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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钢国际资源新加坡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公告
项目名称酒钢国际资源新加坡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项目挂牌起始日期2025年12月24日挂牌截止日期2026年02月25日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投资方信息发布终结。项目概况增资企业基本情况企业名称酒钢国际资源新加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酒钢新加坡公司)注册地(住所)8 Temasek Boulevard #08-05 SUNTEC TOWER THREE SINGAPORE(038988)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冯宜鹏成立时间2011年5月24日注册资本+币种100万美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201112263R所属行业——经营范围 国际转口贸易和矿产资源开发与投资职工人数0人增资前股权结构序号前十位股东名称持股比例(%)1甘肃东兴铝业有限公司100合计100增资企业承诺我方拟实施增资扩股,并通过甘肃省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交所集团”)发布增资扩股信息,择优选定投资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增资扩股是我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涉及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增资扩股已履行了有效的内部决策程序;2.增资扩股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不存在未披露的限制条件;3.我方在增资扩股过程中,自愿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及产权交易机构的相关规定,恪守《增资扩股公告》约定,按照有关程序及要求等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增资扩股活动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主要财务数据指标近三年企业审计数据 单位:万元 2022年2023年2024年资产总额550883.062687557838.629220570260.356618负债总额397036.971851413193.295603282724.807670所有者权益153846.090836144645.333617287535.548948营业收入4722.507096478.494191505.189541利润总额-13076.523352-11942.520342-11392.189794净利润-12856.824547-11711.178178-11157.161939审计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甘肃分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甘肃分所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 单位:万元报表日期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2025年11月1057.199396-5819.102939-5603.630544报表类型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月报564465.785983286641.109393277824.676590增资企业基准日审计数据 单位:万美元报表日期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2024.12.3172.664631-3405.719510-3738.121553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55287.30843044781.65245310505.655977项目内容拟增资底价、新增注册资本数及拟募集资金总额拟增资底价(美元/美元注册资本)拟新增注册资本(万美元)拟募集资金总额(万美元)339.3571不超过66.666667不超过22,623.81募集投资方数量1-3家新增注册资本对应持股比例不超过40%募集资金用途主要用于酒钢新加坡公司对外投资的阿尔帕特氧化铝厂所经营的氧化铝项目的建设及运营。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原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60%,新增投资持股比例不超过40%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增资企业决策文件甘肃东兴铝业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酒钢国际资源新加坡公司增资扩股的决议(东铝董决议[2025]66号) 国资监管机构甘肃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酒钢集团公司)批准单位名称及文件名称(含文号)酒钢集团公司董事会关于通过公开进场交易方式引入意向投资方对新加坡公司增资扩股的决议(酒董决议[2025]115号) 特别事项说明2022年4月,酒钢新加坡公司全资子公司酒钢丝路明珠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丝路明珠公司)为牙买加项目建设发行的3亿美元债到期后,丝路明珠公司无力偿还,酒钢集团公司作为担保人代为偿还并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嘉峪关中心支局办理“内保外贷”,外汇备案的债权到期日为2026年10月1日。截止2024年12月31日,丝路明珠公司应付酒钢集团公司3.37亿美元(本金3亿美元,利息0.37万美元),同时,丝路明珠公司应收阿尔帕特氧化铝厂2.43亿美元(本金2.09亿美元,利息 0.34亿美元)。(注:1.丝路明珠公司发行3亿美元债是为牙买加项目融资且融资资金的使用均与项目建设及维护相关;2.酒钢新加坡公司股权估值包含3亿美元债务)。上述债务及利息由各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偿还,具体偿还方式由各股东协商确定。特别告知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1.本次增资所募集资金总额超出融资方新增注册资本的部分将计入资本公积,由原股东和新增股东共同享有。2.融资方有权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各投资方持股比例及投资金额做出调整,增资结果以签署的《增资扩股协议》为准。3.增资后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增资后新的《公司章程》确定。