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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神舟路2号广开云汇科技金融中心E3栋自编202号铺租赁招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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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65元/月/每平方米
保证金 30,000
提醒:该公告仅为挂牌机构发布信息,网站不提供报名竞买途径
报名开始时间:2026-07-31 00:00:00
报名截止时间:2026-08-06 17:00:00
  •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刘小姐、谭小姐
联系电话:
020-96100转分机号672或593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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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金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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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交割

特别
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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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告内容
标的基本信息
交易编号 GZ2026RD1030601 标的所在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联和街道
标的名称 广州市黄埔区神舟路2号广开云汇科技金融中心E3栋自编202号铺租赁招商项目
标的类别 房产 出租用途 商业  (餐饮)
特色
标的价格
挂牌价格 65.00元/月/每平方米
价格说明 本标的采用“保底租金+营业额扣点分成比例收益”的租赁模式,挂牌价格如下:
(1)保底租金单价:首年每月每平方米的租金。保底租金单价人民币65元/月/每平方米。
(2)营业额扣点分成比例:首年每月营业额扣点分成比例(以所属铺位区域产生的各项营业额为基准)。扣点分成比例4%。
(3)保底租金每3年在上一年基础上增加3%。营业额扣点分成比例不作递增。
标的面积(总面积) 500.48 平方米
标的面积描述
租赁合作期限
租赁/合作期限 6年
免租期限 免租期8个月(含在经营期内)
标的权证信息
产权人(业主姓名) 权证名称 权证编号 权证所列示面积 权证列示规划用途
广州尚龙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440112202321759号(穗规划资源建证[2023]1322号)90594.5500商业、办公(自编号E3)1幢,地上4层:8958.04平方米;其他(自编号地下室)1幢,地下3层:75692.77平方米;其他(自编号地下室电梯)1幢,地上1层:6.84平方米;其他(自编号连廊1)1幢,地上1层:4074.84平方米;其他(自编号连廊2)1幢,地上1层:1862.06平方米。
是否查封
是否抵押
是否共有
产权情况说明 出租标的已办理相关报建,产权证正在办理中。意向方须知悉且自行承担因此可能造成的办理相关证照的障碍或风险,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主张解除租赁合同或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
标的使用情况
标的使用情况 空置  
是否涉及优先权 否。不涉及优先权/占用人不享优先权
特别说明
特别说明
标的基本信息
交易编号
GZ2026RD1030601
标的所在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联和街道
标的名称
广州市黄埔区神舟路2号广开云汇科技金融中心E3栋自编202号铺租赁招商项目
标的类别
房产
出租用途
商业  (餐饮)
特色
标的价格
挂牌价格
65.00元/月/每平方米
价格说明
本标的采用“保底租金+营业额扣点分成比例收益”的租赁模式,挂牌价格如下:
(1)保底租金单价:首年每月每平方米的租金。保底租金单价人民币65元/月/每平方米。
(2)营业额扣点分成比例:首年每月营业额扣点分成比例(以所属铺位区域产生的各项营业额为基准)。扣点分成比例4%。
(3)保底租金每3年在上一年基础上增加3%。营业额扣点分成比例不作递增。
标的面积(总面积)
500.48 平方米
标的面积描述
租赁合作期限
租赁/合作期限
6年
免租期限
免租期8个月(含在经营期内)
标的权证信息
产权人(业主姓名) 权证名称 权证编号 权证所列示面积 权证列示规划用途
广州尚龙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440112202321759号(穗规划资源建证[2023]1322号)90594.5500商业、办公(自编号E3)1幢,地上4层:8958.04平方米;其他(自编号地下室)1幢,地下3层:75692.77平方米;其他(自编号地下室电梯)1幢,地上1层:6.84平方米;其他(自编号连廊1)1幢,地上1层:4074.84平方米;其他(自编号连廊2)1幢,地上1层:1862.06平方米。
是否查封
是否抵押
是否共有
产权情况说明
出租标的已办理相关报建,产权证正在办理中。意向方须知悉且自行承担因此可能造成的办理相关证照的障碍或风险,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主张解除租赁合同或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
标的使用情况
标的使用情况
空置  
是否涉及优先权
否。不涉及优先权/占用人不享优先权

