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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内蒙古青资现代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增资扩股项目
项目编号
ZZKG2026071300091
挂牌起始日期
2026年8月12日
挂牌截止日期
2026年9月8日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投资方
信息发布期满,若未征集到意向投资方,则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期2次。
项目概况
增资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内蒙古青资现代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毕克齐镇兵州亥村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振龙
成立时间
2025-04-02
注册资本(万元)
100000.000000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91150100MAEGBDF163
所属行业
其他科技推广服务业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食用农产品零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初级农产品收购;非食用农产品初加工;农副产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货物进出口;食品进出口;酒店管理;个人卫生用品销售;日用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商务代理代办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出国办展须经相关部门审批);国内货物运输代理;物联网应用服务;技术进出口;报关业务;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畜牧渔业饲料销售;畜牧机械销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化肥销售;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农林牧渔专用仪器仪表销售;农作物种子经营(仅限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饲料添加剂销售;谷物种植;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销售;农业机械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实验动物垫料销售;农用薄膜销售;橡胶制品销售;润滑油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农林牧渔机械配件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土地整治服务;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农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畜禽收购;牲畜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餐饮服务;住宿服务;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兽药经营;农药零售;农药批发;农作物种子经营;牲畜屠宰;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职工人数
26
增资前后股权结构
名称
增资前
增资后
出资额 (万元)
比例 (%)
出资额(万元)
比例约(%)
100000.00
100.00
86.96
投资方
15000.00
13.04
合计
115000.00
增资企业承诺
1.我方公告的产权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我方对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
3.我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遵守《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操作规则》规定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4.如我方违反上述承诺或违反产权交易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交易规则规定的行为,自行承担相关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主要财务指标
近三年企业审计数据 单位:万元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资产总额
10,444.438486
负债总额
2,981.247078
所有者权益
7,463.191408
营业收入
3,104.314806
利润总额
17.362794
净利润
-36.808592
审计机构名称
内蒙古经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业务无法提供
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 单位:万元
报表日期
2026-06
13,527.538578
208.320618
179.620359
报表类型
月报
14,363.397632
6,521.263115
7,842.134517
项目内容
拟募集资金总额及对应持股比例
序号
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对应持股比例(%)
1
15,000.000000
拟新增注册资本(万元)
15,000.00
拟增资底价(万元)
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增资资金专项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重点保障省部共建牛羊肉市场线上平台迭代研发、线下园区运营、市场招商推广、产业溯源体系建设、供应链业务拓展等主业投入,有效化解项目前期资金沉淀压力,保障重点项目持续落地。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台账管理,接受股东及国资监管部门全程监督,严禁挪作非主业投资及高风险投资。
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增资企业决策文件
董事会决议
国资监管机构
呼和浩特市国有资产管理局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
内蒙古青城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及文件名称(含文号)
内蒙古青城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2026年第9次会议决议内青资董事会【2026】9号
特别告知
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
1.增资企业注册成立于2025年4月,注册资本10亿元,实缴资本7500万元。
2.本项目投资方应当以现金方式出资,投资方应当在增资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约定一次性实缴出资。
3.本次增资拟募集资金总额不低于1.5亿元,增资后登记注册资本:115000.00万元。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新进股东股权占比13.04%,原股东股权占比86.96%。投资方投资额超过认缴注册资本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由各股东按比例共同享有。
4.增资后法人治理结构:
(1)公司设立股东会,股东会为新公司最高权力机构,由所有股东构成。
(2)公司董事会核定5名董事席位,由控股股东(原股东)委派4名董事;本次新进战略投资人享有1个董事会席位,由投资人自主推荐董事人选,董事长由内蒙古青城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提名的董事中产生。
(3)公司不设监事会及监事,公司实行总法律顾问制度,设总法律顾问1名。
(4)经营班子设总经理1人,由内蒙古青城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推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内蒙古青城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指派。
(5)公司依据员工党员情况按照企业党组织工作要求建立党组织。实行党组织议事前置规则。
5.本次挂牌前增资企业未进行资产评估,投资方自行决定是否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投资方自行承担。过渡期损益:评估基准日后至增资工商登记变更完成日期(简称“过渡期”),内蒙古青资现代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因收益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者减少,由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全部享有或承担。
6.其他以最终签订的增资协议为准。
7.最终投资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增资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增资企业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
8.意向投资方须知晓、承诺并认可上述情形,本次增资审计报告等详见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备查文件,备查文件仅供参考。敬请投资方自行或聘请专业机构查阅相关资料并详尽了解相关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仅就增资企业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9.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10.意向投资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投资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否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职工是否参与增资
