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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拟实施企业增资,并通过新疆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疆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增资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并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新疆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恪守增资公告约定,按照有关程序及要求等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增资是我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涉及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已履行了有效的内部决策等相应程序,并获得相应批准。
3.本次增资对投资方资格条件的设置符合公平竞争原则,不存在任何指向性。
4.我方所提交的增资信息披露申请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新疆产权交易所有权根据组织交易的实际需要对我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内容予以合理披露,我方同意信息发布平台无偿使用披露信息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汇编权以及应当由知识产权所有权人享有的其他可转让权利,我方保证披露信息知识产权不存在权利瑕疵。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增资扩股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和新疆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和公告约定履行我方义务。
6.如在项目公告或交易期间发生与我方所提交资料不符的情形,我方即刻书面告知新疆产权交易所并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
7.新疆产权交易所向我方发出各类征询意见的通知后,我方承诺根据函件具体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回复,如限期内未回复的,我方自愿按函件内容承担相应的责任后果。
8.如项目出现纠纷情况,我方应积极配合新疆产权交易所组织的相关协商调解工作,并在协商调解无果时及时通过司法途径采取合法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有虚假承诺、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规行为,均由我方承担相应的后果,给交易相关方及新疆产权交易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股东一:疏勒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200.00 52.3810
股东二:山东鲁东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800.00 42.8571
本次新增战略投资方 200.00 4.7619
合计 4200.00 100.00
特别 告知
1.依据评估报告:
(1)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流动实物资产有存货﹣在产品(未完施工):为2021年村级组织项目、2021年干部周转宿舍项目、疏勒县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9-17号楼、疏勒县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一标段)。
(2)评估范围以委托人提供的新疆天元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新疆霆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审计报告》(新天会所审字(2026)407号)和新疆霆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固定资产明细账》委托评估资产清单确认为准。
(3)委估资产流动资产、流动负债、非流动资产的基础资料由委托人提供新疆天元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新疆霆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审计报告》(新天会所审字(2026)407号)作为评估的依据。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人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4)评估对象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于评估基准日前开始装修,评估报告日装修仍未结束,经委托人介绍装修系被评估单位股东承办,装修费用、未列入被评估单位账面价值,评估范围未包含该部分价值。
2.依据审计报告中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增资企业2025年会计报表由北京银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于2026年4月10日出具了(京银会审字[2026]第23号)审计报告,本期账面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未分配利润、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所得税等科目年初数与2025年度审计报告期末数不一致,本次审计相关数据依赖于账面数据。
3.本次意向投资方自增资公告起始之日即可展开对增资企业的尽职调查工作,须于公告期满前持双方盖章的《尽职调查确认书》原件及意向投资方报名资料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报名并缴纳保证金。
4.其他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增资扩股方案》等备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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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增值达成条件:信息发布期满,征集1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投资方,新增注册资本200万元,投资方取得增资企业有权机构同意,并就《增资合同》达成一致,且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全部增资价款及交易所服务费等费用后,则本次增资达成。
2.增值终结条件:
(1)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满后,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投资方。
(2)最终投资方与增资方原股东未能就《增资合同》达成一致;
(3)因不可抗力导致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 意向投资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台湾、澳门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涵盖建筑施工、建筑机电安装工程、消防工程、工程配套等相关业务,无工商异常、注销结算等经营瑕疵。
2. 意向投资方须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诚信记录,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近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内无重大行政处罚、重大诉讼败诉及破产重整风险记录,征信状况优良,并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报告。
3. 意向投资方须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经营实力,拥有足额自有流动资金,增资资金应为投资方真实、合法、有效的自有资金,且来源合法合规。严禁以民间借贷、信贷资金违规出资,严禁使用受托(管理)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参与投资。意向投资方须提供近三年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若投资方成立不满三年,提供近一年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即可。
4. 意向投资方须拥有建筑施工、建材供应链、本地工程渠道等 产业链资源,可在项目承揽、建材供应、施工管理层面对公司形成实质性业务赋能。
5. 意向投资方不得与增资企业存在利益冲突,且不得为增资企业的关联方。
6. 意向投资方及其主要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应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且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 本次增资扩股不接受联合报名。
8 意向投资方应在资格确认后三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注:保证金应为申请认购总金额的30%)汇入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9. 自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投资方不得将所持有的增资企业股权设置质押、抵押或其他他项权利。
10. 本次增资不接受业绩对赌、赎回条件、一票否决权、反稀释、股权回购、股权代持等条款。
11.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次增资扩股规模:本次增资企业拟通过新疆产权交易所发布增资扩股信息,引入1家战略投资方,新增注册资本200万元,增资后持股比例为4.7619%。所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项目垫资及经营流动资金。
2.遴选方式:竞价。
3.投资方的确定:信息发布期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采用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按照选定的遴选方式组织遴选。增资企业股东会将以经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为依据,结合遴选结果确定最终投资方。
4.股权认购底价:1元/单位注册资本。
5.增资企业对此次增资前后的特殊情况说明:本次增资仅接受货币投资。
6. 意向投资方在认购本次股权(份)时,应确保其报价不低于人民币1元/单位注册资本,且须认可并接受本增资扩股方案第五条关于投资方确定方式的规定。如意向投资方被最终确认为投资方,应以最终确定的价格认购相应股权(份);否则,意向投资方须向交易所支付增资企业及投资方应缴纳的全部交易服务费,并授权交易所直接扣除保证金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增资企业。交易所为主张上述费用所产生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由意向投资方承担。若上述费用仍不足以弥补交易所及增资企业的实际损失,意向投资方还应承担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
7. 若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应按《增资合同》约定,将增资交易价款一次性足额缴纳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若意向投资方未成功增资,新疆产权交易所将按原渠道无息退还保证金。如意向投资方因自身原因退出对增资企业的增资,导致本次增资失败,或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5个工作日内拒绝签署《增资合同》,则投资方须向交易所支付增资企业及投资方应缴纳的全部交易服务费,并授权交易所直接扣除保证金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增资企业。交易所为主张上述费用所产生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由投资方承担。若上述费用仍不足以弥补交易所及增资企业的实际损失,投资方还应承担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
8. 投资方应在业务、技术、管理或市场资源等方面与霆远公司具有较强的协同性与互补性,能够助力霆远公司优化治理结构、提升市场竞争力。
9. 投资方须按新疆产权交易所的收费标准承担本次交易服务费。
一、保证金金额60万元。
二、保证金交纳时间:保证金到账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北京时间)前。
三、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若非增资企业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30%将被扣除,作为对增资企业的补偿:
(1)意向投资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投资申请的;
(2)本增资项目信息发布期满,需参加遴选程序而未参加的;
(3)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增资企业签署《增资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剩余增资交易价款的;
(4)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
四、意向投资方成为投资方的,其交易保证金按照本公告及《增资合同》约定处置;未被确认为投资方,且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易保证金将在确认其未成为投资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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