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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仲元中学自助洗衣服务场地出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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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6,659元/月/总面积
保证金 21,975元
提醒:该公告仅为挂牌机构发布信息,网站不提供报名竞买途径
报名开始时间:2026-10-16 00:00:00
报名截止时间:2026-10-29 17:00:00
  •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郭先生、刘先生
联系电话:
020-96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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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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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告内容
标的基本信息
交易编号 GZ2026RE1041318 标的所在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道
标的名称 广东仲元中学自助洗衣服务场地出租项目
标的类别 其他 (自助洗衣点位) 出租用途 其他  (自助洗衣服务场地)
特色
标的价格
挂牌价格 6,659.00元/月/总面积
价格说明 租赁期内,每年按11个月计租,租金无递增。
标的面积(总面积) 248.63 平方米
标的面积描述 自助洗衣单位面积为0.255平方米/个。一校区宿舍内部,142个自助洗衣点位,合计面积36.21平方米。二校区宿舍内部,833个,合计面积212.42平方米。两校区出租面积合计248.63平方米。
租赁合作期限
租赁/合作期限 3年
免租期限 无免租期。
标的权证信息
产权人(业主姓名) 权证名称 权证编号 权证所列示面积 权证列示规划用途
广东仲元中学////
是否查封 否
是否抵押 否
是否共有 否
产权情况说明
标的使用情况
标的使用情况 空置  
是否涉及优先权 否。不涉及优先权/占用人不享优先权
特别说明
特别说明
标的基本信息
交易编号
GZ2026RE1041318
标的所在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道
标的名称
广东仲元中学自助洗衣服务场地出租项目
标的类别
其他 (自助洗衣点位)
出租用途
其他  (自助洗衣服务场地)
特色
标的价格
挂牌价格
6,659.00元/月/总面积
价格说明
租赁期内,每年按11个月计租,租金无递增。
标的面积(总面积)
248.63 平方米
标的面积描述
自助洗衣单位面积为0.255平方米/个。一校区宿舍内部,142个自助洗衣点位,合计面积36.21平方米。二校区宿舍内部,833个,合计面积212.42平方米。两校区出租面积合计248.63平方米。
租赁合作期限
租赁/合作期限
3年
免租期限
无免租期。
标的权证信息
产权人(业主姓名) 权证名称 权证编号 权证所列示面积 权证列示规划用途
广东仲元中学////
是否查封
否
是否抵押
否
是否共有
否
产权情况说明
标的使用情况
标的使用情况
空置  
是否涉及优先权
否。不涉及优先权/占用人不享优先权

披露信息
挂牌公告期 10个工作日
延牌规则 如征集到的符合条件(报名登记通过、交纳诚意金/保证金(如需))的意向方不足(1)家,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期2次。
现场勘查事项
现场勘查期限 公告期内,意向方自行联系勘察联系人看样
勘查联系方式 王老师:020-84827883。
现场勘查说明 意向方须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方式完成交易标的勘察工作,未进行勘察工作的意向方视为对本交易标的现状的确认。意向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交易标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请审慎。
交易规则
交易活动安排 公告期满后组织交易活动
交易方式 如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采用协议交易,意向方无需进行报价,直接被确认为成交方,并以挂牌价格作为成交价格签订交易合同。
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为2家或以上的,采用电子评审。
限时报价周期 秒
意向征集情况公示发布规则
评审规则 1.开启评审文件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穗园中街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门(农业银行斜对面)上4楼评标室
2.评审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穗园中街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门(农业银行斜对面)上4楼评标室
3.评审文件解密方式:自动解密
4.评委会评委人数:5
5.评审规则说明:

(1)评审文件的内容和格式:意向方应按照《广州产权交易所交易项目电子评审实施办法》、本项目公告要求编制和提交评审文件。若没有提交相应的文件,则在本项目评分表中对应的得分项得零分;若没有提交“符合性评审”所要求的文件,则视同无效评审文件。

(2)评审委员会对意向方的评审材料进行综合评分,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得分相同的情况下,以商务评定分值高的优先;商务评定分值也相等,以技术评定得分高的优先;技术评定得分也相等,由评审专家以投票的方式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认评审推荐名单。

(3)广州产权交易所将根据评审委员会提交的评审报告和成交推荐名单提请委托方确认,在收到委托方确认评审结果书面文件后进行向评审文件提交成功的意向方出具《交易结果通知书》。

