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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金川集团镍盐有限公司增资扩股项目
挂牌起始日期
2026年5月29日
挂牌截止日期
2026年7月24日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终结。
项目概况
增资企业
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金川集团镍盐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兰州路1号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龚继宝
成立日期
2013-04-12
注册资本及币种
49150.0594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91620300296793256J
所属行业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常用有色金属冶炼;金属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装卸搬运;再生资源加工;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废物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823人
增资前股
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0
增资企
业承诺
我方拟实施增资扩股,并通过甘肃省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交所集团”)发布增资扩股信息,择优选定投资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增资扩股是我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涉及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增资扩股已履行了有效的内部决策程序;
2.增资扩股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不存在未披露的限制条件;
3.我方在增资扩股过程中,自愿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及产权交易机构的相关规定,恪守《增资扩股公告》约定,按照有关程序及要求等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增资扩股活动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
主要财务
数据指标
近三年企业审计数据 单位:元
2022年度
2023年度
2024年度
资产总额
1,657,569,021.02
6,319,765,315.23
6,501,040,373.32
负债总额
910,567,082.76
5,302,998,438.65
3,172,171,998.07
所有者权益
747,001,938.26
1,016,766,876.58
3,328,868,375.25
营业收入
5,917,292,182.98
9,093,687,735.13
7,451,744,439.97
利润总额
32,378,250.13
74,511,877.77
49,378,722.86
净利润
74,520,842.69
49,490,941.93
审计机构名称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 单位:元
报表日期
2026.04.30
403,515,894.95
105,474.04
报表类型
月报
5,100,050,302.18
2,043,138,655.79
3,056,911,646.39
项目内容
拟增资底价、新增注册资本数及拟集资金总额
拟增资底价
拟新增注册资本
拟募集资金总额
(万元)
5.11元/每元注册资本
10亿元
以实际募集资金为准
募集投资方数量
不超过2家
新增注册资本对应持股比例
不超过28.46%(按增资扩股完成后计算)
募集资金用途
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部分应付账款、支持在建项目及研发投入。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原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71.54%,新增投资方持股比例不超过28.46%
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决策文件
金川集团镍盐有限公司三届八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国资监管机构
甘肃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
批准单位名称及文件名称(含文号)
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十)
特别告知
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
1.增资价款中超出新增注册资本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由增资后全体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2.本次增资完成后,融资方相关债权债务由增资后的公司继续承继履行。
3.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各股东按实际出资比例享有股东权益,承担经营风险。
4.融资方有权视募集情况对各意向投资方的拟投资金额、拟投资金额对应持股比例进行调整。
5.增资后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增资后新的《公司章程》确定。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否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职工是否参与增资
其他需披露事项
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投资方在调查期内,有权及有义务了解、调查标的,并对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进行全面审查,根据融资方的安排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向甘交所集团提供《保密承诺函》(模板由甘交所集团统一提供)后,方可查阅融资方置于甘交所集团的相关备查文件。
2.意向投资方报名且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示其已充分了解公告信息、《投资须知》《投资申请与承诺书》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财务、法律文件且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本次增资扩股企业相关经营、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见的各项风险因素,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尽职调查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与责任。
3.增资企业情况以现状为准,甘交所集团和融资方对增资企业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甘交所集团和融资方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增资企业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投资方参考,不构成任何担保。
4.甘交所集团向投资方仅开具服务费发票。
增资
方案
遴选方式
综合评议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意向投资方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按要求提交投资申请并经融资方确认具备投资资格,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信息披露期满,合格意向投资方拟认购的新增资本合计未超过10亿元时,融资方有权决定是否进行综合评议;
2、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意向投资方认购新增资本合计超过或等于10亿元时,则应当采用综合评议方式择优遴选投资方;
3、本项目综合评议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意向投资方进行遴选:
