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微改他人视频并销售涉侵权
随着数字教育内容市场的不断扩大,短视频已成为主流信息传播方式多年。微课程、微讲座、烹饪教程、家居妙招等知识类内容,以及生活类视频将更多有趣的知识带给人们。然而,随着短视频行业的迅速发展,一些侵权行为也随之而来。
北京互联网法院最近公布了多起涉及数字教育著作权纠纷的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案例中,王某某因修改并销售他人享有著作权的《美睫视频教程》牟利,被判侵权并赔偿对方3万余元。法院认为,具有拍摄者独创性表达的视听作品受著作权法的保护。被告对涉案教程视频作出抹去品牌标识、稍稍增加时长等轻微修改,并上传至网站牟利,是毫无疑问的侵权行为。
短视频因时长短、创作成本低、传播速度快,符合当代公众碎片化的阅读习惯而快速席卷网络世界。然而,侵权视频的快速扩散不仅引发了一系列侵权问题和纠纷,也制约了短视频行业的长远发展。与一般著作权的侵权行为相比,认定微改视听作品的行为构成侵权需要精准认定其是否侵犯了原创视听作品的独创性。因此,保护知识产权,维护数字教育内容市场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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