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性质与“市县一体化”服务架构
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2014年4月正式对外运行,是承担泰州市区行政区域内公共资源集中交易服务的法定事业单位。中心构建了“1+6”的市县一体化服务体系,即1个市级中心与兴化、靖江、泰兴、姜堰、海陵、高港6个区县分中心联动运行。通过取消县级交易系统与门户网站,中心实现了全市交易规则、服务标准与信息系统的高度统一,打造了市域一体联动、同质高效运行的交易服务体系。
核心职能与“一委一办一中心”监管模式
中心主要承担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排污权交易等公共资源的集中交易服务。在管理体制上,泰州市在全省率先构建“一委一办一中心”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系,厘清了监管职责边界。中心主要负责交易服务管理、过程见证、场内秩序维护和各方主体行为管理,与行业主管部门形成综合协调监督与统一监管的合力,有效提升了行政效率。
数智赋能与全国首创降本举措
中心以“法制化、市场化、精细化”为目标,大力推进全流程电子化与“不见面”交易模式。在助企减负方面,中心在全国率先全面取消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仅2023年便为超8600家次企业减免保证金逾328亿元,该首创经验被国家发改委及江苏省政府作为典型推广。此外,中心积极拓宽数字人民币应用场景,实现在中标贷、交易服务费、土地出让金等十大场景的多频次应用,大幅提升了交易结算的便捷度。
信用监管与阳光交易营商环境
为规范市场秩序,中心依托数据归集通道建立了信用信息查询与失信行为记录共享体系,在交易系统中部署失信行为记录与修复功能。同时,中心全面推行跨部门联合监管机制,通过构建“一委一办一中心”的组织构架,实现了公共资源交易的统一监管。凭借在规范流程、助企减负及数字赋能等方面的卓越成效,中心连续获评“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先进单位”及“全国优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其下属分中心也屡获国家级荣誉,为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要素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