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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清单
1.转让方名称:江苏安瑞达新材料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1067696129E
3.注册地址:常州市新北区新科路8号
特别 告知
1.标的为闲置资产,均无随机附件及图纸、说明书、保修单、维修手册、发票等相关资料,部分资产已破损、残缺,不保证标的的可使用性,交割时以实物现状为准。常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交所”)对竞价标的所涉及的具体范围、品名、型号、数量、品质等均不作承诺保证,不承担一切瑕疵担保责任。
2.产交所已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进行披露,对竞价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竞价资料、图片、360全景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意向受让方在咨询展示期间内,有权及有义务了解和查验竞价标的,并对竞价标的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作全面审查和勘验,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
3.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已完成对本次转让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转让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全部现状,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资产质量、数量等为由拒签《实物资产交割书》或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须承担相关的全部违约责任,产交所、转让方有权将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4.本次标的堆放在常州新北区新科路8号江苏安瑞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厂区内,该批资产的完整性以实地考察为准。标的存放地有转让方其它资产共同堆放,受让方提取该资产时,须严格服从转让方存放地单位统一管理,按转让方及存放地单位要求提取。
5.标的须受让方自行拆卸、搬迁及运输,相应的人工、运输成本等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标的的拆解与搬迁必须服从资产占有单位(转让方)安排;搬迁结束后不得遗留任何标的附属物。否则,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及损失由受让方承担。
7.本项目标的转让底价为各品种挂牌单价之和(11,750元/吨),以单价之和为竞价基准。成交后,受让方预付成交款人民币100万元;竞价成交价仅作为各标的成交单价的增值比例计算依据,即:各品种成交单价 =各品种挂牌单价 ×(成交价 ÷ 转让底价)。标的交割数量以双方共同确认的过磅称量为准(毛重,含卷芯及包装物),最终成交总价 = ∑(各品种成交单价 × 该品种实际过磅重量)。交割过程中,若实际成交款超过预付成交款,受让方须补足差额后方可继续交割;全部交割完毕后,双方凭《实物资产交割书》据实结算,多退少补。受让方经转让方通知后逾期超过5个工作日仍未补足差额的,本次转让终止,受让方已缴纳的保证金及预付成交款余额均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转让方有权将未交割部分重新挂牌,原受让方不得参与该标的后续竞拍。
8.本次转让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成交后转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具体税率以转让方开具发票为准。产交所仅就受让方缴纳的服务费开具服务费发票。
9.受让方提取标的完毕须将《资产交割书》交至产交所,否则产交所有权暂停其会员资格,并限制其参与产交所组织的其它竞价活动,直至提交资料后恢复其会员资格。
10.受让方对标的物有争议的,在争议处理期间,产交所有权暂停其会员资格,并限制其参与产交所组织的其它竞价活动,直至争议处理完毕后恢复其会员资格。
11.意向受让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产交所不提供竞价场所。
12.受让方应按照系统提示及时付清成交款、服务费包括公告中约定由受让方承担的费用,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付款,产交所有权视为受让方自动放弃本次成交标的,并有权没收保证金。
1.缴纳:金额100000.00元,截止时间2026-09-09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金有效以e交易系统到账时间为准(因资金缴纳方式为钱包支付,钱包充值后需进行项目保证金支付确认,e交易系统到账时间可能晚于银行到账时间,为确保及时到账请提前准备并优先选择同行网银或网点操作)。3.退还: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扣除服务费的剩余部分,将在《资产交割书》签署完毕且交割完成后无息退还,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于成交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实际服务费按最终成交总价计算为准。
2.最终成交总价不超过10万元:转让底价成交的,收取服务费1000元;高于转让底价成交的,收取服务费1000元+底价部分的1.6%+溢价部分的1.2%;
最终成交总价超过10万元但不超过30万元:转让底价成交的,收取服务费2000元;高于转让底价成交的,收取服务费2000元+底价部分的1.6%+溢价部分的1.2%;
最终成交总价超过30万元但不超过50万元:转让底价成交的,收取服务费4000元;高于转让底价成交的,收取服务费4000元+底价部分的1.6%+溢价部分的1.2%;
最终成交总价超过50万元但不超过100万元的,转让底价成交的,收取服务费6000元;高于转让底价成交的,收取服务费6000元+底价部分的1.6%+溢价部分的1.2%;
最终成交总价超过100万元的,根据《常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服务收费标准》收取,交易双方服务费全部向受让方收取。
底价部分 = ∑(各品种挂牌单价 × 该品种实际重量),溢价部分 = ∑[(各品种成交单价 − 该品种挂牌单价)× 该品种实际重量]
3.实际服务费将在转让方与受让方现场签署《资产交割书》确认实际成交总额后,从保证金中扣除。如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交易服务费,受让方须补足差额部分,方可继续交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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