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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实际勘验情况为准,本栏内容仅供参考)
特别 告知
1.标的企业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人民币,已全部完成实缴。其中内蒙古恒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认缴9900万元,实缴9900万元;鄂尔多斯市亿升粮油购销有限公司认缴100万元,实缴100万元。
2.依据2025年审计报告及评估基准日审计报告显示:标的企业其他应收款中显示,标的企业向鄂尔多斯市储备粮油经营管理中心提供了100万元借款,鄂尔多斯市储备粮油运营管理中心依据粮食企业改制重组工作的统一安排,原储备管理中心更名为鄂尔多斯市亿升粮油购销有限公司,并于2023年11月24日,由鄂尔多斯市水投粮业有限公司(转让方)吸收合并。
3.如上内容均来自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及其他文件等在中心备查,备查资料仅供参考。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期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到中心查阅评估报告等资料(资料仅限在指定场所查阅和记录,不得复制、拍照、录像、扫描等,涉及商业机密的资料签订保密承诺后,可查阅)。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4.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6.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玻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7.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将保证金充值进系统分配的钱包账户中【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承租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转让方收到中心出具的交易凭证,应提供相关资料并积极督促标的企业协助受让方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并在转让方收到交易价款之日起30日内办理完毕。
1、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视为其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全部接受股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承担转让标的和标的企业存在的一切相关交易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确定最终受让方后,最终受让方须在3个工作日内将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转受双方须在20个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中心指定账户。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已收到的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3、转受双方不得在产权交易合同中或以其他方式约定股权回购、利益补偿等内容,不得以交易期间标的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4、期间损益:自评估基准日至产权转让工商变更(备案)登记日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5、本次标的转让,转让方、受让方应按照与中心的约定承担各自的交易服务费用;本次标的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受让方承担。
6、受让方需自行了解涉及股分转让变更(备案)相关政策、流程,自行办理相关手续,转让方予以必要的协助。
7、本次股权转让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8、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9、本项目不涉及职工安置。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由中心组织交易双方按照标挂牌价或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
接签约;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
见“附件下载”
1、交纳:金额150,000.00元,截止时间,按系统提示交纳。
保证内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
让方一旦报名且交纳交易保证金(未全额交纳视为放弃受让意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
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心从交易保证金中扣除转受双
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剩余交
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后续受让义务的;
2、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3、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均未参与网络竞价的;
4、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公告约定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付清
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
5、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式:
1、无以上违约情形,最终受让方按约定交纳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
最终受让方所交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无上述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
道退还。
受让申请书.doc
意向方提供资料清单doc.doc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产权交易业务收费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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