其他需披露事项
无
增资方案
遴选方式
竞价
投资方应具备的条件,选择标准
公告期限内,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如其报价不低于评估备案价格,则确定其为最终投资方,其有效报价即为股权认购价格;公告期限内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认最终投资方及报价。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1.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意向投资方接受增资条件和增资价格、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结果且获得增资企业有权批准机构同意并签署《增资协议》,则增资达成。
2.最终投资方与增资企业、原股东未能就增资协议达成一致,增资终结。
投资条件
投资人资格条件
1.资金实力:意向投资人具备雄厚的资金实力与合法稳定的资金来源,可独立一次性足额完成不低于1.5亿元的增资出资(提供承诺)。
2.信用资质:意向投资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无经营异常记录查询截图;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需提供信用中国官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无失信记录截图、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凭证;承诺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提供承诺)。
增资条件及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提供其营业执照或其他身份证明并签署由增资企业提供的保密承诺函后,可以查阅增资企业置放于中心的相关资料并对增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意向投资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增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投资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在中心备查资料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意向投资方应接受并配合增资企业对其作出的反向尽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论补充提供与增资有关的书面承诺或其他材料。
2.意向投资方须在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投资申请及相关材料(包括要求提供的材料及本公告中约定的其他证明符合投资方资格条件的材料)。中心对意向投资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完整性与规范性审核,并就意向投资方登记及确认情况书面告知增资企业,增资企业在收到确认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中心在收到增资企业确认投资方资格书面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意向投资方资格确认结果通知书,通知各意向投资方资格确认结果。确认资格的意向投资方在收到中心出具的意向投资方资格确认结果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交纳保证金至中心指定账户后,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意向投资方未按约定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投资资格。
3.中心在确认最终投资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增资企业及最终投资方发送《成交暨组织签约通知书》,向参加竞价活动的其他合格意向投资方发出《增资结果通知书》。中心按照增资公告等约定组织交易各方签订增资协议,交易各方应当在收到《成交暨组织签约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签订增资协议。
4.最终投资方在《增资协议》签订且收到中心指定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向中心支付除保证金外增资价款的剩余部分,同时按约定向中心指定的交款账号支付交易服务费。
5.交易各方不得在增资协议中或以其他方式约定股权回购、股权代持、名股实债等内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6.中心在收到投资方除保证金外的剩余增资价款和增资企业、最终投资方交纳的交易服务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增资交易凭证,在增资交易凭证出具之日起3个工作日将结算的增资价款转付至增资企业指定账户。
7.意向投资主体应为单一主体,不接受联合体方式参与投资,不接受委托(含隐名委托)、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和契约型私募基金等投资。
8.增资完成后,增资企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企业国有产权变动登记及市场主体变更登记手续。中心和投资方配合并提供材料。
9.意向投资方应书面承诺并同意:①承诺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实有效、不存在虚假信息,同意增资企业有权对意向投资方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进行判断核查,并保留最终解释权;②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告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若以不了解增资企业的现状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增资协议、拒付增资款、放弃增资等情形,即可视为违约行为,增资企业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将增资标的重新挂牌,由意向投资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③承诺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无不良经营记录,在经营期间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且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在最近36个月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和重大行政处罚,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相关部门立案调查;承诺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④认同并支持增资企业的战略规划和经营理念,同意并配合增资企业对意向投资方进行尽职调查;⑤增资企业股东会为增资企业最高决策机构,增资企业董事会、经理层按增资协议或章程规定构成;⑥在确定投资方后,须经增资企业对增资结果确认后方可进行后续增资程序。
标的交付
根据最终签订的增资协议办理
投资指南
操作规则
意向投资人在报名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以下由交易机构自行填制。
现场尽调
公告期内
意向投资报名
报名时间
2026年8月12日00:00至2026年9月8日17:00
报名手续
见附件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交纳:金额500.00万元,截止时间,按系统提示交纳。
2.保证内容: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投资方,增资企业、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投资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未交纳或者未全部交纳保证金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
非因增资企业原因,如意向投资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中心扣除增资企业、投资方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增资企业有权扣除意向投资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增资企业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索:
①意向投资方递交投资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投资申请的;
②被确认投资资格且交纳保证金的意向投资方未参与后续投资程序的;
③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后未按公告约定签订增资协议以及未按约定时间付清增资价款、交易服务费的;
④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⑤意向投资方违反在递交报名资料时所签署的承诺文件的;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3.处置方法:
①无以上违约情形,最终投资方按约定向中心交纳除保证金外的增资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保证金自动转为增资价款的等额部分;
②无上述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投资方,其保证金将在确定最终投资方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服务费
按照成交价比例收取0.2%。本收费为委托方收费标准的最高标准,具体按照中心收费办法执行。
附件下载
3.受让申请书.doc
10.授权委托书.docx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产权交易业务收费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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