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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珠区少年儿童图书馆整体委托运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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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0元
保证金 500,000
提醒:该公告仅为挂牌机构发布信息,网站不提供报名竞买途径
报名开始时间:2026-09-03 00:00:00
报名截止时间:2026-09-09 17:00:00
  •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李先生、曾小姐
联系电话:
96100转分机号619、587
项目
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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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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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告内容
标的基本信息
交易编号 GZ2026RE1035868 标的所在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赤岗街道
标的名称 海珠区少年儿童图书馆整体委托运营项目
标的类别 房产 招商规划用途 商业  (开展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文化场馆管理服务等社会化运营活动。合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化艺术培训、文旅志愿服务、节庆文艺活动、文创产品开发、非遗保护传承、便民商业经营等项目的策划、招生、实施、管理、推广及后续服务。)
特色 一线街铺,交通便利,繁华商圈
标的价格
挂牌价格 0.00元
价格说明 无挂牌价
标的面积(总面积) 4545.71 平方米
标的面积描述 (1)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区(A区):面积约2028.67平方米。 (2)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区(B区):面积约为2317.04平方米。 (3)公共文化辅助性服务区(C区):面积约200平方米。
租赁合作期限
租赁/合作期限 6年
免租期限
标的权证信息
产权人(业主姓名) 权证名称 权证编号 权证所列示面积 权证列示规划用途
广州市海珠区图书馆房产证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3227665号、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3227667号4545.71商业、商业
是否查封
是否抵押
是否共有
产权情况说明
标的使用情况
标的使用情况 空置  
是否涉及优先权 否。不涉及优先权/占用人不享优先权
特别说明
特别说明
标的基本信息
交易编号
GZ2026RE1035868
标的所在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赤岗街道
标的名称
海珠区少年儿童图书馆整体委托运营项目
标的类别
房产
招商规划用途
商业  (开展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文化场馆管理服务等社会化运营活动。合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化艺术培训、文旅志愿服务、节庆文艺活动、文创产品开发、非遗保护传承、便民商业经营等项目的策划、招生、实施、管理、推广及后续服务。)
特色
一线街铺,交通便利,繁华商圈
标的价格
挂牌价格
0.00元
价格说明
无挂牌价
标的面积(总面积)
4545.71 平方米
标的面积描述
(1)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区(A区):面积约2028.67平方米。 (2)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区(B区):面积约为2317.04平方米。 (3)公共文化辅助性服务区(C区):面积约200平方米。
租赁合作期限
租赁/合作期限
6年
免租期限
标的权证信息
产权人(业主姓名) 权证名称 权证编号 权证所列示面积 权证列示规划用途
广州市海珠区图书馆房产证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3227665号、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3227667号4545.71商业、商业
是否查封
是否抵押
是否共有
产权情况说明
标的使用情况
标的使用情况
空置  
是否涉及优先权
否。不涉及优先权/占用人不享优先权

披露信息
挂牌公告期 5个工作日
延牌规则 如征集到的符合条件(报名登记通过、交纳诚意金/保证金(如需))的意向方不足(1)家,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期2次。
现场勘查事项
现场勘查期限 公告期内,意向方自行联系勘察联系人看样
勘查联系方式 李先生, 电话020-34269822。
现场勘查说明 意向方须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方式完成交易标的勘察工作,未进行勘察工作的意向方视为对本交易标的现状的确认。意向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交易标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请审慎。
交易规则
交易活动安排 公告期满后组织交易活动
交易方式 如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采用协议交易,意向方无需进行报价,直接被确认为成交方,并以挂牌价格作为成交价格签订交易合同。
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为2家或以上的,采用电子评审。
限时报价周期
意向征集情况公示发布规则
评审规则 1.开启评审文件地点: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3号广州越秀国际会议中心北塔
2.评审地点: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3号广州越秀国际会议中心北塔
3.评审文件解密方式:自动解密
4.评委会评委人数:3
5.评审规则说明:1.评审文件的内容和格式:意向方应按照《广州产权交易所交易项目电子评审实施办法》、本项目公告要求编制和提交评审文件。若没有提交相应的文件,则在本项目评分表中对应的得分项得零分;若没有提交“符合性评审”所要求的文件,则视同无效评审文件。
2.评审委员会对意向方的评审材料进行综合评分,取分数的算术平均值(按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得分相同的情况下,以价格评定分值高的优先;价格评定分值也相等,以商务评定得分高的优先;商务评定得分也相等,由评审专家以投票的方式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认评审推荐名单。
3.广州产权交易所将根据评审委员会提交的评审报告和成交推荐名单提请委托方确认,在收到委托方确认评审结果书面文件后进行评审结果公示并向评审文件提交成功的意向方出具《交易结果通知书》。

4.成交推荐名单排名第1位的意向方为成交方;如涉及候选成交的,详见“候选成交规则”。

5. 评审过程中,对于评审内容存在歧义或争议的,评审委员会以投票的方式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解决。

