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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广州市荔湾区沿江西路49号南方大厦电子数码商城5K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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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1,362元/月/总面积
保证金 5,500
提醒:该公告仅为挂牌机构发布信息,网站不提供报名竞买途径
报名开始时间:2026-08-07 00:00:00
报名截止时间:2026-08-20 17:00:00
  •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梁小姐、谭小姐
联系电话:
02096100转分机号591或593
项目
流程
  • 第一步

    阅读公告

  • 第二步

    报名登记

  • 第三步

    交保证金

  • 第四步

    参与报价

  • 第五步

    成交确认

  • 第六步

    资金结算

  • 第七步

    办理交割

特别
提示

本平台为第三方交易信息平台,仅对挂牌方和/或招标方的相关资质进行审核。项目公告以及相关信息、图片、视频、附件等,均由挂牌方、招标方自行负责发布、上传,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平台对项目公告等各项信息、素材不承担审核义务与法律责任。对交易成交的项目,本平台不强制挂牌机构(单位)提供退换服务。

  • 公告内容
标的基本信息
交易编号 GZ2026RD1031812 标的所在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岭南街道
标的名称 出租广州市荔湾区沿江西路49号南方大厦电子数码商城5K06
标的类别 房产 出租用途 办公  
特色 繁华商圈,名企入驻,交通便利
标的价格
挂牌价格 1,362.00元/月/总面积
价格说明 挂牌价格为首年月租金。租金不包含一次性装修管理费、品牌服务费、水电费、设施服务费、物业管理费等;合同期内,租金每年递增3%。租期总租金挂牌金额为人民币38958.1元。品牌服务费不低于人民币2239元。



标的面积(总面积) 10.32 平方米
标的面积描述
租赁合作期限
租赁/合作期限 2028-12-31
免租期限
标的权证信息
产权人(业主姓名) 权证名称 权证编号 权证所列示面积 权证列示规划用途
广州市南方大厦商贸发展有限公司0.0
是否查封
是否抵押
是否共有
产权情况说明
标的使用情况
标的使用情况 空置  
是否涉及优先权 否。不涉及优先权/占用人不享优先权
特别说明
特别说明
标的基本信息
交易编号
GZ2026RD1031812
标的所在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岭南街道
标的名称
出租广州市荔湾区沿江西路49号南方大厦电子数码商城5K06
标的类别
房产
出租用途
办公  
特色
繁华商圈,名企入驻,交通便利
标的价格
挂牌价格
1,362.00元/月/总面积
价格说明
挂牌价格为首年月租金。租金不包含一次性装修管理费、品牌服务费、水电费、设施服务费、物业管理费等;合同期内,租金每年递增3%。租期总租金挂牌金额为人民币38958.1元。品牌服务费不低于人民币2239元。



标的面积(总面积)
10.32 平方米
标的面积描述
租赁合作期限
租赁/合作期限
2028-12-31
免租期限
标的权证信息
产权人(业主姓名) 权证名称 权证编号 权证所列示面积 权证列示规划用途
广州市南方大厦商贸发展有限公司0.0
是否查封
是否抵押
是否共有
产权情况说明
标的使用情况
标的使用情况
空置  
是否涉及优先权
否。不涉及优先权/占用人不享优先权

披露信息
挂牌公告期 10个工作日
延牌规则 如征集到的符合条件(报名登记通过、交纳诚意金/保证金(如需))的意向方不足(1)家,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期3次。
现场勘查事项
现场勘查期限 公告期内,意向方自行联系勘察联系人看样
勘查联系方式 陆先生、郭先生,020-81011890
现场勘查说明

意向方须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方式完成交易标的勘察工作,未进行勘察工作的意向方视为对本交易标的现状的确认。意向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交易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请审慎。