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否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否职工是否参与增资否其他需披露事项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投资方在调查期内,有权及有义务了解、调查标的,并对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进行全面审查,根据融资方的安排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向甘交所集团提供《保密承诺函》(模板由甘交所集团统一提供)后,方可查阅融资方置于甘交所集团的相关备查文件。2.意向投资方报名且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示其已充分了解公告信息、《投资须知》《投资申请与承诺书》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财务、法律文件且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本次增资扩股企业相关经营、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见的各项风险因素,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尽职调查以及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与责任。3.增资企业情况以现状为准,甘交所集团和融资方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甘交所集团和融资方无论采用何种方式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投资方参考,不构成任何担保。4.甘交所集团向投资方仅开具服务费发票。增资方案遴选方式综合评议遴选方案主要内容1.意向投资方经融资方确认具备投资资格且按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2.所有征集到的合格意向投资方均采用综合评议方式进行遴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方面因素):(1)意向投资方的投资金额(万美元)及持股比例。(2)意向投资方的综合实力,包括:企业背景、股东构成、企业信用、行业声誉、财务状况、资金实力、盈利状况、投融资能力以及公司治理情况等,能为融资方提供主营业务项目资源和潜在市场资源。(3)意向投资方相关行业市场竞争力突出,在资质、技术、人才、资金、市场等方面能够与融资方实现资源能力优势互补或协同效应。(4)意向投资方与融资方的契合程度:认同融资方企业文化、公司治理方式及未来发展规划。(5)意向投资方及关联公司无重大不利诉讼。增资达成的条件1.征集到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投资方。2.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价值。3.按照相关国资监管要求完成投资结果的审批/备案程序。4.增资各方签订《增资扩股协议》,投资方按协议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增资款。投资条件投资人资格条件1.意向投资方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登记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意向投资方须自行判断是否具备境外投资主体资格(包括但不限于商务、发改及外汇等主管部门核准/备案),并独立承担因主体资格瑕疵引发的全部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2.意向投资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3.意向投资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市场信用,最近三年无违法违规及失信等不良记录,2022年至今无失信惩戒记录(以提供“信用中国”官方网站查询结果为准)。4.本次增资不接受意向投资方组成联合体参与投资。5.融资方优先考虑以下意向投资方:具备氧化铝生产、经营企业或具有氧化铝股权投资经验、开展氧化铝国际贸易类企业,能够为牙买加氧化铝项目带来技术、市场、管理或资金等战略协同效应,并认可牙买加氧化铝项目增资方案及后续投资建设等相关安排。6.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7.融资方有权对意向投资方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进行判断,并保留最终解释权。增资条件及其他事项1.本次增资扩股募集投资方数量为1-3家。2.公开征集的意向投资方拟认购新增注册资本数额不大于66.666667万美元;认购价格不得低于经核准备案的评估值,认购方式为现金入股。3.意向投资方须在成为投资方后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融资方签署《增资扩股协议》,并在《增资扩股协议》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约定一次性实缴出资。4.本次增资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方式,出资方式为货币,支付币种为美元。5.本次增资不接受业绩对赌、股权回购。6.投资方应无条件认可和接受增资企业原有债权债务并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予以承担。7.增资后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增资后的《公司章程》确定,增资完成后三年内,各股东不得向无关联第三方转让或质押所持股权。8.意向投资方应在公告期内前往甘交所集团进行登记、递交《投资意向申请书》并根据本公告所载投资方资格条件、增资条件及其他事项,自行准备能够证明意向投资方具有相应资格、符合增资条件及其他事项、展现意向投资方经营优势的相关文件及符合本次增资扩股意向投资方认购新增注册资本数额及价格条件的报价文件并予以密封(一式叁份,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签署《投资申请与承诺书》,于公告期内送达甘交所集团。融资方于5个工作日内对意向投资方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投资人方由甘交所集团向其出具《投资资格确认通知书》或《投资资格不予确认通知书》。9.信息披露期满,融资方对所有征集到的合格意向投资方均采用综合评议方式进行遴选,根据评议结果确定投资方、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值)、投资方所认购注册资本数、投资方所认购股权占增资后企业的股权比例,作为本增资扩股项目的最终结果。10.本次增资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融资方所有。标的交付--投资指南操作规则意向投资方请务必在提交《投资意向申请书》前了解标的情况、投资资格、保证金缴纳、参与综合评议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投资、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投资。意向投资报名报名时间公告期起始日09:00至公告期截止日17:00报名手续意向投资方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向甘交所集团提交报名资料,具体如下:1.主体资料。意向投资方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质文件;2.