6.成交推荐名额:1个
序号 评审项 评审标准 最低分 最高分
1符合性评审1、意向方如为企业法人:提供意向方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意向方如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认可其共享总公司拥有的各类资质、体系认证、业绩证明材料,相关资格条件要求可依据总公司有效证明材料审核,并同时提供总公司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总公司和分支机构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总公司和分支机构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符合性打分
2存续年限(商务评分)意向方如为企业法人,意向方须提供其自身存续年限证明材料。
意向方如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意向方须提供其总公司正式委托文件,认可其共享总公司拥有的各类资质、体系认证、业绩证明材料,相关商务评分项目可依据总公司有效证明材料进行评审打分;未能提供有效委托及隶属关系证明的,不予认可资质共享。

满足存续年限达到10年(含10年)得5分;存续年限10年以上者,每增加完整1年加1分,本项累计最高得10分;存续年限不足10年或对应佐证资料提交不齐全的,本项不得分。

备注:意向方提供《营业执照》复印盖章件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打印盖章件;存续年限以《营业执照》登记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所载的成立日期为准,存续时间从注册成立日期起至本项目信息公告发布之日止计算,每365日为1年。
0.010.0
3企业纳税信用评定(商务评分)意向方如为企业法人,意向方须提供其自身企业纳税信用评定证明材料。
意向方如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意向方须提供其总公司正式委托文件,认可其共享总公司拥有的各类资质、体系认证、业绩证明材料,相关商务评分项目可依据总公司有效证明材料进行评审打分;未能提供有效委托及隶属关系证明的,不予认可资质共享。

在2025年获得纳税信用等级A级,得5分;等级B级,得3分;信用等级 C级的,得1分;C级以下不得分。

注:意向方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税务局官方网站查询截图加盖公章。
0.05.0
4企业规模(商务评分)意向方如为企业法人,意向方须提供其自身企业年度营收收入额度证明材料。
意向方如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意向方须提供其总公司正式委托文件,认可其共享总公司拥有的各类资质、体系认证、业绩证明材料,相关商务评分项目可依据总公司有效证明材料进行评审打分;未能提供有效委托及隶属关系证明的,不予认可资质共享。

2025年度营业总收入;
1、大于7000万元(含7000万元)的,得10分;
2、大于5000万元(含5000万元)至小于7000万元的,的7分。
3、3000万元以上,少于5000万,得3分;
4、3000万元以下,得1分。
5、不提供不得分。

注:提供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0.010.0
5企业资金实力(商务评分)意向方如为企业法人,意向方须提供其自身企业资金实力证明材料。
意向方如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意向方须提供其总公司正式委托文件,认可其共享总公司拥有的各类资质、体系认证、业绩证明材料,相关商务评分项目可依据总公司有效证明材料进行评审打分;未能提供有效委托及隶属关系证明的,不予认可资质共享。(本项最高得10分)
1.银行存款达到500万元(含)以上,得10分;
2.银行存款达到300万元(含)以上(不含500万元),得7分;
3.银行存款达到100万元(含)以上(不含300万元),得5分;
4.银行存款100万元以下,得3分;
5.不提供不得分。
注:提供银行出具的银行存款证明,出具日期距评审会当日不超过10个自然日。<提供打印页并盖章>。
0.010.0
6同类项目经验(商务评分)意向方如为企业法人,意向方须提供其自身同类项目经验证明材料。
意向方如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意向方须提供其总公司正式委托文件,认可其共享总公司拥有的各类资质、体系认证、业绩证明材料,相关商务评分项目可依据总公司有效证明材料进行评审打分;未能提供有效委托及隶属关系证明的,不予认可资质共享。