交易规则
交易活动安排 公告期满后组织交易活动
交易方式 如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采用协议交易,意向方无需进行报价,直接被确认为成交方,并以挂牌价格作为成交价格签订交易合同。
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为2家或以上的,采用网络一次性报月租金及品牌服务费。
限时报价周期
意向征集情况公示发布规则
评审规则 1.开启评审文件地点:
2.评审地点:
3.评审文件解密方式:
4.评委会评委人数:
5.评审规则说明:
6.成交推荐名额:
序号 评审项 评审标准 最低分 最高分
评审结果公示发布规则
成交结果公示发布规则 发布,公示有效期为5个工作日
同等条件下优先权行权方式
候选成交规则
服务费交纳规则
成交方服务费标准

相当于委托挂牌合同总租金(详见价格说明)的0.6%计交易服务费,如出租标的以高于挂牌价格成交,则成交方须另外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支付增值服务费,按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增值部分的3%计算。单宗项目合计服务费总额低于人民币600元的按人民币600元计,高于人民币100万元的,按人民币100万元计。


服务费交纳期限及方式 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
成交方同意,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后,由广州产权交易所直接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如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抵付服务费的,成交方应在上述约定的时间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差额部分。
交易条件
成交文件签订截止期限 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
其他交易条件

1.意向方应仔细阅读标的信息公告,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意向方应自行对标的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委托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了充分的了解,对成交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意向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2.成交方须按委托方提供的租赁合同版本签署。

3.网络一次性报价须知:

(1)符合交易资格的意向方凭用户名及密码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综合产权用户中心”,按照网络报价系统设定的程序和要求参与报价,网络报价的时间以系统计时为准。

(2)本项目报价由月租金(单位:元/月/总面积)及品牌服务费(如有,单位:元)组成。意向方填报价格时应同时填报月租金及品牌服务费(如有),且不得低于挂牌价格。意向方在报价中仅有一次报价机会,一经确认后无法修改。

(3)报价时间届满后,网络报价系统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对意向方的有效报价进行排序,月租金及品牌服务费(如有)合计金额最高的意向方为最高报价人,其所报价格为最高报价。若出现两个或以上相同的最高报价,则安排最高报价的意向方重新进行网络一次性报价,直至出现唯一最高价为止。如重新进行网络一次性报价,因相同的最高报价者均未再次加价而导致项目未产生唯一有效的最高报价,广州产权交易所则以当前相同的最高报价提请优先权人行权,优先权人应在上述相同报价中,品牌服务费报价最高的选择是否行权;若项目不存在优先权人或优先权人放弃行权,导致项目无法推进的,广州产权交易所将终结项目交易流程。如项目没有优先权人或优先权人不按规定行使优先权的,经网络报价系统确认并锁定的报价最高的意向方被确认为成交方,其最高报价被确认为成交价格。

4.如项目涉及意向征集情况公示或成交结果公示的,意向方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或委托方提交书面异议文件;逾期将不予受理。广州产权交易所在公示期满无人对本次公示提出异议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1.出租标的位于“南方大厦”,该大厦存在两个产权情况:一是权属人为广州市房屋安全管理所,权属人与南方大厦集团有限公司订立《广州市直管房(非住宅)租赁合同》(目前双方存在的是不定期租赁关系),南方大厦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出租方(广州市南方大厦商贸发展有限公司)经营管理,成交方需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物管管理服务合同等;二是权属人为广州市南方大厦商贸发展有限公司,成交方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等。出租标的的权属划分具体按出租方界定(如涉及已办理产权的物业,详见“产权情况说明”,意向方公告期内可以联系产权所查看产权证)。

2.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物业法律性质、主体建筑、相关构建物、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交付和按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承租方不得以物业面积误差、建筑物及设备设施老旧、产权及历史保留建筑等现状问题为由,向出租方追究任何责任和索取任何补偿。

3.“南方大厦”部分物业由于历史原因,部分物业面积未进行产权登记,承租方知悉并接受租赁房屋的产权情况、法律性质、用途(房产证证载用途为仓储)、环境,承租方承诺自行承担因租赁房屋性质可能造成的办理营业执照、消防合格证等相关证照的障碍或风险,不得以租赁房屋性质等理由主张解除租赁合同或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他费用,否则承租方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4.如出租方因发展或实际经营需要提前收回场地,出租方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租方,要求承租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条件将场地交还给出租方,除按比例退还承租方提前支付的未实际使用场地天数的租金外出租方不需作任何补偿,承租方不得据此追究出租方违约责任。

