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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区第六人民医院停车场(新院区)出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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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22,070元/月/总面积
保证金 26,484元
提醒:该公告仅为挂牌机构发布信息,网站不提供报名竞买途径
报名开始时间:2026-10-16 00:00:00
报名截止时间:2026-10-29 17:00:00
  •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郭先生、刘先生
联系电话:
020-96100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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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
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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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告内容
标的基本信息
交易编号 GZ2026RE1041548 标的所在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
标的名称 番禺区第六人民医院停车场(新院区)出租项目
标的类别 其他 (车位) 出租用途 车场车位  (停车位(为职工及患者停车服务))
特色
标的价格
挂牌价格 22,070.00元/月/总面积
价格说明 租赁期内,租金无递增。
标的面积(总面积) 平方米
标的面积描述 出租物业包含露天车位178个(每个车位划线不得少于2.3米*5.3米)。
租赁合作期限
租赁/合作期限 1年
免租期限 无免租期。
标的权证信息
产权人(业主姓名) 权证名称 权证编号 权证所列示面积 权证列示规划用途
广州市番禺区第六人民医院(广州市番禺区南村医院)不动产权证粤(2024)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7035533号、粤(2023)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7074679号29669.4027卫生服务中心/医院、属于配套建设
是否查封 否
是否抵押 否
是否共有 否
产权情况说明
标的使用情况
标的使用情况 空置  
是否涉及优先权 否。不涉及优先权/占用人不享优先权
特别说明
特别说明
标的基本信息
交易编号
GZ2026RE1041548
标的所在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
标的名称
番禺区第六人民医院停车场(新院区)出租项目
标的类别
其他 (车位)
出租用途
车场车位  (停车位(为职工及患者停车服务))
特色
标的价格
挂牌价格
22,070.00元/月/总面积
价格说明
租赁期内,租金无递增。
标的面积描述
出租物业包含露天车位178个(每个车位划线不得少于2.3米*5.3米)。
租赁合作期限
租赁/合作期限
1年
免租期限
无免租期。
标的权证信息
产权人(业主姓名) 权证名称 权证编号 权证所列示面积 权证列示规划用途
广州市番禺区第六人民医院(广州市番禺区南村医院)不动产权证粤(2024)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7035533号、粤(2023)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7074679号29669.4027卫生服务中心/医院、属于配套建设
是否查封
否
是否抵押
否
是否共有
否
产权情况说明
标的使用情况
标的使用情况
空置  
是否涉及优先权
否。不涉及优先权/占用人不享优先权

披露信息
挂牌公告期 10个工作日
延牌规则 如征集到的符合条件(报名登记通过、交纳诚意金/保证金(如需))的意向方不足(1)家,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期2次。
现场勘查事项
现场勘查期限 公告期内,意向方自行联系勘察联系人看样
勘查联系方式 毛小姐:020-84565365。
现场勘查说明 意向方须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方式完成交易标的勘察工作,未进行勘察工作的意向方视为对本交易标的现状的确认。意向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交易标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请审慎。
交易规则
交易活动安排 公告期满后组织交易活动
交易方式 如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采用协议交易,意向方无需进行报价,直接被确认为成交方,并以挂牌价格作为成交价格签订交易合同。
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为2家或以上的,采用电子评审。
限时报价周期 秒
意向征集情况公示发布规则
评审规则 1.开启评审文件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穗园中街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门(农业银行斜对面)上4楼评标室
2.评审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穗园中街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门(农业银行斜对面)上4楼评标室
3.评审文件解密方式:自动解密
4.评委会评委人数:5
5.评审规则说明:

(1)评审文件的内容和格式:意向方应按照《广州产权交易所交易项目电子评审实施办法》、本项目公告要求编制和提交评审文件。若没有提交相应的文件,则在本项目评分表中对应的得分项得零分;若没有提交“符合性评审”所要求的文件,则视同无效评审文件。

(2)评审委员会对意向方的评审材料进行综合评分,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得分相同的情况下,以商务评定分值高的优先;商务评定分值也相等,以技术评定得分高的优先;技术评定得分也相等,由评审专家以投票的方式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认评审推荐名单。

(3)广州产权交易所将根据评审委员会提交的评审报告和成交推荐名单提请委托方确认,在收到委托方确认评审结果书面文件后进行向评审文件提交成功的意向方出具《交易结果通知书》。

