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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黑龙江股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项目
项目编号
挂牌起始日期
2025年11月28日
挂牌截止日期
2025年12月25日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投资方
不变更条件,按照 20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延长1个周期
项目
概况
增资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黑龙江股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住所)
哈尔滨松北区世茂大道66号哈尔滨高新区科技创新城创新创业广场12号楼1层108室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艳
成立时间
2014-11-11
注册资本(万元)
1000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912301993229345272
所属行业
商务服务业
经营范围
非上市公司股权交易服务、产权交易的咨询、策划及信息服务,产权投资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职工人数
12人
增资前股权结构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黑龙江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60
2
黑龙江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0
3
哈尔滨科技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增资企业承诺
我方拟实施增资扩股,并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发布增资扩股信息,择优选定投资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增资扩股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产权权属清晰,增资扩股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增资扩股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增资扩股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增资扩股活动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
主要财务指标
近三年企业审计数据 单位:万元
2022年度
2023年度
2024年度
资产总额
9770.026308
12306.460328
11428.258312
负债总额
82.013169
1627.964052
814.222623
所有者权益
9688.013139
10678.496276
10614.035689
营业收入
281.523718
230.123658
228.829656
利润总额
169.053167
229.092386
139.607041
净利润
141.715340
175.272070
103.170642
审计机构名称
哈尔滨澜宇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哈尔滨瑞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 单位:万元
报表日期
2025年10月
147.463535
118.678092
64.261090
报表类型
月报
11521.992533
843.695754
10678.296779
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黑龙江森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25年4月30日
资产总额(万元)
12027.85
负债总额(万元)
1354.05
净资产(万元)
10673.80
扣除未分配利润每注册资本金对应估值(元)
1.046433779(评估值中含有向原股东分配利润共计2094622.1元,本价值为增资企业净资产评估值扣除上述分配利润金额后计算确定)
项目内容
拟募集资金总额及对应持股比例
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对应持股比例(%)
不低于5000
合计持股比例不超过36.45%,单一投资人持股比例不超过32.34%
拟新增注册资本(万元)
5000-6000
拟增资底价(元/注册资本金)
1.046433779
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增资扩股所募集资金作为资本金,用于龙江股交市场体系建设,完善交易系统,引进专业人才,拓展市场业务覆盖面等。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按照实际募集资金协商确定
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增资企业决策文件
黑龙江股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黑龙江股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决议
国资监管机构
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
批准单位名称及文件名称(含文号)
黑龙江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交易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别告知
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
根据增资企业提供的2025年11月14日股东会决议内容,对2024年累计未分配利润2094622.1元按原股东实缴比例进行利润分配,评估值中含有该部分金额,本次增资底价按照增资企业净资产评估值扣除上述分配利润金额后计算确定。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否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职工是否参与增资
其他需披露事项
1、增资企业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原股东已全部实缴。本次增资成交后,增资金额超出新增注册资本金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2、投资方须以货币方式向增资企业进行出资,增资企业不接受货币以外的支付方式。
3、本次引入1-2家新股东,合计出资5000-6000万元,单一股东出资不超过5000万元。注册资本采取实缴制,新股东按照出资金额实缴出资。
4、增资完成后,设董事会,新引进股东可委派董事1人。
5、本次增资不涉及职工安置事项。
6、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企业增资材料。
增资
方案
遴选方式
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或两个具有不同资源优势的意向投资方,则采取协议增资方式;如征集到三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遴选确定投资方。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公告期满后,如只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或2个具有不同资源优势的意向投资方,且已按照公告要求足额缴纳保证金,则采取协议增资方式;
2、如征集到3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且已按照公告要求足额缴纳保证金,则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遴选确定投资方。谈判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增资金额及支付
①意向投资方对本次增资做出的最终增资报价。
②意向投资方增资价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期限。
(2)意向投资方后续资源支持
①资源优势、资金实力、盈利状况、行业声誉、行业地位以及公司治理情况等;
②意向投资方与增资企业业务的互补性及协同性,包括但不限于:战略提升、产业资源、资本运作、业务拓展、经营管理等方面;
③意向投资方为增资企业提供支持的能力,包括但不限于:资源支持、资金支持、专业能力支持等。
具体竞争谈判文件将在增资企业书面确定合格意向资格后发送至各合格意向投资方,各合格意向投资方须按竞争谈判文件规定时间递交文件并约定谈判时间。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增资达成条件:
如信息披露期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意向投资方接受增资条件且增资价格不低于增资底价,经增资企业有权批准机构确定为投资方后,与增资企业股东签订增资协议,则本次增资达成。
增资终结的条件:
1、在挂牌公告期内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
2、其他由增资企业认定为增资终止的情形。
投资
条件
投资人资格条件
1.主体资格。意向投资方应为依据我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满5年的企业法人。
2.商业信誉。意向投资方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经营行为规范且无不良记录。
