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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推介|抵押步行街商业房产,值得选择的债权

发布时间 2020-11-11 16:49:59 956次阅读 e交易平台

本次转让债权资产为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娄底分行(以下简称“华融湘江银行娄底分行”)所持有的对曾春兰的债权,本金1980000.00元,利息814166.40元 ,已发生诉讼费用43124.00元(案件受理费12124.00元;保全费5000.00元;评估费26000.00元),债权合计2837290.40元。

一、担保情况:1、 华融湘江银行娄底分行与曾春兰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曾春兰以其名下位于娄星区氐星路明珠商业广场(A座北)1幢162室(建筑面积160.54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17.39平方米,房产证号娄房权证娄底字第00072817号、土地证号娄国用(2004)第SG2927号)和娄星区娄底九亿商业步行街0003幢102室商业房地产(建筑面积57.95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14.41平方米,房产证号娄房权证娄底字第00140885号、土地证号娄国用(2010)第01590号)提供抵押担保。他项权证登记债权数额为177万元;

2、 华融湘江银行娄底分行与贺正秋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贺正秋以其名下位于娄星区长青街汽车站东侧02幢一处住宅房地产(建筑面积198.46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25.23平方米,房产证号娄房权证娄底字第00038591号、土地证号娄国用(2003)第SG4305号)提供抵押担保,他项权证登记债权数额为43万元;

3、华融湘江银行娄底分行分别与娄底市众一百货有限公司及曾加福、邱灵芝夫妇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曾春兰在华融湘江银行娄底分行贷款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债权金额264万元。

二、判决情况: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已出具(2017)湘1302民初2720号民事判决书 。

担保、判决情况等情况可至转让方处了解,意向受让方在本公告期间内交纳交易保证金并签署《保密承诺书》后,方可至华融湘江银行娄底分行查询贷款债权详细资料并开展尽调,接受尽调时间为2020年11月12日起至11月24日17时止,尽调联系人:陈皓宇15873829899。

其他披露内容:

曾春兰名下提供抵押的九亿商业步行街商业房地产,根据法院执行笔录显示,于2017年3月出租,租期十年,租金共计50万元。承租人提出与曾春兰存在借贷关系,系以租抵债,但法院并未核实其真实性。转让方的抵押权设立在前,房产出租在后,虽然出租不影响实现抵押权的优先受偿,但是在实现资产交付的过程中,可能会存在一定的执行障碍,不排除需另案诉讼的可能。意向受让方应自行核实上述瑕疵情况,并承担由此带来的风险。

上述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资产信息以意向受让方在本公告期内交纳交易保证金并签署《保密承诺书》后,转让方提供的最终资料所记载的内容为准。相关标的物信息以实物现状为准,房产及土地实际状况以产权证件记载为准。对于转让标的资产的瑕疵情况,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并作出判断。转让方任何工作人员与相关人员的口头交流信息均不作为对债权信息的更正、补充或承诺。

债权权利实现存在不确定性,抵质押资产出租、查封、冻结或受到其他限制等情况以及债务人存在破产的可能性等相关风险均由受让方承担。湖南联交所仅就转让方委托发布的《债权转让公告》进行披露,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标的详情:

挂牌价:1,600,000 元

保证金:480,000元

债权本金:1,980,000.00元

债权利息:814,166.40元

报名开始时间:2020-11-12
报名截止时间:2020-11-25

链接:http://www.ejy365.com/info/ejy8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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