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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2023年增资扩股项目
项目编号
BBWCQJY23-188
挂牌起始日期
2023年5月9日
挂牌截止日期
2023年6月8日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投资人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投资方。
项目
概况
增资企业
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
(住所)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云英路8号五象总部大厦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
王能
成立时间
1997-05-27
注册资本
80亿元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注册号
914500001983761846
所属行业
金融业
经营范围
吸收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业务;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4788人
增资前股权结构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广西投资集团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17.47%
2
巨人投资有限公司
7.92%
3
广西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6.25%
4
广西产投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6.00%
5
广西柳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5.39%
6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4.13%
7
广西贵港市港盛投资有限公司
3.94%
8
广西宏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3.77%
9
广西荣和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39%
10
广西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2.50%
11
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2
河池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增资企业承诺
我方拟实施企业增资,并申请通过北部湾产权交易所披露增资信息,择优选定投资人,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增资是我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涉及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已履行了有效的内部决策等相应程序,并获得相应批准;
2.增资信息披露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我方在增资过程中,自愿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及贵所的相关规定,恪守增资公告约定, 按照有关程序及要求等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增资活动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
主要财务指标
近三年企业审计数据 单位: 万元
2022年度
2021年度
2020年度
资产总额
41,649,061.8
36,053,184.3
30,527,897.1
负债总额
38,987,339.7
33,702,374.3
28,397,182.9
所有者权益
2,661,722.1
2,350,810
2,130,714.2
营业收入
854,358.1
782,299.1
601,385.8
利润总额
300,107
261,415.8
199,071.4
净利润
253,382.1
203,496.2
155,139.1
审计机构名称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 单位: 万元
填报日期
2023.03.31
248,391.6
91,594.8
82,361.2
报表类型
合并报表
43,537,818.8
40,791,455.2
2,746,363.6
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广西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22.06.30
39,229,348.9万元
36,813,322.4万元
净资产
2,416,026.5万元
单位注册资本对应估值
2.65元(已扣除永续债300,000万元)
项目内容
拟募集资金总额及对应持股比例
募集资金总额
对应持股比例
不超过53亿元
不超过20%
注:单一投资者认购股份数量不得超过5亿股。
拟新增注册
资本
不超过20亿元
拟增资底价(元/股)
2.65元/股
募集资金用途
补充核心一级资本
增资后企业
股权结构
增资后企业国权结构保持相对稳定,仍以国家及国有法人股占绝大多数为主。
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增资企业决策文件
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国资监管机构
自治区国资委关于同意核准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2023年增资扩股方案的批复(桂国资复【2023】3号);
自治区国资委关于广西北部湾银行拟增资扩股涉及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结果的批复(桂国资复【2023】10号)
批准单位名称及文件名称(含文号)
广西银保监局关于同意广西北部湾银行2022-2023年增资扩股方案的批复(桂银保监复【2023】32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04号)
特别
告知
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
无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是
职工是否参与增资
否
其他需披露事项
本项目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关于加强中小商业银行主要股东资格审核的通知》等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入股商业银行的资格条件;意向投资人自行核实并判断自身是否符合作为本项目投资方的主体资格,如有疑问可联系增资人相关工作人员。
增资
方案
遴选方式
综合评议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挂牌期满,若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人,投资资金总额未超过53亿元的,增资企业有权通过综合评议方式对各合格的意向投资人进行择优遴选或直接确认成交。若征集到的合格意向投资人投资资金总额超过53亿元,或投资方数量较多,或增资企业认为其他有必要的情形,增资企业将通过综合评议方式确定投资人,则交易所将向合格意向投资人发出《综合评议通知书》,合格意向投资人于交易所发出《综合评议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递交《响应文件》。合格意向投资者根据《择优方案》中的综合评议要点制作《响应文件》,相关数据和证明材料须详实、准确。合格意向投资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其应提交的《响应文件》密封并加盖公章后送达交易所,递交截止时间之后不得补充、修改或撤销已递交的《响应文件》。
