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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实际勘验情况为准,本栏内容仅供参考)
出租方名称: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
本出租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出租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特别 告知
1、本次出租的房产公告披露面积仅供参考,租赁面积以实际勘验面积为准,成交后不得因面积变化等调整租赁价格。
2、本次出租标的位于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浴室一楼,房产租期为3年(合同每年签订一次,租期内每年会进行一次考核[考核方案参见附件]),租期内租金不变,挂牌价为该项目1年租金的招租底价。
3、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当地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公告涉及图片仅供参考。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责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4、标的勘验:公告期内提前预约;勘验联系人:郭老师18147111811
5、本次招租房屋限定经营项目为:超市,超市严禁经营烟酒及违禁品,严禁经营过期食品、三无产品,所有商品必须符合相关国家及行业标准,如有违反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由此给学院带来的任何损失,承租方需承担所有赔偿责任。禁止存放危险化学品,不可从事国家法律禁止的活动等,如有发生爆炸、燃烧等情况均由承租方负责。
6、承租方所售商品零售价格不高于当地同类超市的均价,如出租方发现有此类行为,有权即刻向承租方下达整改通知,如整改通知累计超过3次,承租方需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对此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给乙方带来的损失不负任何赔偿责任,已收取的租金及承租押金不予退还。
7、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8、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9、因意向承租方原因导致重新招租的,取消该承租方再次参与出租方在五年内进行的任何招租项目资格。
10、意向承租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承租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年一付
(一)意向承租方须持有合法有效的注册商标,或取得正在经营的知名连锁品牌超市授权的店铺(须提供商标权属证明或品牌授权书)。连锁品牌超市要求:注册资金不得低于100万(以营业执照为准),实际在营的实体超市不得少于10家(提供不少于10家的营业执照),实际在营的实体超市总面积不少于1000平米(以租赁合同或其他权属证明为准),公司缴纳社保专职人员不得少于10名(提供不少于10人的社保缴纳证明)。
(二)意向承租方须为连锁超市,且具有5 年及以上超市运营管理经验(提供营业执照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档案)。
(三)意向承租方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无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信用中国截图)。
(四)意向承租方应具有校园内部超市运营管理经验(须提供与学校签订的租赁合同)。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租赁相关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签署《承租承诺书》),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不动产登记面积与实际租赁面积存在误差、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意向承租方在进行e交易系统报名时需要提交承租资格条件及承租资料清单中的所有资料。在确定最终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最终承租方须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实物资产受让(承租)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承租资格条件证明资料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并在收到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公告中明确的金额支付第一年度租金及交易服务费到中心指定账户,中心在收到第一年度租金及交易服务费后组织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签订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中心在收到交易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第一年度租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3、承租押金在签订租赁合同前由承租方直接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在租赁合同履约期满后或提前终止时,如乙方全面履行了合同约定,则出租方将押金不计息退还至承租方指定账户;如承租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存在应当支付违约金或承担赔偿责任情形时,出租方相应扣减或不予退还押金。
4、后续年度起租金由交易双方自行结算,承租方应在下一租赁期开始前一个月内支付年度租金。
5、出租方在收到首年租金、押金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办理完毕房屋移交。
6、如承租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违反出租方有关管理条例、租期内未按要求进行经营、对外转租、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未按合同要求经营至合作期满等,出租方有权扣除押金相应数额及单方解除租赁合同。
(1)当交付的押金余额不足原额的二分之一时,承租方必须在3日内补足押金。
(2)如果因承租方的违约行为导致合同解除,则全额扣除押金余额,并取消其再次承租资格,列为不受欢迎商户。
(3) 如承租方在合作期内未出现上述现象,则合同期满后,押金无息原额退还。
二、承租方经营要求
1、承租方必须合法经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所在地方规章制度,并服从出租方统一管理。
2、承租方必须自主经营,能够独立承担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独立承担工商、物价、税务、劳动、安全等方面的法律责任,不得转租、分租、出借、转让所承租房屋或以其他方式将承租房屋让与他人使用。承租方经营项目必须明确,经营内容和经营范围要符合出租方要求。
3、承租方开始经营前须向出租方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不得超范围经营,不得私贴广告,货物、服务要明码标价。
4、承租方不得利用出租方资产违法违规(包括国家、地方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出租方的管理规定)经营;不得以借用、影射等方式,利用出租方名义开展任何经营活动,如有违反,出租方有权取消其承租资格,不对其投资做任何形式的补偿,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一切权利。
5、承租方应当接受政府和社区以及学校依法对环境卫生、安全要求、经营品种、服务态度以及价格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和处罚,需要整改的须按要求及时整改,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出租方可取消承租方承租资格,且不对其投资做任何形式的补偿。
6、承租方运营时间需覆盖学生日常活动时间段,节假日需正常开放(特殊情况除外,需提前向学校报备并公示) 。
7、标的交付日之前产生的水、电、燃气、采暖、物业等费用由出租方承担(涉及原租户的,按原租赁合同执行);标的交付日后所产生的除房产税、土地税外的一切其他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燃气、采暖、物业费)均由承租方承担,并按出租方要求的时间和方式交纳。
8、承租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按照出租方及有关部门的要求执行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9、承租方不得售卖国家禁止销售的商品,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
10、承租方不得使用明火及大功率电器产品,严禁超负荷用电。
11、承租方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等活动;承租方在使用学校校园网络时,须遵守学校网络安全相关要求和规定,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等活动。
12、 承租方经营设备及装饰装修投入作为基本报名条件,承租方内部装修时,在不得改变房屋结构的前提下,须出具装修效果图,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施工,所需装修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担,出租方不负担任何费用。合同期满后,承租方投入的可移动设备归承租方所有,固定装修及不可移动设备归出租方所有。
13、承租相关其它条件及未尽事宜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租赁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14、承租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租赁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意向方提供资料清单(适用于企业国有资产出租).docx
承租申请书.doc
1、缴纳:金额562000.00元,截止时间2026-07-16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方,出租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未交纳或者未全部交纳保证金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出租方原因,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中心扣除承租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无故不按照公告约定时间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以及未按照公告约
定付清年租金、交易服务费及押金的;
(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出租方完成标的交接的;
(5)意向承租方递交虚假资料或伪造文件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3、处置方法:
(1)无以上违约情形,若竞租成功,承租方按约定交纳除保证金外的年剩余租金及服务费后,自动转为首年租金的等额部分;
(2)无以上违约情形,若竞租不成功,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在确定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各意向承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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