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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文号:黑自然交告字〔2026〕06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自然资规〔2023〕1号)等有关规定,受七台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黑龙江自然和生态资源交易中心对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勃利县倭肯镇正阳村矿泉水普查探矿权进行公开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七台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场所: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桃山区东进街186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黑龙江自然和生态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180号
三、出让探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勃利县倭肯镇正阳村矿泉水普查探矿权
勘查矿种:矿泉水
地理位置: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勃利县倭肯镇正阳村。
面积:3.9986km2。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
经度
纬度
1
130°27′01.064″E
45°54′22.800″N
2
130°28′20.269″E
45°54′23.867″N
3
130°28′22.349″E
45°53′08.032″N
4
130°27′03.174″E
45°53′06.966″N
勘查工作程度:草根
勘查投入要求:完成规定的最低勘查投入。
拟出让年限:5年,期限届满前可按规定申请续期,续期最多不超过三次,每次期限为五年。
起始价:19.993万元
出让收益率:3.0%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不含港澳台)的营利法人或者非营利法人中的事业单位法人。
2.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3.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严重失信主体”。
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活动)异常名录”、“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名单”。
5.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竞买人须具备与勘查相匹配的资金实力。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公告时间:2026年9月3日—2026年10月21日
挂牌时间:2026年10月22日—2026年11月5日
网上地址:http://www.hnere.com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1.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竞买人应在公告时间内登录交易平台网站(http://www.hnere.com)查阅并下载挂牌出让文件,挂牌出让文件包括以下资料:1.出让交易公告;2.交易须知;3.竞买申请书。
2.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6年9月3日—2026年10月21日17:00。
3.申请报名方式:竞买人应在公告时间内(即2026年10月21日17:00前)登录交易平台网站(http://www.hnere.com),按照要求进行实名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对出让标的提交竞买申请,上传身份及资格证明材料,并足额缴纳保证金。竞买人须上传身份及资格证明材料包括: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加盖公章);
(3)参与竞买的内部决议文件(加盖公章);
(4)出让交易公告(加盖公章);
(5)竞买申请书(签字盖章);
(6)交易须知(加盖公章);
(7)本公告第四项“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中第3、4、5条相关网站及系统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公章)。
(8)由银行出具的不低于19.993万元银行存款证明(存款证明日期需在公告期内)。
4.资格审查:意向竞买人提交报名材料后,黑龙江自然和生态资源交易中心在线进行资格审查。竞买资格审查时间:2026年9月3日至2026年10月22日9:00时止。资格审查结束后,意向竞买人可登录交易平台网站(http://www.hnere.com)查询资格审查结果。符合竞买人资格条件要求并缴纳了竞买保证金的,通过资格审查成为竞买人。
5.竞买保证金缴纳:19.993万元人民币。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1日17:00前,汇入如下银行账户(以资金到账为准):
开户名:黑龙江自然和生态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923011013000579023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市承德街支行
行 号:403261001153
6.竞买保证金处置:竞得人的保证金在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后自动转为部分出让收益;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报价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全额退还。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1.本次探矿权出让采取网络报价方式,报价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首次报价不能低于挂牌起始价,下次报价须高于上次报价,每次有效报价为加价幅度的整数倍,最高报价为成交价,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具体报价程序详见附件交易须知。
自由报价期:2026年10月22日9:00—2026年11月5日15:00
延时报价期:300秒
加价幅度:0.1万元
2.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应在报价成交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身份及资格证明材料到交易平台签订成交确认书。
3.成交结果公示。成交结果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在自然资源部网站、七台河市人民政府网站、交易平台网站和交易大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4.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成交结果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竞得人应在公示结束之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
5.缴纳探矿权出让收益和费用。竞得人应在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之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探矿权出让收益(本次挂牌竞争确定的成交价)、交易服务费汇入交易平台指定银行账户。交易平台在收到出让人提供的探矿权出让收益划转函和缴税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将探矿权出让收益汇入税务机关指定账户。
6.探矿权登记。竞得人缴纳探矿权出让收益后,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探矿权登记手续。
八、风险提示
1.矿产资源勘查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出让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这些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出让人对区块的勘查前景、资源品质等出具的保证。竞买人参与竞买前应到矿区实地进行踏勘,充分了解探矿权的相关情况以及勘查开采风险。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挂牌出让文件和挂牌出让探矿权无异议并全部接受,投资风险和勘查开采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竞买人应充分考虑如竞得该矿业权,其转采矿权时需符合国家产业最低准入条件和安全生产距离等有关规定。因上述因素导致探矿权无法转为采矿权的,后果由竞得人承担。本次挂牌出让探矿权涉及的土地、林权、山权、青苗、道路使用、用电、用水、坟墓、寺庙、搬迁等不在出让范围内。在进行勘查开采过程中涉及的土地、山林、草原、水、电、道路、环保、安全及地面附着物使用和搬迁等事宜由竞得人自行办理,竞得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发生的费用由竞得人承担。如未办理完毕相关手续致使竞得人不能勘查开采的,责任由竞得人承担。
