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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苏州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位于苏州高新区狮山新苑21幢508室不动产公开转让
项目编号
SCJX20260032
转让行为批准 情 况
批准单位: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政府
批准时间:2026年7月24日
内部决策情况
2025年4月29日,苏州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会议纪要(苏新创纪[2025]6号)同意按照公开程序处置名下狮山新苑房产。
挂牌日期
挂牌起始日期:2026年7月31日
挂牌终止日期:2026年8月19日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披露到期终结,不再延长披露周期。
转让方名称
苏州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标的物概况
本次公开转让的标的资产位于苏州高新区狮山新苑21幢508室,已取得不动产权证,权证号为苏(2021)苏州市不动产权第5016858号,权利人为苏州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证载建筑面积为91.06m2,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9.36m2。登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成套住宅。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终止日期为2063年4月25日。现不动产为闲置状态。
标的不动产产权清晰完整,无抵押、无担保。
资产评估
情况
评估机构
江苏天地恒安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报告书编号
天地恒安[2025]资评字第2065号
评估基准日
2025年8月1日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282.44万元
特别事项
说明
一、意向受让方须完全符合国家及地方政府发布的房地产市场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有关交易主体资格的规定,因受让方不具备参与转让主体资格的,造成不能办理过户手续,引起的所有经济、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二、转让方合法持有标的物并对标的物拥有完整的处置权,本次资产转让为整体转让,且不接受联合受让。。
三、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期内至现场仔细、认真查勘转让标的,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并评估转让标的实际情况;联系人:彭勃,联系电话:18652425051,看房时间:公告期间内,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需提前1天预约)。
四、最终成交的受让方是自然人的,在房产登记时可以有共有人(仅限夫妻共有)。
五、转让标的不动产变更登记涉及的税费等相关费用,由转让方与受让方按照国家房地产交易相关规定各自承担,若出现按国家规定可以收取的而未明确由谁支付的费用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各自承担一半。
六、上述不动产是以现状转让并交付给受让方,公告中标的物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请意向受让方务必在公告约定看房时间内亲自至实地看房,充分了解转让标的实际情况。水电气等相关费用由转让方当场结清,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上述房产为由拒绝按现状接受。
七、转让标的不动产登记证登记面积若与实际测量面积出现误差,以不动产登记证记载为准,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不再另行结算。
八、受让方必须付清所有款项后,转让方方能协助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变更登记等手续。
九、成交后,若因国家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转让标的不能正常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转让方受让方双方解除合同,受让方支付的交易价款全额退还,该交易价款不计息。
十、意向受让方在申请受让前应当认真仔细阅读《存量房买卖合同》(详见公告附件),一旦成为受让方,须与转让方签署该合同,接受相应条款的约束。
以上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转让方及产交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即表明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竞买,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
转让参考价格
受让方应具备的具体条件
一、意向受让方应为合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三、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收购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四、意向受让方为境外投资者的,须承诺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
保证金的交纳及处置
一、保证金金额:30万元。
二、交纳期限:资格审核完成后3个工作日向产交中心指定账户足额交纳保证金(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在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保证金可转作资产转让款一部分。产交中心仅接受以意向受让方自身名义以转账方式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未能如期足额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本次受让。
三、一旦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被视为已知悉转让标的情况,接受转让标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缺陷)。
四、保证金处置方式:
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非因转让方的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产交中心有权依转让方申请扣除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在电子竞价中以挂牌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3)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在公告约定时间内拒绝签订资产转让合同的。
备查文件
1、苏州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会议纪要(苏新创纪[2025]6号)
2、苏州高新区(虎丘区)科技创新局党组会会议纪要(苏高新科组纪[2026]1号)
3、关于创业中心狮山新苑房产处置方案的请示(苏高新科[2026] 119号)
4、关于创业中心狮山新苑房产处置方案的批复(苏高新管[2026] 96号)
5、《资产评估报告》(天地恒安[2025]资评字第2065号)
6、标的资产情况说明
7、标的资产不动产权证
8、拟与受让方签订的《存量房买卖合同》模板
9、其他相关材料
其他说明
一、至本公告挂牌期满,只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由产交中心组织交易双方按照转让底价与合格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将采用电子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交易价格。本次公开转让所产生的相关交易服务费用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收费参照《苏州产权交易中心产权交易服务收费办法》执行)。
二、受让方为企业、其他组织的,仅接受一次性付款,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可选择一次性或贷款方式支付房款:
(1)选择一次性付款的:须在成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将减去保证金部分后的剩余房屋价款支付到苏州产权交易中心监管账户,并同步办理相关网签手续,后续流程按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相关规定办理。
(2)受让方选择通过贷款支付转让价款的:须在成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关网签手续,在网签审核通过后的5个工作日内办理资金托管手续,在办妥资金托管手续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付款支付到相关主管部门指定监管账户,并尽快联系银行或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贷款相关手续,自网签审核通过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若银行(公积金管理中心)仍未成功发放贷款的,受让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以其他形式补齐房屋尾款,否则转让方有权单方面与受让方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同时受让方按一定比例房屋价款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详见届时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受让方支付至苏州产权交易中心的保证金可在办结资金托管手续并支付规定比例首付款后申请返还(等额无息)。不动产登记相关流程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办理。受让方须自行至银行和相关部门咨询,提前了解自身是否符合相关贷款政策,自行承担因未获得贷款而产生违约责任的风险。
三、意向受让方应在本次公告挂牌期内通过e交易系统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对转让标的提交受让申请,并按本公告要求向产交中心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原件。意向受让方须对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安全负责,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在e交易系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意向受让方的自身行为。
四、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五、意向受让方如有下列情况,将被取消该次竞价资格:
(一)逾期未登陆产交中心(E交易平台)网站进行会员注册或其注册信息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的;
(二)逾期未向产交中心(E交易平台)指定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或交纳交易保证金不足的;
(三)转让方认为意向受让方不符合竞价资格的其它情况。
六、意向受让方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时需提交的相应材料,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章程、同意受让资产的决议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近期的财务报表(近三个月)、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基本情况登记表》、《承诺函》等,上述材料均需加盖公章;自然人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基本情况登记表》、《承诺函》等。报名材料线上递交审核通过后需将纸质版原件邮寄至苏州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苏州市虎丘区邓尉路105号狮山科技馆6楼。
7、本公告仅为本次转让项目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以及《评估报告》和转让方提供的其他材料,并在本项目挂牌期间进行相应的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审慎决策。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转让方:彭勃;交易中心:耿女士
联系电话
转让方:18652425051;交易中心:0512-69820615
咨询地址
苏州市高新区邓尉路105号狮山科技馆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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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828-9082、400-828-0799
公告附件:
1、存量房买卖合同模板.pdf
2、意向方报名材料(法人及其他组织).docx
3、意向方报名材料(自然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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