(4)成交推荐名单排名第1位的意向方为成交方。

6.成交推荐名额:1个
序号 评审项 评审标准 最低分 最高分
1《租金报价书》意向方提交的《租金报价书》中报价栏所填列的价格必须唯一,以大写与小写两种字体填列,字体必须清晰、明确,金额的大写和小写必须相符。如金额的大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租金报价书》上的报价必须等于或高于出租标的挂牌价格。《租金报价书》上须由意向方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如意向方提交的《租金报价书》不符合提交要求,则视为无效文件。符合性打分
2企业资质实力和管理标准(商务评分)1、意向方实收注册资本
①意向方实收资本≥人民币200万元的,得2分;
②100万元≤意向方实收资本<人民币200万元的,得1分;
③意向方实收资本<人民币100万元的,不得分。
(以有资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意向方2025年度审计报告或2022年-2025年时间范围内的验资报告为准)。
2、具有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 14001环境管理体系和IS O 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且认证范围应包含停车场运营管理相关内容的,每项认证得3分,最高得6分。
(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和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
0.08.0
3业绩经验(商务评分)1、具有停车场运营管理经验的,每个停车场(含医院或非盈利性医疗机构停车场)得0.2分,最高得2分。
意向方须提供的相关合同协议和停车场备案证明。
2、具有医院(或非盈利性医疗机构)配套停车场项目业绩(与同一医院或非盈利性医疗机构存在多个停车场项目的,最多只能计算1个;如项目业绩经营期在项目公告之日前已到期,
最晚到期日不应早于2025年6月30日):
(1)提供3个或以上医院(或非盈利性医疗机构)停车场项目业绩,得6分。
(2)提供2个医院(或非盈利性医疗机构)停车场项目业绩,得3分。
(3)提供1个医院(或非盈利性医疗机构)停车场项目业绩,得2分。
(4)无相关业绩不得分。
意向方须提供意向方医院(或非盈利性医疗机构)停车场项目合同(含租赁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停车场备案证明。
0.013.0
4履约能力、财务状况(商务评分)履约能力及财务状况评审:
①2023年至2025年连续三年每年均有盈利的得5分;
②2024年至2025年连续两年每年均有盈利的得3分;
③2025年有盈利的得1分;
④其余情况,不得分。
(意向方提供有审计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近年度《审计报告》(该审计报告须已赋码),以当年度净利润为准)。
0.05.0
5售后服务风险承受能力(商务评分)根据意向方的风险承受能力,对意向方为停车场项目投保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1)公众责任保险年度每地址赔偿限额≥200万元人民币,且公众责任保险年度赔偿限额总额≥2000万元的,得5分;
(2)100万元≤公众责任保险年度每地址赔偿限额<200万元人民币的,或1000万元≤公众责任保险年度赔偿限额总额<2000万元人民币的,得3分;
(3)公众责任保险年度每地址赔偿限额<100万元人民币,且公众责任保险年度赔偿限额总额<1000万元人民币的,得1分;
(4)未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公众责任保险年度赔偿限额总额=投保项目数量×单地址赔偿限额)
意向方须提供当前生效的保险合同(或保险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其中保险合同(或保险凭证)须明确标明赔偿限额、意向方名称和保险合同(或保险凭证)有效期。
0.05.0
6服务满意度评价(商务评分)根据意向方经营业绩服务满意度进行评价:
每提供1份,得0.5分,最高值3分。
意向方须提供与“经营业绩”评分项对应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和业主方出具的经营合作满意度评价证明文件,证明文件须加盖业主方公章,如业主方为医院,可加盖医院公章或医院总务后勤等职能部门章。评价证明文件中如对满意度有分档,则以最高档为满意评价;未分档时,以获得“优秀”、“良好”或百分制85分以上为满意评价。
0.03.0
7项目管理方案(技术评分)结合本项目特殊性的经营服务方案完善,管理工作流程详细,横向对比:
(1)优:服务方案完善,内容详细,管理工作流程合理,可行度高,完全满足出租方管理要求,得5分。
(2)良:服务方案较完善、内容较详细,管理工作流程较合理,可行度较高,较好满足出租方管理要求,得3分。
(3)中:服务方案一般合理,内容一般完善,可行度较低,得1分。
(4)差:方案不合理,不能满足出租方实际需求或未提供方案不得分。
0.05.0
8服务人员工资的合理性(人员福利待遇齐全)(技术评分)1、社会保障:
①为员工购买社保≥100人的,得5分;
②50人≤购买社保员工人数<100人的,得3分;
③20人≤购买社保员工人数<50人的,得1分;
④购买社保员工人数<20人的,不得分。
2、在本项目招租公告起始日前成立有工会组织,得3分。提供《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
3、拟派遣项目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工资高于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2月26日公布的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得2分。
提供拟派遣服务人员工资的合理性(人员福利待遇齐全)相关文件及拟派遣员工名单、劳务合同、为该员工购买社保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
0.010.0
9服务人员资质和经验(技术评分)配备的管理和服务人员具有:
1、《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证书》,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高得2分;
2、《特种作业操作证》(低压电工作业),每提供一个得3分,最高得3分;
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项目代号A),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高得4分;
4、《消防设施操作员》(五级或以上),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得1分;
意向方须提供:①拟派遣本项目服务人员的身份证、资格证(含电子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意向方公章。②意向方在本项目公告起始日前连续6个月为拟派遣本项目服务人员购买社保的加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印章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证明,否则相应不计分。
0.010.0
10应急预案处理能力(技术评分)1.意向方注册地距离项目地点距离(以百度地图软件导航路线距离截图为准),按照距离从近到远排序,距离最近的得3分,排名第二、第三的分别2分、1分,排名第四或以上的不得分。
2.针对本项目的迎检、临时性、阶段性工作及突发事件预案准备充分,详尽可行且符合出租方要求,横向对比:
对比最优,优:3分。
对比次之,良:2分。
对比最差,差:1分。
不提供方案不得分。
0.06.0
11投资优化方案(技术评分)在出租方已有出租条件(包括软硬件配置)基础上,意向方通过自行投资,增设设备设施,进行改造修缮,优化升级,整体方案完善,设置合理科学,服务针对性强,横向对比:
优:方案投资大,实用性、适用性强,可执行程度高,5分。
良:方案投资较大,实用性、适用性较好,可执行程度较好,3分。
差:方案投资少,实用性、适用性尚可,可执行程度一般,1分。
未提供方案不得分。
0.05.0
12价格评分基准价=所有合格意向方报价的平均值。
报价高于基准价时:
价格得分=30-(报价÷基准价-1)÷1%×0.1;
报价低于基准价时:
价格得分=30-(1-报价÷基准价)÷1%×0.1。
注:1、评审基准价的确定:取所有合格意向方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审基准价。
2、 意向方价格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3、意向方报价不得低于挂牌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其评审文件无效。
0.030.0
评审结果公示发布规则
成交结果公示发布规则 发布,公示有效期为5个工作日
同等条件下优先权行权方式
候选成交规则
服务费交纳规则
成交方服务费标准 成交方按成交价格首年租金(12个月)的3%计算。
服务费交纳期限及方式 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
成交方同意,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后,由广州产权交易所直接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如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抵付服务费的,成交方应在上述约定的时间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差额部分。
交易条件
成交文件签订截止期限 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
其他交易条件

