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招租 废旧物资 房地产 二手车 二手设备 股权 债权 知识产权 土地 工美藏品 数据产品类 生态资源 资源使用权 排放权交易 林木
江苏 广东 内蒙古 新疆 湖南 黑龙江 安徽 甘肃 海南 云南 浙江 山东 四川 广西 河南
0 人关注23 次浏览
阅读公告
报名登记
交保证金
参与报价
成交确认
资金结算
办理交割
本平台为第三方交易信息平台,仅对挂牌方和/或招标方的相关资质进行审核。项目公告以及相关信息、图片、视频、附件等,均由挂牌方、招标方自行负责发布、上传,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平台对项目公告等各项信息、素材不承担审核义务与法律责任。对交易成交的项目,本平台不强制挂牌机构(单位)提供退换服务。
1.如项目涉及意向征集情况公示或成交结果公示的,意向方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或委托方提交书面异议文件;逾期将不予受理。广州产权交易所在公示期满无人对本次公示提出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
2意向方征集情况公示和成交结果公示由广州产权交易所代为公示,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和出租方签订成交文件(含交易合同)
3.成交方须按委托方提供的交易合同版本签署。
1、交易面积即为出租面积,合同的签订、租金支付均以交易面积为准:任何意向承租方参与本次招租,均视为接受本条款约定,各意向承租方均要事先考虑该交易面积可能与实际使用面积存在的差异,并自行承担面积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并合理确定报价,承租后不得以面积存在差异为由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
2、出租标的按指定用途出租(商业、办公),按现状出租,意向承租方在参与本项目前,已充分了解出租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等、承租的具体要求,愿意接受出租方披露的《租赁合同》全部内容。意向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规划及租赁用途;
3、意向承租方交纳本项目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出租标的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次出租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出租公告内容及出租标的全部现状,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出租标的的全部内容为由拒签租赁合同或拒付租金或放弃承租,否则视为违约,须承担相关的全部违约责任,且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有权将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回。
4、承租方需承诺投入不低于800元/平方米的装饰装修改造,其中包括室内地面铺地砖、墙面刷乳胶漆、天花吊顶、卫生间配套等,并于合同履行第6个租赁年度届满前,向出租方提交已发生的投入费用不少于800元/平方米的证明材料(以承租方聘请的有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或资产评估等第三方评审机构出具的评审结果为准);如果投入不足800元/平方米,承租方须在第7个租赁年度届满前补足,逾期未补足的,需向出租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承担方式为在第7个租赁年度届满前,以现金方式向出租方支付投入不足部分等额的违约金。
5、承租方租赁该物业后应制定完善消防安全防范制度及应急预案,承租方对物业的治防安全和公众安全负全责。
6、物业所有广告位、外立面宣传点位(如有)的权属归出租方。承租方如需占用、使用上述位置开展广告宣传活动,应提前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相关使用范围、费用、期限、权责等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订立补充协议。
7、承租方承诺按供电局电费标准,不加收次承租方电费。
8、合同签订日交易双方需共同确认《客户承(退)租移交物业确认书》。
9、若承租方提前解约、违约退租的,应全额补缴免租期租金。
10、承租方须交纳不低于月租金两倍的金额作为履约保证金。
11、承租方须交纳100万元作为装修保证金。
12、承租方如需使用停车场,需另行签订协议。
13、承租方签订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需另行签署合法有效且服务费不低于4元/平方米的《物业服务协议》。
14、承租方应于合同期限届满或解除之日起2日内,结清该房屋全部租金、水电费等所有费用并撤出该租赁标的,不得拖延;如有拖延,逾期撤出须按该房屋同期租金的2倍向出租方支付场地占用费,直至承租方完成该租赁物的腾退及交还为止;承租方撤场时,就该租赁标的内不可移动部分设备、设施不得拆除;如承租方延迟、拒绝撤出租赁物超过合同届满期或解除日5日的,视为承租方抛弃该租赁物内的所有物件,出租方有权单方或委托第三方入内处置该租赁物内的所有物件且不承担任何责任,承租方对此无异议,且出租方因处置该场地内物件而支出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在租赁期间所投入的装修及建设费用,在交还房屋时,出租方不予任何补偿或赔偿。
15、承租方须对租赁物业(包括主体结构及出租方交付给承租方的附属设施)投保财产一切保险并附加第三者责任险并承担全部保险保费,保险单第一受益人为出租方;财产一切险保额不低于人民币壹亿元,附加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不低于人民币叁仟万元。承租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投保,将保单正本交付出租方留存。承租方逾期未投保的,出租方有权代为投保,全部保费及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全额追索。承租方另行投保公众责任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人民币叁佰万元,保单将出租方列为共同被保险人,该保险保费同样由承租方承担。上述保险出险理赔款优先用于赔偿承租方物业主体、配套设施修复、重置等全部财产损失;足额赔付出租方方损失后,剩余保险赔款方可用于赔付承租方装修、设备等自有财产损失。若保险赔款不足以覆盖承租方实际损失,差额部分全部由出租方另行赔偿出租方。
16、出租标的有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暂未办理产权证。
17、其它条件详见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
意向方保证仔细阅读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交易标的相关的披露事项,对交易标的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对交易标的交易程序无异议。意向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并须按照交易规则、交易公告及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的相关通知,按时参与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评审等)。意向方应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规定,以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操作规程和竞价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意向方违反上述保证内容或出现以下任一情形或《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交纳的项目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方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方式参与竞价;
2.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各意向方未形成有效报价导致项目未成交的;
3.竞价期间,在未有其他意向方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优先权人拒绝以挂牌价行权的;
4.意向方被确定为成交方后,未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成交文件,或未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5.其他违反广州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管理制度或法律法规内容的行为。
1. 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法律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委托方按相关约定处理。
