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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包头市瑞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 告知
1、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当地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公告涉及图片仅供参考。包头公共资源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承租后的水、电、暖,物业、装修等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房屋不可从事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经营及活动,合同期内变更营业项目时,需要提前和出租方沟通,承租方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的结构、设施。 3、出租方不承担承租人对所承租房屋合同到期后或解除合同后装修部分的任何补偿,承租人有责任和义务对交还出租方的房屋恢复原状,否则出租方有权将清理所需费用从租房保证金(押金)中扣除或通过司法途径追缴。 4、意向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包头公共资源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包头公共资源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水、电、暖、物业费用等基础设施),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承租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 5、最终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包头公共资源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6、在意向承租方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及《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包头公共资源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7、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包头公共资源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网站E交易登录入口自行注册账号报名,报名时需提交原件资料(企业报名: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承租意向申请书》;个人报名身份证正反面和《承租意向申请书》)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支票、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一年租金
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参与本项目。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1、缴纳:金额50000.00元,截止时间2023-09-28 23:59:59,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为保护出租方及真实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在扣除我公司交易费用后,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保证金:a、被确认承租资格的意向承租方单方撤回承租申请或均未报价的;b、被确定为承租方后 20个工作日内无故不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以及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付清年度租金、押金的;c、未按照公告约定与出租方完成标的交接的;d、意向承租方递交虚假资料或伪造文件的;e、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我公司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f、最高报价者经审核不符合公告要求的。3、处置方法:若竞租成功,承租方按约定交纳除保证金外的剩余年租金或押金后,自动转为年租金的等额部分;若竞租不成功,我公司在确定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各意向承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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