5.承租方在签订合同时,必须向出租方一次性缴纳品牌服务费及租赁保证金。

6.出租人按现状交付房屋,承租人不得转租。

7.服务费:85元/㎡/月,合同期内每年递增3%。

8.租赁保证金:按合同期末年末月租金标准的两倍收取。

9.服务费保证金:按合同期末年末月租金标准的两倍收取。

诚意金缴纳规则与处置事项
是否收取诚意金
诚意金收取方案 收取方式为人民币,金额为 5,500 元(伍仟伍佰元整)。
诚意金交纳截止时间 报名登记提交后在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缴纳
诚意金交纳方式

交易保证金/诚意金须以意向方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转账至意向方在广州产权交易所(new.gemas.com.cn)用户中心开设的电子钱包完成充值(注:如意向方为企业的,须以本企业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如意向方为自然人,须以本人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并在缴纳截止时间前登录用户中心完成交纳操作。


(电子钱包缴纳注意事项)
诚意金交纳方式
交易保证金保证内容

意向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合法、有效,并须按照公告和通知,按时参与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报价、评审、拍卖、招投标等)。

意向方应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约定,以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操作规程和报价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

 意向方违反上述保证内容或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方使用作弊、欺诈、胁迫等有违公平的方式参与报价; 

2.意向方被确定为成交方后,未按照公告要求签订租赁合同,或未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3.其他违反广州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管理制度或法律法规内容的行为。

处置方法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该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归本所所有及作为向出租方补偿损失的金额,但出租方因政策规定或出租方决策需重新挂牌除外。

2.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由本所于交易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3.成交方按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由本所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作为租赁合同项下的资金,不足部分由承租方按约定向出租方补齐。

4.意向方通过资格审核后,其缴纳的诚意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若意向方未通过资格审核的,其交纳的诚意金本金由本所在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承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方资格审核级别 广交所与委托方共同审核
是否允许联合体登记
报名登记方式

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官方网站线上报名登记。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将以下相关资料的原件扫描/拍照上传(如为复印件的,意向方应签字、盖章后扫描/拍照)至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系统,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

序号 条件类型 资格条件 递交材料清单 报名材料参考格式
1基础资格条件1.意向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
2.意向承租方须为诚信经营,意向方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不得存在以下不良记录: 意向方与出租方于挂牌公告截止当日17:00前欠租欠费记录(经催告后已清缴的除外)和合同、侵权纠纷等不良信用记录。(意向方须作承诺相关情况以出租方核实的情况为准);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 //zxgk.court.gov.cn/)(全国范围)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被信用中国(https: //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存在其他失信行为的。(作承诺)
3.意向承租方须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缴纳诚意金。
1.意向方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明书。(适用于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
2.意向方身份证。(适用于自然人)。
3.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4.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意向方承诺书


1、我方如被确认为成交方,同意按照出租方提交的物业租赁合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防火责任书、不经销无合法来源进口商品和假冒伪劣商品及严格执行市场管理规定承诺书、廉洁经营准则、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合同版本签署。

2、我方已知悉出租标的的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事项,如被确认为成交方,自行承担承租出租标的产生的所有风险与责任。

3、我方为诚信经营,我方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承诺不存在以下不良记录:我方与出租方于挂牌公告截止当日17:00前无欠租欠费记录(经催告后已清缴的除外)和合同、侵权纠纷等不良信用记录,否则不符合本次挂牌报名资格。

4、我方承诺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全国范围)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存在其他失信行为的”。





披露信息
挂牌公告期
10个工作日
延牌规则
如征集到的符合条件(报名登记通过、交纳诚意金/保证金(如需))的意向方不足(1)家,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期3次。
现场勘查事项
现场勘查期限
公告期内,意向方自行联系勘察联系人看样
勘查联系方式
陆先生、郭先生,020-81011890
现场勘查说明

意向方须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方式完成交易标的勘察工作,未进行勘察工作的意向方视为对本交易标的现状的确认。意向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交易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请审慎。

