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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乌拉盖管理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联系人:贾旭升
联系电话:15771498989
特别 告知
1、本次出租的房产位于乌拉盖管理区陶海村2组修理街1#楼202商业楼,房产为商业用房,简单装修,租赁面积以实际面积为准。
2、本次出租标的房产,挂牌价为该项目1年的租金底价。若该标的在租期内发生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租赁行为无法继续的,出租方将按照出租时限未使用时间进行租金的等价退还。
3、本次出租的房产目前状态为租赁。 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当地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公告涉及图片仅供参考。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4、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5、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6、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8、本次出租竞价方式为“网络一次报价”:
(1)意向承租方在公告竞价时间内通过系统进行网络报价,报价时间未结束前,可重新进行报价,所有意向承租方以最后一次报价为准;报价结束后,最高报价即为成交价(两个或以上意向承租方的最终报价相同情况下,最先报价者的报价为成交价),原承租方参与竞价的按照“特别告知”第9条执行;
(2)报价结果及成交价以系统记录数据为准。报价系统显示“本次报价结束”时,本次报价活动结束。
9、本次出租标的有原承租方,原承租方租赁到期日2026年7月11日,原承租方不放弃优先租赁权,原承租方应在本项目招租公告期间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并按照公告要求交纳保证金。原承租方行权方式如下:
(1)原承租方须与其他意向承租方同时参与网络报价;
(2)网络报价结束后,如最高报价的报价者非原承租方,则中心将最高报价以书面形式通知原承租方,征询其是否行使优先权。如原承租方行使优先权,则原承租方直接以该最高报价成交;如原承租方放弃优先权,则最高报价的报价者为最终承租方;原承租方成交的,租赁开始时间接续上一租期。
(3)如原承租方未成为最终承租方,则原承租方在放弃优先承租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退出标的(原承租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竞租不成功的,保证金转为腾退保证金),原承租方延迟退出标的的,由出租方负责清退;原承租方自原合同到期之日起按新租金标准按日向出租方支付租金,该租金从腾退保证金中扣除,原承租方自放弃优先承租权之日起延迟退出标的超过20个工作日,出租方有权扣除原承租方全部腾退保证金。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无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1、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不动产登记面积与实际租赁面积存在误差、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承租方,最终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实物资产受让(承租)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双方应于竞价成交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最终承租方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租金和服务费至中心指定账户。中心仅结算第一年租金,后续房租由出租方和承租方自行结算,剩余年度的租金在上一年度租期到期前1个月,由最终承租方直接打入出租方指定账户。
3、中心在收到租金及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租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出租方收到租金后10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办理完毕标的移交。
4、对承租房屋的使用(经营)要求:本次出租房产禁止存放危险化学品,不可从事国家法律禁止的活动等。如有发生爆炸、火灾等情况均由承租方负责。承租方应按照房屋的使用性质合理使用该房屋及其设施、设备。如因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该房屋及设施损坏的,承租方负责修复或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承租房屋的维修要求:在租赁期间,承租方自行负责房屋的修缮、设备设施维修改造等,并承担相应费用。
6、承租房屋的改善要求:承租方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的承重结构、设施,如需改变该房屋的内部结构或设置对该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时,需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所需投资由承租方承担。
7、承租方不得将房屋整体或部分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售、转租、转包、转借、抵押、担保给第三方或其他损害房屋的行为否则出租方有权无条件收回房屋。
8、税费的负担:标的交付之前产生的电、燃气、采暖、物业等费用由出租方承担,标的交付后所产生的除房产税、土地税外的一切其他税、费(包括但不限于电、燃气、物业费)均由承租方承担,涉及原租户的,按原租赁合同执行。
9、在租赁期间对消防、卫生、综合治理等的要求:在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承租方应执行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出租方监督检查。承租方须确保使用房产的安全,自行、自费办理和完善政府要求的经营、消防等相关证照、手续或批文。如需装修及改建的报批、验收等手续及有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租方装修及改建必须达到政府或出租方标准或要求,并及时将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验收合格文件复印给出租方。如果发生消防部门要求出租房屋进行消防整改的情况,由承租方负责全部整改费用,承租人不得以租赁房产仅有一次消防等原因拒交迟交租金或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要求。
10、承租相关其它条件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租赁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11、承租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租赁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受让申请书.doc
保证金及处置
方式
1、缴纳:金额6000.00元,截止时间2026-07-27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出租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非因出租方原因,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中心扣除承租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 意向承租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在公告约定时间内无故不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以及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付清第一年度租金及交易服务费的;
3、处置方法:
(1)若竞租成功,承租方按约定交纳除保证金外的剩余租金及服务费后,自动转为首年度租金的等额部分;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承租方,中心在确定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除原承租方外的意向承租方。
(3)原承租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竞租不成功的,保证金转为腾退保证金,中心在收到出租方出具的书面“房屋腾退完毕说明”后3个工作日内将腾退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原承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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