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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内蒙古开源纳林希里煤炭开发有限公司增资扩股项目
项目编号
N0109ZZKG250009
挂牌起始日期
2025年12月31日
挂牌截止日期
2026年3月3日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投资方
项终结目。
项目概况
增资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内蒙古开源纳林希里煤炭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红庆河镇农贸与机修服务区三号楼(7#)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刘德林
成立时间
2018年9月27日
注册资本(万元)
185150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91150627MA0Q1CU34A
所属行业
采矿业
经营范围
煤炭资源勘探开发,煤矿建设;煤炭生产、加工、销售;煤机制造;矿建工程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48
增资前后股权结构
名称
增资前
增资后
出资额 (万元)
比例 (%)
出资额(万元)
内蒙古能源集团蒙能煤业有限公司
100
95
投资方
9744.736842
5
合计
1948,94.736842
增资企业承诺
1.我方公告的产权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我方对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3.我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遵守《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操作规则》规定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4.如我方违反上述承诺或违反产权交易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交易规则规定的行为,自行承担相关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主要财务指标
近三年企业审计数据 单位:万元
2022年度
2023年度
2024年度
资产总额
164,691.8398
171,542.3016
187,260.5132
负债总额
1,941.8398
2,176.3016
2,112.1812
所有者权益
162,750.0000
169,366.0000
185,148.3320
营业收入
0
利润总额
净利润
-1.668
审计机构名称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 单位:万元
报表日期
2025年11月30日
-13590.4020
-13610.9457
报表类型
月报
625340.6814
453803.2951
171537.3863
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25年4月30日
1,667,900.7947万元
445,702.8272万元
净资产
1,222,197.9675万元
项目内容
拟募集资金总额及对应持股比例
序号
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对应持股比例(%)
1
不低于64326.21
5%
拟新增注册资本(万元)
9,744.736842
拟增资底价(万元)
64,326.21
募集资金用途
主要用于补充营运资金,扩大资本规模。
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增资企业决策文件
内蒙古开源纳林希里煤炭开发有限公司股东决定
国资监管机构
内蒙古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
内蒙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及文件名称(含文号)
批准机构名称:内蒙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文件名称:内蒙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蒙能煤业公司通过增资扩股方式引入参股股东共同建设纳林希里煤矿项目的决议(第·20251502号)
特别告知
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
1.增资企业成立于2018年9月27日,系内蒙古能源集团蒙能煤业有限公司独资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185150万元,已全部实缴出资。
2.根据资产评估报告披露:
(1)2019年1月17日,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与内蒙古开源纳希里煤炭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内蒙古自治区探矿权出让补充合同(协议出让)》,出让纳林希里煤矿探矿权,探矿权总出让收益金额 781692.38万元,在受理勘查登记申请后,取得勘查许可证前缴纳 20%出让收益156339.38万元,剩余部分在转为采矿权后,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按年度缴纳。已经审计调整,具体披露内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2)矿业权所蕴含着的资源量作为涉矿交易的重要定价依据,受矿产成矿条件、勘查技术等因素的影响,存在出现资源变化的可能,即在资源量估算范围内经加密或开采验证,证明了矿量增加/减少或品位提高/降低,导致矿业权资源量的增加/减少;本次评估矿业权于基准日保有资源量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东胜煤田纳林希里矿区纳林希里井田煤炭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关于<内蒙古自治区东胜煤田纳林希里矿区纳林希里井田煤炭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内国土资储备字(2024)15号)、《<内蒙古自治区东胜煤田纳林希里矿区纳林希里井田煤炭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内自然资储评字[2024]17号)参考确定,未考虑未来可能存在的资源变化情况对本次评估结论的影响。
(3)评估报告中的其他“特别事项说明"内容,详见评估报告。
3.本次增资拟引入一名投资方,增资后注册资本由185150万元增至194894.736842万元,投资方投资金额不低于64,326.21万元,增资后投资方股权比例为5%。本项目投资方须以货币资产出资,投资方应当在增资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增资协议约定一次性实缴出资。
4.增资后公司治理结构:
(1)公司设立股东会,股东会由全部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增资企业最高权力机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行使职权。