1.如项目涉及意向征集情况公示、成交结果公示或评审结果公示的,意向方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或委托方提交书面异议文件;逾期将不予受理。广州产权交易所在公示期满无人对本次公示提出异议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

2.如委托方要求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成交通知书》后进行公示的,由委托方自行公示,委托方将于公示结束后签订成交文件(含交易合同)。

3.成交方须按委托方提供的交易合同版本签署。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1、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并承诺出租标的不存在共有、出租、抵押、查封情况。

2、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届满后,承租方须无条件腾空交还房屋并缴清租金和其他应缴纳的费用。承租方在租赁期间所投入的装修及建设费用,在交还房屋时,出租方不予任何补偿。

3、出租标的按现状出租,交易面积即为出租面积,日后合同的签订、租金的缴交均以交易面积为准;任何意向方参与本次招租,均视为接受本条款约定,各意向方均应事先考虑该交易面积可能与实际使用面积存在的差异,并自行承担面积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并合理确定报价,承租后不得以面积存在差异为由向出租方追究法律责任和索取补偿,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

4、出租标的本次出租用途为其他:停车位(为职工及患者停车服务)。如改变用途依法须经有关部门审批的,承租方应报有关部门批准。承租方不得以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为由主张解除合同或者追究出租方及广州产权交易所的责任,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如承租方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而要求退租的,其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

5、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出租标的的经营权转让或转包、分包给第三方,且接受出租方人员监督。

6、承租方停车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政府物价部门批复执行,收费标准须提前报送出租方审核备案,经出租方审核对过后方可实施。在停车场出入口及醒目位置长期公示,严禁擅自涨价、乱收费、变相收费,不得对外来车辆提供月保服务。

7、出租方职工停车优惠:职工停车优惠标准为6元/辆/24小时;每天职工车辆不少于130台,仅限职工本人上班当日、停放至出租方指定职工专属停车区域方可享受优惠。每位职工仅可备案最多2台本人家庭的工作车辆(但每天只限1台车享受优惠,超出的则按正常收费),需提供出租方有效任职证明,承租方负责统一登记录入车牌台账。并给一份车牌录入台账出租方存档。

8、车位设置以不阻挡消防通道设计优先,承租方须划分就诊患者停车区域、院内职工停车区域,行政停车位(车位设置具体布局以医院确认为准)完善标识并做好车辆引导,承租方须无条件全天24小时为出租方预留16个车位,用作医院日常行政车辆及处理应急事件的车辆停放,因承租方不履行预留车位义务使出租方产生额外停车费用由承租方承担。优先保障就诊患者停车需求。严禁职工车辆占用患者专属车位,发现职工违规占用患者车位的,承租方应当取消该车辆当日职工优惠,按对外经营性标准全额收取停车费。

9、意向方中标本项目后,须对项目停车出入口及院区内闲置用地、标识标牌进行改造,改造要求如下:

(1)按出租方提供的优化方案对院区内南侧车辆出入口整体进行整体优化,并对周边的标识、标语进行全面改造;

