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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途(无锡)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国资监测编号G62025XJ100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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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2.14元/单位注册资本
保证金 50万元
拟募集资金不低于9593.1064
拟新增注册资本4482.76万元
拟融资额对应股权比例13%
所在地江苏省无锡市江阴市
所属行业专业技术服务业
提醒:如已缴纳保证金,请点击 登录 竞价
报名开始时间:2025-09-22 09:00:00
报名截止时间:2025-10-23 17:00:00
  • 新疆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 新疆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
古丽尼沙
联系电话:
13565806359
单位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昆仑东街791号金融大厦1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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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途(无锡)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项目公告

项目编号:ZZKG2025042100121

一、增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新途(无锡)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阴市新桥镇西环路169号
法定代表人:吴新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1MA7KRHKU4L

所属行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认缴注册资本总额(万元):30000.000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22-04-02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模具制造;模具销售;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零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金属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塑料制品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金属切削加工服务;喷涂加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261人

标的企业增资前后股权结构

股东增资前后股权结构

名称

增资前

增资后

出资额
(万元)

比例(%)

出资额
(万元)

比例(%)

新疆新投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4000

80.0000

24000

69.6000

江阴新国联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3000

10.0000

3000

8.7000

泰州市海鑫高新技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000

6.6667

2000

5.8000

青岛信环沧沣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000

3.3333

1000

2.9000

意向投资方

XX


4482.76

13.0000

合计

30000

100

34482.76

100


增资方内部决策:《新途(无锡)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增资企业国资监管单位:新疆商贸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新疆商贸物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

批准日期:2025年8月14日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新疆商贸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2025年09月09日
评估机构:江苏天仁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2024年12月31日
净资产评估价值(万元):64198.273700


标的企业近三年审计报告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项目

2024年

2023年

2022年

资产总额

64312.850000

59660.180000

 42416.540000

负债总额

39933.690000

33695.310000

13861.740000

所有者权益

24379.160000

25964.870000

28554.800000 

营业收入

40335.950000

29166.040000

15313.550000

利润总额

-1691.930000

-2721.650000

-1531.950000

净利润

-1700.580000

-2706.440000

-1531.950000


标的企业2025年7月31日财务报表数据为,资产总额62068.44万元,负债总额37286.38万元,所有者权益24782.06万元,营业收入35810.00万元,利润总额414.36万元,净利润414.36万元。


二、交易内容
标的内容:新途(无锡)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

挂牌公告期:20个工作日

挂牌起止日期:2025年9月22日09:00:00至2025年10月23日17:00:00

意向投资方报名时间:2025年9月22日09:00:00至2025年10月23日17:00:00

信息发布期满,若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期至2026年10月22日17:00:00


三、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增资达成条件:信息发布期满,征集到符合资格条件的投资方,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且经增资企业有权机构批准,并与增资方及其原股东签署《增资合同》,则本次增资达成。

增资终结条件:

1. 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满后,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投资方。

2.增资企业股东会未审议通过的。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募集资金用途:

1. 增强公司资金实力:为公司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用于扩大生产规模、加快新品种研发、拓展市场、减少银行贷款及利息支出等方面。

2. 优化股权结构:通过引进新的投资者,调整股权比例,使公司的股权结构更加合理,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决策效率和风险控制。

3.募集资金用于公司扩大生产规模、加快新品种研发、拓展市场,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五、本次增资扩股规模、方式及投资方的确定

(一)本次增资扩股规模:本次增资企业通过新疆产权交易所发布增资扩股信息引入一家投资方,拟新增注册资本金4482.76万元,增资后注册资本金由30000万元增至34482.76万元,增资后投资方新增注册资本金占比为总注册资本金的13%,募集资金总额不低于9593.1064万元。本次增资后,增资企业原股东新疆新投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制权不发生转移,还为国有控股企业。

(二)遴选方式:网络竞价 

(三)投资方的确定: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协议成交;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按选定的遴选方式组织遴选,增资企业股东会应当以经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为基础,结合遴选结果确定投资方。

(四)股权认购底价:评估对应每单位注册资本约2.13994246元,本次股权认购底价为2.14元/单位注册资本。


六、意向投资方条件:

1、意向投资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以及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投资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投资方需认同增资企业市场化发展方向,同意并支持增资企业市场化的项目投资和退出、市场化的经营管理、市场化的人才选聘、市场化的薪酬激励等机制,且意向投资方经营期间不得变更增资企业发展方向和主业;认同增资企业的发展战略,拥有促进增资企业业务发展的实力;

4、意向投资方及其控股股东、境内实际控制企业应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有效的组织管理方式,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经营实力。守法经营,近三年无不良经营记录,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刑事、重大行政处罚;意向投资方及其控股股东、境内实际控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犯罪记录、未受到刑事处罚;

5、本次增资扩股不接受联合报名;

6、意向投资方须在本公告截止日前将50万元交易保证金汇入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7、自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意向投资方不可以将所持有的增资企业股权设置质押、抵押或其他他项权利的要求;

