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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曾春兰的债权
  • 对曾春兰的债权

对曾春兰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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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1,600,000
保证金 480,000
债权本金1,980,000.00
债权利息814,166.40
提醒:如已缴纳保证金,请点击 登录 竞价
报名开始时间:2020-11-12
报名截止时间:2020-11-25
  • 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王先生
联系电话:
13755193223
单位地址:
长沙市芙蓉中路三段569号湖南商会大厦(西塔楼)20、23A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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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竞买公告
  • 标的物介绍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重大事项披露
  • 竞买记录
  • 交易结果公示

一、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将持有的对曾春兰的债权公开转让,并按本公告内容由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上公开发布债权转让信息、组织实施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债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债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债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我方转让债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债权转让公告》及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二、资产简况

资产

公告

信息

本次转让债权资产为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娄底分行(以下简称“华融湘江银行娄底分行”)所持有的对曾春兰的债权,本金1980000.00元,利息814166.40元 ,已发生诉讼费用43124.00元(案件受理费12124.00元;保全费5000.00元;评估费26000.00元),债权合计2837290.40

一、担保情况:1、 华融湘江银行娄底分行与曾春兰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曾春兰以其名下位于娄星区氐星路明珠商业广场(A座北)1162室(建筑面积160.54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17.39平方米,房产证号娄房权证娄底字第00072817号、土地证号娄国用(2004)第SG2927号)和娄星区娄底九亿商业步行街0003102室商业房地产(建筑面积57.95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14.41平方米,房产证号娄房权证娄底字第00140885号、土地证号娄国用(2010)第01590号)提供抵押担保。他项权证登记债权数额为177万元;

2、 华融湘江银行娄底分行与贺正秋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贺正秋以其名下位于娄星区长青街汽车站东侧02幢一处住宅房地产(建筑面积198.46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25.23平方米,房产证号娄房权证娄底字第00038591号、土地证号娄国用(2003)第SG4305号)提供抵押担保,他项权证登记债权数额为43万元;

3、华融湘江银行娄底分行分别与娄底市众一百货有限公司及曾加福、邱灵芝夫妇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曾春兰在华融湘江银行娄底分行贷款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债权金额264万元。

二、判决情况: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已出具(2017)1302民初2720号民事判决书 。

担保、判决情况等情况可至转让方处了解,意向受让方在本公告期间内交纳交易保证金并签署《保密承诺书》后,方可至华融湘江银行娄底分行查询贷款债权详细资料并开展尽调,接受尽调时间为20201112日起至112417时止,尽调联系人:陈皓宇15873829899

重要

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曾春兰名下提供抵押的九亿商业步行街商业房地产,根据法院执行笔录显示,于20173月出租,租期十年,租金共计50万元。承租人提出与曾春兰存在借贷关系,系以租抵债,但法院并未核实其真实性。转让方的抵押权设立在前,房产出租在后,虽然出租不影响实现抵押权的优先受偿,但是在实现资产交付的过程中,可能会存在一定的执行障碍,不排除需另案诉讼的可能。意向受让方应自行核实上述瑕疵情况,并承担由此带来的风险。

上述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资产信息以意向受让方在本公告期内交纳交易保证金并签署《保密承诺书》后,转让方提供的最终资料所记载的内容为准。相关标的物信息以实物现状为准,房产及土地实际状况以产权证件记载为准。对于转让标的资产的瑕疵情况,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并作出判断。转让方任何工作人员与相关人员的口头交流信息均不作为对债权信息的更正、补充或承诺。

债权权利实现存在不确定性,抵质押资产出租、查封、冻结或受到其他限制等情况以及债务人存在破产的可能性等相关风险均由受让方承担。湖南联交所仅就转让方委托发布的《债权转让公告》进行披露,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其他信息

意向受让方须接受转让方以下特别申明:

1、转让方仅就标的债权资产进行现状转让,不对标的债权之法律上的有效性(含本债权相关担保之有效性)和商业价值提供任何有约束力的判断和承诺。受让方应承担受让标的债权造成的一切损失或预期利益无法实现等相关风险,转让方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2、受让方受让标的债权后,转让方依法办理债权转移相关手续。

3、受让方受让标的债权后,自行承担债权转让标的的后续手续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维权、变更登记等)及承担后续手续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如受让方不能办理上述后续手续而导致的损失,概与转让方无关。

4、受让方受让标的债权后,应承担一切可能存在的风险,不得以权利部分不能实现或全部不能实现等要求转让方返还部分或全部价款;同时,不得向转让方(包括分支机构)及其相关人员进行任何形式的权利追索(包括但不限于财产、实物资产)。

5、意向受让方,进入交易程序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在转让方处全面了解本次债权转让相关资料并认可,接受转让标的的现状和所有瑕疵。

6、《债权转让协议》为受让方必须接受之内容,一旦提交报名材料,视为完全同意接受本公告及《债权转让协议》中的全部内容。《债权转让协议》文本可至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查询。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

人民币1600000.00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清

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为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华融湘江银行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不得作为本次债权转让交易的受让方;参与债权转让的华融湘江银行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不得作为本次债权转让交易的受让方。原债务人、保证人、抵押人及其关联人不得作为本次债权转让交易的受让方。

4、意向受让方如未通过反洗钱相关筛查的,终止其受让资格,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无息原路径退还。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6、意向受让方需提供的资料如下:

1)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下列资料:①主体资格材料(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身份证明,已“三证合一” 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②章程、③决议、④交易保证金汇款凭证。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提交下列资料:①公民身份证、②交易保证金汇款凭证。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在本公告期间内将交易保证金汇入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下述指定账户。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场内协议转让的方式,上述交易保证金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征集到两个(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转让。成交后,成功竞买的竞买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成功竞买的竞买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无息原路径退还。(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17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

账户名称: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雨花亭支行

    号:8112 0309 0000 1656 7

2、若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3、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则上述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服务费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受让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者拒绝在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当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债权转让协议》的,则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全额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4、转让方仅就标的债权进行现状转让,不对标的债权之法律上的有效性(含本债权相关抵押之有效性)和商业价值提供任何有约束力的判断和承诺。受让方愿意承担受让标的债权造成的一切损失或预期利益无法实现等相关风险。

5、受让方须在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当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否则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全额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且转让方有权解除《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协议》在受让方的全部价款支付完毕后生效,受让方的全部价款未支付完毕前,债权转让协议不生效,债权不转移。

6、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30日内,将与本债权处置相关法律文书移交给受让方,并依法办理债权转移相关手续。

7、受让方受让标的债权后,自行承担债权转让标的的后续手续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维权、变更登记等)及承担后续手续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如受让方不能办理上述后续手续而导致的损失,概与转让方无关。

本次债权转让的交易服务费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8、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反洗钱相关要求,如实填写反洗钱相关材料。意向受让方如未通过反洗钱相关筛查的,终止其受让资格,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无息原路径退还。

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债权所涉及资产现状、资产瑕疵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已完成对本债权转让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按本债权转让公告的内容,以现状受让本债权资产。湖南联交所仅就转让方委托发布的《债权转让公告》进行披露,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

人民币480000.00

交纳时间

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17:00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

四、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娄底分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13000558291904

注册地(住所)

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长青中街45号六兴大厦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

内部决策形式

其他

五、挂牌信息

挂牌

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自20201112日起至2020112517:00时止)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终结。

交易方式

挂牌(公告)期满,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加价幅度

自由报价时间

延时报价时长

1万元

2020112610:00112610:30

每轮应价时间2分钟

自由报价阶段结束后即进入延时报价。

注:如若出现延期,竞价时间以系统中设置的时间为准。

竞价规则:竞买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 《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 《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发布媒体名称

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站www.hnaee.com

六、项目联系方式

王先生

 13755193223

陈先生

 0731-84119391

地址

长沙市雨花区芙蓉中路三段569号湖南商会大厦西塔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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