(2)对院区范围内闲置用地进行车辆临时停放改造;

(3)院区内已有车位进行重新规划及标识;

(4)增设停车场安保人员门岗设施。

10、项目出入口及闲置地升级改造方案

(1)在出租方对停车出入口及院区内闲置用地改造内容基础上,意向方通过自行投资,增设设备设施,提供增值服务,整体方案完善,设置合理科学,服务针对性强,具体改造内容需包括以下项目:

①南侧出入口优化:拆除现在出入口两侧墙体以扩大出入口面积,向院内延长现在出入口坡度并重新按道路修建标准铺装沥青路面以降低行车坡度,重新修整南侧挡土墙以对接南大路减小行车盲区;对周边墙体进行户外宣传标识优化。

②院区内闲置土地进行平整,铺装绿化植草砖;

(2)院区内现在停车位进行整体重新规划放线并重新标线;

(3)设置停车场人员门卫值班设施。

11、其他事项详见附件租赁合同。

诚意金缴纳规则与处置事项
是否收取诚意金 是
诚意金收取方案 收取方式为人民币,金额为 26,484 元(贰万陆仟肆佰捌拾肆元整)。
诚意金交纳截止时间 报名登记提交后在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缴纳
诚意金交纳方式 意向方应将交易保证金/诚意金从其名下银行账户转账至其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new.gemas.com.cn)用户中心开设的电子钱包完成充值(注:如意向方为企业的,则应使用该企业名下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如意向方为自然人,则应使用本人名下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并在交纳截止时间前登录用户中心完成交纳操作。有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交纳的具体操作事项,详见《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资金结算操作细则》等交易制度。 (电子钱包缴纳注意事项)
诚意金交纳方式
交易保证金保证内容 意向方保证仔细阅读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交易标的相关的披露事项,对交易标的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对交易标的交易程序无异议。意向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并须按照交易规则、交易公告及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的相关通知,按时参与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评审等)。意向方应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规定,以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操作规程和竞价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意向方违反上述保证内容或出现以下任一情形或《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交纳的项目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方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方式参与竞价;
2.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各意向方未形成有效报价导致项目未成交的;
3.竞价期间,在未有其他意向方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优先权人拒绝以挂牌价行权的,优先权人交纳的项目保证金不予退还;
4.意向方被确定为成交方后,未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成交文件,或未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适用于约定交易服务费由成交方另行支付情形);
5.其他违反广州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管理制度或法律法规内容的行为。
处置方法

1. 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法律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委托方按相关约定处理。

2. 若意向方的综合得分并非最高得分,同时该意向方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本所于交易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3.成交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由本所收到委托方同意退还交易保证金的正式通知、交易双方已签订交易合同或交易合同信息之日起不计息原路退回。

4.如本项目要求交纳诚意金的,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后其诚意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若意向方未通过资格审核,其交纳的诚意金本金由本所在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承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方资格审核级别 广交所与委托方共同审核
是否允许联合体登记 否
报名登记方式 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官方网站线上报名登记。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将以下相关资料的原件扫描/拍照上传(如为复印件的,意向方应签字、盖章后扫描/拍照)至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系统,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
序号 条件类型 资格条件 递交材料清单 报名材料参考格式
1基础资格条件1、意向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
2、意向方(含原承租方)须于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 前缴纳诚意金(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1. 意向方资格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2. 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3.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2其他资格条件意向方经营范围须包括“停车场经营”或“停车场服务”或“停车场运营”(以《营业执照》登记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所载经营范围为准)。意向方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所载经营范围查询打印件。
意向方承诺书

1. 我方如被确认为成交方,同意按照出租方/招商方提交的交易合同版本签署合同。

2. 我方将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必要和全面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出租方/招商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充分了解,对交易标的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我方将在调查和了解交易标的后独立、自愿作出是否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3. 意向方一经报名即视为同意遵守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充分了解本公告内容。产权交易所制度详见广州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

披露信息
挂牌公告期
10个工作日
延牌规则
如征集到的符合条件(报名登记通过、交纳诚意金/保证金(如需))的意向方不足(1)家,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期2次。
现场勘查事项
现场勘查期限
公告期内,意向方自行联系勘察联系人看样
勘查联系方式
毛小姐:020-84565365。
现场勘查说明
意向方须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方式完成交易标的勘察工作,未进行勘察工作的意向方视为对本交易标的现状的确认。意向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交易标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请审慎。
交易规则
交易活动安排
公告期满后组织交易活动
交易方式
如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采用协议交易,意向方无需进行报价,直接被确认为成交方,并以挂牌价格作为成交价格签订交易合同。
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为2家或以上的,采用电子评审。
评审规则
1.开启评审文件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穗园中街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门(农业银行斜对面)上4楼评标室
2.评审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穗园中街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门(农业银行斜对面)上4楼评标室
3.评审文件解密方式:自动解密
4.评委会评委人数:5
5.评审规则说明:

(1)评审文件的内容和格式:意向方应按照《广州产权交易所交易项目电子评审实施办法》、本项目公告要求编制和提交评审文件。若没有提交相应的文件,则在本项目评分表中对应的得分项得零分;若没有提交“符合性评审”所要求的文件,则视同无效评审文件。

(2)评审委员会对意向方的评审材料进行综合评分,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得分相同的情况下,以商务评定分值高的优先;商务评定分值也相等,以技术评定得分高的优先;技术评定得分也相等,由评审专家以投票的方式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认评审推荐名单。

(3)广州产权交易所将根据评审委员会提交的评审报告和成交推荐名单提请委托方确认,在收到委托方确认评审结果书面文件后进行向评审文件提交成功的意向方出具《交易结果通知书》。

(4)成交推荐名单排名第1位的意向方为成交方。


6.成交推荐名额:1个
序号 评审项 评审标准 最低分 最高分
1《租金报价书》意向方提交的《租金报价书》中报价栏所填列的价格必须唯一,以大写与小写两种字体填列,字体必须清晰、明确,金额的大写和小写必须相符。如金额的大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租金报价书》上的报价必须等于或高于出租标的挂牌价格。《租金报价书》上须由意向方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如意向方提交的《租金报价书》不符合提交要求,则视为无效文件。符合性打分
2企业资质实力和管理标准(商务评分)1、意向方实收注册资本
①意向方实收资本≥人民币200万元的,得2分;
②100万元≤意向方实收资本<人民币200万元的,得1分;
③意向方实收资本<人民币100万元的,不得分。
(以有资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意向方2025年度审计报告或2022年-2025年时间范围内的验资报告为准)。
2、具有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 14001环境管理体系和IS O 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且认证范围应包含停车场运营管理相关内容的,每项认证得3分,最高得6分。
(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和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
0.08.0
3业绩经验(商务评分)1、具有停车场运营管理经验的,每个停车场(含医院或非盈利性医疗机构停车场)得0.2分,最高得2分。
意向方须提供的相关合同协议和停车场备案证明。
2、具有医院(或非盈利性医疗机构)配套停车场项目业绩(与同一医院或非盈利性医疗机构存在多个停车场项目的,最多只能计算1个;如项目业绩经营期在项目公告之日前已到期,
最晚到期日不应早于2025年6月30日):
(1)提供3个或以上医院(或非盈利性医疗机构)停车场项目业绩,得6分。
(2)提供2个医院(或非盈利性医疗机构)停车场项目业绩,得3分。
(3)提供1个医院(或非盈利性医疗机构)停车场项目业绩,得2分。
(4)无相关业绩不得分。
意向方须提供意向方医院(或非盈利性医疗机构)停车场项目合同(含租赁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停车场备案证明。
0.013.0
4履约能力、财务状况(商务评分)履约能力及财务状况评审:
①2023年至2025年连续三年每年均有盈利的得5分;
②2024年至2025年连续两年每年均有盈利的得3分;
③2025年有盈利的得1分;
④其余情况,不得分。
(意向方提供有审计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近年度《审计报告》(该审计报告须已赋码),以当年度净利润为准)。
0.05.0
5售后服务风险承受能力(商务评分)根据意向方的风险承受能力,对意向方为停车场项目投保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1)公众责任保险年度每地址赔偿限额≥200万元人民币,且公众责任保险年度赔偿限额总额≥2000万元的,得5分;
(2)100万元≤公众责任保险年度每地址赔偿限额<200万元人民币的,或1000万元≤公众责任保险年度赔偿限额总额<2000万元人民币的,得3分;
(3)公众责任保险年度每地址赔偿限额<100万元人民币,且公众责任保险年度赔偿限额总额<1000万元人民币的,得1分;
(4)未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公众责任保险年度赔偿限额总额=投保项目数量×单地址赔偿限额)
意向方须提供当前生效的保险合同(或保险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其中保险合同(或保险凭证)须明确标明赔偿限额、意向方名称和保险合同(或保险凭证)有效期。
0.05.0
6服务满意度评价(商务评分)根据意向方经营业绩服务满意度进行评价:
每提供1份,得0.5分,最高值3分。
意向方须提供与“经营业绩”评分项对应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和业主方出具的经营合作满意度评价证明文件,证明文件须加盖业主方公章,如业主方为医院,可加盖医院公章或医院总务后勤等职能部门章。评价证明文件中如对满意度有分档,则以最高档为满意评价;未分档时,以获得“优秀”、“良好”或百分制85分以上为满意评价。
0.03.0
7项目管理方案(技术评分)结合本项目特殊性的经营服务方案完善,管理工作流程详细,横向对比:
(1)优:服务方案完善,内容详细,管理工作流程合理,可行度高,完全满足出租方管理要求,得5分。
(2)良:服务方案较完善、内容较详细,管理工作流程较合理,可行度较高,较好满足出租方管理要求,得3分。
(3)中:服务方案一般合理,内容一般完善,可行度较低,得1分。
(4)差:方案不合理,不能满足出租方实际需求或未提供方案不得分。
0.05.0
8服务人员工资的合理性(人员福利待遇齐全)(技术评分)1、社会保障:
①为员工购买社保≥100人的,得5分;
②50人≤购买社保员工人数<100人的,得3分;
③20人≤购买社保员工人数<50人的,得1分;
④购买社保员工人数<20人的,不得分。
2、在本项目招租公告起始日前成立有工会组织,得3分。提供《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
3、拟派遣项目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工资高于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2月26日公布的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得2分。
提供拟派遣服务人员工资的合理性(人员福利待遇齐全)相关文件及拟派遣员工名单、劳务合同、为该员工购买社保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
0.010.0
9服务人员资质和经验(技术评分)配备的管理和服务人员具有:
1、《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证书》,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高得2分;
2、《特种作业操作证》(低压电工作业),每提供一个得3分,最高得3分;
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项目代号A),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高得4分;
4、《消防设施操作员》(五级或以上),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得1分;
意向方须提供:①拟派遣本项目服务人员的身份证、资格证(含电子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意向方公章。②意向方在本项目公告起始日前连续6个月为拟派遣本项目服务人员购买社保的加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印章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证明,否则相应不计分。
0.010.0
10应急预案处理能力(技术评分)1.意向方注册地距离项目地点距离(以百度地图软件导航路线距离截图为准),按照距离从近到远排序,距离最近的得3分,排名第二、第三的分别2分、1分,排名第四或以上的不得分。
2.针对本项目的迎检、临时性、阶段性工作及突发事件预案准备充分,详尽可行且符合出租方要求,横向对比:
对比最优,优:3分。
对比次之,良:2分。
对比最差,差:1分。
不提供方案不得分。
0.06.0
11投资优化方案(技术评分)在出租方已有出租条件(包括软硬件配置)基础上,意向方通过自行投资,增设设备设施,进行改造修缮,优化升级,整体方案完善,设置合理科学,服务针对性强,横向对比:
优:方案投资大,实用性、适用性强,可执行程度高,5分。
良:方案投资较大,实用性、适用性较好,可执行程度较好,3分。
差:方案投资少,实用性、适用性尚可,可执行程度一般,1分。
未提供方案不得分。
0.05.0
12价格评分基准价=所有合格意向方报价的平均值。
报价高于基准价时:
价格得分=30-(报价÷基准价-1)÷1%×0.1;
报价低于基准价时:
价格得分=30-(1-报价÷基准价)÷1%×0.1。
注:1、评审基准价的确定:取所有合格意向方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审基准价。
2、 意向方价格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3、意向方报价不得低于挂牌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其评审文件无效。
0.030.0
评审结果公示发布规则
成交结果公示发布规则
发布,公示有效期为5个工作日
服务费交纳规则
成交方服务费标准
成交方按成交价格首年租金(12个月)的3%计算。
服务费交纳期限及方式
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
成交方同意,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后,由广州产权交易所直接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如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抵付服务费的,成交方应在上述约定的时间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差额部分。
交易条件
成交文件签订截止期限
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
其他交易条件