8、本次引进投资方,不含有对赌、股权回购、股权代持、明股实债等情形的条款;

9、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意向投资方履约要求:

1、意向投资方在认购本次股权(份)时,应保证以不低于人民币2.14元/单位注册资本或9593.1064万元报价,且须认可并接受本公告第五条投资方的确定方式。如意向投资方被最终确认为投资方,则需以最终确定的价格认购相应股权(份),否则,意向投资方须向交易所支付增资企业、投资方应当向交易所缴纳的全部公告费、交易服务费及交易鉴证费,同时意向投资方授权交易所直接扣除保证金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增资企业。交易所主张上述费用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由意向投资方承担。仍不足以弥补交易所、增资企业实际损失的,还应当承担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

2.若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的,须按《增资合同》约定将增资资产(厂房、土地)等一次性移交至增资企业,若最终募集资金超过实物资产评估值,须以其他实物资产或现金补足。若意向投资方未成功增资的,新疆产权交易所将按原渠道无息退还保证金。如意向投资方因自身原因退出对增资企业增资而导致本次增资失败或者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5个工作日内拒绝签署《增资合同》,投资方须向交易所支付增资企业、投资方应当向交易所缴纳的全部公告费、交易服务费及交易鉴证费,同时意向投资方授权交易所直接扣除保证金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增资企业。交易所主张上述费用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由投资方承担。仍不足以弥补交易所、增资企业实际损失的,还应当承担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

3、投资方须按新疆产权交易权所收费标准承担本次交易服务费及鉴证费。


八、本次增资的出资方式及现有股东认购情况

1、对本次引入的投资方出资方式的要求:本次投资方出资方式为一次性实物资产出资,应在增资合同签署之日起 10 日内将所出资资产过户至增资企业名下并移交由增资企业管理。

2、对增资溢价部分处理方案:

本次增资溢价部分计入公司资本公积。

3、增资企业现有股东放弃本次增资认购权。


九、职工安置情况

本次增资扩股不涉及职工安置。


十、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保证金金额:50万元

2.保证金缴纳时间,保证金到账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北京时间)前。

3.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若非增资企业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30%将被扣除,作为对增资企业的补偿:(1)意向投资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投资申请的;(2)本增资项目信息发布期满,需参加遴选程序而未参加的;(3)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增资企业签署《增资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剩余增资交易价款的;(4)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

2、意向投资方成为投资方的,其交易保证金按照本公告及《增资合同》约定处置;未被确认为投资方,且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易保证金将在确认其未成为投资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返还。

3、其他约定:无。


十一、其他披露事项

1. 本次增资,投资方支付方式为一次性实物资产出资。

2. 出资实物资产须具有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的场地、厂房等,若最终募集资金超过实物资产评估值,须以其他实物资产或现金补足。

3. 本次意向投资方自增资公告起始之日展开对增资企业的尽职调查工作,须于公告期满前持双方盖章的《尽职调查确认书》原件及意向投资方报名资料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报名并缴纳保证金。

4. 依据评估报告,(1)增资企业因融资等存在受限资产情况详见评估报告。

(2)增资企业为融资提供最高额抵押的主要生产设备合计为6,716.74万元。

(3)新途国际能源有限公司、上海新途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为增资企业融资提供1.50亿元的最高额担保。

(4)增资企业部分融资为新疆新投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使用并收取利息,利息可以基本覆盖融资成本,2024年末余额为9,000万元。

5. 依据评估报告,增资企业的经营场地和房屋建筑物为租赁江苏宝力重工科技有限公司的工业厂房,租赁标的存在抵押状况,期限至2030年8月15日,租赁期间如出现产权变更、出租方规划调整等因素可能会对生产经营造成一定的影响。

6. 评估基准日后,2025年3月17日增资企业设立了泰州分公司。

7.2025年6月30日泰州市海鑫高新技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结合自身业务拓展需求,对青岛信环沧沣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新途(无锡)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000 万元股权(占比 6.67%)开展收购工作,目前已完成。

8.其他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增资方案》等备查资料。


十二、增资后公司治理结构安排:

董事会:本次增资企业增资扩股后,将对董事会董事进行改选调整,董事会成员5人,原股东新疆新投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提名3人,新增投资方及江阴新国联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各提名1人;

监事会:成员3人,原股东新疆新投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提名两名监事,原股东泰州市海鑫高新技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提名1名监事;

经营层:原股东新疆新投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外,新进股东及其他股东方不委派管理层参与增资企业经营管理。


附件:新疆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须知pdf(1).pdf

尽调确认书.docx

投资方提交的资料(2025版).zip

增资扩股方案.pdf



项目联系人 :古丽尼沙

咨询时间:工作日 10:00-14:00  15:30-19:30

业务咨询电话:0991-5584337   13565806359

业务投诉电话:0991-5507733

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昆仑东街791号金融大厦12楼新疆产权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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