(4)成交推荐名单排名第1位的意向方为成交方。

6.成交推荐名额:1个
序号 评审项 评审标准 最低分 最高分
1《租金报价书》意向方提交的《租金报价书》中报价栏所填列的价格必须唯一,以大写与小写两种字体填列,字体必须清晰、明确,金额的大写和小写必须相符。如金额的大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租金报价书》上的报价必须等于或高于出租标的挂牌价格。《租金报价书》上须由意向方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如意向方提交的《租金报价书》不符合提交要求,则视为无效文件。符合性打分
2寄宿制学校中央洗衣服务项目经验(商务评分)考察意向方在寄宿制学校集中洗涤服务领域的实际项目运营经验。自2024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前,意向方承担过寄宿制学校中央洗衣、或整包送洗服务项目的,可按符合条件的项目数量计分,项目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本项所指的中央洗衣服务项目,应依托独立设置的集中洗涤场所开展,服务过程应能够体现学生衣物由学校端集中收取,经运输后进行集中洗涤、烘干、整理或分拣,并完成返校交付等主要环节。仅在学校校内配置洗涤、烘干设备并完成现场集中洗涤的项目,或仅提供自助洗衣设备、设备租赁以及单一洗涤加工服务的项目,不纳入本项计分范围。
按符合上述条件的项目数量计分:
1)具有 3个及以上项目的,得 11分;
2)具有 2个项目的,得 6分;
3)具有 1个项目的,得 2分;
4)未提供符合要求项目的,得 0分。
资料要求: 意向方应提交对应项目合同,合同资料应能够反映项目名称、服务对象、服务期限、主要服务内容及合同双方等信息。合同中未能完整反映中央洗衣实际服务模式的,可同时提交项目业主方出具的证明文件、项目履约材料或其他能够证明学校端收取、运输、集中洗涤及返校交付等实际运营情况的资料作为佐证。 同一学校在同一服务期间签订的续签合同、补充协议或其他关联合同,按一个项目计算,不重复计分。委托方或评审委员会有权对所提交项目材料的真实性及实际履约情况进行核验;经核验与申报情况不符或无法有效证明项目符合本项要求的,不予计分。
0.011.0
3中央洗衣工厂生产及智能化能力(商务评分)考察意向方中央洗衣工厂现有生产设备配置、衣物分拣及信息化管理能力。相关设备及系统须已实际投入运行。
1.洗涤及烘干设备能力(4分)
中央洗衣工厂实际投入使用的商用洗脱设备及烘干设备:
1)两类设备额定容量分别累计达到200kg及以上,得4分;
2)分别累计达到150kg至200kg(不含),得3分;
3)分别累计达到100kg至150kg(不含),得2分;
4)分别累计达到50kg至100kg(不含),得1分;
5)其他情况不得分。
2. 衣物分拣能力(3分)
1)具有实际投入运行的自动化衣物分拣设备或系统,能够实现衣物识别、流转及自动分拣的,得3分;
2)具有信息化识别及分拣管理能力,但主要采用人工分拣的,得1.5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3.生产信息化管理能力(3分)
1)具有实际投入运行的中央洗衣生产管理系统,能够实现衣物入库、身份信息管理、生产流转、分拣及出库交付等功能。功能较完整并能够覆盖主要生产环节的,得3分;
2)能够覆盖部分生产环节的,得1.5分;
3)未实际投入运行的,不得分。
资料要求:
意向方提供与上述评价内容相对应的设备购置发票、设备参数或铭牌资料、现场运行照片以及生产管理系统实际运行资料等。相关材料应能够相互印证实际设备配置及运行情况;主要设备购置发票开具日期应早于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仅提供拟购设备、产品宣传资料或实施承诺的,不作为计分依据。
0.010.0
4学校宿舍自助洗衣项目运营经验(商务评分)考察意向方在寄宿制学校宿舍场景开展自助洗衣服务的实际运营经验。自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前(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学校自助洗衣设备投放及运营项目的,按以下标准计分:
1)具有学生宿舍房间内或房间附属阳台区域自助洗衣设备实际投放运营项目的,每个项目得 2分,最高得 6分;
2)仅具有学校公共洗衣房、宿舍公共区域等其他校园自助洗衣项目的,每个项目得 1分,本档最高得 3分;
3)无符合要求项目的,不得分。
资料要求: 意向方提供项目合同及实际运营佐证材料。合同应能够体现自助洗衣设备投放或自助洗衣服务等相关内容;申报学生宿舍房间内或附属阳台项目的,还应提供能够反映实际安装位置的现场照片、验收材料、校方证明或其他履约资料,合同与佐证材料应能够相互印证。同一学校同期项目不重复计分。
0.06.0
5中央洗衣项目履约及服务质量(商务评分)考察意向方既往寄宿制学校中央洗衣或整包送洗项目的实际履约及服务质量情况。本项选取1个符合要求的项目进行评价,具体计分如下:
1. 提供符合要求的寄宿制学校中央洗衣或整包送洗项目合同,并同时提供项目业主方出具的履约评价、服务证明或验收材料,能够证明项目已实际履行的,得 2分;
2. 上述证明材料能够体现项目服务期间衣物收送及交付正常、洗涤服务质量良好的,加 1分;
3. 能够体现项目建立并实际执行衣物错发、遗失及异常衣物处理或追溯机制的,加 1分;
4. 能够体现项目服务期间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重大服务质量事故的,加 1分。
本项最高得5分。
资料要求:意向方应提供对应项目合同,以及由项目业主方出具的履约评价、服务证明、验收材料或其他能够反映上述履约情况的有效材料。相关资料应能够相互印证项目名称、服务单位、服务内容及实际履约情况。 同一证明事项原则上应有明确的文字表述或相关履约记录予以佐证,仅提供合同而无法证明实际履约情况的,不计相应分值。本项仅评价1个项目,多提供项目不重复计分。
0.05.0
6洗衣服务卫生质量检测能力(商务评分)考察意向方在中央洗衣及校园自助洗衣服务过程中的卫生质量检测能力,按以下标准计分:
1)提供针对中央洗涤工厂洗涤处理后衣物出具的微生物检测报告,且检测结论为合格的,得4分;
2)提供针对校园在用自助洗衣设备内部卫生状况出具的微生物检测报告,且检测结论为合格的,得 3分;
3)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相应项不得分。
资料要求: 意向方须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第三方检测报告,报告委托单位或受检单位应为意向方,并能够明确反映检测对象、检测内容及检测结果;检测报告应具有CMA标识,且报告出具日期须早于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
0.07.0
7企业标准化运营能力(商务评分)考察意向方在中央洗衣及校园自助洗衣服务方面的标准化运营能力,按以下标准计分:
1)制定并公开实施与学校中央洗衣、集中洗涤或整包送洗服务相关的企业标准,标准内容能够覆盖衣物收取、洗涤、烘干、分拣、质量控制及交付等主要服务环节的,得 3分;
2)制定并公开实施与校园自助洗衣服务设施建设或运营管理相关的企业标准,标准内容能够覆盖设备配置、信息化管理、支付安全及日常运维等主要内容的,得 1分;
3)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相应项不得分。
资料要求: 意向方须提供相应企业标准文本及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qybz.org.cn)公开查询的相关证明,标准公开日期须早于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
0.04.0
8企业环保合规要求(商务评分)考察意向方拟用于本项目中央洗衣工厂的排水及废水检测管理情况,按以下标准计分:
1)中央洗衣工厂所在物业具有有效期内的《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且许可地址与拟用于本项目的中央洗衣工厂地址能够相互对应的,得 2分;
2)提供针对该中央洗衣工厂生产废水出具的第三方检测报告,检测结果符合报告所依据的相应排放标准要求的,得 2分;
3)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相应项不得分。
资料要求: 意向方须提供上述排水许可证及废水检测报告;排水许可证持证主体可为中央洗衣工厂所在物业的产权人、出租方或物业管理单位,但应能够与工厂实际使用地址相互印证。废水检测报告应具有CMA标识,能够明确反映检测对象、检测结果及相应评价依据,且报告出具日期须早于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