交易规则
交易活动安排
公告期满后组织交易活动
交易方式
如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采用协议交易,意向方无需进行报价,直接被确认为成交方,并以挂牌价格作为成交价格签订交易合同。
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为2家或以上的,采用网络一次性报月租金及品牌服务费。
成交结果公示发布规则
发布,公示有效期为5个工作日
服务费交纳规则
成交方服务费标准

相当于委托挂牌合同总租金(详见价格说明)的0.6%计交易服务费,如出租标的以高于挂牌价格成交,则成交方须另外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支付增值服务费,按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增值部分的3%计算。单宗项目合计服务费总额低于人民币600元的按人民币600元计,高于人民币100万元的,按人民币100万元计。


服务费交纳期限及方式
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
成交方同意,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后,由广州产权交易所直接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如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抵付服务费的,成交方应在上述约定的时间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差额部分。
交易条件
成交文件签订截止期限
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
其他交易条件

1.意向方应仔细阅读标的信息公告,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意向方应自行对标的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委托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了充分的了解,对成交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意向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2.成交方须按委托方提供的租赁合同版本签署。

3.网络一次性报价须知:

(1)符合交易资格的意向方凭用户名及密码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综合产权用户中心”,按照网络报价系统设定的程序和要求参与报价,网络报价的时间以系统计时为准。

(2)本项目报价由月租金(单位:元/月/总面积)及品牌服务费(如有,单位:元)组成。意向方填报价格时应同时填报月租金及品牌服务费(如有),且不得低于挂牌价格。意向方在报价中仅有一次报价机会,一经确认后无法修改。

(3)报价时间届满后,网络报价系统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对意向方的有效报价进行排序,月租金及品牌服务费(如有)合计金额最高的意向方为最高报价人,其所报价格为最高报价。若出现两个或以上相同的最高报价,则安排最高报价的意向方重新进行网络一次性报价,直至出现唯一最高价为止。如重新进行网络一次性报价,因相同的最高报价者均未再次加价而导致项目未产生唯一有效的最高报价,广州产权交易所则以当前相同的最高报价提请优先权人行权,优先权人应在上述相同报价中,品牌服务费报价最高的选择是否行权;若项目不存在优先权人或优先权人放弃行权,导致项目无法推进的,广州产权交易所将终结项目交易流程。如项目没有优先权人或优先权人不按规定行使优先权的,经网络报价系统确认并锁定的报价最高的意向方被确认为成交方,其最高报价被确认为成交价格。

4.如项目涉及意向征集情况公示或成交结果公示的,意向方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或委托方提交书面异议文件;逾期将不予受理。广州产权交易所在公示期满无人对本次公示提出异议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1.出租标的位于“南方大厦”,该大厦存在两个产权情况:一是权属人为广州市房屋安全管理所,权属人与南方大厦集团有限公司订立《广州市直管房(非住宅)租赁合同》(目前双方存在的是不定期租赁关系),南方大厦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出租方(广州市南方大厦商贸发展有限公司)经营管理,成交方需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物管管理服务合同等;二是权属人为广州市南方大厦商贸发展有限公司,成交方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等。出租标的的权属划分具体按出租方界定(如涉及已办理产权的物业,详见“产权情况说明”,意向方公告期内可以联系产权所查看产权证)。

2.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物业法律性质、主体建筑、相关构建物、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交付和按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承租方不得以物业面积误差、建筑物及设备设施老旧、产权及历史保留建筑等现状问题为由,向出租方追究任何责任和索取任何补偿。

3.“南方大厦”部分物业由于历史原因,部分物业面积未进行产权登记,承租方知悉并接受租赁房屋的产权情况、法律性质、用途(房产证证载用途为仓储)、环境,承租方承诺自行承担因租赁房屋性质可能造成的办理营业执照、消防合格证等相关证照的障碍或风险,不得以租赁房屋性质等理由主张解除租赁合同或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他费用,否则承租方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4.如出租方因发展或实际经营需要提前收回场地,出租方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租方,要求承租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条件将场地交还给出租方,除按比例退还承租方提前支付的未实际使用场地天数的租金外出租方不需作任何补偿,承租方不得据此追究出租方违约责任。