披露信息
挂牌公告期 5个工作日
延牌规则 如征集到的符合条件(报名登记通过、交纳诚意金/保证金(如需))的意向方不足(1)家,信息发布终结。
现场勘查事项
现场勘查期限 公告期内,意向方自行联系勘察联系人看样
勘查联系方式 黄小姐 180 2916 6882
现场勘查说明 意向方须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方式完成交易标的勘察工作,未进行勘察工作的意向方视为对本交易标的现状的确认。意向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交易标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请审慎。
交易规则
交易活动安排 公告期满后组织交易活动
交易方式 如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采用协议交易,意向方无需进行报价,直接被确认为成交方,并以挂牌价格作为成交价格签订交易合同。
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为2家或以上的,采用电子评审。
限时报价周期
意向征集情况公示发布规则
评审规则 1.开启评审文件地点: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3号广州越秀国际会议中心北塔
2.评审地点: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3号广州越秀国际会议中心北塔
3.评审文件解密方式:自动解密
4.评委会评委人数:3
5.评审规则说明:1.评审文件的内容和格式:意向方应按照《广州产权交易所交易项目电子评审实施办法》、本项目公告要求编制和提交评审文件。若没有提交相应的文件,则在本项目评分表中对应的得分项得零分;若没有提交“符合性评审”所要求的文件,则视同无效评审文件。
2.评审委员会对意向方的评审材料进行综合评分,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得分相同的情况下,以租金报价部分评定分值高的优先;租金报价部分评定分值也相等,以经营方案部分评定得分高的优先;经营方案部分评定得分也相等,由评审专家以投票的方式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认评审推荐名单。
3.本项目优先权人若参与评审,当综合得分相同时,优先权人优先。
4.广州产权交易所将根据评审委员会提交的评审报告和成交推荐名单提请委托方确认,在收到委托方确认评审结果书面文件后进行评审结果公示并向评审文件提交成功的意向方出具《交易结果通知书》。
5.成交推荐名单排名第1位的意向方为成交方;如涉及候选成交的,详见“候选成交规则”。
6.成交推荐名额:1个
序号 评审项 评审标准 最低分 最高分
1《租金报价书》意向方提交的《租金报价书》中报价栏所填列的价格必须唯一,以大写与小写两种字体填列,字体必须清晰、明确,金额的大写和小写必须相符。如金额的大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租金报价书》上的报价必须等于或高于出租标的挂牌价格(首年保底租金单价不得低于人民币65元/月/每平方米,首年月营业额扣点分成比例不得低于4%,且首年保底租金单价及月营业额扣点分成比例须同时报价)。《租金报价书》上须由意向方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如意向方提交的《租金报价书》不符合提交要求,则视为无效文件。符合性打分
2经营规模意向方所经营的单一餐饮类门店面积:
1.门店经营面积达300m²,得5分;
2.门店经营面积达300m²以上且少于500m²的,得10分;
3.门店经营面积达500m²或以上的,得15分;

(材料要求:意向方所经营的餐饮类门店证明文件(如经营物业为租赁所得,则提供承租方为意向方或意向方所经营品牌的租赁合同;如为自有物业,则提供权属人为意向方或意向方所经营品牌的权属证明文件,如房产证、经营面积介绍)。)
0.015.0
3运营能力在上述“经营规模”实体门店基础上,提供其餐饮类目评分情况:
(1)在营实体门店大众点评/美团餐饮类目评分≥4.2 分,得10分,每多0.2分,加5分,最高不超过15分;
(2)在营实体门店抖音餐饮类目评分≥4.2 分,得5分,每多0.2分,加5分,最高不超过10分;
评分低于4.2 分不得分。