0.04.0
9校服清洗专业服务能力(商务评分)考察意向方在校服清洗服务领域的专业服务能力。意向方具有有效期内、与校服清洗服务相关的企业能力等级评价证书,按以下标准计分:
1)评价等级为一级或最高等级的,得 3分;
2)具有其他有效等级评价证书的,得 1分;
3)未提供有效证书的,不得分。
资料要求:意向方须提供有效的企业能力等级评价证书及相应查询或公示证明,证书持证主体应为意向方,证书应能够明确体现与校服清洗服务相关的评价内容,且证书取得日期须早于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
0.03.0
10洗衣服务信息化及知识产权能力(商务评分)考察意向方在洗衣设备管理、生产信息化及智能控制等方面的技术积累和知识产权能力,按以下标准计分:
1)具有与洗衣设备管理、中央洗衣生产管理、衣物识别分拣或校园洗衣运营相关的软件著作权,得1分;
2)具有与洗衣设备、共享使用或智能控制技术相关的有效发明专利,得 4分;
3)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相应项不得分。
资料要求:意向方须提供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专利证书或国家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公开查询证明。相关软件著作权或专利权利人应为意向方,且在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取得并处于有效状态。知识产权与本项目的相关性可结合其名称、权利要求、说明书或软件功能说明进行判断。
0.05.0
11中央洗衣整体运营及校端收送实施方案(技术评分)考察意向方针对本项目中央洗衣服务的整体组织实施能力,包括校内收衣、运输交接、工厂处理、返校配送及交付管理等主要环节。
1)方案能够完整覆盖学校端收衣、运输交接、工厂处理、返校配送及学生取衣等主要环节,流程衔接清晰、职责分工明确,并能够结合寄宿制学校作息及实际运营场景提出具体实施安排的,得4分;
2)能够提供已实施的寄宿制学校中央洗衣或整包送洗项目作为佐证,项目资料能够反映实际开展过校内收衣、运输、集中洗涤及返校交付等服务环节的,得 3分;
3)能够提供与上述项目相对应的实际运营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收送记录、运输交接记录、项目现场照片、衣物交付记录、生产流转记录或系统运行资料,能够证明相关服务流程已实际执行的,得 2分;
4)针对衣物错收、漏收、错发、遗失、延迟交付等异常情况,具有明确处理流程及责任机制的,得 1分。 本项最高得10分。
资料要求:意向方应提供与方案相对应的既有项目合同及实际运营佐证材料。仅提供通用方案、流程图、效果图、宣传资料或无法与既有项目实际履约情况对应的,不作为第2、3项计分依据。
0.010.0
12工厂洗涤、烘干及质量控制方案(技术评分)考察意向方针对本项目学生衣物集中洗涤的工艺组织、烘干消毒、质量控制及专业人员配置能力。
1)针对衣物分类、污渍预处理、洗涤程序、烘干消毒、成品检查及异常返洗等环节制定完整工艺方案,流程清晰、质量控制措施具体,并能够结合现有中央洗衣工厂实际设备条件实施的,得4分;
2)能够提供既有中央洗衣项目实际执行的洗涤工艺、生产记录、质量检查记录、返洗记录或其他能够反映洗涤质量控制过程的材料,得2分;
3)拟投入本项目的洗涤技术人员具有洗衣师高级行业技能证书,证书可通过中国商业联合会官方证书查询平台或其官方认可查询系统核验,且证书取得日期或颁证日期须早于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同时提供该人员在意向方连续3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满足要求的,得2分。
本项最高得8分。
资料要求:意向方应提供与方案相对应的工厂设备、实际生产及质量控制佐证材料。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洗衣师高级行业技能证书、官方查询结果或查询截图,以及连续3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仅提供通用工艺说明、设备宣传资料或无法证明已实际执行的流程文件,不作为第2项计分依据。
0.08.0
13衣物识别、智能分拣及信息化追踪方案(技术评分)考察意向方在学生衣物身份识别、生产流转、智能分拣及出库交付等环节的信息化管理能力。
1)针对衣物入库、身份绑定、生产流转、分拣、异常件处理及出库交付等环节制定完整的信息化管理方案,流程清晰,能够实现衣物状态可查询、可追踪,得 3分;
2)具有已实际投入运行的衣物识别及自动化分拣设备或系统,并能够结合学生身份信息完成衣物识别、分拣及对应关系管理的,得 2分;
3)能够提供实际运行的生产管理系统界面、分拣记录、入库/出库记录、异常件处理记录或其他能够证明上述功能已实际应用的材料,得 2分。
本项最高得7分。
资料要求:意向方应提供与本项方案相对应的实际运行佐证材料,包括设备现场照片、系统运行界面、业务记录或既有项目应用资料等。仅提供产品宣传资料、系统原型图、设计效果图或拟投入方案的,不作为第2、3项计分依据。
0.07.0
14校园自助洗衣及一卡通运营方案(技术评分)考察意向方针对本项目校园自助洗衣设备投放、日常运营及校园一卡通/校内网络环境对接的实施能力。
1)针对设备配置、学生使用、收费管理、设备巡检、故障处理及日常运营等内容制定完整实施方案,并能够结合寄宿制学校宿舍实际使用场景提出具体措施的,得3分;
2)具有已实际实施的学校自助洗衣项目,且能够提供设备实际投放、运行管理或学生使用等项目资料作为佐证的,得2分;
3)具有学校校园一卡通、校内网络或非互联网直连环境下的实际系统对接经验,并能够提供项目合同、校方证明、系统运行界面或其他能够证明实际实施情况的材料,得2分。
本项最高得7分。
资料要求:意向方应提供与方案相对应的既有学校自助洗衣项目及信息化对接佐证材料,包括项目合同、设备现场照片、运营管理系统界面、校方证明或实际运行资料等。仅提供通用实施方案、模拟系统界面、产品宣传资料或无法与实际学校项目对应的材料,不作为第2、3项计分依据。
0.07.0
15项目服务保障及应急处置方案(技术评分)考察意向方针对本项目日常服务保障、突发情况处理及连续运营能力,按以下标准计分:
1)针对人员组织、设备故障、洗涤异常、衣物错发/遗失、运输延误及突发停产等情况制定明确的应急处置流程和责任分工,措施具有可执行性的,得 1分;
2)具有与本项目相适应的备用处理或服务保障机制,包括备用设备、替代生产安排、临时运输调度、异常衣物处理等,并能够提供实际配置或既有运营资料作为佐证的,得 1分;
3)能够提供既有学校洗衣项目中的维修记录、异常处理记录、投诉处置记录、应急演练记录或其他实际服务记录,证明相关机制已在真实项目中执行的,得 1分。
本项最高得3分。
资料要求: 意向方应提供与方案相对应的人员安排、设备保障、异常处理及既有项目运行资料。仅提供通用应急预案、承诺书或无法证明实际执行情况的材料,不作为第2、3项计分依据。
0.03.0
16价格评分以所有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本项目评审基准价。意向方报价与评审基准价一致的,得 10分;报价高于或低于评审基准价的,均按其偏离幅度扣分,每偏离1%,扣0.1分。报价偏离比例计算结果精确至小数点后一位,并按实际计算结果确定价格得分;价格分最低为0分。低于项目招租底价的报价按无效报价处理。对明显偏离其他有效报价、超出常规或可能影响正常评审的异常报价,评审委员会有权要求意向方作出合理说明。0.010.0
评审结果公示发布规则
成交结果公示发布规则 发布,公示有效期为5个工作日
同等条件下优先权行权方式
候选成交规则
服务费交纳规则
成交方服务费标准 成交方按成交价格首年租金(12个月)的3%计算。
服务费交纳期限及方式 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
成交方同意,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后,由广州产权交易所直接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如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抵付服务费的,成交方应在上述约定的时间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差额部分。
交易条件
成交文件签订截止期限 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
其他交易条件