逾期提交或者非合格意向投资人提交《响应文件》的,交易所不予接受。
2.由交易所协助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评审小组,对各意向投资人进行评审。综合评审小组由5位成员组成。
(1)增资方派4名评委。
(2)外部专家委员1名。
(3)评审小组组长由小组成员选举产生。
3.评议要点及评分标准:见遴选方案(报名资格经交易所、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审核通过后,由交易所向合格意向投资人提供)。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本次增资征集到符合投资人资格、接受增资条件,并与增资企业就《增资协议》达成一致的投资人,本次增资即成功达成。
投资
条件
投资人资格条件
1.意向投资人必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投资人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或有效的组织管理方式;
3.意向投资人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能按期足额偿还金融机构的贷款本金和利息;
4.意向投资人具有较长的发展期和稳定的经营状况;
5.意向投资人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
6.意向投资人财务状况良好,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7.意向投资人年终分配后,净资产达到全部资产的3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8.意向投资人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除外;
9.意向投资人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0.同一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作为主要股东参股商业银行的数量不得超过2家,或控股商业银行的数量不得超过1家。
11.银保监会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13.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增资条件及其他事项
本项目挂牌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人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增资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投资人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在交易所备查资料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意向投资人若以不了解公司的现状及交易安排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增资协议》、拒付增资款、放弃增资等情形的,即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其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全部竞价服务费后作为向增资企业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并由该意向投资人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标的交付
1.项目成交之日(以收到交易所书面通知为准)起 5个工作日内投资人与交易所签署成交材料、与增资方签署《增资协议》。
2.参与本次增资扩股的投资人以现金实缴出资,增资款项在签订增资扩股协议之日起至2023年6月28日缴纳到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下指定账户:
户名: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广西北部湾银行营业部
账号:800047647900099
增资款到位后,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再办理股权变更的相关手续。
指南
操作规则
意向投资人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以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网络电子竞价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在竞价操作过程中如出现系统异常等情形的,意向投资人应及时联系并告知交易所工作人员,以便交易所在核实情况后及时作出处理,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不利后果将由您自行承担。
风险提示
意向投资人参与交易前应仔细阅读本信息公告、“附件下载”中交易须知等有关材料,对标的进行实地勘察,对标的进行充分了解和风险预估。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意向投资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交易须知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察标的并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报名资格预审
挂牌公告期内,增资方对意向投资人开展股东资格预审,意向投资人须配合增资方相关工作。意向投资人须在挂牌期结束之日前5个工作日前预先提交报名材料给增资方初步审核,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方能进行报名。如因意向投资人未能在约定时间内提交报名预审材料,导致增资方无法初审完成的,后果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增资方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陈经理 15240683163
意向投资报名
报名时间
2023年5月9日至2023年6月8日
报名手续
1.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
2.报名手续
意向投资人需在报名截止日17:00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http://www.bbwcq.com/)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意向投资登记与承诺书》、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将意向保证金缴到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不计利息)。
交易所协助增资企业对意向投资人进行资格审核,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投资人提供补充资料,最终由增资企业审查确定合格意向投资方。交易所将审核结果通过交易系统、电话、短信等方式进行反馈,报名材料需要完善的,意向受让方应在2023年6月 8日17:00之前按照交易所的要求上传需要补充、更正的报名材料。