(2)公司设立董事会,对股东负责。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原股东推荐3名董事,投资方推荐1名董事,公司设置1名职工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3)经理层是公司的执行机构,发挥谋经营、抓落实、强管理的功能作用。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原股东推荐并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设副总经理5名(含总会计师),其中:原股东推荐4名(含总会计师),投资方提名1名。经理层人员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未来根据公司发展或相关政策法规需要,需增、减经理层人员时,由增资企业股东会按照公司法相关要求遵照公司章程决策执行。
5.过渡期损益:评估基准日2025年4月30日后至增资工商登记变更完成日期(简称“过渡期”),增资企业因收益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者减少,由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
6.其他以最终签订的增资协议为准。
7.最终投资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增资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增资企业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
8.意向投资方须知晓、承诺并认可上述情形,本次增资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详见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备查文件,备查文件仅供参考。敬请投资方自行或聘请专业机构查阅相关资料并详尽了解相关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仅就增资企业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9.意向投资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投资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否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职工是否参与增资
其他需披露事项
无
增资方案
遴选方式
竞争性谈判
投资方应具备的条件,选择标准
1.本次增资仅产生一家意向投资方的,由增资企业参照竞争性谈判要点自主决定是否确认其最终投资方资格;如产生两家或两家以上意向投资方,则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各合格意向投资方需按择优实施方案规定时间递交响应文件,谈判小组收到响应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经中心与各合格意向投资方约定谈判时间。
2.竞争性谈判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意向投资方进行择优选择:(1)意向投资方的增资价格因素;(2)意向投资方综合实力:包括企业背景、企业信用、行业声誉、财务状况、资金实力、盈利状况及公司治理情况等;(3)意向投资方的冲击地压防治经验、防冲科研能力及安全生产管理能力;(4)意向投资方或其实际控制人具备较强行业资源整合能力;(5)意向投资方对增资方的认同程度,与原股东能够建立良好的沟通协作关系,与增资方战略发展和价值观契合度高的意向投资方优先;(6)持股时限长,认同公司发展理念,不追逐短期收益的投资者;(7)意向投资方对增资方未来生产经营的支持情况。能够与公司产生互补或协同效应,具备业务资源的丰富程度,能给公司带来业务资源的意向投资方优先。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1.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意向投资方接受增资条件和增资价格、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结果且获得增资企业股东同意,则增资达成。
2.最终投资方与增资企业、原股东未能签订增资协议的,增资终结。
投资条件
投资人资格条件
1.意向投资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提交营业执照)
2.意向投资方须为具有冲击地压矿井安全管理经验的企业,具有独资或控股正常生产冲击地压矿井不少于3座。(提供矿井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冲击倾向性鉴定报告、冲击矿井鉴定报告、冲击危险性评价报告(要求结论中需带有冲击地压相关结论)、能证明近半年内煤矿正常安全生产煤炭的佐证材料,包括对应的销售合同和发票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3.意向投资方须承诺其独资或控股的冲击地压矿井3年内未发生冲击地压安全事故,5年内无防冲措施不到位导致停产整改记录,承诺5年内未发生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责任事故。(提供承诺文件)
4.意向投资方须建成过冲击地压防治示范矿井或取得过相关成果。(提供冲击地压防治示范矿井或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获奖证明材料)
5.意向投资方及其法定代表人及其实际控制人为非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无失信记录截图(http://www.creditchina.gov.cn/)
6.意向投资方为单一法人,不接受联合体投资。
增资条件及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提供其营业执照或其他身份证明并签署由增资企业提供的保密承诺函后,可以查阅增资企业置放于中心的相关资料并对增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意向投资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增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投资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在中心备查资料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意向投资方应接受并配合增资企业对其作出的反向尽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论补充提供与增资有关的书面承诺或其他材料。
2.意向投资方须在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投资申请及相关材料(包括要求提供的材料及本公告中约定的其他证明符合投资方资格条件的材料)。中心对意向投资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完整性与规范性审核,并就意向投资方登记及确认情况书面告知增资企业,增资企业在收到确认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中心在收到增资企业确认投资方资格书面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意向投资方资格确认结果通知书,通知各意向投资方资格确认结果。确认资格的意向投资方在收到中心出具的意向投资方资格确认结果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交纳保证金至中心指定账户后,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意向投资方未按约定足额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投资资格。
