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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成交推荐名单排名第1位的意向方为成交方;如涉及候选成交的,详见“候选成交规则”。
5. 评审过程中,对于评审内容存在歧义或争议的,评审委员会以投票的方式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解决。
1.委托方按交易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交易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招商规划用途交付使用,不包括交易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
2.交易面积即为出租面积,日后合同的签订、租金的缴交均以交易面积为准;任何意向承租方参与本次招租,均视为接受本条款约定,各意向承租方均应事先考虑该交易面积可能与实际使用面积存在的差异,并自行承担面积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并合理确定报价,承租后不得以面积存在差异为由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
3.成交方需按照委托方要求运营,(1)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区(A区):面积约2028.67平方米。(2)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区(B区):面积约为2317.04平方米。(3)公共文化辅助性服务区(C区):面积约200平方米。
4.按标的现状交付,成交方需负责该场馆的一切维修维护。
5.如被确认为成交方,必须负责按照政府有关规定完善消防报备等相关手续,相关一切手续及投入由运营方承担,并按照国家及广州市、区政府、街道和安全与消防主管部门的规定及要求,做好安全、消防工作。运营期内运营方负责一切安全及消防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行政、经济、法律责任和费用。
6.运营期间,成交方须及时做好场馆的维修保养、设施设备维护、维修费用由运营方承担;经营期间做好台账管理,做好防疫应急处理;运营期间涉及未成年人安全责任、群众使用体育设施的安全责任、场地安全责任由运营方承担。运营期满后所有投入设施设备无偿移交委托方。
7.在运营期内,若因自然灾害导致租赁合同无法履行,运营合同即终止;若因场馆改建及上级政策改变(例如城管、房管、工商、公安等政府职能部门因素)而造成运营合同无法履行,委托方提前一个月通知成交方,成交方应无条件服从并终止合同,委托方将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地退还运营方,但不作任何赔偿。以上因素,均为目前不可预知的,为不可抗力,一旦发生,任何一方不得向对方索赔。
8.标的运营用途为幼托至中学全学段青少年文体活动、科创实践、素质培育多元非学科性课程,提供一站式课后托管与综合素养拓展服务,对社会开放。该标的不能从事游戏机室、歌舞厅、桌球室、网吧、彩票投注站等影响场馆环境的运营活动,并不能经营、存放或使用易腐、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经营、存放或使用的物品。成交方须按运营用途使用,委托方按现状委托运营,须知悉并接受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成交方不得以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为由主张解除合同或者追究委托方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责任,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他费用。如成交方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而要求退出运营的,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9.标的按现状委托运营,成交方承诺实施向社会开放,日常开放时间、法定节假日开放时间由成交方与委托方协商确定,成交方需承诺开放时间不得短于委托方现开放时间。
10.其他详见公开附件《海珠区图书馆整体委托运营协议》。
1. 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法律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委托方按相关约定处理。
2. 若意向方的综合得分并非最高得分,同时该意向方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广州产权交易所于交易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3. 成交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由广州产权交易所收到委托方同意退还/划转交易保证金的正式通知、交易双方已签订交易合同或交易合同信息之日起5个工作日不计息原路退回。
4. 如本项目要求交纳诚意金的,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后其诚意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若意向方未通过资格审核,其交纳的诚意金本金由广州产权交易所在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本委托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或管理的交易标的进行公开交易。本委托方同意由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下称广州产权交易所)按照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对本委托方申请的内容予以披露,在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该项目交易。本委托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确认及承诺: 1、本次交易是本委托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本委托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合法的处置权、使用权、收益权或管理权且该等权利的实施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情形;且交易标的不存在任何根据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无法使用或出租的情形;若因交易标的权属瑕疵或争议,或存在法定无法使用或出租的情形导致本次交易无法实施的,不利后果由本委托人自行承担且本委托人将确保广州产权交易所不因此遭受损失; 2、本次交易已依法完成必需的审批或备案程序,已获得必需且有效的决定、批准、同意及授权,且已按照本单位章程或内部控制管理规范的要求履行必要的评估、内部审议程序;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委托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本委托方承担提供交易标的全部完整信息的义务(如交易标的存在瑕疵的,本委托方应当在挂牌公告中完整说明),保证填写的内容及递交广州产权交易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依法对以下填写的内容及递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5、本委托方已充分了解且承诺在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广州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恪守挂牌公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义务; 6、本委托方已认真考虑本次交易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7、本委托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交易标的状况,并在成交后积极协助成交方办理交接手续;如因本委托方信息披露瑕疵等原因,致使交易标的无法完成交接的,由本委托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8、本委托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就本次交易标的租赁/合作经营事项履行通知义务或已征得相关权利人及有权机构的同意; 9、本委托方在采用网络竞价方式实施公开交易时,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适用于网络多次报价的情形); 10、本委托方应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划转交易价款前办理完成交易价款划转所需全部审批及/或备案手续,并将所有材料及时提交至广州产权交易所。如项目涉及涉外交易,本委托方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等监管机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11、本委托方在委托广州产权交易所期间将不通过其他渠道对交易标的进行交易; 12、本委托方将按照广州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服务费用,不因与意向方/成交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本委托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将上述承诺在本项目公告中披露。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委托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1、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广州产权交易所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仔细阅读并充分了解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对是否参与项目及参与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交易各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 意向方如对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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