1.如项目涉及意向征集情况公示、成交结果公示或评审结果公示的,意向方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或委托方提交书面异议文件;逾期将不予受理。广州产权交易所在公示期满无人对本次公示提出异议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

2.如委托方要求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成交通知书》后进行公示的,由委托方自行公示,委托方将于公示结束后签订成交文件(含交易合同)。

3.成交方须按委托方提供的交易合同版本签署。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1、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并承诺出租标的不存在共有、出租、抵押、查封情况。

2、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届满后,承租方须无条件腾空交还房屋并缴清租金和其他应缴纳的费用。承租方在租赁期间所投入的装修及建设费用,在交还房屋时,出租方不予任何补偿。

3、出租标的按现状出租,交易面积即为出租面积,日后合同的签订、租金的缴交均以交易面积为准;任何意向方参与本次招租,均视为接受本条款约定,各意向方均应事先考虑该交易面积可能与实际使用面积存在的差异,并自行承担面积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并合理确定报价,承租后不得以面积存在差异为由向出租方追究法律责任和索取补偿,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

4、出租标的本次出租用途为其他:停车位(为职工及患者停车服务)。如改变用途依法须经有关部门审批的,承租方应报有关部门批准。承租方不得以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为由主张解除合同或者追究出租方及广州产权交易所的责任,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如承租方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而要求退租的,其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

5、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出租标的的经营权转让或转包、分包给第三方,且接受出租方人员监督。

6、承租方停车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政府物价部门批复执行,收费标准须提前报送出租方审核备案,经出租方审核对过后方可实施。在停车场出入口及醒目位置长期公示,严禁擅自涨价、乱收费、变相收费,不得对外来车辆提供月保服务。