涉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情形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3.意向投资方应在本项目公告期内前往甘交所集团进行登记,递交《投资申请与承诺书》,同时根据本公告所载投资方资格条件、增资条件及其他相关求,自行准备报价函以及能够证明具有相应资格、符合增资条件以及遴选综合评议相关要求的其他证明文件和说明,并予以密封;4.甘交所集团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材料。意向投资方须对其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保证金及处置方式1.意向投资方应在公告信息发布截止日17:00前将交易保证金(拟投资金额的30%)交纳至甘交所集团指定银行账户(具体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投资意向。2.如意向投资方通过融资方资格审查,按照相关交易规则,若未成为投资方的,甘交所集团将在交易结果确认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无息退还保证金;若成为投资方的,交易保证金则转为部分投资价款。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投资方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投资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融资方和甘交所集团可扣除该意向投资方的保证金,在扣除甘交所集团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投资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投资申请的。(2)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合格意向投资方,且意向投资方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因投资方原因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增资扩股协议》的,或未在《增资扩股协议》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约定一次性实缴出资。(3)意向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融资方及甘交所集团损失的。(4)本次增资项目信息发布期满,确定进入遴选环节,意向投资方须参加遴选程序而未参加或未按要求参加的。(5)意向投资方泄露融资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的。特别提示:因投资方原因导致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投资总额低于本次投资价款时,该投资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联系方式咨询联系人徐经理 15002553172 严经理 13993186048咨询时间公告期内8:30-12:00,14:30-18:00(节假日除外)咨询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87号中广大厦9楼技术支持王经理 17739927552其他1.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站http://ggzyjy.gansu.gov.cn/2.甘交所集团网站www.gscq.com.cn3.微信公众号:GSCQ456
项目名称
酒钢国际资源新加坡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项目
挂牌起始日期
2025年12月24日
挂牌截止日期
2026年02月25日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投资方
信息发布终结。
项目概况
增资企业
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酒钢国际资源新加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酒钢新加坡公司)
注册地(住所)
8 Temasek Boulevard #08-05 SUNTEC TOWER THREE SINGAPORE(038988)
公司类型
(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冯宜鹏
成立时间
2011年5月24日
注册资本+币种
100万美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201112263R
所属行业
——
经营范围
国际转口贸易和矿产资源开发与投资
职工人数
0人
增资前
股权结构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甘肃东兴铝业有限公司
100
合计
承诺
我方拟实施增资扩股,并通过甘肃省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交所集团”)发布增资扩股信息,择优选定投资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增资扩股是我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涉及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增资扩股已履行了有效的内部决策程序;
2.增资扩股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不存在未披露的限制条件;
3.我方在增资扩股过程中,自愿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及产权交易机构的相关规定,恪守《增资扩股公告》约定,按照有关程序及要求等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增资扩股活动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
主要财务
数据指标
近三年企业审计数据 单位:万元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资产总额
550883.062687
557838.629220
570260.356618
负债总额
397036.971851
413193.295603
282724.807670
所有者权益
153846.090836
144645.333617
287535.548948
营业收入
4722.507096
478.494191
505.189541
利润总额
-13076.523352
-11942.520342
-11392.189794
净利润
-12856.824547
-11711.178178
-11157.161939
审计机构名称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甘肃分所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 单位:万元
报表日期
2025年11月
1057.199396
-5819.102939
-5603.630544
报表类型
月报
564465.785983
286641.109393
277824.676590
增资企业基准日审计数据 单位:万美元
2024.12.31
72.664631
-3405.719510
-3738.121553
55287.308430
44781.652453
10505.655977
项目内容
