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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宁市万城镇阳光小区(二区)3栋102号(11号商铺)和3栋103号(12号商铺)整体招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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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宁市万城镇阳光小区(二区)3栋102号(11号商铺)和3栋103号(12号商铺)整体招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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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66,995.46 元/年
保证金 13,400
租赁期限3年
租赁面积531.71
承租押金三个月租金
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每一年一付,先支付租金后使用
提醒:如已缴纳保证金,请点击 登录 竞价
报名开始时间:2026-08-03 09:00:00
报名截止时间:2026-08-17 17:00:00
  • 海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海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吴先生
联系电话:
0898-66558038
单位地址:
海口市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
项目
流程
  • 第一步

    阅读公告

  • 第二步

    报名登记

  • 第三步

    交保证金

  • 第四步

    参与报价

  • 第五步

    成交确认

  • 第六步

    资金结算

  • 第七步

    办理交割

特别
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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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竞买公告
  • 标的物介绍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重大事项披露
  • 竞买记录

项目名称

万宁市万城镇阳光小区(二区)3102号(11号商铺)和3103号(12号商铺)整体招租

项目编号

QY202607HN2143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终止挂牌

挂牌起

始日期

202683

挂牌截止日期

2026817

标的简况

标的坐落

万宁市万城镇阳光小区

序号

标的名称

招租层数

招租面积

(㎡)

竞租保证金

(元)

挂牌底价/年租金(元)

1

万宁市万城镇阳光小区(二区)3102号(11号商铺)

(简装)

1-2

263.52

13400

66995.46

2

万宁市万城镇阳光小区(二区)3103号(12号商铺)

(简装)

1-2

268.19

租赁期限租金支付

1、租赁期限: 3

2、租金每一年一付,先支付租金后使用

租金递增方式

装修期限(免租金)

一个月(不含在租期内)

承租押金()

三个月租金

标的状态

不定期租赁状态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房屋现状

1、 所有标的均处于万宁市万城镇内,区域内路网密集,交通便利。区域环

境较好,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和公共设施配套齐全。

2、尚未办理分割的分户未有土地使用权证及不动产权证书等。

3、详见评估报告。

租赁用途

承租方不得将承租房屋用于机械维修加工和家禽、生禽、宠物、易燃易爆物品、建材化工产品销售(根据承租实际情况修改)等扰民、污染环境及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性行业经营项目。

重大事项说明

评估

情况

评估价

见评估报告

评估基准日

2025115

评估机构

海南明盛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招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

 

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万宁市城乡发展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91469006MA5RC9BX0A
注册地:海南万宁
法定代表人:钟孝川

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出租方承诺

本次招租的房屋权属关系清晰,对该房屋具有完全处置权,招租行为已经过相应的有效内部决策并得到相应批准。

出租方

决策文件

万宁市财政局关于《阳光小区、惠安居小区及怡香小区商铺在产权交易所平台招租的请示》的意见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万宁市财政局

承租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承租方资格及相关条件

1、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自然人均可申请参加标的竞租,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
、意向承租方报名应缴纳相应的竞租保证金(具体数额见上表,公告期内须到达产交所指定账户),竞租保证金在确定为承租方后用于支付交易服务费(多退少补),扣除交易服务后如有剩余保证金,待双方签订合同后无息退还;如未竞得,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3、成交后,承租方按最终竞得价将租金交至招租方指定账户

4、确认为承租方后7个工作日内按招租方提供的《商铺租赁合同》范本签订租赁合同,若在7 个工作日内不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视为违约。
    5
、承租方不得将承租房屋用于机械维修加工和家禽、生禽、宠物、易燃易爆物品、建材化工产品销售(根据承租实际情况修改)等扰民、污染环境及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性行业经营项目。 若因承租方使用房屋影响其他业主(人员),造成业主(人员)投诉、赔偿或行政部门罚款等相关责任和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6、新承租方若对房屋进行改造,不得破坏原有的建筑主体结构,装修方案须通过招租方审核并报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施工完成后,需经新承租方、招租方和施工方验收后方可经营开业。

7、新承租方负责房屋的清场工作,招租方协助。自合同履行之日起,凡涉及用水、用电、物业管理费等相关问题均由新承租方负责办理,费用由新承租方承担。

8、租金确定:最高报价作为年租金标准价格。
    9
、押金及租金支付:租赁押金按三个月的租金总额计算。租金每一年度一付,先支付租金后使用,具体支付时间以公告期招租方提供的合同文本的有关要求为准。
    10
、其他未尽事宜在租赁双方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中约定。