意向方自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前 3 年内,具有在商业类或办公类(不含停车场、体育场馆类、公园类物业)性质相类似物业管理方面的业绩(本项最高得10分)。
1.单个项目物业管理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得10分;
2.单个项目物业管理面积有7000平方米以上(少于10000平方米)物业管理经验,得6分;
3.单个项目物业管理面积有4000平方米以上(少于7000平方米)物业管理经验,得4分;
4.单个项目物业管理面积4000平方米以下,得1分;
注:须提供物业租赁合同或委托物业管理合同关键页(同一场地不同运营时期的合同,不进行累加计算面积;合同需清晰体现甲乙双方、项目地址、物业管理面积、服务内容、合同期限)或物业产权证明材料,同时附上对应项目现场实景照片;所有业绩材料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意向方公章,多页材料须加盖骑缝章。未按要求提供材料、材料信息不全无法核验业绩规模及时间、复印件未加盖公章的,对应业绩不予计分。
0.010.0
7社会化运营方案(技术评分)意向方结合业态要求及图书馆全域运营管理方案(包含:读者服务、阅读活动策划、场馆日常运维、图书整编、环境卫生、常态化基础安全巡查、未成年人日常管理全板块),横向对比:
1.管理制度体系完整、科学合理、详细准确、落地性强、有配套完整运营管理细则、有标准化运营细则,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和要求的,得20分;
2.运营管理框架完整,各服务模块均有对应举措,仅少量细节内容简略,较为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和要求的,得15分;
3.仅覆盖基础借阅服务,人员、环境、日常安全管理制度存在缺失,基本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和要求的,得8分;
4.管理内容零散,核心服务、基础安全制度大量缺失,勉强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和要求的,得3分,
5.未提供得0分。
0.020.0
8多元合作业态规划、空间与动线设计方案(技术评分)根据意向方提供的多元合作业态规划、空间与动线设计方案,横向对比:
1.业态布局符合公共文化公益性定位,空间分区清晰、动静分离,疏散动线合规合理;运营实施进度安排完整;提供全套业态平面图、动线图、空间效果图,改造规划具备可行性,得15分;
2.空间规划合理,图纸齐全,业态布局无明显合规缺陷,实施进度框架完整,得10分;
3.业态框架基本成型,图纸缺失或动线存在疏散瑕疵,进度安排粗略,得5分;
4.无规范空间图纸,业态规划混乱,不符合公共场馆运营规范,得1分;
5.未提供得0分。
0.015.0
9运营创新与公益文化融合方案(技术评分)根据意向方提供的运营创新与公益文化融合方案进行横向对比;
1.运营服务具备创新模式,公益服务体系完善,普惠文化活动形式丰富、场次规划充足,配套完整公益活动实施计划表,文化融合落地路径清晰,得10分;
2.具备特色运营亮点,公益活动计划完整,但创新落地实施细节偏少,得6分;
3.仅基础常规运营内容,公益活动形式单一,无特色创新服务,得3分;
4.未提供创新运营内容、公益活动相关方案,得0分。
0.010.0
10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消防应急方案(技术评分)根据意向方提供的运营风险防控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进行横向对比(方案中包含:覆盖经营、人员、消防、人身安全全维度风控机制):
1.配套完整通用突发事件处置方案、消防专项应急预案,各类突发场景处置流程、演练机制、应急保障措施齐全,得10分;
2.风控管理框架完整,仅提供单套应急预案,部分突发事件处置场景覆盖不全,得6分;
3.仅简单描述风控思路,应急预案内容简略,缺少实操流程,得3分;
4.未提供风险管控体系、任何专项应急方案,得0分。
0.010.0
评审结果公示发布规则
成交结果公示发布规则 发布,公示有效期为5个工作日
同等条件下优先权行权方式
候选成交规则
服务费交纳规则
成交方服务费标准 成交方交易服务费和专家劳务费标准如下: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人民币40717.18元。交易服务费可在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付。专家劳务费以评审活动结束后专家实际签收费用清单为准。
服务费交纳期限及方式 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
成交方同意,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后,由广州产权交易所直接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如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抵付服务费的,成交方应在上述约定的时间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差额部分。
交易条件
成交文件签订截止期限 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
其他交易条件 1.如项目涉及意向征集情况公示、成交结果公示或评审结果公示的,意向方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或委托方提交书面异议文件;逾期将不予受理。在公示期满且未收到异议的,广州产权交易所于公示期满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
2.如委托方要求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成交通知书》后进行公示的,由委托方自行公示,委托方将于公示结束后签订成交文件(含交易合同)。
3.成交方须按委托方提供的交易合同版本签署。
4.成交方须在场地移交前向委托方提供《社会化运营方案》、《业态规划图、动线图、效果图、项目实施进度计划表》、《公益活动计划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消防应急方案》、《收费备案》书面材料并按照委托方同意的该方案完成标的经营管理。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1.委托方按交易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交易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招商规划用途交付使用,不包括交易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

2.交易面积即为出租面积,日后合同的签订、租金的缴交均以交易面积为准;任何意向承租方参与本次招租,均视为接受本条款约定,各意向承租方均应事先考虑该交易面积可能与实际使用面积存在的差异,并自行承担面积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并合理确定报价,承租后不得以面积存在差异为由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

3.成交方需按照委托方要求运营,(1)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区(A区):面积约2028.67平方米。(2)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区(B区):面积约为2317.04平方米。(3)公共文化辅助性服务区(C区):面积约200平方米。

4.按标的现状交付,成交方需负责该场馆的一切维修维护。

5.如被确认为成交方,必须负责按照政府有关规定完善消防报备等相关手续,相关一切手续及投入由运营方承担,并按照国家及广州市、区政府、街道和安全与消防主管部门的规定及要求,做好安全、消防工作。运营期内运营方负责一切安全及消防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行政、经济、法律责任和费用。

6.运营期间,成交方须及时做好场馆的维修保养、设施设备维护、维修费用由运营方承担;经营期间做好台账管理,做好防疫应急处理;运营期间涉及未成年人安全责任、群众使用体育设施的安全责任、场地安全责任由运营方承担。运营期满后所有投入设施设备无偿移交委托方。

7.在运营期内,若因自然灾害导致租赁合同无法履行,运营合同即终止;若因场馆改建及上级政策改变(例如城管、房管、工商、公安等政府职能部门因素)而造成运营合同无法履行,委托方提前一个月通知成交方,成交方应无条件服从并终止合同,委托方将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地退还运营方,但不作任何赔偿。以上因素,均为目前不可预知的,为不可抗力,一旦发生,任何一方不得向对方索赔。

8.标的运营用途为幼托至中学全学段青少年文体活动、科创实践、素质培育多元非学科性课程,提供一站式课后托管与综合素养拓展服务,对社会开放。该标的不能从事游戏机室、歌舞厅、桌球室、网吧、彩票投注站等影响场馆环境的运营活动,并不能经营、存放或使用易腐、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经营、存放或使用的物品。成交方须按运营用途使用,委托方按现状委托运营,须知悉并接受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成交方不得以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为由主张解除合同或者追究委托方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责任,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他费用。如成交方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而要求退出运营的,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9.标的按现状委托运营,成交方承诺实施向社会开放,日常开放时间、法定节假日开放时间由成交方与委托方协商确定,成交方需承诺开放时间不得短于委托方现开放时间。

