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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海口市蓝天路32号(交警公寓1号楼首层)7号房招租
项目编号
QY202604HN1067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终止挂牌
挂牌起
始日期
2026年4月16日
挂牌截止日期
2026年4月29日
标的简况
标的坐落
海口市海口市蓝天路32号交警公寓1号楼首层
序号
标的名称
招租楼层
招租面积
(㎡)
竞租保证金
(元)
评估价
(元/月)
挂牌底(元/月租金)
1
63.51
20000
9717
租赁期限租金支付
租赁期限:5年;租金按月支付,先支付后使用。
租金递增方式
第二年起租金每年递增3%。
装修期限
免装修租赁期1个月(包含在租赁期内)。
租赁押金
租赁期最后一年租金标准的3个月租金
标的状态
闲置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否
房屋现状
标的区位靠近名门广场,商业氛围好,人员密集,区域繁华程度较高,附近有蓝天路嘉华路、银坡路、大英山东一街等。附近有13路、28路、33路、38路等公交车,交通便捷,铺面有公共停车位,周边城市基础设施及公共配套完善。铺面内部简单装修,大门为卷帘门,窗户为铝合金窗,地面贴瓷砖,墙面部分乳胶漆,配置独立卫生间,朝向为西北。
租赁期
限用途
房屋用途:承租方的经营范围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不得经营带污染的行业(如餐饮、修理、加工、门诊、歌舞、美容、音响、化工等)。依法须经批准的经营,应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重大事
项说明
1.标的按现状招租,本公告关于标的的图片及文字描述仅供参考,以现场勘验及实际情况为准。本项目有关信息由招租方提供,海南产交所对其不承担保证及其他法律责任。标的详细资料可到海南产交所查阅,也可联系招租方查阅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评估报告等资料。
2.意向承租方竞租前须自行前往项目现场查看、了解标的有关情况,报名即认可标的情况,而后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对标的提出异议或者终止交易、提出权利要求等,项目成交后,如因承租方原因不签署《商铺租赁合同》或者因为承租方原因违反有关政策法规、导致不能完成交易的,由此给交易各方造成的损失及影响由承租方承担。
评估情况
见上表
评估基准日
2025年5月19日
评估机构、
评估报告
文号
海南瑞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瑞衡资评字【2025】B033号)
招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
情 况
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海南通安实业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914600002012742510
注册地: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琼州大道153号
法定代表人:唐勇
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出租方承诺
本次招租的房屋权属关系清晰,对该房屋具有完全处置权,招租行为已经过相应的有效内部决策并得到相应批准。
决策文件
海南通安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和琼国资产【2025】80号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承租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承租方资格及相关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意向承租方报名应缴纳相应的竞租保证金(具体数额见上表,公告期内须到达产交所指定账户),竞租保证金在确定为承租方后用于支付交易服务费(保证金多退少补),扣除交易服务后如有剩余保证金,待双方签订合同后无息退还;如未竞得,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3.确认为承租方后5个工作日内按招租方提供的《商铺租赁合同》范本签订商铺租赁合同,若在5个工作日内不与出租方签订商铺租赁合同,视为违约。
4.成交后,承租方按最终竞得价交纳租金和租赁押金至招租方指定账户。
5.该房屋的清场、清退由招租方负责。自房屋交付后,凡涉及用水、用电相关问题均由承租方负责办理,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6.承租方若对房屋进行改造,不得破坏原有的建筑主体结构,装修方案须通过招租方审核批准后方可施工。施工完成后,须经承租方、招租方和施工方及有关部门验收后方可经营开业。
7.承租方应根据租赁房产的现状加装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以确保人身和财务安全,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如不履行,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人身和财务损害,招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未经招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或调换使用,否则将视为承租方违约。
9.其他未尽事宜在租赁双方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中约定。
标的交割
按《商铺租赁合同》约定办理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成交后按合同约定支付。
特别告知
1.本项目招租为现状招租,以每个标的为单位进行,本项目房屋面积以测量报告的面积为准,如房产测量报告载明的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差异不影响招租成交价格。
2.租赁期内若因政府征收、收购、拆除租赁物及自然灾害、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招租方不予以补偿,其全部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3.招租方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其他相关规则与报名手续
竞价规则
1. 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根据报价结果,按高低排序前两名,价高优先,依次递补原则确定承租方。若只有一个竞租人参加竞价,由意向竞租人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若产生报价最高前两名:最高报价者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与招租方签约,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权,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产交所不予退还,报价次高者自动成为承租方,经产交所函告后在规定时间内应与招租方签约,否则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产交所不予退还;以上最高报价者及报价次高者不签约情形为招租方原因造成的除外。
2.原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行使优先承租权须提交报名材料并缴纳竞租保证金,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权。若优先承租权人摘牌,优先承租权人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与招租方签约,否则仍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权,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产交所不予退还;报价最高者自动成为新承租方,经产交所函告后在规定时间内应与招租方签约,否则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产交所不予退还;不能签约情形为招租方原因造成的除外。
3.意向承租资格经我所审核通过后,竞租人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承租人。
4.竞价成交后应签署竞价确认书,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按所报价格及本公告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与招租方签订《商铺租赁合同》并支付成交价款及服务费。
5.竞租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海南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有关《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6.重要提醒:请竞租人选择良好的上网环境,确保终端设备运行良好和网络正常(建议使用有线网络、台式电脑终端)。该竞价系统不支持同一个账号多端登录同时竞价,请勿执行与竞价过程无关的操作。在竞价过程中,请关闭其他与本次竞价无关的,可能影响网络竞价操作的应用软件。
现场展示
报名时间
2026年4月16日至 2026年4月29日
报名手续
竞租人须在2026年4月29 日17:00时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www.hncq.cn)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承租申请表》、《招租项目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将交易保证金缴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承租申请表》、《招租项目网络竞价须知》(见附件);
2.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其它相关材料。
备注:以上标明提供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公章。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竞租成功的承租方的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将用于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双方签约后多退少补,竞价未成功的竞租人保证金,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产交所指定缴纳保证金账户:
户名:海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
账号:提交系统审核后,请竞租人按E交易系统自动发送的短信提示缴纳。
2.竞租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所缴纳的竞租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除(但因不可抗力及招租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1)竞租人提出承租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1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不参加后续网络动态报价的;
(3)在网络竞价程序中包括竞租人在内的各竞租人均不出价的;
(4)最高报价者及报价次高者存在不按公告约定与招租方签约的;
(5)竞租成交后拒绝签署有关竞价确认书的;
(6)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招租方签订商铺租赁合同的;
(7)未按照公告规定支付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
(8)竞租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
服务费
本次交易服务费为5年总租金的2.5%,由承租方承担。
竞价安排
竞价开始时间
限时竞价
开始时间
加价
幅度
延时竞价周期
海口市蓝天路32号(交警公寓1号楼首层)7号房招租。
4月16日9:00
4月30日9:00
50元
120秒
附件下载
1.《承租申请表》
2.《招租项目网络竞价须知》
3.《商铺租赁合同》
咨询电话
标的及报名咨询:交易一部麦先生 66558007,交易一部孙女士66558019
技术支持:信息部刘先生 66558002
单位地址
1.公司本部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
2.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窗口:海口市美兰区大英山西二街政务二期一楼大厅18号窗口
3.三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6号窗口:三亚市吉阳区东岸一路旅文·三亚总部港A3栋8楼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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