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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赤峰华卫医用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项目
项目编号
N0109ZZKG260008
挂牌起始日期
2026年8月11日
挂牌截止日期
2026年9月7日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投资方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投资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投资方。
项目概况
增资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赤峰华卫医用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赤峰市松山(安庆)工业园区内标准化厂房二期2-4号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卢永会
成立时间
2017-09-12
注册资本(万元)
30000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91150404MA0NHYT16W
所属行业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生产(Ⅰ类医疗器械);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煤炭及制品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医用口罩批发;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职工人数
31
增资前后股权结构
名称
增资前
增资后
出资额 (万元)
比例 (%)
出资额(万元)
内蒙古华卫医疗器械集团有限公司
29985
99.95
83.29
赵一楠
15
0.05
0.04
投资方
6000
16.67
合计
100
36000
增资企业承诺
1.我方公告的产权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我方对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3.我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遵守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4.如我方违反上述承诺或违反产权交易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交易规则规定的行为,自行承担相关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主要财务指标
近三年企业财务数据为报表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2023年度
2024年度
2025年度
资产总额
30,222.5880
24,003.5774
30,068.3921
负债总额
38,913.7324
36,162.1992
40,040.4521
所有者权益
-8,691.1444
-12,158.6218
-9,972.0600
营业收入
7,229.1066
1,459.7628
109.3191
利润总额
-6,348.0061
-4,629.6627
-1,224.5068
净利润
审计机构名称
业务无法提供
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 单位:万元
报表日期
2026年7月31日
54.1385
-376.7378
报表类型
月报
30,246.8580
40,595.6558
-10,348.7978
项目内容
拟募集资金总额及对应持股比例
序号
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对应持股比例(%)
1
不低于6000万元人民币
拟新增注册资本(万元)
拟增资底价(万元)
募集资金用途
用于补充生产经营流动资金
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增资企业决策文件
赤峰华卫医用科技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
-
批准单位名称及文件名称(含文号)
特别告知
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
1.增资企业成立于2017年9月12日,原注册资本3000万元,于2026年8月5日以债转股方式增加注册资本27000万元,截至挂牌日增资企业注册资本30000万元,已完成全部实缴。
2.本次增资拟引入一家投资方,新增注册资本6000万元,由投资方认缴,原股东本次不增资,增资后注册资本由30000万元增至36000万元,投资方投资金额不低于6000万元,投资后持股比例不高于16.67%。
3.本次公告披露的增资企业近三年度财务数据及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根据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列示,财务报表均未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4.增资企业是主要以生产医用(民用)丁腈手套、PVC手套为主的医疗器械企业,自2024年6月后未开展经营活动,且当前经营面临一定困难,有部分欠薪欠税和拖欠供应商货款的涉诉问题尚未解决。
5.本项目投资方应以货币资产出资,投资方应当按照增资协议约定进行实缴出资。
6.披露增资后法人治理结构,公司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具体人员委派等事项由各方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协商确定。
7.本次挂牌前增资企业未进行资产评估,投资方自行决定是否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投资方自行承担。过渡期损益:评估基准日后至增资工商登记变更完成日期或双方协商的期间(简称“过渡期”),增资企业因收益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者减少,由原股东全部享有或承担。
8.其他以最终签订的增资协议为准。
9.最终投资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增资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增资企业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
10.意向投资方须知晓、承诺并认可上述情形,本次增资相关资料详见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备查文件,备查文件仅供参考。敬请投资方自行或聘请专业机构查阅相关资料并详尽了解相关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仅就增资企业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11.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12.意向投资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投资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否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职工是否参与增资
其他需披露事项
无
增资方案
遴选方式
竞争性谈判
投资方应具备的条件,选择标准
1.本次增资仅产生一家意向投资方的,由增资企业参照竞争性谈判要点自主决定是否确认其最终投资方资格;如产生两家或两家以上意向投资方,则采取竞争性谈判确定最终投资方。各合格意向投资方需按择优实施方案规定时间递交响应文件,谈判小组收到响应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经中心与各合格意向投资方约定谈判时间。
2.竞争性谈判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意向投资方进行择优选择:一是意向投资方的增资价格因素。二是意向投资方综合实力:包括企业背景、企业信用、行业声誉、财务状况、资金实力、盈利状况及公司治理情况等。三是意向投资方对增资企业的认同程度,与原股东能够建立良好的沟通协作关系,与增资企业战略发展和价值观契合度高的意向投资方优先。四是持股时限长,认同公司发展理念,不追逐短期收益的投资者。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1.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意向投资方接受增资条件和增资价格、增资价格不低于增资底价且通过增资企业内部决策同意,则增资达成。
2.最终投资方与增资企业、原股东未能签订增资协议的,增资终结。
投资条件
投资人资格条件
1.意向投资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没有被强制执行参股公司股权的法律风险,即投资方不存在因其自身债务纠纷等原因导致其持有的其他公司股权被司法机关强制执行的情形;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提供承诺函);
3.意向投资方及其股东、法定代表人为非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图); 意向投资方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站截图)。