3.财务状况。意向投资方或其控股股东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意向投资方或其控股股东最近一年净资产规模不低于10亿元,且最近2年连续盈利;如意向投资方或其控股股东为证券公司的,则该证券公司最近一年净资产规模不低于50亿元,总资产不低于200亿元,具备投行业务和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牌照的优先。
4.资源优势。意向投资方或其控股股东应具有较为雄厚的产业资本实力、科技创新资源、金融资源或投行服务资源优势,能为龙江股交带来增量业务,提升区域性股权市场服务能力。具备投行业务和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牌照的优先。
增资条件及其他事项
1、意向投资方应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向黑龙江联交所提交《企业增资投资申请书》等申请材料并交纳保证金,逾期未提交申请材料或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投资资格。
2、意向投资方提交投资申请、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在黑龙江联交所公开披露信息及备查资料所载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增资企业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增资信息公告的全部内容,同意根据本公告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全面履行本次增资的程序。同意接受并配合增资企业对其进行尽职调查,自行承担参与本次增资认购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3、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黑龙江联交所对意向投资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完整性与规范性审核,向增资企业出具《意向投资方资格审核意见书》,将意向投资方的登记及确认情况书面告知增资企业。增资企业应当在收到《意向投资方资格审核意见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就意向投资方是否符合资格向黑龙江联交所书面确认。确定意向投资方资格后5个工作日内,黑龙江联交所向意向投资方出具《投资资格确认通知书》。黑龙江联交所在收到增资企业投资资格书面确认通知后协助增资企业开展投资方遴选的相关工作。
4、增资企业应在投资方确定后5个工作日内,将书面结果告知黑龙江联交所,增资各方在黑龙江联交所收到投资方确定的书面结果后5个工作日内签署增资协议。并按照增资公告约定将服务费及剩余增资款汇至黑龙江联交所指定账户;投资方应当在增资协议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约定一次性实缴出资。
5、黑龙江联交所在收到增资企业提供的增资协议及收到投资方交纳的全部增资价款、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增资价款汇至增资企业指定账户。
6、评估基准日至增资完成日期间,增资企业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增资企业原股东享有或承担。
7、本次增资不接受任何对赌条款、兜底条款、股权回购条款、一票否决权条款。
8、本次增资所产生的税、费按照国家规定及要求由增资企业原股东及投资方各自承担。
标的交付
由融资方与投资方在增资协议中约定。
指南
操作规则
1、意向投资方在报名前请务必遵照交易机构及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本项目保证金、剩余增资款、服务费交纳账号:
户名: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18010000001497502
开户行: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自贸区支行
行号:313261066613
2、用户注册、项目报名及在线竞价具体操作方法可点击网页页首“交易指南”处查看。操作过程中请仔细阅读各类系统提示。
3、交易机构仅接受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及柜台转账方式支付保证金、成交价款及服务费等相关款项,不接受现金支付。具体细则请点击进入“交易指南”处查看。
4、意向投资方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本单位名下银行账户交纳,未以该账户交纳或者他人代交视为无效保证金。
5、交易机构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意向投资方须将每项资金交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现场尽调
挂牌公告期即为现场尽调期,意向投资方应在现场尽调前签署保密协议。
联系人:魏女士0451-58894182
意向投资报名
报名时间
公告期内
报名手续
一、投资申请
意向投资方应在挂牌公告期截止日17时前,登录黑龙江联交所网站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对本项目提交投资申请,并向黑龙江联交所提交相关报名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意向投资方须提交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企业增资投资申请书、增资扩股委托合同。
3、财务报告。意向投资方近期财务报告(证券公司提供近1年财务报告,非证券公司提供近2年财务报告)、近期财务报表。
4、决策及批准文件。同意意向投资方参加本次增资的决策或批准文件。
5、意向投资方具有较为雄厚的产业资本实力、科技创新资源、金融资源或投行服务资源优势,能为龙江股交带来增量业务,提升区域性股权市场服务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具备投行业务和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牌照,提供牌照证明材料。
6、承诺书。意向投资方应以书面形式承诺以下内容:
(1)意向投资方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经营行为规范且无不良记录。(2)意向投资方按照增资公告约定在增资协议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约定一次性实缴出资;(3) 同意黑龙江联交所在收到增资企业提供的增资协议及收到投资方交纳的全部增资价款、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增资价款汇至增资企业指定账户。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保证金:交纳1000万元。公告截止日17:00时前,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逾期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投资资格。
保证金账户为:
注:保证金交纳的主体须与报名单位名称一致,打款时请备注黑龙江股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项目保证金。
2、意向投资方成为最终投资方的,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部分投资价款;未被确认为最终投资方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在确定最终投资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全部保证金。
3、若非增资企业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全部转为违约金,交易机构扣除应收取的服务费后,剩余款项转至增资企业指定账户:①意向投资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投资申请的;②进入择优程序,未参与后续竞争性谈判的;③意向投资方以不了解增资企业的现状等为由放弃增资的;④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后未按约定时限签署增资协议,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全额增资款的。⑤意向投资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服务费
1、收费标准:交易机构按照增资金额差额累进计算向投资方收取,其中500万元以下部分,按照5万元收费;500万元-5000万元部分,按照1%收费;5000万元以上-1亿元部分,按照0.5%收费;1亿元以上-10亿元部分,按照0.3%收费。
2、意向投资方在签署增资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将服务费汇至黑龙江联交所指定账户。
账户信息:
附件下载
附件:企业增资投资申请书.doc
附件:增资扩股委托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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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
标的咨询
孙女士0451-87200169、杨先生0451-87200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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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单位地址
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28-8号
交易机构
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www.huaee.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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