2.因矿业权出让及登记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竞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事宜。探矿权首次出让期限为5年,按规定进行延续,每次延续时间为5年。申请探矿权延续登记时,需按规定扣减相应面积,符合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竞得人缩小勘查范围的,应向七台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探矿权变更登记,出让探矿权的范围以变更登记后的勘查范围为准,并按要求缴纳出让收益。竞得人应对勘查区域内的矿产资源按要求综合勘查、综合评价。竞得人在勘查过程中要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严格按照绿色勘查规范或标准开展绿色勘查工作,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如转为采矿权后,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要求做到安全生产,同时按照相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要求建设绿色矿山。
3.①竞得人在进行勘查前,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办理林地使用手续;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编报有关活动影响报告,报经勃利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作业;开工前需取得市水务局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批复、缴纳水土保持费;项目投产前,需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市水务局报备;项目建设投产后,要做好水土保持“三同时”;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相关规定,项目开工前应向省文化和旅游厅申请考古调查勘探,依法履行审批手续,完成文物考古许可程序;④依据《关于取消采水、采土、采砂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的通知》(黑安监发〔2021〕207号)规定,采水企业无需办理安全许可手续,安全设施设计由企业组织审查并书面告知属地应急主管部门;⑤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相关规定,禁止在国道、省道、县道的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100米、乡道的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50米内从事采矿、采石、取土、爆破作业等危及公路、公路桥梁安全的活动。探矿权竞得人在后续勘查及可能的开采活动中,须严格遵守上述规定,主动避让公路建筑控制区及安全保护范围,合理规划作业区域,确保与现有及规划公路保持法定安全距离,避免因勘查开采活动对公路安全和通行造成不良影响。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十七条明确:“禁止在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的范围,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告。”该项目如涉及上述禁止区域,应予以避让。
5.竞得人在进行勘查开采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河道、文物、水利设施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在勘查开采过程中需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市规划区、林地、草原等相关规定,并按要求施工,公路两侧按要求预留通道。勘查开采过程中,竞得人需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依据的法律法规有变化时,按最新法律法规执行。勘查开采过程中需要用地的,竞得人需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使用土地、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和供应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临时使用土地的,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使用期满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恢复到原地类或者复垦达到可供利用状态。勘查开采过程中应遵循合理和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不占或少占耕地、林地、草原,按规定办理使用耕地、林地、草原手续。
6.竞得人竞得探矿权后,因不可抗力、政策变化等原因,导致不能办理探矿权登记、解除《探矿权出让合同》或者收回探矿权的,出让人仅退还竞得人所缴纳的矿业权出让收益(成交价),其他费用由竞得人承担。如由于竞得人原因导致出现上述情况的,竞得人所缴纳的矿业权出让收益(成交价)不予退还。
7.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8.竞买人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相关规定。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在公告期内对出让探矿权存有异议的,请于2026年10月21日16:00前以书面形式向七台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联系电话:于先生,18746406710。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探矿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一)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竞得人违约,将取消竞得人资格,其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平台留取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归出让人),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1.竞得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2.竞得人逾期不签订或者拒绝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的;3.竞得人不支付或未按期全额支付探矿权出让收益和相关费用的;4.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者隐瞒事实或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其他内容
1.本次挂牌出让不组织竞买人进行现场踏勘。竞买人自行前往矿区进行踏勘,费用自理。
2.《探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竞得人应按《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等相关要求,一次性缴纳本次挂牌竞争确定的成交价;在矿山开采时,每年按照上年度销售收入的3.0%缴纳逐年征收的采矿阶段出让收益(逐年征收的采矿阶段出让收益=年度矿产品销售收入×矿业权出让收益率(3.0%))。
3.本公告所指时间均为北京时间,所指资金均为人民币。
4.公告时间内如有其他变更事项,出让人将及时发布补充公告,补充公告与本公告具有同等效力。
5.对交易过程存有异议的,可进行举报投诉。举报投诉电话:0451-87200259。
6.交易平台联系方式。联系人:吴女士,邵先生;联系电话:0451-87205228,0451-87205231。
本公告在自然资源部网站、七台河市人民政府网站、黑龙江自然和生态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七台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9月3日
附件:
1.交易须知
2.竞买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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