10.其他详见公开附件《海珠区图书馆整体委托运营协议》。

诚意金缴纳规则与处置事项
是否收取诚意金
诚意金收取方案 收取方式为人民币,金额为 500,000 元(伍拾万元整)。
诚意金交纳截止时间 报名登记提交后在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缴纳
诚意金交纳方式 意向方应将交易保证金/诚意金从其名下银行账户转账至其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new.gemas.com.cn)用户中心开设的电子钱包完成充值(注:如意向方为企业的,则应使用该企业名下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如意向方为自然人,则应使用本人名下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并在交纳截止时间前登录用户中心完成交纳操作。有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交纳的具体操作事项,详见《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资金结算操作细则》等交易制度。 (电子钱包缴纳注意事项)
诚意金交纳方式
交易保证金保证内容 意向方保证仔细阅读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交易标的相关的披露事项,对交易标的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对交易标的交易程序无异议。意向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并须按照交易规则、交易公告及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的相关通知,按时参与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评审等)。意向方应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规定,以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操作规程和竞价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意向方违反上述保证内容或出现以下任一情形或《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交纳的项目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方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方式参与竞价;
2.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各意向方未形成有效报价导致项目未成交的;
3.竞价期间,在未有其他意向方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优先权人拒绝以挂牌价行权的,优先权人交纳的项目保证金不予退还;
4.意向方被确定为成交方后,未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成交文件,或未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5.其他违反广州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管理制度或法律法规内容的行为。
处置方法

1. 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法律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委托方按相关约定处理。

2. 若意向方的综合得分并非最高得分,同时该意向方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广州产权交易所于交易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3. 成交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由广州产权交易所收到委托方同意退还/划转交易保证金的正式通知、交易双方已签订交易合同或交易合同信息之日起5个工作日不计息原路退回。

4. 如本项目要求交纳诚意金的,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后其诚意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若意向方未通过资格审核,其交纳的诚意金本金由广州产权交易所在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承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方资格审核级别 广交所与委托方共同审核
是否允许联合体登记
报名登记方式 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官方网站线上报名登记。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将以下相关资料的原件扫描/拍照上传(如为复印件的,意向方应签字、盖章后扫描/拍照)至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系统,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
序号 条件类型 资格条件 递交材料清单 报名材料参考格式
1基础资格条件1.意向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分支机构)。(如意向承租方为分支机构,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同时提供总公司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意向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缴纳诚意金。
1. 意向方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 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
3.如意向承租方为分支机构,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同时提供总公司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扫描件;认可其共享总公司拥有的各类资质、体系认证、业绩证明材料,相关资格条件要求可依据总公司有效证明材料审核。
4.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2其他资格条件意向方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参与(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提供意向方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截图。
3其他资格条件意向方被列入“信用中国”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不得参与(信用中国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提供意向方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查询页(信用中国—信息公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4其他资格条件提供意向方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或银行在意向方提交报名资料之日前90天内出具的有效的银行存款证明。提供意向方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或由银行出具且出具日期距离意向方提交报名资料之日不超过90日的有效银行存款证明。
5其他资格条件意向方须具有自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前3年内单个项目物业管理面积不少于4000平方米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意向方自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前3年内,单个项目具有在商业类或办公类(不含停车场、体育场馆类、公园类物业)性质相类似物业管理方面的物业管理面积不少于4000平方米,须提供物业租赁合同或委托物业管理合同关键页(合同需清晰体现甲乙双方、项目地址、物业管理面积、服务内容、合同期限)或物业产权证明材料。
6其他资格条件意向方经营范围具有同时包含:图书/出版物出租,图书/出版物批发,图书/出版物零售,图书管理服务或前述相关表述业务(以本信息公告发布日前的《营业执照》登记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结果所载经营范围为准)。提供意向方营业执照或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所载经营范围查询结果。
意向方承诺书 1.我方如被确认为成交方,同意按照出租方/招商方提交的交易合同版本签署合同。
2.我方将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必要和全面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出租方/招商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充分了解,对交易标的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我方将在调查和了解交易标的后独立、自愿作出是否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3.意向方一经报名即视为同意遵守广州产权交易所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充分了解本公告内容。广州产权交易所制度详见广州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
披露信息
挂牌公告期
5个工作日
延牌规则
如征集到的符合条件(报名登记通过、交纳诚意金/保证金(如需))的意向方不足(1)家,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期2次。
现场勘查事项
现场勘查期限
公告期内,意向方自行联系勘察联系人看样
勘查联系方式
李先生, 电话020-34269822。
现场勘查说明
意向方须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方式完成交易标的勘察工作,未进行勘察工作的意向方视为对本交易标的现状的确认。意向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交易标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请审慎。
交易规则
交易活动安排
公告期满后组织交易活动
交易方式
如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采用协议交易,意向方无需进行报价,直接被确认为成交方,并以挂牌价格作为成交价格签订交易合同。
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为2家或以上的,采用电子评审。
评审规则
1.开启评审文件地点: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3号广州越秀国际会议中心北塔
2.评审地点: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3号广州越秀国际会议中心北塔
3.评审文件解密方式:自动解密
4.评委会评委人数:3
5.评审规则说明:1.评审文件的内容和格式:意向方应按照《广州产权交易所交易项目电子评审实施办法》、本项目公告要求编制和提交评审文件。若没有提交相应的文件,则在本项目评分表中对应的得分项得零分;若没有提交“符合性评审”所要求的文件,则视同无效评审文件。
2.评审委员会对意向方的评审材料进行综合评分,取分数的算术平均值(按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得分相同的情况下,以价格评定分值高的优先;价格评定分值也相等,以商务评定得分高的优先;商务评定得分也相等,由评审专家以投票的方式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认评审推荐名单。
3.广州产权交易所将根据评审委员会提交的评审报告和成交推荐名单提请委托方确认,在收到委托方确认评审结果书面文件后进行评审结果公示并向评审文件提交成功的意向方出具《交易结果通知书》。

