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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苏州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苏州中鑫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征集战略投资方
项目编号
SCJZ20250001
增资行为
批准单位
批准单位:苏州工业园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控股有限公司
批准时间:2025年12月26日
增资行为内部决策情况
苏州中鑫新能源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2025年11月3日)
信息披露公告期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5年12月31日
信息披露终止日期:2026年1月28日
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投资方
信息发布终结
被增资企业
基本情况
被增资企业名称
苏州中鑫新能源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320594MA1MJ5815U
注册资本(万元)
47050万元
实收资本(万元)
法定代表人
蔡剑俊
住所
苏州工业园区水坊路36号水巷邻里29幢
经营范围
电站、充电设施、储能设施、配电设施的投资、建设与运营;风电设备、光伏设备、储能设备及其他电气设备的销售;售电服务;能源信息服务;互联网、物联网、智慧能源领域的软硬件平台研发与应用;承装、承修、承试供电设施和受电设施;新能源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合同能源管理、综合能源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135
所属行业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其他
标的企业成立于2016年04月18日
经营期限:至2036年04月17日
目前股权
结构
股东名称
认缴金额
(万元)
实缴金额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苏州工业园区中鑫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40059.41
85.14%
货币
亨通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4140.59
8.80%
苏州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50
4.36%
沃太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800
1.70%
拟募集资金
金额
不高于28000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不高于18.4%
拟新增注册资本
不高于10,606.06
拟新增投资人数量
2至4家
新增投资人出资方式
募集资金
用途
所募集资金将主要用于新能源项目开发与建设、科技创新与研发、新能源电站运营等方面。
被增资企业增资后股权结构
原股东持股不低于81.6%
战略投资方不高于18.4%
增资达成或终止的条件
增资达成条件: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意向投资方接受增资条件且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结果,各方就增资协议达成一致,则增资达成。
增资终止条件:最终达成增资协议的投资方不足2家,则本次增资终止。
近三年年度审计数据
(单位:万元)
审计基准日
财务指标
2022年12月31日
2023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
189,146.98
311,103.47
532,809.41
负债情况
112,614.34
229,063.68
443,958.52
净资产
76,532.64
82,039.79
88,850.89
主营业务收入
14,350.08
25,061.09
50,106.54
利润总额
4,356.31
5,976.56
9,450.82
净利润
4,364.31
6,310.67
8,612.66
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2025年11月30日,单位:万元)
658,903.81
556,984.94
101,918.87
61,006.90
13,310.08
12,512.18
基准日审计数据
(2025年6月30日,单位:万元)
625,059.76
529,269.41
95,790.36
30,705.87
6,772.59
6,615.90
资产评估
情况
评估机构
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报告书编号
中通评报字【2025】21229号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苏州工业园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控股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25年6月30日
被增资企业评估值(万元)
资产总额: 319,364.09
净资产: 124,309.51
特别事项
说明
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
不涉及
涉及金融债务或其他重要债务
处置方案
原股东是否参与本次增资
苏州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不放弃优先认购权,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认购权
员工是否参与本次增资
否
对外资增资有无限制或禁止规定
无
涉及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性质变化
其他重要事项
投资方应具备的具体条件
一、意向投资方应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成立2年及以上(至本次信息披露终止日期),实缴资本金不低于1亿元(提供验资报告或最近一期审计报告);若意向投资方为基金,需提供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履行的基金管理人登记及基金备案的证明材料。
二、意向投资者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和财务状况(提供工商信息查询报告、人民银行征信报告、最近一期纳税申报表,承诺近2年内诚信合规经营、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三、意向投资方应以货币方式实缴出资,币种为人民币,资金来源合法,投资预期合理,出资意愿真实,并且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不得签订在未来被增资企业不符合特定条件时,由被增资企业或者其他指定主体向特定股东赎回、受让股权等具有“对赌”性质的协议或者形成相关安排。
四、本次增资征集2-4家意向投资方,任一意向投资方投资额不得高于1亿元,亦不得低于3000万元;不接受意向投资方组成联合体参与增资;任何两家意向投资方以及意向投资方的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任何一致行动安排或类似联合行动安排。
五、意向投资方及其关联方,以及意向投资方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股东穿透原则审查后的主体,不得与增资企业存在同业竞争关系(需提供企业简介、股权结构图(逐层追溯至最终权益持有人),如前述主体存在极少量与增资企业相同或相近的业务,需在提交相关报名材料时,一并提交该等相同或相近的业务具体情况的介绍(含开展业务的主体、业务规模、发展规划等)。
六、意向投资方应在资格审核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苏州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交纳拟投资金额20%的保证金(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其放弃投资资格。意向投资方提交投资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接受增资条件。
七、意向投资方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时需提交的材料:
(一)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其他组织提供相应文件);
(二)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
(三)章程、同意参与增资的决议文件、近三月的财务报表(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
(四)《投资申请与承诺》(公告附件,请自行下载);
(五)《投资意向登记表》(公告附件,请自行下载);
(六)《意向投资方承诺函》(公告附件,请自行下载);
(七)增资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前述纸质材料最迟应在本次挂牌公告终止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递送至苏州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地址:苏州市高新区邓尉路105号狮山科技馆5楼507室)。纸质材料应与系统中提交的一致,如意向投资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将有效材料送达的,则视为放弃本次报名。
保证金的交纳及处置
一、保证金金额:意向投资方拟投资金额的20%。