3.增资企业应在产生两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投资方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择优实施方案,中心协助增资企业按照择优实施方案组织选定最终投资方。各合格意向投资方需按择优实施方案规定时间向中心递交响应文件,谈判小组收到响应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经中心与各合格意向投资方约定谈判时间。
4.增资企业按照内部决策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结果书面告知中心,中心在收到增资企业书面告知结果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增资企业及各合格意向投资方出具增资结果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按照增资公告、择优实施方案等约定组织交易各方签订增资协议。
5.最终投资方在《增资协议》签订且收到中心指定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日向中心支付除保证金外增资价款的剩余部分,同时按约定向中心指定的交款账号支付交易服务费。
6.交易各方不得在增资协议中或以其他方式约定股权回购、股权代持、名股实债等内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7.中心在收到投资方除保证金外的剩余增资价款和增资企业、最终投资方交纳的交易服务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增资交易凭证,增资交易凭证出具日起3个工作日将结算的增资价款转付至增资企业指定账户。
8.本次增资不接受联合体方式参与投资,不接受委托(含隐名委托)、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和契约型私募基金等投资。
9.增资完成后,增资企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企业国有产权变动登记及市场主体变更登记手续。中心和投资方配合并提供材料。
10.意向投资方应书面承诺并同意:①承诺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实有效、不存在虚假信息,同意增资企业有权对意向投资方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进行判断核查,并保留最终解释权;②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告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若以不了解增资企业的现状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增资协议、拒付增资款、放弃增资等情形,即可视为违约行为,增资企业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将增资标的重新挂牌,由意向投资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③承诺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无不良经营记录,在经营期间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且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在最近36个月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和重大行政处罚,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相关部门立案调查;承诺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④认同并支持增资企业的战略规划和经营理念,同意并配合增资企业对意向投资方进行尽职调查;⑤增资企业股东会为增资企业最高决策机构,增资企业董事会及其他治理结构按增资协议或章程规定构成;⑥在确定投资方后,须经增资企业对增资结果确认后方可进行后续增资程序。
标的交付
根据最终签订的增资协议办理
投资指南
操作规则
意向投资人在报名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以下由交易机构自行填制。
现场尽调
公告期内
意向投资报名
报名时间
2025月12月31日至2026年3月3日
报名手续
4.意向方提供资料清单(适用于国有企业增资业务).docx 保密承诺.doc 授权委托书.doc 意向投资方登记表.doc 投资意向申请书.doc 意向投资方承诺函.doc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交纳:金额19000万元,截止时间,按系统提示交纳。
2.保证内容: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投资方,增资企业、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投资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未交纳或者未全部交纳保证金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
非因增资企业原因,如意向投资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中心扣除增资企业、投资方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增资企业有权扣除意向投资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增资企业、中心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索:
①意向投资方递交投资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投资申请的;②被确认投资资格且交纳保证金的意向投资方未参与后续投资程序的;③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后未按公告约定签订增资协议以及未按约定时间付清增资价款、交易服务费的;④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⑤意向投资方违反在递交报名资料时所签署的承诺文件的;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3.处置方法: ①最终投资方按约定交纳除保证金外的增资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②无上述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投资方,其保证金将在确定最终投资方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服务费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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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标的咨询
赵经理 18586091991
技术支持
李女士 18586095927
咨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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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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