4.成交推荐名单排名第1位的意向方为成交方;如涉及候选成交的,详见“候选成交规则”。

5. 评审过程中,对于评审内容存在歧义或争议的,评审委员会以投票的方式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解决。


6.成交推荐名额:1个
序号 评审项 评审标准 最低分 最高分
1符合性评审1、意向方如为企业法人:提供意向方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意向方如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认可其共享总公司拥有的各类资质、体系认证、业绩证明材料,相关资格条件要求可依据总公司有效证明材料审核,并同时提供总公司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总公司和分支机构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总公司和分支机构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符合性打分
2存续年限(商务评分)意向方如为企业法人,意向方须提供其自身存续年限证明材料。
意向方如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意向方须提供其总公司正式委托文件,认可其共享总公司拥有的各类资质、体系认证、业绩证明材料,相关商务评分项目可依据总公司有效证明材料进行评审打分;未能提供有效委托及隶属关系证明的,不予认可资质共享。

满足存续年限达到10年(含10年)得5分;存续年限10年以上者,每增加完整1年加1分,本项累计最高得10分;存续年限不足10年或对应佐证资料提交不齐全的,本项不得分。

备注:意向方提供《营业执照》复印盖章件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打印盖章件;存续年限以《营业执照》登记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所载的成立日期为准,存续时间从注册成立日期起至本项目信息公告发布之日止计算,每365日为1年。
0.010.0
3企业纳税信用评定(商务评分)意向方如为企业法人,意向方须提供其自身企业纳税信用评定证明材料。
意向方如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意向方须提供其总公司正式委托文件,认可其共享总公司拥有的各类资质、体系认证、业绩证明材料,相关商务评分项目可依据总公司有效证明材料进行评审打分;未能提供有效委托及隶属关系证明的,不予认可资质共享。

在2025年获得纳税信用等级A级,得5分;等级B级,得3分;信用等级 C级的,得1分;C级以下不得分。

注:意向方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税务局官方网站查询截图加盖公章。
0.05.0
4企业规模(商务评分)意向方如为企业法人,意向方须提供其自身企业年度营收收入额度证明材料。
意向方如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意向方须提供其总公司正式委托文件,认可其共享总公司拥有的各类资质、体系认证、业绩证明材料,相关商务评分项目可依据总公司有效证明材料进行评审打分;未能提供有效委托及隶属关系证明的,不予认可资质共享。

2025年度营业总收入;
1、大于7000万元(含7000万元)的,得10分;
2、大于5000万元(含5000万元)至小于7000万元的,的7分。
3、3000万元以上,少于5000万,得3分;
4、3000万元以下,得1分。
5、不提供不得分。

注:提供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0.010.0
5企业资金实力(商务评分)意向方如为企业法人,意向方须提供其自身企业资金实力证明材料。
意向方如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意向方须提供其总公司正式委托文件,认可其共享总公司拥有的各类资质、体系认证、业绩证明材料,相关商务评分项目可依据总公司有效证明材料进行评审打分;未能提供有效委托及隶属关系证明的,不予认可资质共享。(本项最高得10分)
1.银行存款达到500万元(含)以上,得10分;
2.银行存款达到300万元(含)以上(不含500万元),得7分;
3.银行存款达到100万元(含)以上(不含300万元),得5分;
4.银行存款100万元以下,得3分;
5.不提供不得分。
注:提供银行出具的银行存款证明,出具日期距评审会当日不超过10个自然日。<提供打印页并盖章>。
0.010.0
6同类项目经验(商务评分)意向方如为企业法人,意向方须提供其自身同类项目经验证明材料。
意向方如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意向方须提供其总公司正式委托文件,认可其共享总公司拥有的各类资质、体系认证、业绩证明材料,相关商务评分项目可依据总公司有效证明材料进行评审打分;未能提供有效委托及隶属关系证明的,不予认可资质共享。

