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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海南东方资源再生有限公司0.3333%股权转让
项目编号
QY202607HN1137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终止挂牌
挂牌起
始日期
2026年7月31日
挂牌截止日期
2026年8月27日
挂牌价
100100元
保证金
30000 元
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
业情况
1、海南东方资源再生有限公司(简称:东方资源公司)成立于2025年10月14日,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截至评估基准日2026年5月31日,股东中恒智联(海南)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认缴2967万元,实缴2237万元;中恒源低碳科技(广州)有限公司认缴23万元,实缴23万元;转让方东方经济开发区发展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认缴10万元,实缴10万元。
2、公司名下的资产主要为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系通过拍卖取得,成交价款为人民币3763万元,截至评估基准日,公司已支付土地出让金2261.4万元,剩余未付土地出让金为1494.4万元。 因该宗土地目前正处于不动产权属证书办理阶段,尚未完成最终权属登记。
3、公司许可经营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水力发电;建设工程施工;报废机动车回收;报废机动车拆解;报废电动汽车回收拆解(许可经营项目凭许可证件经营)一般经营项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发电技术服务;余热发电关键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海上风力发电组销售;陆上风力发电机组销售;海洋能发电机组制造;发电机急发电机组制造;海上风电相关系统研发;海洋工程关键配套系统开发;海洋工程装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余热余压余气利用技术研发;电池制造;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高纯元素及化合物销售;新能源汽车整体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海洋工程装备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金属材料销售;金属材料制造;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结构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能量回收系统研发;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铸造用造型材料销售;金属基复合材料和陶瓷基复合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新材料技术研发;生物基材料销售;金属制品研发;生物基材制造(经营范围中的一般经营项目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海南)向社会公示)。
详情见资产评估报告(财通资评字(2026)第A144号)。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海南东方资源再生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海南省东方市八所镇海榆西线校园路1号
公司类型
(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林伟雄
成立时间
2025年10月14日
注册资本
3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91460000MAG02FUW0F
所属行业
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主营业务
见标的简介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序号
前五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中恒智联(海南)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98.9
2
中恒源低碳科技(广州)有限公司
0.7667
3
东方经济开发区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0.3333
标的企业内部决议
股东会会议决议
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数据 单位:元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2025年12月31日
0
-203,158.99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22,496,841.01
审计机构名称
广州中棠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 单位:元
2026年6月30日
1.42
22,495,534.15
-15.23
22,495,549.38
特别告知
标的按现状转让,本公告关于标的的图片及文字描述仅供参考,以现场勘验及实际情况为准。本项目有关信息由转让方提供,海南产交所对其不承担保证及其他法律责任。标的详细资料可到海南产交所查阅,也可联系转让方查阅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评估报告等资料。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否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部分放弃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是否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权间接转让
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
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深圳市财通资产土地房地产估价咨询有限公司
评估报告书号
财通资评字(2026)第A144号
评估基准日
2026年5月31目
核准(备案)号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标的评估值单位:万元
净资产
3756.56
1494.40
2262.16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7.54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
情 况
转让方名称
914690070696501325
注册地(住所)
海南省东方市八所镇滨海北路口岸办大楼三楼
类型(经济性质)
持有产(股)权比例
0.3333%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转让方决策文件
东方经济开发区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6年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重大事
项披露
1、从评估基准日至产权交割期间,与产权交易标的相关的盈利或亏损由标的公司承担。
2、本次股转不涉及职工安置。
3、意向受让方竞买前须自行了解标的公司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进行尽职调查等。报名即认可标的情况,而后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对标的提出异议或者终止交易、提出权利要求等。项目成交后,如因受让方原因不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或者因为受让方违反有关政策法规、导致不能完成交易的,受让方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4、本次转让标的,同等条件下,标的企业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
5、其他未尽事宜均按《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执行。
承诺