2.若意向方的报价并非最高报价,同时该意向方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本所于交易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3. 成交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由本所收到委托方同意退还交易保证金的正式通知、交易双方已签订交易合同或交易合同信息之日起不计息原路退回。
4. 如本项目要求交纳诚意金的,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后其诚意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若意向方未通过资格审核,其交纳的诚意金本金由本所在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1.我方如被确认为成交方,同意按照出租方/招商方提交的交易合同版本签署合同。
2.我方将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必要和全面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委托方/招商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充分了解,对交易标的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我方将在调查和了解交易标的后独立、自愿作出是否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3.意向方一经报名即视为同意遵守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充分了解本公告内容。产权交易所制度详见广州产权交易所官网。
4.我方必须遵守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有关规定,杜绝生产经营场所一切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经营生产。
5.我方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做到依法经营,一切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债权债务纠纷一概与出租方无关。
6.我方须承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诉讼仲裁案件破产的状态。
7.我方须承诺无不良记录,近三年经营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8.我方须承诺从未出现违约、拖欠租金或拖欠水电费等行为:在以往项目投标过程中,没有发生任何欺骗、舞弊等行为,并知悉如有承租物业的违约记录(包括但不仅限于成交后中途终止合同),则不得参加本次出租.
9.意向承租方需承诺投入不低于800元/平方米的装饰装修改造,其中包括室内地面铺地砖、墙面刷乳胶漆、天花吊顶、卫生间配套等,并于合同履行第6个租赁年度届满前,向出租方提交已发生的投入费用不少于800元/平方米的证明材料(以承租方聘请的有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或资产评估等第三方评审机构出具的评审结果为准);如果投入不足800元/平方米,承租方须在第7个租赁年度届满前补足,逾期未补足的,需向出租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承担方式为在第7个租赁年度届满前,以现金方式向出租方支付投入不足部分等额的违约金。
本委托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或管理的交易标的进行公开交易。本委托方同意由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下称广州产权交易所)按照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对本委托方申请的内容予以披露,在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该项目交易。本委托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确认及承诺: 1、本次交易是本委托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本委托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合法的处置权、使用权、收益权或管理权且该等权利的实施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情形;且交易标的不存在任何根据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无法使用或出租的情形;若因交易标的权属瑕疵或争议,或存在法定无法使用或出租的情形导致本次交易无法实施的,不利后果由本委托人自行承担且本委托人将确保广州产权交易所不因此遭受损失; 2、本次交易已依法完成必需的审批或备案程序,已获得必需且有效的决定、批准、同意及授权,且已按照本单位章程或内部控制管理规范的要求履行必要的评估、内部审议程序;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委托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本委托方承担提供交易标的全部完整信息的义务(如交易标的存在瑕疵的,本委托方应当在挂牌公告中完整说明),保证填写的内容及递交广州产权交易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依法对以下填写的内容及递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5、本委托方已充分了解且承诺在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广州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恪守挂牌公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义务; 6、本委托方已认真考虑本次交易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7、本委托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交易标的状况,并在成交后积极协助成交方办理交接手续;如因本委托方信息披露瑕疵等原因,致使交易标的无法完成交接的,由本委托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8、本委托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就本次交易标的租赁/合作经营事项履行通知义务或已征得相关权利人及有权机构的同意; 9、本委托方在采用网络竞价方式实施公开交易时,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适用于网络多次报价的情形); 10、本委托方应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划转交易价款前办理完成交易价款划转所需全部审批及/或备案手续,并将所有材料及时提交至广州产权交易所。如项目涉及涉外交易,本委托方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等监管机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11、本委托方在委托广州产权交易所期间将不通过其他渠道对交易标的进行交易; 12、本委托方将按照广州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服务费用,不因与意向方/成交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本委托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将上述承诺在本项目公告中披露。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委托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1、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广州产权交易所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仔细阅读并充分了解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对是否参与项目及参与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交易各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 意向方如对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会员:
密码:
登 录 我要注册
数据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