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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一批焦粉转让项目
项目编号
N0118QT263899
挂牌起始日期
2026年9月9日
挂牌截止日期
2026年9月21日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终结。
标的名称
序号
入库日期
存放垛位号
全水分(M)
数量(吨)
转让底价(万元)
交易保证金(万元)
一批焦粉
1
2024.4.2
08C406
14.5
526.82
40.04
130.00
2
02B105
10.6
752.00
79.71
3
2024.4.22
01B216
12.1
1064.90
112.88
4
2024.8.16
13B215
43.8
1038.24
78.91
5
2024.8.17
08C405
11.6
1334.18
146.76
特别告知:
1.上述指标检测结果由天津思孚特商品检验鉴定有限公司出具,检测指标、数量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转让方及甘交所集团不保证相关文本描述与现场实物完全一致。
2.转让标的“全水分”指标按照12%标准结算,标的成交后,须由受让方与转让方共同委托天津思孚特商品检验鉴定有限公司对转让标的“全水分”指标进行再次检测,由此产生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检测费等)均由受让方承担。根据检测结果确定成交价格。检测“全水分”指标超过12%的部分,按照1:1扣除;检测“全水分”指标不足12%的,按实际比例扣除。
3.上述标的整体转让,转让底价为458.30万元。
4.意向受让方需在公告期内对标的资产进行实地踏勘,可自行进行采样检测(由检测产生的相关责任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标的均以意向受让方实地踏勘现状为准。
标的存放地
青岛港董家口码头
评估情况
评估基准日
2026年8月3日
评估机构
甘肃天一永信资产评估事务所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兰州科发商务有限公司
转让方承诺
我方作为转让方,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转让,由甘交所集团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竞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转让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甘交所集团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
兰州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兰州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须在接到甘交所集团通知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资产交易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受让方资格条件
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3.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标的交割
1.受让方须在《资产交易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以实物现状完成标的交割工作。
2.受让方如不及时办理交割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自负。
与交易相关的其它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踏勘转让标的并了解相关情况,按要求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自行登录甘交所集团网站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报名登记,上传资格文件等报名材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资格审查合格且交易保证金确认到账的意向受让方,取得参与受让资格。逾期未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受让意向。未受让者的交易保证金在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2.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受让方有权及有义务了解及确认标的情况,并对标的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进行全面尽调,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同时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国家及地方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政策,并到有关部门咨询,判断是否具备受让标的的条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及后果。一旦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转让公告、受让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查并完全知悉及认可标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
3.转让标的均以现状为准进行转让和交付,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实地踏勘,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有关情况,并到有关部门咨询。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对转让标的无任何异议,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交易风险。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转让标的存在的瑕疵或现场踏勘不清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4.转让成交后受让方须按转让方的相关要求自行拉运所受让的资产,所需装备、装车(船)、运输、过磅等以及装卸费、运输费、过磅费、垃圾全面清运所涉及的费用及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拉运期间发生的标的遭损坏、灭失、价值缩减以及因清运等行为导致他人之人身、财产权益受损等风险和责任,皆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自行判断拉运条件,如因场地、道路等非转让方原因导致标的不能正常拉运的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5.受让方拉运转让标的作业应符合当地及国家的环保及安全标准,合法处理转让标的,因违反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及公共安全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6.因政策、行业及其他因素引起的全部风险和后果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且不改变成交结果和交易价格。
7.意向受让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甘交所集团不提供竞价场所及设备,因设备或网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建议使用电脑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8.成交后,甘交所集团向受让方仅开具交易服务费发票。
9.其他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
交易指南
交易规则
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受让资格、注册报名、交易保证金交纳相关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意向受让方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受让、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竞买。
交易方式
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挂牌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交易报名
报名时间
公告期内(仅限工作日,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除外)09:00:00至 17:00:00
报名手续
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向甘交所集团提交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1.主体资料。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公司章程等资质文件;其他组织需提供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资料。
2.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甘交所集团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意向受让方须对其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有效性及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公告期内意向受让方须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意向。
2.若意向受让方未成为受让方,甘交所集团在交易结束后无息原渠道退还交易保证金。
3.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甘交所集团的交易服务费用后剩余款项转为部分成交价款;或交易服务费另行支付后,交易保证金转作部分成交价款。
4.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和甘交所集团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甘交所集团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接到甘交所集团通知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2)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及甘交所集团损失的。 (3)意向受让方拒绝参与交易程序的。
(4)意向受让方故意泄露转让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并造成相关损失的。(5)受让方未履行所签署的承诺文件之义务的。
(6)受让方未按转让方要求交割标的的。
特别提示:因受让方原因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成交价格低于本次成交价格时,除承担上述责任外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交易竞价安排
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
增加幅度
/
自由竞价时间
延时竞价周期
180秒
服务费
按《受让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等约定收取。
联系方式
咨询联系人
柴经理:15097002199;赵经理:13321333988
咨询时间
公告期起始日09:00至公告期截止日17:00(非工作时间及节假日除外)
咨询地址
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87号中广商务大厦9楼
其它
1.甘交所集团网站:www.gscq.com.cn
2.微信公众号:GSCQ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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