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投资人的意向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意向投资人按照交易所通知参加交易。未通过资格审核的意向投资人其交纳的意向保证金将全额无息返还。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意向投资登记与承诺书》;
(2)意向投资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法人组织: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公司章程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决策机构(如股东会、董事会等)关于同意参与增资活动的决议(如有);
(4)公司基本情况介绍。介绍内容至少包括拟受让股权、受让金额、受让方的经营范围、股权结构介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终受益人情况介绍、在行业中所处的地位、公司治理或组织管理情况、公司及其关联方在本行贷款(授信)情况以及贷款质量情况说明(本行盖章确认)、股权结构拟变更前后对照详表、本身及关联企业入股其他商业银行的情况。若作为主要股东入股的,还需提供其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情况,包括风险管理的组织架构、指标体系、信息系统和内部控制系统等有效的风险隔离机制等;
(5)投资人中国人民银行征信报告。若投资人控股股东或最终受益人或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的,还应提供该自然人的中国人民银行征信报告;
(6)投资人最近三年的纳税记录或经国家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
(7)在金融企业贷款的说明或资信证明;
(8)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合并口径),以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合并口径,如没有附注,需要对长期股权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工具进行说明,列出明细和金额,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需要注明权益工具或债权工具);
(9)投资人出资的资金来源说明;是否自有资金,资金来源是否合法;
(10)关于关联企业清单和关联关系的说明,包括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实际控制人、关联方等,并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完整、准确、有效,该说明需投资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11)符合增资信息公告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
备注:以上材料除1、2项为必须上传至E交易系统外,其他项材料可选择上传至E交易系统,亦可线下提交纸质版材料至交易所相关工作人员;以上标明提供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公章。
3.注意事项
(1)意向投资人需自行下载并填写《意向投资登记与承诺书》,填写完成后加盖公章。
(2)在报名环节将填写完成的《意向投资登记与承诺书》及其他报名材料扫描(或拍照)并上传至E交易系统供交易所审核。成交后,投资人凭上述纸质材料前往交易所办理成交签约手续。
(3)意向投资人缴纳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银行账户缴纳,未以该账户缴纳或者他人代缴视为无效保证金。
(4)E交易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意向投资人须将每项资金缴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保证金
及处置方式
1.参与本项目需交纳意向保证金:人民币壹佰万元整(¥1,000,000.00),经增资企业资格审核通过后转为交易保证金。
2.意向投资人出现以下行为之一者视为违约,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投资人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及取消其投资资格(包括已取得的最终受让资格)。意向投资人将承担违约所造成的所有经济及法律责任。
(1)提供虚假资料致使交易无效;
(2)意向投资人递交投资申请并交纳增资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投资申请或未参与后续择优程序的;
(3)在择优过程中,合格意向投资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响应文件》的;
(4)不同意向投资人之间通过协商、合谋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择优程序的;
(5)在被确定为投资人后未在规定期限内与增资企业签订《增资协议》或未按规定支付增资款项或竞价服务费的;
(6)扰乱择优秩序,使择优活动无法进行;
(7)法律法规、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违规或违约情形的。
3.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成功(提交合格的报名资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及报名需要交纳的其他款项)竞价过程中均不应价的,交易所有权决定是否扣除优先权人以外的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交易所扣除意向受让方交易服务费用(以挂牌价为核算基数)后,将剩余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补偿结转给转让方。一旦有意向受让方(无论是否为优先权人)应价,交易所则不予扣除未应价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
4.违约方需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费用)。
5.竞价成交且不存在违约情形的,竞买人将成交价款扣除交易保证金之后的款项足额付清后,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部分。增资方与投资人签署《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认购协议》后的2个工作日内,由交易所将投资人缴纳的保证金结转为成交价款的部分支付到增资方指定银行账户。
6.未成交者的交易保证金将全额无息返还。
附件下载
1.意向投资申请与承诺书.doc
2.意向投资人授权委托书.doc
联系
方式
标的咨询
项目咨询:陈经理0771-5808802
技术支持
报名咨询:覃经理0771-5738059
咨询时间
挂牌期内
单位地址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凯旋路15号南宁绿地中心5号楼
其 他
监督电话:0771-5891035(自治区国资委) 0771-2810883(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特别声明
对于与(意向)竞买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事项(如违约情形、违约责任等),以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有关规定为准。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的其他交易机构制定的交易规则,仅适用其技术性操作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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