5.承租方在签订合同时,必须向出租方一次性缴纳品牌服务费及租赁保证金。

6.出租人按现状交付房屋,承租人不得转租。

7.服务费:85元/㎡/月,合同期内每年递增3%。

8.租赁保证金:按合同期末年末月租金标准的两倍收取。

9.服务费保证金:按合同期末年末月租金标准的两倍收取。

诚意金缴纳规则与处置事项
是否收取诚意金
诚意金收取方案
收取方式为人民币,金额为 5,500 元(伍仟伍佰元整)。
诚意金交纳截止时间
报名登记提交后在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缴纳
诚意金交纳方式

交易保证金/诚意金须以意向方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转账至意向方在广州产权交易所(new.gemas.com.cn)用户中心开设的电子钱包完成充值(注:如意向方为企业的,须以本企业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如意向方为自然人,须以本人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并在缴纳截止时间前登录用户中心完成交纳操作。


(电子钱包缴纳注意事项)
交易保证金保证内容

意向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合法、有效,并须按照公告和通知,按时参与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报价、评审、拍卖、招投标等)。

意向方应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约定,以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操作规程和报价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

 意向方违反上述保证内容或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方使用作弊、欺诈、胁迫等有违公平的方式参与报价; 

2.意向方被确定为成交方后,未按照公告要求签订租赁合同,或未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3.其他违反广州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管理制度或法律法规内容的行为。

处置方法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该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归本所所有及作为向出租方补偿损失的金额,但出租方因政策规定或出租方决策需重新挂牌除外。

2.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由本所于交易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3.成交方按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由本所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作为租赁合同项下的资金,不足部分由承租方按约定向出租方补齐。

4.意向方通过资格审核后,其缴纳的诚意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若意向方未通过资格审核的,其交纳的诚意金本金由本所在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承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方资格审核级别
广交所与委托方共同审核
是否允许联合体登记
报名登记方式

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官方网站线上报名登记。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将以下相关资料的原件扫描/拍照上传(如为复印件的,意向方应签字、盖章后扫描/拍照)至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系统,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

资格条件
序号 条件类型 资格条件 递交材料清单 报名材料参考格式
1基础资格条件1.意向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
2.意向承租方须为诚信经营,意向方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不得存在以下不良记录: 意向方与出租方于挂牌公告截止当日17:00前欠租欠费记录(经催告后已清缴的除外)和合同、侵权纠纷等不良信用记录。(意向方须作承诺相关情况以出租方核实的情况为准);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 //zxgk.court.gov.cn/)(全国范围)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被信用中国(https: //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存在其他失信行为的。(作承诺)
3.意向承租方须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缴纳诚意金。
1.意向方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明书。(适用于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
2.意向方身份证。(适用于自然人)。
3.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4.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意向方承诺书


1、我方如被确认为成交方,同意按照出租方提交的物业租赁合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防火责任书、不经销无合法来源进口商品和假冒伪劣商品及严格执行市场管理规定承诺书、廉洁经营准则、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合同版本签署。

2、我方已知悉出租标的的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事项,如被确认为成交方,自行承担承租出租标的产生的所有风险与责任。

3、我方为诚信经营,我方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承诺不存在以下不良记录:我方与出租方于挂牌公告截止当日17:00前无欠租欠费记录(经催告后已清缴的除外)和合同、侵权纠纷等不良信用记录,否则不符合本次挂牌报名资格。

4、我方承诺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全国范围)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存在其他失信行为的”。