意向方自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前 3 年内,具有在商业类或办公类(不含停车场、体育场馆类、公园类物业)性质相类似物业管理方面的业绩(本项最高得10分)。
1.单个项目物业管理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得10分;
2.单个项目物业管理面积有7000平方米以上(少于10000平方米)物业管理经验,得6分;
3.单个项目物业管理面积有4000平方米以上(少于7000平方米)物业管理经验,得4分;
4.单个项目物业管理面积4000平方米以下,得1分;
注:须提供物业租赁合同或委托物业管理合同关键页(同一场地不同运营时期的合同,不进行累加计算面积;合同需清晰体现甲乙双方、项目地址、物业管理面积、服务内容、合同期限)或物业产权证明材料,同时附上对应项目现场实景照片;所有业绩材料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意向方公章,多页材料须加盖骑缝章。未按要求提供材料、材料信息不全无法核验业绩规模及时间、复印件未加盖公章的,对应业绩不予计分。
0.010.0
7社会化运营方案(技术评分)意向方结合业态要求及图书馆全域运营管理方案(包含:读者服务、阅读活动策划、场馆日常运维、图书整编、环境卫生、常态化基础安全巡查、未成年人日常管理全板块),横向对比:
1.管理制度体系完整、科学合理、详细准确、落地性强、有配套完整运营管理细则、有标准化运营细则,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和要求的,得20分;
2.运营管理框架完整,各服务模块均有对应举措,仅少量细节内容简略,较为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和要求的,得15分;
3.仅覆盖基础借阅服务,人员、环境、日常安全管理制度存在缺失,基本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和要求的,得8分;
4.管理内容零散,核心服务、基础安全制度大量缺失,勉强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和要求的,得3分,
5.未提供得0分。
0.020.0
8多元合作业态规划、空间与动线设计方案(技术评分)根据意向方提供的多元合作业态规划、空间与动线设计方案,横向对比:
1.业态布局符合公共文化公益性定位,空间分区清晰、动静分离,疏散动线合规合理;运营实施进度安排完整;提供全套业态平面图、动线图、空间效果图,改造规划具备可行性,得15分;
2.空间规划合理,图纸齐全,业态布局无明显合规缺陷,实施进度框架完整,得10分;
3.业态框架基本成型,图纸缺失或动线存在疏散瑕疵,进度安排粗略,得5分;
4.无规范空间图纸,业态规划混乱,不符合公共场馆运营规范,得1分;
5.未提供得0分。
0.015.0
9运营创新与公益文化融合方案(技术评分)根据意向方提供的运营创新与公益文化融合方案进行横向对比;
1.运营服务具备创新模式,公益服务体系完善,普惠文化活动形式丰富、场次规划充足,配套完整公益活动实施计划表,文化融合落地路径清晰,得10分;
2.具备特色运营亮点,公益活动计划完整,但创新落地实施细节偏少,得6分;
3.仅基础常规运营内容,公益活动形式单一,无特色创新服务,得3分;
4.未提供创新运营内容、公益活动相关方案,得0分。
0.010.0
10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消防应急方案(技术评分)根据意向方提供的运营风险防控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进行横向对比(方案中包含:覆盖经营、人员、消防、人身安全全维度风控机制):
1.配套完整通用突发事件处置方案、消防专项应急预案,各类突发场景处置流程、演练机制、应急保障措施齐全,得10分;
2.风控管理框架完整,仅提供单套应急预案,部分突发事件处置场景覆盖不全,得6分;
3.仅简单描述风控思路,应急预案内容简略,缺少实操流程,得3分;
4.未提供风险管控体系、任何专项应急方案,得0分。
0.010.0
评审结果公示发布规则
成交结果公示发布规则
发布,公示有效期为5个工作日
服务费交纳规则
成交方服务费标准
成交方交易服务费和专家劳务费标准如下: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人民币40717.18元。交易服务费可在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付。专家劳务费以评审活动结束后专家实际签收费用清单为准。
服务费交纳期限及方式
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
成交方同意,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后,由广州产权交易所直接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如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抵付服务费的,成交方应在上述约定的时间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差额部分。
交易条件
成交文件签订截止期限
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
其他交易条件
1.如项目涉及意向征集情况公示、成交结果公示或评审结果公示的,意向方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或委托方提交书面异议文件;逾期将不予受理。在公示期满且未收到异议的,广州产权交易所于公示期满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
2.如委托方要求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成交通知书》后进行公示的,由委托方自行公示,委托方将于公示结束后签订成交文件(含交易合同)。
3.成交方须按委托方提供的交易合同版本签署。
4.成交方须在场地移交前向委托方提供《社会化运营方案》、《业态规划图、动线图、效果图、项目实施进度计划表》、《公益活动计划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消防应急方案》、《收费备案》书面材料并按照委托方同意的该方案完成标的经营管理。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1.委托方按交易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交易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招商规划用途交付使用,不包括交易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

2.交易面积即为出租面积,日后合同的签订、租金的缴交均以交易面积为准;任何意向承租方参与本次招租,均视为接受本条款约定,各意向承租方均应事先考虑该交易面积可能与实际使用面积存在的差异,并自行承担面积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并合理确定报价,承租后不得以面积存在差异为由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

3.成交方需按照委托方要求运营,(1)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区(A区):面积约2028.67平方米。(2)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区(B区):面积约为2317.04平方米。(3)公共文化辅助性服务区(C区):面积约200平方米。

