留的账户信息,原额原渠道无息退还,至此,转让方、受让方、湖南联交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均无需承担其他任何责任。
交易 条件
一次性支付
1、意向受让方为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4、公告期满,若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上述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竞买)保证金。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资产时,应保证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受让方(即最高报价者)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 5、意向受让方应当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6、受让方须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 7、如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上述文件(《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资产交易合同》等),自应当签署该文件之日起逾期15天的,转让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 8、转让价格含增值税。
二、资产交接及过户要求: 1、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启动与受让方办理资产交付及权证变更的工作,受让方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时间以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审批为准。湖南联交所不负责资产交付。 2、标的资产过户所需各项税费按法律、法规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3、标的成交后,面积以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最终确认的面积为准,若有变化,成交价及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4、标的资产交付前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物业费、各项契税等)由转让方承担,资产交付后产生的全部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标的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联系人及电话:杨红 15116245298
踏勘时间:公告期间内(须提前一个工作日预约)
1、缴纳:金额900000.00元,截止时间2026-09-14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2、处置方式:①成交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自动转为其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和部分交易价款,该交易服务费由湖南联交所直接在该交易保证金中扣除;交易保证金超出交易服务费的部分,自动转为受让方应支付的部分成交价款,该部分成交价款由湖南联交所凭受让方提交的受让申请直接汇入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无需受让方另行向湖南联交所出具授权委托书)。②受让方如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者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拒绝按公告约定履行相关义务的(包括但不限于不按公告约定签订成交确认文件、《资产交易合同》及支付成交价款),则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全额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因此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受让方还需全额赔偿。 ③未能成功竞买的竞买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由湖南联交所按照竞买人报名时预留的账户信息,原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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