7、出租方职工停车优惠:职工停车优惠标准为6元/辆/24小时;每天职工车辆不少于130台,仅限职工本人上班当日、停放至出租方指定职工专属停车区域方可享受优惠。每位职工仅可备案最多2台本人家庭的工作车辆(但每天只限1台车享受优惠,超出的则按正常收费),需提供出租方有效任职证明,承租方负责统一登记录入车牌台账。并给一份车牌录入台账出租方存档。

8、车位设置以不阻挡消防通道设计优先,承租方须划分就诊患者停车区域、院内职工停车区域,行政停车位(车位设置具体布局以医院确认为准)完善标识并做好车辆引导,承租方须无条件全天24小时为出租方预留16个车位,用作医院日常行政车辆及处理应急事件的车辆停放,因承租方不履行预留车位义务使出租方产生额外停车费用由承租方承担。优先保障就诊患者停车需求。严禁职工车辆占用患者专属车位,发现职工违规占用患者车位的,承租方应当取消该车辆当日职工优惠,按对外经营性标准全额收取停车费。

9、意向方中标本项目后,须对项目停车出入口及院区内闲置用地、标识标牌进行改造,改造要求如下:

(1)按出租方提供的优化方案对院区内南侧车辆出入口整体进行整体优化,并对周边的标识、标语进行全面改造;

(2)对院区范围内闲置用地进行车辆临时停放改造;

(3)院区内已有车位进行重新规划及标识;

(4)增设停车场安保人员门岗设施。

10、项目出入口及闲置地升级改造方案

(1)在出租方对停车出入口及院区内闲置用地改造内容基础上,意向方通过自行投资,增设设备设施,提供增值服务,整体方案完善,设置合理科学,服务针对性强,具体改造内容需包括以下项目:

①南侧出入口优化:拆除现在出入口两侧墙体以扩大出入口面积,向院内延长现在出入口坡度并重新按道路修建标准铺装沥青路面以降低行车坡度,重新修整南侧挡土墙以对接南大路减小行车盲区;对周边墙体进行户外宣传标识优化。

②院区内闲置土地进行平整,铺装绿化植草砖;

(2)院区内现在停车位进行整体重新规划放线并重新标线;

(3)设置停车场人员门卫值班设施。

11、其他事项详见附件租赁合同。

诚意金缴纳规则与处置事项
是否收取诚意金
是
诚意金收取方案
收取方式为人民币,金额为 26,484 元(贰万陆仟肆佰捌拾肆元整)。
诚意金交纳截止时间
报名登记提交后在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缴纳
诚意金交纳方式
意向方应将交易保证金/诚意金从其名下银行账户转账至其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new.gemas.com.cn)用户中心开设的电子钱包完成充值(注:如意向方为企业的,则应使用该企业名下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如意向方为自然人,则应使用本人名下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并在交纳截止时间前登录用户中心完成交纳操作。有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交纳的具体操作事项,详见《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资金结算操作细则》等交易制度。 (电子钱包缴纳注意事项)
交易保证金保证内容
意向方保证仔细阅读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交易标的相关的披露事项,对交易标的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对交易标的交易程序无异议。意向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并须按照交易规则、交易公告及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的相关通知,按时参与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评审等)。意向方应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规定,以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操作规程和竞价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意向方违反上述保证内容或出现以下任一情形或《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交纳的项目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方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方式参与竞价;
2.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各意向方未形成有效报价导致项目未成交的;
3.竞价期间,在未有其他意向方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优先权人拒绝以挂牌价行权的,优先权人交纳的项目保证金不予退还;
4.意向方被确定为成交方后,未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成交文件,或未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适用于约定交易服务费由成交方另行支付情形);
5.其他违反广州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管理制度或法律法规内容的行为。
处置方法

1. 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法律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委托方按相关约定处理。

2. 若意向方的综合得分并非最高得分,同时该意向方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本所于交易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3.成交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由本所收到委托方同意退还交易保证金的正式通知、交易双方已签订交易合同或交易合同信息之日起不计息原路退回。

4.如本项目要求交纳诚意金的,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后其诚意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若意向方未通过资格审核,其交纳的诚意金本金由本所在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承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方资格审核级别
广交所与委托方共同审核
是否允许联合体登记
否
报名登记方式
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官方网站线上报名登记。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将以下相关资料的原件扫描/拍照上传(如为复印件的,意向方应签字、盖章后扫描/拍照)至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系统,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
资格条件
序号 条件类型 资格条件 递交材料清单 报名材料参考格式
1基础资格条件1、意向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
2、意向方(含原承租方)须于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 前缴纳诚意金(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1. 意向方资格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2. 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3.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2其他资格条件意向方经营范围须包括“停车场经营”或“停车场服务”或“停车场运营”(以《营业执照》登记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所载经营范围为准)。意向方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所载经营范围查询打印件。
意向方承诺书