二、交纳期限:资格审核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产交中心指定账户足额交纳,产交中心仅接受以意向投资方自身名义以转账方式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三、意向投资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备查文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信息披露公告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投资方若以不了解被投资企业的现状等为由主张任何抗辩、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增资协议》、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参与增资等情形的,即视为违约行为,增资方有权扣除其已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视情况重新发布增资公告。
四、保证金处置方式:
意向投资方应在被确认为最终投资方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与被增资企业、现有股东签署《增资协议》,协议签订后各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增资款一部分;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在各最终投资方确认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意向投资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非因增资方的原因,意向投资方如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产交中心有权依增资方申请扣除意向投资方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投资方在参与本次增资过程中所作出的任何保证和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其在报名阶段、遴选阶段、增资扩股协议及其他书面承诺中作出的保证和承诺)存在故意隐瞒、虚假、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违反或未兑现其保证和承诺;
(2)意向投资方办理了投资申请手续并交纳保证金后,无正当理由单方撤回投资申请的;
(3)增资项目信息发布期满,意向投资方需参加遴选程序而未参加、未按遴选文件要求进行报价、未按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或竞投文件、未按遴选文件要求参与谈判、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遴选结果确认书或存在其他违反公告及遴选程序规定的行为,导致增资企业本轮增资失败的;
(4)意向投资方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增资企业签署增资扩股协议、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增资款、未按约定向苏州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支付服务费的;
(5)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增资公告及承诺事项情形的。
投资方遴选方案
本次增资以公开挂牌方式进行信息发布,在遵循市场公允原则和国有资产交易规定的前提下,增资方将综合考量对合格意向投资方进行遴选,此次遴选方式为竞争性谈判。方案内容如下:
意向投资方按时足额交纳保证金且经增资方确认具备投资资格条件后,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如征集的合格意向投资方不足2家,则增资终止;如征集到2-4家合格意向投资方时,被增资企业有权对合格意向投资方进行直接确认成交或通过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遴选;如征集到4家(不含)以上合格意向投资方时,被增资企业将采取竞争性谈判确定最终投资方,确保遴选过程公开、公平、公正。主要从以下方面对合格意向投资方进行遴选:
1、投资报价的合理性:是否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价值,并体现对公司价值的认可。
2、投资方的综合实力:包括但不限于:企业信誉、行业业绩、公司治理能力、资源整合能力等方面。
3、投资方的协同价值:包括其行业背景、市场资源、技术实力、管理经验能否与公司战略发展形成有效协同。
4、投资方的财务状况,包括但不限于:资金实力、盈利状况等方面。
5、投资方的长期战略:其投资理念、持股意愿是否与公能源司长期稳定发展的目标相一致。
备查文件
1、苏州中鑫新能源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苏州工业园区中鑫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关于苏州中鑫新能源有限公司挂牌增资的请示》(含苏州工业园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控股有限公司批复)
3、苏州中鑫新能源有限公司2022、2023、2024年度审计报告
4、苏州中鑫新能源有限公司2025年6月30日审计报告(XYZH/2025NJAA2B0273)
5、苏州中鑫新能源有限公司拟增资事宜涉及的其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通评报字[2025]21229号)
6、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7、苏州中鑫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方案
8、苏州中鑫新能源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9、苏州中鑫新能源有限公司章程
10、苏州中鑫新能源有限公司工商登记查询表
11、苏州中鑫新能源有限公司近期财务报表
1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中鑫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的法律意见书
13、拟与投资方签署的《关于苏州中鑫新能源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模板
14、《意向投资方承诺函》模板
15、其他相关材料
其他说明
一、本次公开增资所产生的相关交易服务费用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收费参照苏发改收费发〔2023〕851号文规定执行)
二、意向投资方应在被确认为最终投资方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与原股东、增资企业签署《增资协议》,协议签订后最终投资方交纳的报名保证金转为增资款一部分,最终投资方还须在协议签订并生效后十个工作日内向苏州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的监管账户一次性支付剩余增资款项。本次增资所募集资金中,超出新增注册资本的部分,全额计入增资企业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该部分资本公积由本次增资完成后的全体股东按照各自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三、交易双方不得在增资协议中或以其他方式约定股权回购、股权代持、名股实债等内容,不得以交易期间(从评估基准日起至完成工商变更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四、意向投资方应在本次公告挂牌期内通过e交易系统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对增资标的提交受让申请,并按本公告要求向交易中心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原件。意向投资方须对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安全负责,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在e交易系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意向投资方的自身行为。
五、本公告仅为本次增资项目的简要说明。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增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增资企业有权根据需要对意向投资方进行反向尽职调查。意向投资方提交投资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内容。
六、意向投资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内可联系增资企业(联系人:吴女士,联系电话:0512-69997080)或至苏州产权交易中心(地址:苏州市高新区邓尉路105号狮山科技馆5楼507室,联系电话:0512-69820619)现场查阅包括《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在内的所有备查文件,意向投资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并依据该等内容做出独立决策和判断,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联系方式
联系人
滕女士、贺先生
联系电话
0512-69820619、69820623
投资申请与承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docx
投资意向登记表(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使用).docx
投资方授权委托书.docx
拟与投资方签署的《关于苏州中鑫新能源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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