4.按标的现状交付,成交方需负责该场馆的一切维修维护。

5.如被确认为成交方,必须负责按照政府有关规定完善消防报备等相关手续,相关一切手续及投入由运营方承担,并按照国家及广州市、区政府、街道和安全与消防主管部门的规定及要求,做好安全、消防工作。运营期内运营方负责一切安全及消防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行政、经济、法律责任和费用。

6.运营期间,成交方须及时做好场馆的维修保养、设施设备维护、维修费用由运营方承担;经营期间做好台账管理,做好防疫应急处理;运营期间涉及未成年人安全责任、群众使用体育设施的安全责任、场地安全责任由运营方承担。运营期满后所有投入设施设备无偿移交委托方。

7.在运营期内,若因自然灾害导致租赁合同无法履行,运营合同即终止;若因场馆改建及上级政策改变(例如城管、房管、工商、公安等政府职能部门因素)而造成运营合同无法履行,委托方提前一个月通知成交方,成交方应无条件服从并终止合同,委托方将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地退还运营方,但不作任何赔偿。以上因素,均为目前不可预知的,为不可抗力,一旦发生,任何一方不得向对方索赔。

8.标的运营用途为幼托至中学全学段青少年文体活动、科创实践、素质培育多元非学科性课程,提供一站式课后托管与综合素养拓展服务,对社会开放。该标的不能从事游戏机室、歌舞厅、桌球室、网吧、彩票投注站等影响场馆环境的运营活动,并不能经营、存放或使用易腐、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经营、存放或使用的物品。成交方须按运营用途使用,委托方按现状委托运营,须知悉并接受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成交方不得以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为由主张解除合同或者追究委托方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责任,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他费用。如成交方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而要求退出运营的,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9.标的按现状委托运营,成交方承诺实施向社会开放,日常开放时间、法定节假日开放时间由成交方与委托方协商确定,成交方需承诺开放时间不得短于委托方现开放时间。

10.其他详见公开附件《海珠区图书馆整体委托运营协议》。

诚意金缴纳规则与处置事项
是否收取诚意金
诚意金收取方案
收取方式为人民币,金额为 500,000 元(伍拾万元整)。
诚意金交纳截止时间
报名登记提交后在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缴纳
诚意金交纳方式
意向方应将交易保证金/诚意金从其名下银行账户转账至其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new.gemas.com.cn)用户中心开设的电子钱包完成充值(注:如意向方为企业的,则应使用该企业名下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如意向方为自然人,则应使用本人名下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并在交纳截止时间前登录用户中心完成交纳操作。有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交纳的具体操作事项,详见《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资金结算操作细则》等交易制度。 (电子钱包缴纳注意事项)
交易保证金保证内容
意向方保证仔细阅读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交易标的相关的披露事项,对交易标的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对交易标的交易程序无异议。意向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并须按照交易规则、交易公告及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的相关通知,按时参与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评审等)。意向方应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规定,以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操作规程和竞价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意向方违反上述保证内容或出现以下任一情形或《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交纳的项目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方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方式参与竞价;
2.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各意向方未形成有效报价导致项目未成交的;
3.竞价期间,在未有其他意向方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优先权人拒绝以挂牌价行权的,优先权人交纳的项目保证金不予退还;
4.意向方被确定为成交方后,未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成交文件,或未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5.其他违反广州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管理制度或法律法规内容的行为。
处置方法

1. 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法律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委托方按相关约定处理。

2. 若意向方的综合得分并非最高得分,同时该意向方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广州产权交易所于交易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3. 成交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由广州产权交易所收到委托方同意退还/划转交易保证金的正式通知、交易双方已签订交易合同或交易合同信息之日起5个工作日不计息原路退回。

4. 如本项目要求交纳诚意金的,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后其诚意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若意向方未通过资格审核,其交纳的诚意金本金由广州产权交易所在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承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方资格审核级别
广交所与委托方共同审核
是否允许联合体登记
报名登记方式
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官方网站线上报名登记。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将以下相关资料的原件扫描/拍照上传(如为复印件的,意向方应签字、盖章后扫描/拍照)至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系统,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
资格条件
序号 条件类型 资格条件 递交材料清单 报名材料参考格式
1基础资格条件1.意向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分支机构)。(如意向承租方为分支机构,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同时提供总公司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意向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缴纳诚意金。
1. 意向方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 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
3.如意向承租方为分支机构,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同时提供总公司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扫描件;认可其共享总公司拥有的各类资质、体系认证、业绩证明材料,相关资格条件要求可依据总公司有效证明材料审核。
4.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2其他资格条件意向方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参与(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提供意向方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截图。
3其他资格条件意向方被列入“信用中国”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不得参与(信用中国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提供意向方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查询页(信用中国—信息公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4其他资格条件提供意向方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或银行在意向方提交报名资料之日前90天内出具的有效的银行存款证明。提供意向方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或由银行出具且出具日期距离意向方提交报名资料之日不超过90日的有效银行存款证明。
5其他资格条件意向方须具有自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前3年内单个项目物业管理面积不少于4000平方米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意向方自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前3年内,单个项目具有在商业类或办公类(不含停车场、体育场馆类、公园类物业)性质相类似物业管理方面的物业管理面积不少于4000平方米,须提供物业租赁合同或委托物业管理合同关键页(合同需清晰体现甲乙双方、项目地址、物业管理面积、服务内容、合同期限)或物业产权证明材料。
6其他资格条件意向方经营范围具有同时包含:图书/出版物出租,图书/出版物批发,图书/出版物零售,图书管理服务或前述相关表述业务(以本信息公告发布日前的《营业执照》登记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结果所载经营范围为准)。提供意向方营业执照或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所载经营范围查询结果。
意向方承诺书
1.我方如被确认为成交方,同意按照出租方/招商方提交的交易合同版本签署合同。
2.我方将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必要和全面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出租方/招商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充分了解,对交易标的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我方将在调查和了解交易标的后独立、自愿作出是否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3.意向方一经报名即视为同意遵守广州产权交易所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充分了解本公告内容。广州产权交易所制度详见广州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