1.如项目涉及意向征集情况公示、成交结果公示或评审结果公示的,意向方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或委托方提交书面异议文件;逾期将不予受理。广州产权交易所在公示期满无人对本次公示提出异议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

2.如委托方要求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成交通知书》后进行公示的,由委托方自行公示,委托方将于公示结束后签订成交文件(含交易合同)。

3.成交方须按委托方提供的交易合同版本签署。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1、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土地现状、交付使用时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并承诺出租标的不存在共有、出租、抵押、查封情况。

2、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届满后,承租方须无条件腾空交还出租标的并缴清租金和其他应缴纳的费用。承租方在租赁期间所投入的装修及建设费用,在交还出租标的时,出租方不予任何补偿。

3、出租标的按现状出租,交易面积即为出租面积,日后合同的签订、租金的缴交均以交易面积为准;任何意向方参与本次招租,均视为接受本条款约定,各意向方均应事先考虑该交易面积可能与实际使用面积存在的差异,并自行承担面积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并合理确定报价,承租后不得以面积存在差异为由向出租方追究法律责任和索取补偿,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

4、出租标的物原建设过程存在报建手续不完善等问题。因历史原因,出租标的未办理房产证,如在签订租赁合同后 3 个月内,承租方因标的房产证缺失而未能妥善办理营业执照,双方可终止本次交易,互不追究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承租方已付的交易服务费不予退回。如因承租方消极处理办理营业执照等手续的,出租方有权扣除承租方合同履约保证金后,单方解除本次交易,承租方不得提出相关异议。

5、承租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校内自助洗衣服务费用及校外整包送洗服务费用,不得超出限价,不得擅自调整收费标准。如需调整收费标准,需提前30日书面报请出租方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详见公开附件租赁合同内《服务收费表》内容)。

6、若承租方未能在出租方通知之日起5个日历日内完成“自助洗衣服务”相关区域的装修、水电线路改造施工及所有产品的送货、安装、调试、运行及配套服务等工作,每逾期一日,应向出租方支付合同年租金万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超过5个日历日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已收取费用不予退还。

7、本项目学生洗衣服务采用“自助洗涤”和“整包送洗”两种服务模式。“自助洗涤”是指承租方在学校指定区域配置自助洗衣设备,由学生自行操作使用;“整包送洗”是指承租方在校内收取学生衣物,运送至中央洗衣工厂完成洗涤、烘干、消毒、整理或分拣后返校交付。本公告及评审规则中所称“中央洗衣”“中央洗衣服务”等,均指与上述“整包送洗”模式相对应的集中洗涤服务。

8、整包送洗服务的主要洗涤环节应由承租方自主运营的中央洗衣工厂直接实施,不得将主要洗涤服务整体转包或委托第三方实施。

9、本项目自助洗衣设备须支持学校现有校园一卡通支付,并按照学校现有网络环境完成系统对接。学校校园一卡通系统运行于校内/政务内网环境,不采用普通互联网直接连接方式,承租方应负责相关系统对接、调试及运行维护。

10、租赁场地服务时间:共3.25小时,具体如下:早上6:45-7:10、中午12:00-12:40、下午17:35-19:00、晚上22:00-22:45。

11、其他事项详见附件租赁合同和《真实性及现场核验承诺函》。

诚意金缴纳规则与处置事项
是否收取诚意金 是
诚意金收取方案 收取方式为人民币,金额为 21,975 元(贰万壹仟玖佰柒拾伍元整)。
诚意金交纳截止时间 报名登记提交后在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缴纳
诚意金交纳方式 意向方应将交易保证金/诚意金从其名下银行账户转账至其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new.gemas.com.cn)用户中心开设的电子钱包完成充值(注:如意向方为企业的,则应使用该企业名下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如意向方为自然人,则应使用本人名下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并在交纳截止时间前登录用户中心完成交纳操作。有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交纳的具体操作事项,详见《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资金结算操作细则》等交易制度。 (电子钱包缴纳注意事项)
诚意金交纳方式
交易保证金保证内容 意向方保证仔细阅读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交易标的相关的披露事项,对交易标的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对交易标的交易程序无异议。意向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并须按照交易规则、交易公告及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的相关通知,按时参与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评审等)。意向方应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规定,以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操作规程和竞价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意向方违反上述保证内容或出现以下任一情形或《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交纳的项目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方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方式参与竞价;
2.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各意向方未形成有效报价导致项目未成交的;
3.竞价期间,在未有其他意向方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优先权人拒绝以挂牌价行权的,优先权人交纳的项目保证金不予退还;
4.意向方被确定为成交方后,未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成交文件,或未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适用于约定交易服务费由成交方另行支付情形);
5.其他违反广州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管理制度或法律法规内容的行为。
处置方法

1. 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法律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委托方按相关约定处理。

2. 若意向方的报价综合得分并非最高得分,同时该意向方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本所于交易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3. 成交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由本所收到委托方同意退还交易保证金的正式通知、交易双方已签订交易合同或交易合同信息之日起不计息原路退回。

4.如本项目要求交纳诚意金的,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后其诚意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若意向方未通过资格审核,其交纳的诚意金本金由本所在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承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方资格审核级别 广交所与委托方共同审核
是否允许联合体登记 否
报名登记方式 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官方网站线上报名登记。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将以下相关资料的原件扫描/拍照上传(如为复印件的,意向方应签字、盖章后扫描/拍照)至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系统,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
序号 条件类型 资格条件 递交材料清单 报名材料参考格式
1基础资格条件1、意向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
2、意向方(含原承租方)须于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 前缴纳诚意金(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1. 意向方资格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2. 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3.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2其他资格条件意向方经营范围须包含洗烫服务(或洗染服务)(以本信息公告发布日前的《营业执照》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所载经营范围为准。意向方提供本信息公告发布日前的包含洗烫服务(或“洗染服务”)的《营业执照》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所载经营范围查询打印件。所示经营范围变更核准日期须早于本项目信息公告发布之日。
3其他资格条件意向方自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公告日前(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不少于1个学校自助洗衣服务实际运营项目,项目须为学生宿舍房间内或附属阳台区域的自助洗衣设备实际投放运营项目。合同未能明确体现自助洗衣服务及实际投放位置的,应同时提供校方证明文件;校内集中洗衣、专人代洗等非自助洗衣模式不予认可。意向方自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公告日前(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不少于1个学校自助洗衣服务实际运营项目,项目须为学生宿舍房间内或附属阳台区域的自助洗衣设备实际投放运营项目。合同未能明确体现自助洗衣服务及实际投放位置的,应同时提供校方证明文件;校内集中洗衣、专人代洗等非自助洗衣模式不予认可。
4其他资格条件意向方须自主运营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的中央洗衣工厂,并直接承担本项目洗涤服务,不得整体转包或委托第三方实施。提供能够证明中央洗衣工厂建筑面积及实际使用关系的不动产权证明、有效场地租赁合同等材料;租赁期限应覆盖本项目服务期,承租方应为意向方。
5其他资格条件意向方须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作出承诺,并接受委托方现场核验。意向方须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作出承诺,并接受委托方现场核验。
意向方承诺书

1. 我方如被确认为成交方,同意按照出租方/招商方提交的交易合同版本签署合同。

2. 我方将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必要和全面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出租方/招商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充分了解,对交易标的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我方将在调查和了解交易标的后独立、自愿作出是否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3. 意向方一经报名即视为同意遵守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充分了解本公告内容。产权交易所制度详见广州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

披露信息
挂牌公告期
10个工作日
延牌规则
如征集到的符合条件(报名登记通过、交纳诚意金/保证金(如需))的意向方不足(1)家,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期2次。
现场勘查事项
现场勘查期限
公告期内,意向方自行联系勘察联系人看样
勘查联系方式
王老师:020-84827883。
现场勘查说明
意向方须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方式完成交易标的勘察工作,未进行勘察工作的意向方视为对本交易标的现状的确认。意向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交易标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请审慎。
交易规则
交易活动安排
公告期满后组织交易活动
交易方式
如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采用协议交易,意向方无需进行报价,直接被确认为成交方,并以挂牌价格作为成交价格签订交易合同。
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为2家或以上的,采用电子评审。
评审规则
1.开启评审文件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穗园中街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门(农业银行斜对面)上4楼评标室
2.评审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穗园中街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门(农业银行斜对面)上4楼评标室
3.评审文件解密方式:自动解密
4.评委会评委人数:5
5.评审规则说明:

(1)评审文件的内容和格式:意向方应按照《广州产权交易所交易项目电子评审实施办法》、本项目公告要求编制和提交评审文件。若没有提交相应的文件,则在本项目评分表中对应的得分项得零分;若没有提交“符合性评审”所要求的文件,则视同无效评审文件。

(2)评审委员会对意向方的评审材料进行综合评分,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得分相同的情况下,以商务评定分值高的优先;商务评定分值也相等,以技术评定得分高的优先;技术评定得分也相等,由评审专家以投票的方式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认评审推荐名单。

(3)广州产权交易所将根据评审委员会提交的评审报告和成交推荐名单提请委托方确认,在收到委托方确认评审结果书面文件后进行向评审文件提交成功的意向方出具《交易结果通知书》。

(4)成交推荐名单排名第1位的意向方为成交方。


6.成交推荐名额:1个
序号 评审项 评审标准 最低分 最高分
1《租金报价书》意向方提交的《租金报价书》中报价栏所填列的价格必须唯一,以大写与小写两种字体填列,字体必须清晰、明确,金额的大写和小写必须相符。如金额的大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租金报价书》上的报价必须等于或高于出租标的挂牌价格。《租金报价书》上须由意向方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如意向方提交的《租金报价书》不符合提交要求,则视为无效文件。符合性打分
2寄宿制学校中央洗衣服务项目经验(商务评分)考察意向方在寄宿制学校集中洗涤服务领域的实际项目运营经验。自2024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前,意向方承担过寄宿制学校中央洗衣、或整包送洗服务项目的,可按符合条件的项目数量计分,项目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本项所指的中央洗衣服务项目,应依托独立设置的集中洗涤场所开展,服务过程应能够体现学生衣物由学校端集中收取,经运输后进行集中洗涤、烘干、整理或分拣,并完成返校交付等主要环节。仅在学校校内配置洗涤、烘干设备并完成现场集中洗涤的项目,或仅提供自助洗衣设备、设备租赁以及单一洗涤加工服务的项目,不纳入本项计分范围。
按符合上述条件的项目数量计分:
1)具有 3个及以上项目的,得 11分;
2)具有 2个项目的,得 6分;
3)具有 1个项目的,得 2分;
4)未提供符合要求项目的,得 0分。
资料要求: 意向方应提交对应项目合同,合同资料应能够反映项目名称、服务对象、服务期限、主要服务内容及合同双方等信息。合同中未能完整反映中央洗衣实际服务模式的,可同时提交项目业主方出具的证明文件、项目履约材料或其他能够证明学校端收取、运输、集中洗涤及返校交付等实际运营情况的资料作为佐证。 同一学校在同一服务期间签订的续签合同、补充协议或其他关联合同,按一个项目计算,不重复计分。委托方或评审委员会有权对所提交项目材料的真实性及实际履约情况进行核验;经核验与申报情况不符或无法有效证明项目符合本项要求的,不予计分。
0.011.0
3中央洗衣工厂生产及智能化能力(商务评分)考察意向方中央洗衣工厂现有生产设备配置、衣物分拣及信息化管理能力。相关设备及系统须已实际投入运行。
1.洗涤及烘干设备能力(4分)
中央洗衣工厂实际投入使用的商用洗脱设备及烘干设备:
1)两类设备额定容量分别累计达到200kg及以上,得4分;
2)分别累计达到150kg至200kg(不含),得3分;
3)分别累计达到100kg至150kg(不含),得2分;
4)分别累计达到50kg至100kg(不含),得1分;
5)其他情况不得分。
2. 衣物分拣能力(3分)
1)具有实际投入运行的自动化衣物分拣设备或系统,能够实现衣物识别、流转及自动分拣的,得3分;
2)具有信息化识别及分拣管理能力,但主要采用人工分拣的,得1.5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3.生产信息化管理能力(3分)
1)具有实际投入运行的中央洗衣生产管理系统,能够实现衣物入库、身份信息管理、生产流转、分拣及出库交付等功能。功能较完整并能够覆盖主要生产环节的,得3分;
2)能够覆盖部分生产环节的,得1.5分;
3)未实际投入运行的,不得分。
资料要求:
意向方提供与上述评价内容相对应的设备购置发票、设备参数或铭牌资料、现场运行照片以及生产管理系统实际运行资料等。相关材料应能够相互印证实际设备配置及运行情况;主要设备购置发票开具日期应早于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仅提供拟购设备、产品宣传资料或实施承诺的,不作为计分依据。
0.010.0
4学校宿舍自助洗衣项目运营经验(商务评分)考察意向方在寄宿制学校宿舍场景开展自助洗衣服务的实际运营经验。自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前(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学校自助洗衣设备投放及运营项目的,按以下标准计分:
1)具有学生宿舍房间内或房间附属阳台区域自助洗衣设备实际投放运营项目的,每个项目得 2分,最高得 6分;
2)仅具有学校公共洗衣房、宿舍公共区域等其他校园自助洗衣项目的,每个项目得 1分,本档最高得 3分;
3)无符合要求项目的,不得分。
资料要求: 意向方提供项目合同及实际运营佐证材料。合同应能够体现自助洗衣设备投放或自助洗衣服务等相关内容;申报学生宿舍房间内或附属阳台项目的,还应提供能够反映实际安装位置的现场照片、验收材料、校方证明或其他履约资料,合同与佐证材料应能够相互印证。同一学校同期项目不重复计分。
0.06.0
5中央洗衣项目履约及服务质量(商务评分)考察意向方既往寄宿制学校中央洗衣或整包送洗项目的实际履约及服务质量情况。本项选取1个符合要求的项目进行评价,具体计分如下:
1. 提供符合要求的寄宿制学校中央洗衣或整包送洗项目合同,并同时提供项目业主方出具的履约评价、服务证明或验收材料,能够证明项目已实际履行的,得 2分;
2. 上述证明材料能够体现项目服务期间衣物收送及交付正常、洗涤服务质量良好的,加 1分;
3. 能够体现项目建立并实际执行衣物错发、遗失及异常衣物处理或追溯机制的,加 1分;
4. 能够体现项目服务期间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重大服务质量事故的,加 1分。
本项最高得5分。
资料要求:意向方应提供对应项目合同,以及由项目业主方出具的履约评价、服务证明、验收材料或其他能够反映上述履约情况的有效材料。相关资料应能够相互印证项目名称、服务单位、服务内容及实际履约情况。 同一证明事项原则上应有明确的文字表述或相关履约记录予以佐证,仅提供合同而无法证明实际履约情况的,不计相应分值。本项仅评价1个项目,多提供项目不重复计分。
0.05.0
6洗衣服务卫生质量检测能力(商务评分)考察意向方在中央洗衣及校园自助洗衣服务过程中的卫生质量检测能力,按以下标准计分:
1)提供针对中央洗涤工厂洗涤处理后衣物出具的微生物检测报告,且检测结论为合格的,得4分;
2)提供针对校园在用自助洗衣设备内部卫生状况出具的微生物检测报告,且检测结论为合格的,得 3分;
3)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相应项不得分。
资料要求: 意向方须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第三方检测报告,报告委托单位或受检单位应为意向方,并能够明确反映检测对象、检测内容及检测结果;检测报告应具有CMA标识,且报告出具日期须早于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
0.07.0
7企业标准化运营能力(商务评分)考察意向方在中央洗衣及校园自助洗衣服务方面的标准化运营能力,按以下标准计分:
1)制定并公开实施与学校中央洗衣、集中洗涤或整包送洗服务相关的企业标准,标准内容能够覆盖衣物收取、洗涤、烘干、分拣、质量控制及交付等主要服务环节的,得 3分;
2)制定并公开实施与校园自助洗衣服务设施建设或运营管理相关的企业标准,标准内容能够覆盖设备配置、信息化管理、支付安全及日常运维等主要内容的,得 1分;
3)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相应项不得分。
资料要求: 意向方须提供相应企业标准文本及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qybz.org.cn)公开查询的相关证明,标准公开日期须早于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
0.04.0
8企业环保合规要求(商务评分)考察意向方拟用于本项目中央洗衣工厂的排水及废水检测管理情况,按以下标准计分:
1)中央洗衣工厂所在物业具有有效期内的《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且许可地址与拟用于本项目的中央洗衣工厂地址能够相互对应的,得 2分;
2)提供针对该中央洗衣工厂生产废水出具的第三方检测报告,检测结果符合报告所依据的相应排放标准要求的,得 2分;