(材料要求:意向方提供
(1)大众点评 / 美团餐饮类目评分,提供大众点评 / 美团餐饮类目评分截图;
(2)抖音餐饮类目评分,提供抖音餐饮类目评分截图。
大众点评和抖音的截图的地址须能与在上述“经营规模”提供的门店地址资料对应。)
0.025.0
4管理荣誉在上述“经营规模”实体门店基础上,门店连续3年获得“黑珍珠餐厅指南”或“米其林”的荣誉称号,得5分,每连续多1年,加5分,此项最高不超过10分。

(材料要求:提供门店连续3年获得“黑珍珠餐厅指南”或“米其林”荣誉称号的相关证明文件。)
0.010.0
5经营方案经营方案须包括但不限于业态布局、经营模式、宣传策略、装修效果图、消费人群分析、客流量吸引方案、品牌效应等。
方案优秀得30分、中等得20分、一般得10分、较差得5分,不提供不得分。

(材料要求:提供经营方案(如少于10页则不得分))
0.030.0
6租金报价本标的采用“保底租金+营业额扣点分成比例收益”的租赁模式,意向方须对保底租金及营业额扣点比例进行报价,具体规则如下:

(1)保底租金单价:首年每月每平方米的租金报价。保底租金单价不得低于65元/月/每平方米,报价65元/月/每平方米可得12分,在65元/月/每平方米的基础上每多10元/月/每平方米,加1分,最高不超过15分,低于65元/月/每平方米为无效报价。
(2)营业额扣点分成比例:首年每月营业额扣点分成比例(以所属铺位区域产生的各项营业额为基准)报价。扣点分成比例不得低于4%,扣点分成比例为4%可得4分;在4%的基础上,每多2%,加1分,最高不超过5分,低于4%为无效报价。
以上(1)、(2)须同时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材料要求:提供《租金报价书》)
0.020.0
评审结果公示发布规则
成交结果公示发布规则 发布,公示有效期为3个工作日
同等条件下优先权行权方式
候选成交规则
服务费交纳规则
成交方服务费标准 本项目不涉及成交方服务费。
服务费交纳期限及方式
交易条件
成交文件签订截止期限 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
其他交易条件 1.如项目涉及意向征集情况公示、成交结果公示或评审结果公示的,意向方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或委托方提交书面异议文件;逾期将不予受理。在公示期满且未收到异议的,广州产权交易所于公示期满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
2.如委托方要求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成交通知书》后进行公示的,由委托方自行公示,委托方将于公示结束后签订成交文件(含交易合同)。
3.成交方须按委托方提供的交易合同版本签署。
4.合同保证金为两个月保底租金。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1.本次标的挂牌面积为预测绘实用面积。如挂牌面积与实际使用情况面积、任何测量结果误差在±3%(含)以内的,则以标的挂牌面积作为计租面积,保底租金不作调整;如误差超过±3%(不含)的,则以最终实测的使用面积作为计租面积,并据实结算保底租金、合同保证金等各种费用。提成租金以实际月营业额分成,不受面积误差影响,因此不作调整。

2.租赁支持补贴:委托方将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50万元的租赁支持补贴,用于成交方店铺设计及装修等,最终标准以交易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3.租金不包含物业管理费用,成交方需每月缴纳物业管理费,并与物业管理方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具体收费标准以合同物业管理签订为准。

4.成交方在该商铺内进行经营活动前,应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必要的执照、批准证书或许可证等(如法律、法规要求),委托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协助,有关费用由成交方承担。成交方应按照该等执照、批准证书或许可证的规定进行经营活动。

5.成交方须于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 90 个工作日内以本出租标的地址注册成立成交方持股51%或以上的项目运营公司对该项目进行运营管理。