委托方信息
委托方名称 广州市海珠区图书馆
委托方申请与承诺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本委托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或管理的交易标的进行公开交易。本委托方同意由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下称广州产权交易所)按照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对本委托方申请的内容予以披露,在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该项目交易。本委托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确认及承诺:
1、本次交易是本委托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本委托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合法的处置权、使用权、收益权或管理权且该等权利的实施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情形;且交易标的不存在任何根据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无法使用或出租的情形;若因交易标的权属瑕疵或争议,或存在法定无法使用或出租的情形导致本次交易无法实施的,不利后果由本委托人自行承担且本委托人将确保广州产权交易所不因此遭受损失;
2、本次交易已依法完成必需的审批或备案程序,已获得必需且有效的决定、批准、同意及授权,且已按照本单位章程或内部控制管理规范的要求履行必要的评估、内部审议程序;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委托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本委托方承担提供交易标的全部完整信息的义务(如交易标的存在瑕疵的,本委托方应当在挂牌公告中完整说明),保证填写的内容及递交广州产权交易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依法对以下填写的内容及递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5、本委托方已充分了解且承诺在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广州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恪守挂牌公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义务;
6、本委托方已认真考虑本次交易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7、本委托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交易标的状况,并在成交后积极协助成交方办理交接手续;如因本委托方信息披露瑕疵等原因,致使交易标的无法完成交接的,由本委托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8、本委托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就本次交易标的租赁/合作经营事项履行通知义务或已征得相关权利人及有权机构的同意;
9、本委托方在采用网络竞价方式实施公开交易时,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适用于网络多次报价的情形);
10、本委托方应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划转交易价款前办理完成交易价款划转所需全部审批及/或备案手续,并将所有材料及时提交至广州产权交易所。如项目涉及涉外交易,本委托方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等监管机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11、本委托方在委托广州产权交易所期间将不通过其他渠道对交易标的进行交易;
12、本委托方将按照广州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服务费用,不因与意向方/成交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本委托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将上述承诺在本项目公告中披露。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委托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委托方信息
委托方名称
广州市海珠区图书馆
委托方申请与承诺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本委托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或管理的交易标的进行公开交易。本委托方同意由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下称广州产权交易所)按照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对本委托方申请的内容予以披露,在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该项目交易。本委托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确认及承诺:
1、本次交易是本委托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本委托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合法的处置权、使用权、收益权或管理权且该等权利的实施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情形;且交易标的不存在任何根据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无法使用或出租的情形;若因交易标的权属瑕疵或争议,或存在法定无法使用或出租的情形导致本次交易无法实施的,不利后果由本委托人自行承担且本委托人将确保广州产权交易所不因此遭受损失;
2、本次交易已依法完成必需的审批或备案程序,已获得必需且有效的决定、批准、同意及授权,且已按照本单位章程或内部控制管理规范的要求履行必要的评估、内部审议程序;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委托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本委托方承担提供交易标的全部完整信息的义务(如交易标的存在瑕疵的,本委托方应当在挂牌公告中完整说明),保证填写的内容及递交广州产权交易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依法对以下填写的内容及递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5、本委托方已充分了解且承诺在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广州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恪守挂牌公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义务;
6、本委托方已认真考虑本次交易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7、本委托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交易标的状况,并在成交后积极协助成交方办理交接手续;如因本委托方信息披露瑕疵等原因,致使交易标的无法完成交接的,由本委托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8、本委托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就本次交易标的租赁/合作经营事项履行通知义务或已征得相关权利人及有权机构的同意;
9、本委托方在采用网络竞价方式实施公开交易时,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适用于网络多次报价的情形);
10、本委托方应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划转交易价款前办理完成交易价款划转所需全部审批及/或备案手续,并将所有材料及时提交至广州产权交易所。如项目涉及涉外交易,本委托方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等监管机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11、本委托方在委托广州产权交易所期间将不通过其他渠道对交易标的进行交易;
12、本委托方将按照广州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服务费用,不因与意向方/成交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本委托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将上述承诺在本项目公告中披露。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委托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联系人信息
联系人 李先生、曾小姐
联系方式 96100转分机号619、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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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李先生、曾小姐
联系方式
96100转分机号619、587


特别声明

1、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广州产权交易所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仔细阅读并充分了解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对是否参与项目及参与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交易各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 意向方如对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特别声明

1、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广州产权交易所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仔细阅读并充分了解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对是否参与项目及参与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交易各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 意向方如对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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