3)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相应项不得分。
资料要求: 意向方须提供上述排水许可证及废水检测报告;排水许可证持证主体可为中央洗衣工厂所在物业的产权人、出租方或物业管理单位,但应能够与工厂实际使用地址相互印证。废水检测报告应具有CMA标识,能够明确反映检测对象、检测结果及相应评价依据,且报告出具日期须早于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
0.04.0
9校服清洗专业服务能力(商务评分)考察意向方在校服清洗服务领域的专业服务能力。意向方具有有效期内、与校服清洗服务相关的企业能力等级评价证书,按以下标准计分:
1)评价等级为一级或最高等级的,得 3分;
2)具有其他有效等级评价证书的,得 1分;
3)未提供有效证书的,不得分。
资料要求:意向方须提供有效的企业能力等级评价证书及相应查询或公示证明,证书持证主体应为意向方,证书应能够明确体现与校服清洗服务相关的评价内容,且证书取得日期须早于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
0.03.0
10洗衣服务信息化及知识产权能力(商务评分)考察意向方在洗衣设备管理、生产信息化及智能控制等方面的技术积累和知识产权能力,按以下标准计分:
1)具有与洗衣设备管理、中央洗衣生产管理、衣物识别分拣或校园洗衣运营相关的软件著作权,得1分;
2)具有与洗衣设备、共享使用或智能控制技术相关的有效发明专利,得 4分;
3)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相应项不得分。
资料要求:意向方须提供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专利证书或国家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公开查询证明。相关软件著作权或专利权利人应为意向方,且在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取得并处于有效状态。知识产权与本项目的相关性可结合其名称、权利要求、说明书或软件功能说明进行判断。
0.05.0
11中央洗衣整体运营及校端收送实施方案(技术评分)考察意向方针对本项目中央洗衣服务的整体组织实施能力,包括校内收衣、运输交接、工厂处理、返校配送及交付管理等主要环节。
1)方案能够完整覆盖学校端收衣、运输交接、工厂处理、返校配送及学生取衣等主要环节,流程衔接清晰、职责分工明确,并能够结合寄宿制学校作息及实际运营场景提出具体实施安排的,得4分;
2)能够提供已实施的寄宿制学校中央洗衣或整包送洗项目作为佐证,项目资料能够反映实际开展过校内收衣、运输、集中洗涤及返校交付等服务环节的,得 3分;
3)能够提供与上述项目相对应的实际运营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收送记录、运输交接记录、项目现场照片、衣物交付记录、生产流转记录或系统运行资料,能够证明相关服务流程已实际执行的,得 2分;
4)针对衣物错收、漏收、错发、遗失、延迟交付等异常情况,具有明确处理流程及责任机制的,得 1分。 本项最高得10分。
资料要求:意向方应提供与方案相对应的既有项目合同及实际运营佐证材料。仅提供通用方案、流程图、效果图、宣传资料或无法与既有项目实际履约情况对应的,不作为第2、3项计分依据。
0.010.0
12工厂洗涤、烘干及质量控制方案(技术评分)考察意向方针对本项目学生衣物集中洗涤的工艺组织、烘干消毒、质量控制及专业人员配置能力。
1)针对衣物分类、污渍预处理、洗涤程序、烘干消毒、成品检查及异常返洗等环节制定完整工艺方案,流程清晰、质量控制措施具体,并能够结合现有中央洗衣工厂实际设备条件实施的,得4分;
2)能够提供既有中央洗衣项目实际执行的洗涤工艺、生产记录、质量检查记录、返洗记录或其他能够反映洗涤质量控制过程的材料,得2分;
3)拟投入本项目的洗涤技术人员具有洗衣师高级行业技能证书,证书可通过中国商业联合会官方证书查询平台或其官方认可查询系统核验,且证书取得日期或颁证日期须早于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同时提供该人员在意向方连续3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满足要求的,得2分。
本项最高得8分。
资料要求:意向方应提供与方案相对应的工厂设备、实际生产及质量控制佐证材料。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洗衣师高级行业技能证书、官方查询结果或查询截图,以及连续3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仅提供通用工艺说明、设备宣传资料或无法证明已实际执行的流程文件,不作为第2项计分依据。
0.08.0
13衣物识别、智能分拣及信息化追踪方案(技术评分)考察意向方在学生衣物身份识别、生产流转、智能分拣及出库交付等环节的信息化管理能力。
1)针对衣物入库、身份绑定、生产流转、分拣、异常件处理及出库交付等环节制定完整的信息化管理方案,流程清晰,能够实现衣物状态可查询、可追踪,得 3分;
2)具有已实际投入运行的衣物识别及自动化分拣设备或系统,并能够结合学生身份信息完成衣物识别、分拣及对应关系管理的,得 2分;
3)能够提供实际运行的生产管理系统界面、分拣记录、入库/出库记录、异常件处理记录或其他能够证明上述功能已实际应用的材料,得 2分。
本项最高得7分。
资料要求:意向方应提供与本项方案相对应的实际运行佐证材料,包括设备现场照片、系统运行界面、业务记录或既有项目应用资料等。仅提供产品宣传资料、系统原型图、设计效果图或拟投入方案的,不作为第2、3项计分依据。
0.07.0
14校园自助洗衣及一卡通运营方案(技术评分)考察意向方针对本项目校园自助洗衣设备投放、日常运营及校园一卡通/校内网络环境对接的实施能力。
1)针对设备配置、学生使用、收费管理、设备巡检、故障处理及日常运营等内容制定完整实施方案,并能够结合寄宿制学校宿舍实际使用场景提出具体措施的,得3分;
2)具有已实际实施的学校自助洗衣项目,且能够提供设备实际投放、运行管理或学生使用等项目资料作为佐证的,得2分;
3)具有学校校园一卡通、校内网络或非互联网直连环境下的实际系统对接经验,并能够提供项目合同、校方证明、系统运行界面或其他能够证明实际实施情况的材料,得2分。
本项最高得7分。
资料要求:意向方应提供与方案相对应的既有学校自助洗衣项目及信息化对接佐证材料,包括项目合同、设备现场照片、运营管理系统界面、校方证明或实际运行资料等。仅提供通用实施方案、模拟系统界面、产品宣传资料或无法与实际学校项目对应的材料,不作为第2、3项计分依据。
0.07.0
15项目服务保障及应急处置方案(技术评分)考察意向方针对本项目日常服务保障、突发情况处理及连续运营能力,按以下标准计分:
1)针对人员组织、设备故障、洗涤异常、衣物错发/遗失、运输延误及突发停产等情况制定明确的应急处置流程和责任分工,措施具有可执行性的,得 1分;
2)具有与本项目相适应的备用处理或服务保障机制,包括备用设备、替代生产安排、临时运输调度、异常衣物处理等,并能够提供实际配置或既有运营资料作为佐证的,得 1分;
3)能够提供既有学校洗衣项目中的维修记录、异常处理记录、投诉处置记录、应急演练记录或其他实际服务记录,证明相关机制已在真实项目中执行的,得 1分。
本项最高得3分。
资料要求: 意向方应提供与方案相对应的人员安排、设备保障、异常处理及既有项目运行资料。仅提供通用应急预案、承诺书或无法证明实际执行情况的材料,不作为第2、3项计分依据。
0.03.0
16价格评分以所有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本项目评审基准价。意向方报价与评审基准价一致的,得 10分;报价高于或低于评审基准价的,均按其偏离幅度扣分,每偏离1%,扣0.1分。报价偏离比例计算结果精确至小数点后一位,并按实际计算结果确定价格得分;价格分最低为0分。低于项目招租底价的报价按无效报价处理。对明显偏离其他有效报价、超出常规或可能影响正常评审的异常报价,评审委员会有权要求意向方作出合理说明。0.010.0
评审结果公示发布规则
成交结果公示发布规则
发布,公示有效期为5个工作日
服务费交纳规则
成交方服务费标准
成交方按成交价格首年租金(12个月)的3%计算。
服务费交纳期限及方式
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
成交方同意,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后,由广州产权交易所直接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如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抵付服务费的,成交方应在上述约定的时间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差额部分。
交易条件
成交文件签订截止期限
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
其他交易条件

