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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清单
转出方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
重大事 项披露
一、本次处置的资产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申报处置的一批报废车辆,共35辆。主要包括宇通中型客车、奥迪/索纳塔/帕萨特等乘用车,奔驰牵引车、汽车起重机、罐车、半挂车等运输起重设备,以及无线随钻工程车、抽油机维护作业车、注采设备维修专用车等专项作业车辆。评估基准日标的资产均已报废无法使用,需进行拆解处置。
二、此次处置的报废车辆,受让方应当按照国家及自治区政府关于报废车辆处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进行处置,转让方对报废车辆的质量和受让方投入再利用后所发生的一切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受让方须在转让方要求的期限内,完成该标的资产所有设备的报废拆解及注销手续,并向转让方提交回收拆解证明(《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影像资料及相关部门出具的注销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书》)。注销工作及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拖运、拆解、危险废物处置、注销手续办理等)均由受让方负责并承担。若受让方未按期完成报废拆解及注销手续,每逾期一日,转让方有权按成交价款的2‰扣除相应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全部扣除,不再返还;受让方在拉运过程中违反资产交易合同相关条款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转让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四、本次挂牌价格为含增值税价,如本项目在竞价过程中产生溢价,则为每项(各“设备名称”类)溢价。转让方在标的资产成交且收到全部价款后,按照当前税务规定,向受让方开具相应发票。
五、本次项目成交后,以35辆(具体详见《吐哈油田报废车辆处置清单》所示)为交割基准数量,进行点件交割,实际结算项数按照标的物实际点件交割数量为准。最终依据双方签认的点件交接单数量及成交单价办理结算。合同履行结束后,若标的物交付数量少于清单所示数量,转让方在合同终止后无息退还受让方相应货款(合同清单对应价款)。
六、意向受让方应当做好充分尽职调查,充分估计报废车市场风险,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行了解车况、车辆性能、质量、公里数、权属和欠费等信息。意向受让方须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研判且自愿接受后进行报名。项目公告中披露的标的信息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与其现状完全一致;意向受让方成为最终受让方后,视同完全接受披露信息可能与实物现状出现的差异。转让方、拍卖机构及新疆产权交易所已经尽到告知义务,请慎重参与竞买,拍卖成交后价格不再调整。若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及纠纷与转让方、拍卖机构及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
七、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包括提交《资产交易收购意向书》《现场踏勘确认书》《营业执照》《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及相关材料等)并缴纳交易保证金,《资产交易收购意向书》《现场踏勘确认书》须由意向受让方在该项目公告下方附件自行下载打印,并加盖公章。意向受让方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标的现状、和受让报价的认可和接受。
八、本次转让项目采取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挂捭底价的价格受让,由中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组织拍卖,拍卖网址:https://jys.ppzxchina.cn/specialContent/15,拍卖相关要求及服务费以拍卖页面为准。(联系人:任经理 13522161404)。
特别 告知
一、意向受让方须自行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本项目标的资产各项受让要求,如因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自身资格条件问题无法履约的,转让方有权授权新疆产权交易所扣除其交易保证金,如造成转让方、新疆产权交易所、拍卖机构损失,受让方还需赔偿实际损失。
二、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须按照转让方规定时间及要求去现场详查标的后进行受让登记。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资产。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转让标的资产未能按时移交的,转让方有权授权新疆产权交易所全额扣除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或等额的交易价款。转让方可单方解除《资产交易合同》,收回转让标的资产,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三、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自接到转让方签订合同通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如受让方不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或服务费,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扣除。交割时,按照《吐哈油田报废车辆处置清单》“点件”交付。双方根据实际交付数量及拍卖成交价格核算溢价率后计算出的成交单价核算结算金额。
四、资产交割:
1.受让方须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且标的资产交割前交纳履约保证金(成交价款的10%,四舍五入后取整至万元)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该项目交割完结且经转让方验收后,将该履约保证金无息退回受让方指定账户。
2.项目成交后,受让方须在新疆产权交易所确认成交结果5个工作日内,持受让方有效身份证明,赴现场与转让方开始办理资产交割方案对接工作。
3.受让方必须严格遵守转让方属地相关安全管理要求,须在转让方要求的交割期限及处置范围内进行装卸、点件、拉运、销户等工作,由此产生的拆解、装卸、运输、HSE等所有费用及安全、环保污染全部问题均由受让方承担并负责。
4.标的物须受让方自提,本次转让标的物涉及的拆解、清运所需人员、车辆、设备、设施、包装物、销户以及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受让方须清运拆除、装运标的物时所产生的垃圾、废料,装运完毕后,受让方须将现场清理完毕,保持现场整洁。
6.本次转让标的为报废车辆,若涉及危险废物,受让方应当按照国家及自治区政府关于危险废物处理法律法规及政策进行处置。标的物移交受让方后,因违反安全环保、安全生产等相关法律法规,产生的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有权终止合同。
7.该批标的物交割处置过程受让方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国家、行业、地区相关法律法规和转让方相关要求并签订《HSE合同》等。
五、受让方的交易服务费按业务受理协议书于项目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否则新疆产权交易所不予出具资产交易凭证。
一、缴纳:金额195000.00元,截止时间2026-08-24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报名登记时交纳足额交易保证金到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易保证金到账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北京时间)前。未足额、逾期或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对受让意向申请不予确认。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标的资产情况,视为在《资产交易收购意向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转让底价受让标的资产承诺的确认。三、本项目中涉及的保证金、交易价款须由意向受让方的账户支付,本项目不接受代付。四、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100%扣除,用于对相关方(转让方、新疆产权交易所、拍卖机构等)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且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在拍卖程序中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3.受让方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4.受让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情形。五、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成交价款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如未出现上述第四条涉及的情形,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新疆产权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无息原路径返还。
吐哈油田报废车辆处置清单.pdf
授权委托书(鄯善).pdf
授权委托书(哈密).pdf
现场踏勘确认书.pdf
资产交易收购意向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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