增资条件及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提供其营业执照或其他身份证明并签署由增资企业提供的保密承诺函后,可以查阅增资企业置放于中心的相关资料并对增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意向投资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增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投资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在中心备查资料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意向投资方应接受并配合增资企业对其作出的反向尽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论补充提供与增资有关的书面承诺或其他材料。
2.意向投资方须在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投资申请及相关材料(包括要求提供的材料及本公告中约定的其他证明符合投资方资格条件的材料)。中心对意向投资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完整性与规范性审核,并就意向投资方登记及确认情况书面告知增资企业,增资企业在收到确认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中心在收到增资企业确认投资方资格书面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意向投资方资格确认结果通知书,通知各意向投资方资格确认结果。确认资格的意向投资方在收到中心出具的意向投资方资格确认结果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交纳保证金至中心指定账户后,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意向投资方未按约定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投资资格。
3.增资企业应在产生两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投资方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择优实施方案,中心协助增资企业按照择优实施方案组织选定最终投资方。各合格意向投资方需按择优实施方案规定时间向中心递交响应文件,谈判小组收到响应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经中心与各合格意向投资方约定谈判时间。
4.增资企业按照内部决策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结果书面告知中心,中心在收到增资企业书面告知结果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增资企业及最终投资方发送《成交暨组织签约通知书》,向参加竞价活动的其他合格意向投资方发出《增资结果通知书》。中心按照增资公告、遴选实施方案等约定组织交易各方签订增资协议,交易各方应当在收到《成交暨组织签约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签订增资协议。
5.最终投资方在《增资协议》签订且收到中心指定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向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中心收到的投资方的保证金转为增资价款的等额部分。
6.中心在收到增资企业、最终投资方交纳的交易服务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增资交易凭证,在增资交易凭证出具之日起3个工作日将结算的增资价款转付至增资企业指定账户,剩余增资价款由交易双方自行结算。
7.意向投资主体应为单一主体,不接受联合体方式参与投资,不接受委托(含隐名委托)、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和契约型私募基金等投资。
8.增资完成后,增资企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产权变动登记及市场主体变更登记手续。中心和投资方配合并提供材料。
9.意向投资方应书面承诺并同意:①承诺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实有效、不存在虚假信息,同意增资企业有权对意向投资方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进行判断核查,并保留最终解释权;②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告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若以不了解增资企业的现状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增资协议、拒付增资款、放弃增资等情形,即可视为违约行为,增资企业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将增资标的重新挂牌,由意向投资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③承诺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无不良经营记录,在经营期间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且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在最近36个月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和重大行政处罚,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相关部门立案调查;承诺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④认同并支持增资企业的战略规划和经营理念,同意并配合增资企业对意向投资方进行尽职调查;⑤增资企业股东会为增资企业最高决策机构,增资企业董事会、经理层按增资协议或章程规定构成;⑥在确定投资方后,须经增资企业对增资结果确认后方可进行后续增资程序。
标的交付
根据最终签订的增资协议办理
投资指南
操作规则
意向投资人在报名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报名、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报名。 以下由交易机构自行填制。
现场尽调
公告期内
意向投资报名
报名时间
2026/08/11-2026/09/07
报名手续
报名手续.zip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交纳:金额1000万元,截止时间,按系统提示交纳。
2.保证内容: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投资方,增资企业、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投资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未交纳或者未全部交纳保证金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
非因增资企业原因,如意向投资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中心扣除增资企业、投资方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增资企业有权扣除意向投资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增资企业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索:
①意向投资方递交投资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投资申请的;②被确认投资资格且交纳保证金的意向投资方未参与后续投资程序的;③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后未按公告约定签订增资协议以及未按约定时间付清增资价款、交易服务费的;④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⑤意向投资方违反在递交报名资料时所签署的承诺文件的;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3.处置方法:
①无以上违约情形,最终投资方按约定向中心交纳交易服务费后,保证金自动转为增资价款的等额部分;
②无上述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投资方,其保证金将在确定最终投资方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服务费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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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标的咨询
程女士 18586095051
技术支持
李女士 18586095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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