标的交割

按《商铺租赁合同》约定办理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成交后按合同约定支付

特别告知

1、本项目招租为现状招租,如招租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差异,不影响招租成交价格。

2、如因政府建设征收、拆迁、单位扩改建、原产权(管理)单位收回资产及不可抗力等因素,出租方需要提前终止合同时,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承租方,并给予承租方一个月的搬迁时间,因此给承租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出租方概不予赔偿。

3、标的按现状招租,本公告关于标的的图片及文字描述仅供参考,以现场勘验及实际情况为准。本项目有关信息由招租方提供,海南产交所对其不承担保证及其他法律责任。标的详细资料可到海南产交所查阅,也可联系招租方查阅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评估报告等资料。

4、招租方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交易规则与报名手续

竞价规则

1、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根据报价结果,按高低排序前两名,价高优先,依次递补原则确定承租方。若只有一个竞租人参加竞价,由意向竞租人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若产生报价最高前两名:最高报价者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与招租方签约,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权,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产交所不予退还,报价次高者自动成为承租方,经产交所函告后在规定时间内应与招租方签约,否则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产交所不予退还;以上最高报价者及报价次高者不签约情形为招租方原因造成的除外。

2、原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行使优先承租权须提交报名材料并缴纳竞租保证金,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权。若优先承租权人摘牌,优先承租权人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与招租方签约,否则仍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权,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产交所不予退还;报价最高者自动成为新承租方,经产交所函告后在规定时间内应与招租方签约,否则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产交所不予退还;不能签约情形为招租方原因造成的除外。
3
、意向承租资格经我所审核通过后,竞租人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承租人。
4
、竞价成交后应签署竞价确认书,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按所报价格及本公告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与招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支付成交价款及服务费。 
5
、竞租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海南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有关《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6
、重要提醒:请竞买人选择良好的上网环境,确保终端设备运行良好和网络正常(建议使用有线网络、台式电脑终端)。该竞价系统不支持同一个账号同时登录多台设备竞价,请勿执行与竞价过程无关的操作。在竞价过程中,请关闭其他与本次竞价无关的,可能影响网络竞价操作的应用软件。

现场展示

万宁市万城镇阳光小区、惠安居小区和怡香小区

报名时间

202683日至 2026817

报名手续

竞租人须在202681717:00时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www.hncq.cn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承租申请表》、《招租项目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将交易保证金缴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
《承租申请表》、《招租项目网络竞价须知》(见附件);
2.
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3.自然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
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
其它相关材料。
备注:以上标明提供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公章。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 竞租成功的承租方的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将用于交易服务费(多退少

补),竞价未成功的竞租人保证金,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产交所指定缴纳保证金账户:
户名:海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
账号:提交系统审核后,请竞租人按E交易系统自动发送的短信提示缴纳。
2
、竞租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所缴纳的竞租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除(但因不可抗力及招租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1)竞租人提出承租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1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不参加后续网络动态报价的;
3)在网络竞价程序中包括竞租人在内的各竞租人均不出价的;
4)最高报价者及报价次高者存在不按公告约定与招租方签约的;
5)竞租成交后拒绝签署有关竞价确认书的;
6)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的;
7)未按照公告规定支付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
8)竞租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

服务费

本次交易服务费为租赁期限总租金的2.5%(单个标的不低于1000元),由新承租方承担。

竞价安排

序号

标的名称

竞价开始时间

限时竞价

开始时间

加价

幅度

延时竞价周期

1

万宁市万城镇阳光小区(二区)3102号(11号商铺)

(简装)

83900

818910

200

120

2

万宁市万城镇阳光小区(二区)3103号(12号商铺)

(简装)

附件下载

1《承租申请表》

2、《招租项目网络竞价须知》

3《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咨询电话

项目、报名咨询:交易二部吴先生 66558038 陈先生 66558033

技术支持:信息部刘先生 66558002

单位地址

公司本部地址:

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

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窗口:

海口市美兰区大英山西二街政务二期一楼大厅18号窗口

三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6号窗口:

三亚市吉阳区东岸一路旅文·三亚总部港A38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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