拟增资底价、新增注册资本数及拟募集资金总额
拟增资底价
(美元/美元注册资本)
拟新增注册资本
(万美元)
拟募集资金总额
339.3571
不超过66.666667
不超过22,623.81
募集投资方数量
1-3家
新增注册资本对应持股比例
不超过40%
募集资金用途
主要用于酒钢新加坡公司对外投资的阿尔帕特氧化铝厂所经营的氧化铝项目的
建设及运营。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原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60%,新增投资持股比例不超过40%
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决策文件
甘肃东兴铝业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酒钢国际资源新加坡公司增资扩股的决议
(东铝董决议[2025]66号)
国资监管机构
甘肃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
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酒钢集团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及文件名称(含文号)
酒钢集团公司董事会关于通过公开进场交易方式引入意向投资方对新加坡公司
增资扩股的决议(酒董决议[2025]115号)
特别事项说明
2022年4月,酒钢新加坡公司全资子公司酒钢丝路明珠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丝路明珠公司)为牙买加项目建设发行的3亿美元债到期后,丝路明珠公司无力偿还,酒钢集团公司作为担保人代为偿还并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嘉峪关中心支局办理“内保外贷”,外汇备案的债权到期日为2026年10月1日。截止2024年12月31日,丝路明珠公司应付酒钢集团公司3.37亿美元(本金3亿美元,利息0.37万美元),同时,丝路明珠公司应收阿尔帕特氧化铝厂2.43亿美元(本金2.09亿美元,利息 0.34亿美元)。
(注:1.丝路明珠公司发行3亿美元债是为牙买加项目融资且融资资金的使用均与项目建设及维护相关;2.酒钢新加坡公司股权估值包含3亿美元债务)。上述债务及利息由各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偿还,具体偿还方式由各股东协商确定。
特别告知
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
1.本次增资所募集资金总额超出融资方新增注册资本的部分将计入资本公积,由原股东和新增股东共同享有。
2.融资方有权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各投资方持股比例及投资金额做出调整,增资结果以签署的《增资扩股协议》为准。
3.增资后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增资后新的《公司章程》确定。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否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职工是否参与增资
其他需披露事项
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投资方在调查期内,有权及有义务了解、调查标的,并对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进行全面审查,根据融资方的安排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向甘交所集团提供《保密承诺函》(模板由甘交所集团统一提供)后,方可查阅融资方置于甘交所集团的相关备查文件。
2.意向投资方报名且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示其已充分了解公告信息、《投资须知》《投资申请与承诺书》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财务、法律文件且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本次增资扩股企业相关经营、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见的各项风险因素,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尽职调查以及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与责任。
3.增资企业情况以现状为准,甘交所集团和融资方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甘交所集团和融资方无论采用何种方式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投资方参考,不构成任何担保。
4.甘交所集团向投资方仅开具服务费发票。
增资方案
遴选方式
综合评议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意向投资方经融资方确认具备投资资格且按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
2.所有征集到的合格意向投资方均采用综合评议方式进行遴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方面因素):
(1)意向投资方的投资金额(万美元)及持股比例。
(2)意向投资方的综合实力,包括:企业背景、股东构成、企业信用、行业声誉、财务状况、资金实力、盈利状况、投融资能力以及公司治理情况等,能为融资方提供主营业务项目资源和潜在市场资源。
(3)意向投资方相关行业市场竞争力突出,在资质、技术、人才、资金、市场等方面能够与融资方实现资源能力优势互补或协同效应。
(4)意向投资方与融资方的契合程度:认同融资方企业文化、公司治理方式及未来发展规划。
(5)意向投资方及关联公司无重大不利诉讼。
增资达成
的条件
1.征集到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投资方。
2.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价值。
3.按照相关国资监管要求完成投资结果的审批/备案程序。
4.增资各方签订《增资扩股协议》,投资方按协议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增资款。
投资条件
投资人
资格条件
1.意向投资方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登记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意向投资方须自行判断是否具备境外投资主体资格(包括但不限于商务、发改及外汇等主管部门核准/备案),并独立承担因主体资格瑕疵引发的全部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
2.意向投资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投资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市场信用,最近三年无违法违规及失信等不良记录,2022年至今无失信惩戒记录(以提供“信用中国”官方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4.本次增资不接受意向投资方组成联合体参与投资。
