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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单位(人)已如实填写产权转让申请书并提交有关材料,对转让标的权利限制状态等事项,已在申请书中予以揭示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四、本单位(人)已如实填写产权转让申请书并提交有关材料,对转让标的或标的企业的重大资产调整、权利限制状态等事项,已在申请书中予以揭示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五、在产权转让过程中发生与本次产权转让相关的重大事项(如资产的重大调整、变化;标的质押、抵押等权利限制状况;本单位及标的企业股权结构、法定代表人或管理层重要变动;重大合同、诉讼仲裁等情况),自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贵中心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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