(1)意向投资方的投资金额及报价;
(2)意向投资方的综合实力,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构成及背景、资产状况、行业声誉、资金实力等;
(3)意向投资方与融资方的契合程度高、协同效应强的优先,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文化、经营理念、业务拓展、企业管理等方面;
(4)意向投资方能与融资方建立良好沟通协作关系的优先。
增资达成的条件
1.征集到不超过2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
2.意向投资方投资金额、持股比例等符合要求。
投资
条件
投资方资
格条件
1.意向投资方应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意向投资方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无不良经营记录,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刑事、重大行政处罚;意向投资方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犯罪记录。
3.意向投资方应股权结构明晰,公司治理规范,规章制度完善;意向投资方不存在影响公司持续经营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诉讼、仲裁、行政处罚、被强制执行、被申请破产或其他面临解散清算的情形。
4.意向投资方应资金状况良好,资金来源合法合规,能够按时足额缴纳出资。
5.意向投资方具有国资背景,与融资方契合程度高。
6.融资方有权对意向投资方进行尽职调查,作为判断意向投资方是否符合资格条件的依据,并对判断结果保留最终解释权。
7.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增资条件
及其他事项
1.意向投资方应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将保证金(意向投资方每拟投资1亿元对应50万元交易保证金)交纳至甘交所集团指定账户,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其自动放弃投资资格。
2.意向投资方向甘交所集团递交相关投资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则视为其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全部备查文件以及本项目的披露内容,并自行完成了全部尽职调查,同意接受本项目标的所包含或可包含的瑕疵,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增资公告之内容。
3.意向投资方通过本次增资取得融资方的股权,对应本次增资底价为5.11元/每元注册资本,即意向投资方以不低于5.11元/每元注册资本进行报价。
4.本次增资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方式,出资方式为货币,支付币种为人民币。
5.本次增资任何单一意向投资方的投资总额下限为1亿元,认购价格不得低于经核准备案的评估值,认购方式为现金入股。
6.意向投资方在递交投资申请的同时还需书面承诺:
(1)意向投资方认同金川集团镍盐有限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理念,同意并支持金川集团镍盐有限公司确定的增资资金使用用途,以及增资后金川集团镍盐股份有限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安排。
(2)同意增资公告中关于保证金处置的条款。
(3)同意配合金川集团镍盐有限公司对意向投资方进行尽职调查,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4)认可并接受本次增资不接受关于业绩承诺、业绩对赌、反稀释条款、一票否决权等要求。
(5)同意在经融资方综合评议确定为最终投资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署增资协议,并在增资协议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投资价款一次性汇入融资方指定账户。
(6)同意融资方视募集情况对各意向投资方的投资金额、投资金额对应持股比例做出调整。
(7)同意融资方有权依据综合评议方式做出关于投资方的最终选择,且对融资方的最终选择不提出任何形式的异议。
指南
操作规则
意向投资方请务必在提交《投资须知》《投资申请承诺书》前了解融资方情况、投资资格、保证金交纳、参与综合评议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投资、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投资。
意向投资
报名
报名时间
公告期起始日09:00至公告期截止日17:00
报名手续
意向投资方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向甘交所集团提交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1.主体资料。意向投资方需提供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合伙协议、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文件;
2.涉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情形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
3.内部决策文件。意向投资方需提供参与本次增资的相关内部决策文件;
4.报价文件。意向投资方针对本项目的报价文件;
5.意向投资方应在本项目公告期内完成甘交所集团申请登记,递交《投资申请承诺书》;
6.能够证明具有相应资格、符合增资条件以及遴选综合评议相关要求的其他证明文件和说明;
7.融资方及甘交所集团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材料。
意向投资方应对其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证金及
处置方式
1.意向投资方应在公告信息发布截止日17:00前将保证金(意向投资方每拟投资1亿元对应50万元交易保证金)交纳至甘交所集团指定银行账户(具体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投资意向。
2.如意向投资方通过综合评议后未成为投资方的,甘交所集团将在交易结果确认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无息退还保证金;若意向投资方通过综合评议后成为投资方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应向甘交所集团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转为部分投资价款。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投资方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
如意向投资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融资方和甘交所集团可扣除该意向投资方的保证金,在扣除甘交所集团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投资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投资申请的。
(2)意向投资方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因投资方原因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增资协议的,或未按照增资协议的约定支付剩余投资价款的。
(3)意向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融资方及甘交所集团损失的。
(4)意向投资方泄露融资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的。
联系
方式
咨询联系人
魏经理 17309402090
咨询时间
公告期内8:30-12:00,14:30-18:00(节假日除外)
咨询地址
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87号中广大厦9楼
技术支持
400-828-9082
其他
1.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站http://ggzyjy.gansu.gov.cn/
2.甘交所集团网站www.gscq.com.cn
3.微信公众号:GSCQ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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