1.如项目涉及意向征集情况公示、成交结果公示或评审结果公示的,意向方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或委托方提交书面异议文件;逾期将不予受理。广州产权交易所在公示期满无人对本次公示提出异议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

2.如委托方要求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成交通知书》后进行公示的,由委托方自行公示,委托方将于公示结束后签订成交文件(含交易合同)。

3.成交方须按委托方提供的交易合同版本签署。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1、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土地现状、交付使用时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并承诺出租标的不存在共有、出租、抵押、查封情况。

2、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届满后,承租方须无条件腾空交还出租标的并缴清租金和其他应缴纳的费用。承租方在租赁期间所投入的装修及建设费用,在交还出租标的时,出租方不予任何补偿。

3、出租标的按现状出租,交易面积即为出租面积,日后合同的签订、租金的缴交均以交易面积为准;任何意向方参与本次招租,均视为接受本条款约定,各意向方均应事先考虑该交易面积可能与实际使用面积存在的差异,并自行承担面积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并合理确定报价,承租后不得以面积存在差异为由向出租方追究法律责任和索取补偿,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

4、出租标的物原建设过程存在报建手续不完善等问题。因历史原因,出租标的未办理房产证,如在签订租赁合同后 3 个月内,承租方因标的房产证缺失而未能妥善办理营业执照,双方可终止本次交易,互不追究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承租方已付的交易服务费不予退回。如因承租方消极处理办理营业执照等手续的,出租方有权扣除承租方合同履约保证金后,单方解除本次交易,承租方不得提出相关异议。

5、承租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校内自助洗衣服务费用及校外整包送洗服务费用,不得超出限价,不得擅自调整收费标准。如需调整收费标准,需提前30日书面报请出租方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详见公开附件租赁合同内《服务收费表》内容)。

6、若承租方未能在出租方通知之日起5个日历日内完成“自助洗衣服务”相关区域的装修、水电线路改造施工及所有产品的送货、安装、调试、运行及配套服务等工作,每逾期一日,应向出租方支付合同年租金万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超过5个日历日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已收取费用不予退还。

7、本项目学生洗衣服务采用“自助洗涤”和“整包送洗”两种服务模式。“自助洗涤”是指承租方在学校指定区域配置自助洗衣设备,由学生自行操作使用;“整包送洗”是指承租方在校内收取学生衣物,运送至中央洗衣工厂完成洗涤、烘干、消毒、整理或分拣后返校交付。本公告及评审规则中所称“中央洗衣”“中央洗衣服务”等,均指与上述“整包送洗”模式相对应的集中洗涤服务。

8、整包送洗服务的主要洗涤环节应由承租方自主运营的中央洗衣工厂直接实施,不得将主要洗涤服务整体转包或委托第三方实施。

9、本项目自助洗衣设备须支持学校现有校园一卡通支付,并按照学校现有网络环境完成系统对接。学校校园一卡通系统运行于校内/政务内网环境,不采用普通互联网直接连接方式,承租方应负责相关系统对接、调试及运行维护。

10、租赁场地服务时间:共3.25小时,具体如下:早上6:45-7:10、中午12:00-12:40、下午17:35-19:00、晚上22:00-22:45。

11、其他事项详见附件租赁合同和《真实性及现场核验承诺函》。

诚意金缴纳规则与处置事项
是否收取诚意金
是
诚意金收取方案
收取方式为人民币,金额为 21,975 元(贰万壹仟玖佰柒拾伍元整)。
诚意金交纳截止时间
报名登记提交后在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缴纳
诚意金交纳方式
意向方应将交易保证金/诚意金从其名下银行账户转账至其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new.gemas.com.cn)用户中心开设的电子钱包完成充值(注:如意向方为企业的,则应使用该企业名下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如意向方为自然人,则应使用本人名下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并在交纳截止时间前登录用户中心完成交纳操作。有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交纳的具体操作事项,详见《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资金结算操作细则》等交易制度。 (电子钱包缴纳注意事项)
交易保证金保证内容
意向方保证仔细阅读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交易标的相关的披露事项,对交易标的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对交易标的交易程序无异议。意向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并须按照交易规则、交易公告及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的相关通知,按时参与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评审等)。意向方应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规定,以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操作规程和竞价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意向方违反上述保证内容或出现以下任一情形或《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交纳的项目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方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方式参与竞价;
2.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各意向方未形成有效报价导致项目未成交的;
3.竞价期间,在未有其他意向方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优先权人拒绝以挂牌价行权的,优先权人交纳的项目保证金不予退还;
4.意向方被确定为成交方后,未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成交文件,或未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适用于约定交易服务费由成交方另行支付情形);
5.其他违反广州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管理制度或法律法规内容的行为。
处置方法

1. 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法律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委托方按相关约定处理。