委托方信息
委托方名称 广州市南方大厦商贸发展有限公司
委托方申请与承诺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本委托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或管理的交易标的进行公开交易。本委托方同意由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下称广州产权交易所)按照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对本委托方申请的内容予以披露,在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该项目交易。本委托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确认及承诺:
1、本次交易是本委托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本委托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合法的处置权、使用权、收益权或管理权且该等权利的实施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情形;且交易标的不存在任何根据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无法使用或出租的情形;若因交易标的权属瑕疵或争议,或存在法定无法使用或出租的情形导致本次交易无法实施的,不利后果由本委托人自行承担且本委托人将确保广州产权交易所不因此遭受损失;
2、本次交易已依法完成必需的审批或备案程序,已获得必需且有效的决定、批准、同意及授权,且已按照本单位章程或内部控制管理规范的要求履行必要的评估、内部审议程序;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委托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本委托方承担提供交易标的全部完整信息的义务(如交易标的存在瑕疵的,本委托方应当在挂牌公告中完整说明),保证填写的内容及递交广州产权交易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依法对以下填写的内容及递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5、本委托方已充分了解且承诺在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广州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恪守挂牌公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义务;
6、本委托方已认真考虑本次交易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7、本委托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交易标的状况,并在成交后积极协助成交方办理交接手续;如因本委托方信息披露瑕疵等原因,致使交易标的无法完成交接的,由本委托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8、本委托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就本次交易标的租赁/合作经营事项履行通知义务或已征得相关权利人及有权机构的同意;
9、本委托方在采用网络竞价方式实施公开交易时,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适用于网络多次报价的情形);
10、本委托方应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划转交易价款前办理完成交易价款划转所需全部审批及/或备案手续,并将所有材料及时提交至广州产权交易所。如项目涉及涉外交易,本委托方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等监管机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11、本委托方在委托广州产权交易所期间将不通过其他渠道对交易标的进行交易;
12、本委托方将按照广州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服务费用,不因与意向方/成交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本委托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将上述承诺在本项目公告中披露。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委托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委托方信息
委托方名称
广州市南方大厦商贸发展有限公司
委托方申请与承诺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本委托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或管理的交易标的进行公开交易。本委托方同意由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下称广州产权交易所)按照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对本委托方申请的内容予以披露,在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该项目交易。本委托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确认及承诺:
1、本次交易是本委托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本委托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合法的处置权、使用权、收益权或管理权且该等权利的实施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情形;且交易标的不存在任何根据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无法使用或出租的情形;若因交易标的权属瑕疵或争议,或存在法定无法使用或出租的情形导致本次交易无法实施的,不利后果由本委托人自行承担且本委托人将确保广州产权交易所不因此遭受损失;
2、本次交易已依法完成必需的审批或备案程序,已获得必需且有效的决定、批准、同意及授权,且已按照本单位章程或内部控制管理规范的要求履行必要的评估、内部审议程序;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委托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本委托方承担提供交易标的全部完整信息的义务(如交易标的存在瑕疵的,本委托方应当在挂牌公告中完整说明),保证填写的内容及递交广州产权交易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依法对以下填写的内容及递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5、本委托方已充分了解且承诺在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广州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恪守挂牌公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义务;
6、本委托方已认真考虑本次交易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7、本委托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交易标的状况,并在成交后积极协助成交方办理交接手续;如因本委托方信息披露瑕疵等原因,致使交易标的无法完成交接的,由本委托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8、本委托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就本次交易标的租赁/合作经营事项履行通知义务或已征得相关权利人及有权机构的同意;
9、本委托方在采用网络竞价方式实施公开交易时,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适用于网络多次报价的情形);
10、本委托方应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划转交易价款前办理完成交易价款划转所需全部审批及/或备案手续,并将所有材料及时提交至广州产权交易所。如项目涉及涉外交易,本委托方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等监管机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11、本委托方在委托广州产权交易所期间将不通过其他渠道对交易标的进行交易;
12、本委托方将按照广州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服务费用,不因与意向方/成交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本委托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将上述承诺在本项目公告中披露。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委托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联系人信息
联系人 梁小姐、谭小姐
联系方式 02096100转分机号591或593
联系人信息
联系人
梁小姐、谭小姐
联系方式
02096100转分机号591或593


特别声明

1、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广州产权交易所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仔细阅读并充分了解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对是否参与项目及参与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交易各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 意向方如对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特别声明

1、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广州产权交易所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仔细阅读并充分了解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对是否参与项目及参与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交易各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 意向方如对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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