5.融资方优先考虑以下意向投资方:具备氧化铝生产、经营企业或具有氧化铝股权投资经验、开展氧化铝国际贸易类企业,能够为牙买加氧化铝项目带来技术、市场、管理或资金等战略协同效应,并认可牙买加氧化铝项目增资方案及后续投资建设等相关安排。
6.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7.融资方有权对意向投资方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进行判断,并保留最终解释权。
增资条件
及其他事项
1.本次增资扩股募集投资方数量为1-3家。
2.公开征集的意向投资方拟认购新增注册资本数额不大于66.666667万美元;认购价格不得低于经核准备案的评估值,认购方式为现金入股。
3.意向投资方须在成为投资方后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融资方签署《增资扩股协议》,并在《增资扩股协议》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约定一次性实缴出资。
4.本次增资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方式,出资方式为货币,支付币种为美元。
5.本次增资不接受业绩对赌、股权回购。
6.投资方应无条件认可和接受增资企业原有债权债务并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予以承担。
7.增资后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增资后的《公司章程》确定,增资完成后三年内,各股东不得向无关联第三方转让或质押所持股权。
8.意向投资方应在公告期内前往甘交所集团进行登记、递交《投资意向申请书》并根据本公告所载投资方资格条件、增资条件及其他事项,自行准备能够证明意向投资方具有相应资格、符合增资条件及其他事项、展现意向投资方经营优势的相关文件及符合本次增资扩股意向投资方认购新增注册资本数额及价格条件的报价文件并予以密封(一式叁份,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签署《投资申请与承诺书》,于公告期内送达甘交所集团。融资方于5个工作日内对意向投资方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投资人方由甘交所集团向其出具《投资资格确认通知书》或《投资资格不予确认通知书》。
9.信息披露期满,融资方对所有征集到的合格意向投资方均采用综合评议方式进行遴选,根据评议结果确定投资方、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值)、投资方所认购注册资本数、投资方所认购股权占增资后企业的股权比例,作为本增资扩股项目的最终结果。
10.本次增资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融资方所有。
标的交付
--
投资指南
操作规则
意向投资方请务必在提交《投资意向申请书》前了解标的情况、投资资格、保证金缴纳、参与综合评议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投资、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投资。
意向投资
报名
报名时间
公告期起始日09:00至公告期截止日17:00
报名手续
意向投资方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向甘交所集团提交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1.主体资料。意向投资方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质文件;
2.涉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情形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意向投资方应在本项目公告期内前往甘交所集团进行登记,递交《投资申请与承诺书》,同时根据本公告所载投资方资格条件、增资条件及其他相关求,自行准备报价函以及能够证明具有相应资格、符合增资条件以及遴选综合评议相关要求的其他证明文件和说明,并予以密封;
4.甘交所集团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材料。
意向投资方须对其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证金及
处置方式
1.意向投资方应在公告信息发布截止日17:00前将交易保证金(拟投资金额的30%)交纳至甘交所集团指定银行账户(具体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投资意向。
2.如意向投资方通过融资方资格审查,按照相关交易规则,若未成为投资方的,甘交所集团将在交易结果确认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无息退还保证金;若成为投资方的,交易保证金则转为部分投资价款。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投资方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投资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融资方和甘交所集团可扣除该意向投资方的保证金,在扣除甘交所集团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投资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投资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合格意向投资方,且意向投资方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因投资方原因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增资扩股协议》的,或未在《增资扩股协议》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约定一次性实缴出资。
(3)意向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融资方及甘交所集团损失的。
(4)本次增资项目信息发布期满,确定进入遴选环节,意向投资方须参加遴选程序而未参加或未按要求参加的。
(5)意向投资方泄露融资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的。
特别提示:因投资方原因导致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投资总额低于本次投资价款时,该投资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联系
方式
咨询联系人
徐经理 15002553172 严经理 13993186048
咨询时间
公告期内8:30-12:00,14:30-18:00(节假日除外)
咨询地址
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87号中广大厦9楼
技术支持
王经理 17739927552
其他
1.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站http://ggzyjy.gansu.gov.cn/
2.甘交所集团网站www.gscq.com.cn
3.微信公众号:GSCQ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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