1. 我方如被确认为成交方,同意按照出租方/招商方提交的交易合同版本签署合同。

2. 我方将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必要和全面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出租方/招商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充分了解,对交易标的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我方将在调查和了解交易标的后独立、自愿作出是否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3. 意向方一经报名即视为同意遵守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充分了解本公告内容。产权交易所制度详见广州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


委托方信息
委托方名称 广州市番禺区第六人民医院
委托方申请与承诺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本委托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或管理的交易标的进行公开交易。本委托方同意由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下称广州产权交易所)按照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对本委托方申请的内容予以披露,在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该项目交易。本委托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确认及承诺:
1、本次交易是本委托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本委托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合法的处置权、使用权、收益权或管理权且该等权利的实施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情形;且交易标的不存在任何根据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无法使用或出租的情形;若因交易标的权属瑕疵或争议,或存在法定无法使用或出租的情形导致本次交易无法实施的,不利后果由本委托人自行承担且本委托人将确保广州产权交易所不因此遭受损失;
2、本次交易已依法完成必需的审批或备案程序,已获得必需且有效的决定、批准、同意及授权,且已按照本单位章程或内部控制管理规范的要求履行必要的评估、内部审议程序;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委托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本委托方承担提供交易标的全部完整信息的义务(如交易标的存在瑕疵的,本委托方应当在挂牌公告中完整说明),保证填写的内容及递交广州产权交易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依法对以下填写的内容及递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5、本委托方已充分了解且承诺在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广州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恪守挂牌公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义务;
6、本委托方已认真考虑本次交易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7、本委托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交易标的状况,并在成交后积极协助成交方办理交接手续;如因本委托方信息披露瑕疵等原因,致使交易标的无法完成交接的,由本委托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8、本委托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就本次交易标的租赁/合作经营事项履行通知义务或已征得相关权利人及有权机构的同意;
9、本委托方在采用网络竞价方式实施公开交易时,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适用于网络多次报价的情形);
10、本委托方应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划转交易价款前办理完成交易价款划转所需全部审批及/或备案手续,并将所有材料及时提交至广州产权交易所。如项目涉及涉外交易,本委托方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等监管机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11、本委托方在委托广州产权交易所期间将不通过其他渠道对交易标的进行交易;
12、本委托方将按照广州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服务费用,不因与意向方/成交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本委托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将上述承诺在本项目公告中披露。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委托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委托方信息
委托方名称
广州市番禺区第六人民医院
委托方申请与承诺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本委托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或管理的交易标的进行公开交易。本委托方同意由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下称广州产权交易所)按照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对本委托方申请的内容予以披露,在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该项目交易。本委托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确认及承诺:
1、本次交易是本委托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本委托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合法的处置权、使用权、收益权或管理权且该等权利的实施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情形;且交易标的不存在任何根据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无法使用或出租的情形;若因交易标的权属瑕疵或争议,或存在法定无法使用或出租的情形导致本次交易无法实施的,不利后果由本委托人自行承担且本委托人将确保广州产权交易所不因此遭受损失;
2、本次交易已依法完成必需的审批或备案程序,已获得必需且有效的决定、批准、同意及授权,且已按照本单位章程或内部控制管理规范的要求履行必要的评估、内部审议程序;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委托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本委托方承担提供交易标的全部完整信息的义务(如交易标的存在瑕疵的,本委托方应当在挂牌公告中完整说明),保证填写的内容及递交广州产权交易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依法对以下填写的内容及递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5、本委托方已充分了解且承诺在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广州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恪守挂牌公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义务;
6、本委托方已认真考虑本次交易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7、本委托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交易标的状况,并在成交后积极协助成交方办理交接手续;如因本委托方信息披露瑕疵等原因,致使交易标的无法完成交接的,由本委托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8、本委托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就本次交易标的租赁/合作经营事项履行通知义务或已征得相关权利人及有权机构的同意;
9、本委托方在采用网络竞价方式实施公开交易时,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适用于网络多次报价的情形);
10、本委托方应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划转交易价款前办理完成交易价款划转所需全部审批及/或备案手续,并将所有材料及时提交至广州产权交易所。如项目涉及涉外交易,本委托方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等监管机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11、本委托方在委托广州产权交易所期间将不通过其他渠道对交易标的进行交易;
12、本委托方将按照广州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服务费用,不因与意向方/成交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本委托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将上述承诺在本项目公告中披露。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委托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联系人信息
联系人 郭先生、刘先生
联系方式 96100转590(郭生)、转589(刘生)
联系人信息
联系人
郭先生、刘先生
联系方式
96100转590(郭生)、转589(刘生)


特别声明

1、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广州产权交易所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仔细阅读并充分了解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对是否参与项目及参与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交易各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 意向方如对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特别声明

1、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广州产权交易所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仔细阅读并充分了解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对是否参与项目及参与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交易各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 意向方如对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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