1、本次股权转让是转让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股权权属清晰,转让方对该股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转让方转让股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转让方所提交的《股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转让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转让方义务。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海南省东方市财政局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
批准单位名称及文件名称(含文号)
受让方资格条件与交易价款
受让方
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不接受联合体和自然人报名。
2、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支付能力,提供不低于转让底价30%的资金证明。
3、意向受让方具有与标的公司业务相关的经营管理经验或资源优势,能够提升标的企业运营水平(营业执照有资源再生范围)。
4、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无失信记录,未被列入国企采购黑名单。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成交后,受让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按合同约定支付成交价款。
2、成交后,待受让方支付完全部转让价款后,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股权工商变更登记过户手续,办理股权变更登记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3、受让方在签署本合同之前,已对转让标的是否存在瑕疵及其实际情况进行了充分地审慎调查。本合同签署后,受让方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转让标的的现状,自行承担交易风险。
标的交割
按《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办理。
交易价款及保证金支付方式
1、项目竞买保证金为30000元,公告期内意向受让方应缴纳至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缴纳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27日下午17:00。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
2、本项目成交价款可采用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3、交纳保证金账户:
户名:海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
账号:提交系统审核后,请竞租人按E交易系统自动发送的短信提示缴纳。
现场展示
1、时间:公告期内 2、地点:海南省东方市
交易规则与报名手续、违规条款
交易方式与竞价规则
1、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组织交易,价高者得。本项目同等条件下,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应在场内行权,即公告期内,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股东应递交受让申请并缴纳保证金,否则视为放弃受让。
2、公告期满,海南产交所将意向受让方的登记确认情况书面告知转让方,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经转让方确认通过后,竞买人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受让方。
3、成交后,受让方凭《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及相关材料前往交易所办理成交签约手续。
4、竞价成交后应签署竞价确认书,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按所报价格及本公告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与转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支付价款及服务费。
5、竞买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海南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6、重要提醒:请竞买人选择良好的上网环境,确保终端设备运行良好和网络正常(建议使用有线网络、台式电脑终端)。该竞价系统不支持同一个账号多端登录同时竞价,请勿执行与竞价过程无关的操作。在竞价过程中,请关闭其他与本次竞价无关的,可能影响网络竞价操作的应用软件。
报名时间
自公告日起至2026年8月27日17:00止
报名手续
意向受让方须在2026年8月27日17:00时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www.hncq.cn)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用e交易注册账户将保证金交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一、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产权受让申请表》(见附件);
2、《网络竞价须知》(见附件);
3、企业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已知悉”并确认盖章。
6、受让方具有良好的支付能力的证明(银行存款证明、融资承诺函等)。
7、具有与标的公司业务相关的经营管理经验或资源优势,能够提升标的企业运营水平(营业执照有资源再生范围)
8、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无失信记录,未被列入国企采购黑名单承诺函。
9、其他相关材料
备注:(1)以上材料均须加盖公章,需要法人签字处须法人签名或加盖法定代表人印鉴;(2)股东参与竞买的,只须提供1-5项报名材料。
保证金及
处置方式
1、竞买成功的受让方竞买保证金将用于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结算,竞价未成功的竞买人保证金,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意向受让方如有以下情形之一,视为违约,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除(因不可抗力及转让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1)竞买人提出意向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1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不按竞价规则参加网络竞价程序的;
(3)在应参加的网络竞价程序中包括竞买人在内的各竞买人均不出价的;
(4)竞买成交后拒绝签署有关竞价确认书的;
(5)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转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
(6)未按照《股权转让协议》规定支付成交价款的;
(7)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
服务费
本项目交易双方服务费由受让方按照《海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缴纳
竞价安排
1、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经转让方确认后,海南产交所组织竞价,时间另行通知。
2、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经转让方确认通过的,可参与竞价,未确认通过的,无法获得竞价权限。
附件下载
《产权受让申请书》《网络竞价须知》《股权转让协议》
咨询电话
标的及报名咨询:交易一部麦先生 66558007,交易一部符女士66558019
技术支持:信息部刘先生 66558002
单位地址
公司本部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
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窗口:海口市美兰区大英山西二街政务二期一楼大厅18号窗口
三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6号窗口:三亚市吉阳区东岸一路旅文·三亚总部港A3栋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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