诚意金缴纳规则与处置事项
是否收取诚意金
诚意金收取方案 收取方式为人民币,金额为 30,000 元(叁万元整)。
诚意金交纳截止时间 报名登记提交后在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缴纳
诚意金交纳方式 意向方应将交易保证金/诚意金从其名下银行账户转账至其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new.gemas.com.cn)用户中心开设的电子钱包完成充值(注:如意向方为企业的,则应使用该企业名下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如意向方为自然人,则应使用本人名下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并在交纳截止时间前登录用户中心完成交纳操作。有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交纳的具体操作事项,详见《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资金结算操作细则》等交易制度。 (电子钱包缴纳注意事项)
诚意金交纳方式
交易保证金保证内容 意向方保证仔细阅读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交易标的相关的披露事项,对交易标的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对交易标的交易程序无异议。意向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并须按照交易规则、交易公告及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的相关通知,按时参与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评审等)。意向方应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规定,以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操作规程和竞价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意向方违反上述保证内容或出现以下任一情形或《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交纳的项目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方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方式参与竞价;
2.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各意向方未形成有效报价导致项目未成交的;
3.竞价期间,在未有其他意向方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优先权人拒绝以挂牌价行权的,优先权人交纳的项目保证金不予退还;
4.意向方被确定为成交方后,未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成交文件,或未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5.其他违反广州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管理制度或法律法规内容的行为。
处置方法 1. 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法律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委托方按相关约定处理。
2.若意向方的报价并非综合得分并非最高得分,同时该意向方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本所于交易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3. 成交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由本所收到委托方同意退还交易保证金的正式通知、交易双方已签订交易合同或交易合同信息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退回。
4. 如本项目要求交纳诚意金的,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后其诚意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若意向方未通过资格审核,其交纳的诚意金本金由本所在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承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方资格审核级别 广交所与委托方共同审核
是否允许联合体登记
报名登记方式 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官方网站线上报名登记。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将以下相关资料的原件扫描/拍照上传(如为复印件的,意向方应签字、盖章后扫描/拍照)至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系统,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
序号 条件类型 资格条件 递交材料清单 报名材料参考格式
1基础资格条件1.意向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且经营范围包含餐饮服务的企业法人(经营范围以营业执照的信息为准。如营业执照未列明,则提供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页面结果)。
2.意向方须于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缴纳诚意金(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1.意向方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提供经营范围包含餐饮服务的证明材料(经营范围以营业执照的信息为准。如营业执照未列明,则提供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页面结果)。
3.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2其他资格条件1.意向方具有正在经营餐饮类门店的经验,并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如经营物业为租赁所得,则提供承租方为意向方的租赁合同及门店运营照片等;如为自有物业,则提供权属人为意向方的权属证明文件,如房产证及门店运营照片)。
2.意向方需遵纪守法、诚信经营,无经营异常记录、无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提供意向方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无经营异常记录的查询结果、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查询结果)。
3.意向方须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4.意向方须承诺投入不少于人民币450万(含)的筹备期资金(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装修、人工成本等),且经营本标的物业用途仅限于经营客家菜。
1.意向方具有正在经营餐饮类门店的证明文件(如经营物业为租赁所得,则提供承租方为意向方的租赁合同及门店运营照片等;如为自有物业,则提供权属人为意向方的权属证明文件,如房产证及门店运营照片)。
2.提供意向方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无经营异常记录的查询结果、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查询结果。
3.意向方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意向方承诺书 1.我方如被确认为成交方,同意按照出租方/招商方提交的交易合同版本签署合同。
2.我方将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必要和全面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出租方/招商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充分了解,对交易标的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我方将在调查和了解交易标的后独立、自愿作出是否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3.意向方一经报名即视为同意遵守广州产权交易所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充分了解本公告内容。广州产权交易所制度详见广州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

4.我方须投入不少于人民币450万(含)的筹备期资金(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装修、人工成本等),且经营本标的物业用途仅限于经营客家菜。