2. 若意向方的报价综合得分并非最高得分,同时该意向方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本所于交易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3. 成交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由本所收到委托方同意退还交易保证金的正式通知、交易双方已签订交易合同或交易合同信息之日起不计息原路退回。

4.如本项目要求交纳诚意金的,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后其诚意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若意向方未通过资格审核,其交纳的诚意金本金由本所在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承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方资格审核级别
广交所与委托方共同审核
是否允许联合体登记
否
报名登记方式
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官方网站线上报名登记。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将以下相关资料的原件扫描/拍照上传(如为复印件的,意向方应签字、盖章后扫描/拍照)至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系统,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
资格条件
序号 条件类型 资格条件 递交材料清单 报名材料参考格式
1基础资格条件1、意向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
2、意向方(含原承租方)须于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 前缴纳诚意金(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1. 意向方资格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2. 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3.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2其他资格条件意向方经营范围须包含洗烫服务(或洗染服务)(以本信息公告发布日前的《营业执照》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所载经营范围为准。意向方提供本信息公告发布日前的包含洗烫服务(或“洗染服务”)的《营业执照》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所载经营范围查询打印件。所示经营范围变更核准日期须早于本项目信息公告发布之日。
3其他资格条件意向方自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公告日前(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不少于1个学校自助洗衣服务实际运营项目,项目须为学生宿舍房间内或附属阳台区域的自助洗衣设备实际投放运营项目。合同未能明确体现自助洗衣服务及实际投放位置的,应同时提供校方证明文件;校内集中洗衣、专人代洗等非自助洗衣模式不予认可。意向方自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公告日前(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不少于1个学校自助洗衣服务实际运营项目,项目须为学生宿舍房间内或附属阳台区域的自助洗衣设备实际投放运营项目。合同未能明确体现自助洗衣服务及实际投放位置的,应同时提供校方证明文件;校内集中洗衣、专人代洗等非自助洗衣模式不予认可。
4其他资格条件意向方须自主运营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的中央洗衣工厂,并直接承担本项目洗涤服务,不得整体转包或委托第三方实施。提供能够证明中央洗衣工厂建筑面积及实际使用关系的不动产权证明、有效场地租赁合同等材料;租赁期限应覆盖本项目服务期,承租方应为意向方。
5其他资格条件意向方须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作出承诺,并接受委托方现场核验。意向方须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作出承诺,并接受委托方现场核验。
意向方承诺书

1. 我方如被确认为成交方,同意按照出租方/招商方提交的交易合同版本签署合同。

2. 我方将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必要和全面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出租方/招商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充分了解,对交易标的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我方将在调查和了解交易标的后独立、自愿作出是否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3. 意向方一经报名即视为同意遵守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充分了解本公告内容。产权交易所制度详见广州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


委托方信息
委托方名称 广东仲元中学
委托方申请与承诺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本委托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或管理的交易标的进行公开交易。本委托方同意由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下称广州产权交易所)按照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对本委托方申请的内容予以披露,在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该项目交易。本委托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确认及承诺:
1、本次交易是本委托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本委托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合法的处置权、使用权、收益权或管理权且该等权利的实施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情形;且交易标的不存在任何根据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无法使用或出租的情形;若因交易标的权属瑕疵或争议,或存在法定无法使用或出租的情形导致本次交易无法实施的,不利后果由本委托人自行承担且本委托人将确保广州产权交易所不因此遭受损失;
2、本次交易已依法完成必需的审批或备案程序,已获得必需且有效的决定、批准、同意及授权,且已按照本单位章程或内部控制管理规范的要求履行必要的评估、内部审议程序;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委托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本委托方承担提供交易标的全部完整信息的义务(如交易标的存在瑕疵的,本委托方应当在挂牌公告中完整说明),保证填写的内容及递交广州产权交易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依法对以下填写的内容及递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5、本委托方已充分了解且承诺在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广州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恪守挂牌公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义务;
6、本委托方已认真考虑本次交易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7、本委托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交易标的状况,并在成交后积极协助成交方办理交接手续;如因本委托方信息披露瑕疵等原因,致使交易标的无法完成交接的,由本委托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8、本委托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就本次交易标的租赁/合作经营事项履行通知义务或已征得相关权利人及有权机构的同意;
9、本委托方在采用网络竞价方式实施公开交易时,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适用于网络多次报价的情形);
10、本委托方应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划转交易价款前办理完成交易价款划转所需全部审批及/或备案手续,并将所有材料及时提交至广州产权交易所。如项目涉及涉外交易,本委托方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等监管机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11、本委托方在委托广州产权交易所期间将不通过其他渠道对交易标的进行交易;
12、本委托方将按照广州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服务费用,不因与意向方/成交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本委托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将上述承诺在本项目公告中披露。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委托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委托方信息
委托方名称
广东仲元中学
委托方申请与承诺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本委托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或管理的交易标的进行公开交易。本委托方同意由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下称广州产权交易所)按照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对本委托方申请的内容予以披露,在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该项目交易。本委托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确认及承诺:
1、本次交易是本委托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本委托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合法的处置权、使用权、收益权或管理权且该等权利的实施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情形;且交易标的不存在任何根据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无法使用或出租的情形;若因交易标的权属瑕疵或争议,或存在法定无法使用或出租的情形导致本次交易无法实施的,不利后果由本委托人自行承担且本委托人将确保广州产权交易所不因此遭受损失;
2、本次交易已依法完成必需的审批或备案程序,已获得必需且有效的决定、批准、同意及授权,且已按照本单位章程或内部控制管理规范的要求履行必要的评估、内部审议程序;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委托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本委托方承担提供交易标的全部完整信息的义务(如交易标的存在瑕疵的,本委托方应当在挂牌公告中完整说明),保证填写的内容及递交广州产权交易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依法对以下填写的内容及递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5、本委托方已充分了解且承诺在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广州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恪守挂牌公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义务;
6、本委托方已认真考虑本次交易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7、本委托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交易标的状况,并在成交后积极协助成交方办理交接手续;如因本委托方信息披露瑕疵等原因,致使交易标的无法完成交接的,由本委托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8、本委托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就本次交易标的租赁/合作经营事项履行通知义务或已征得相关权利人及有权机构的同意;
9、本委托方在采用网络竞价方式实施公开交易时,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适用于网络多次报价的情形);
10、本委托方应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划转交易价款前办理完成交易价款划转所需全部审批及/或备案手续,并将所有材料及时提交至广州产权交易所。如项目涉及涉外交易,本委托方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等监管机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11、本委托方在委托广州产权交易所期间将不通过其他渠道对交易标的进行交易;
12、本委托方将按照广州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服务费用,不因与意向方/成交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本委托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将上述承诺在本项目公告中披露。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委托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联系人信息
联系人 郭先生、刘先生
联系方式 96100转590(郭生)、转589(刘生)
联系人信息
联系人
郭先生、刘先生
联系方式
96100转590(郭生)、转589(刘生)


特别声明

1、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广州产权交易所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仔细阅读并充分了解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对是否参与项目及参与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交易各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 意向方如对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特别声明

1、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广州产权交易所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仔细阅读并充分了解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对是否参与项目及参与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交易各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 意向方如对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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