披露信息
挂牌公告期
5个工作日
延牌规则
如征集到的符合条件(报名登记通过、交纳诚意金/保证金(如需))的意向方不足(1)家,信息发布终结。
现场勘查事项
现场勘查期限
公告期内,意向方自行联系勘察联系人看样
勘查联系方式
黄小姐 180 2916 6882
现场勘查说明
意向方须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方式完成交易标的勘察工作,未进行勘察工作的意向方视为对本交易标的现状的确认。意向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交易标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请审慎。
交易规则
交易活动安排
公告期满后组织交易活动
交易方式
如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采用协议交易,意向方无需进行报价,直接被确认为成交方,并以挂牌价格作为成交价格签订交易合同。
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为2家或以上的,采用电子评审。
评审规则
1.开启评审文件地点: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3号广州越秀国际会议中心北塔
2.评审地点: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3号广州越秀国际会议中心北塔
3.评审文件解密方式:自动解密
4.评委会评委人数:3
5.评审规则说明:1.评审文件的内容和格式:意向方应按照《广州产权交易所交易项目电子评审实施办法》、本项目公告要求编制和提交评审文件。若没有提交相应的文件,则在本项目评分表中对应的得分项得零分;若没有提交“符合性评审”所要求的文件,则视同无效评审文件。
2.评审委员会对意向方的评审材料进行综合评分,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得分相同的情况下,以租金报价部分评定分值高的优先;租金报价部分评定分值也相等,以经营方案部分评定得分高的优先;经营方案部分评定得分也相等,由评审专家以投票的方式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认评审推荐名单。
3.本项目优先权人若参与评审,当综合得分相同时,优先权人优先。
4.广州产权交易所将根据评审委员会提交的评审报告和成交推荐名单提请委托方确认,在收到委托方确认评审结果书面文件后进行评审结果公示并向评审文件提交成功的意向方出具《交易结果通知书》。
5.成交推荐名单排名第1位的意向方为成交方;如涉及候选成交的,详见“候选成交规则”。
6.成交推荐名额:1个
序号 评审项 评审标准 最低分 最高分
1《租金报价书》意向方提交的《租金报价书》中报价栏所填列的价格必须唯一,以大写与小写两种字体填列,字体必须清晰、明确,金额的大写和小写必须相符。如金额的大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租金报价书》上的报价必须等于或高于出租标的挂牌价格(首年保底租金单价不得低于人民币65元/月/每平方米,首年月营业额扣点分成比例不得低于4%,且首年保底租金单价及月营业额扣点分成比例须同时报价)。《租金报价书》上须由意向方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如意向方提交的《租金报价书》不符合提交要求,则视为无效文件。符合性打分
2经营规模意向方所经营的单一餐饮类门店面积:
1.门店经营面积达300m²,得5分;
2.门店经营面积达300m²以上且少于500m²的,得10分;
3.门店经营面积达500m²或以上的,得15分;

(材料要求:意向方所经营的餐饮类门店证明文件(如经营物业为租赁所得,则提供承租方为意向方或意向方所经营品牌的租赁合同;如为自有物业,则提供权属人为意向方或意向方所经营品牌的权属证明文件,如房产证、经营面积介绍)。)
0.015.0
3运营能力在上述“经营规模”实体门店基础上,提供其餐饮类目评分情况:
(1)在营实体门店大众点评/美团餐饮类目评分≥4.2 分,得10分,每多0.2分,加5分,最高不超过15分;
(2)在营实体门店抖音餐饮类目评分≥4.2 分,得5分,每多0.2分,加5分,最高不超过10分;
评分低于4.2 分不得分。

(材料要求:意向方提供
(1)大众点评 / 美团餐饮类目评分,提供大众点评 / 美团餐饮类目评分截图;
(2)抖音餐饮类目评分,提供抖音餐饮类目评分截图。
大众点评和抖音的截图的地址须能与在上述“经营规模”提供的门店地址资料对应。)
0.025.0
4管理荣誉在上述“经营规模”实体门店基础上,门店连续3年获得“黑珍珠餐厅指南”或“米其林”的荣誉称号,得5分,每连续多1年,加5分,此项最高不超过10分。

(材料要求:提供门店连续3年获得“黑珍珠餐厅指南”或“米其林”荣誉称号的相关证明文件。)
0.010.0
5经营方案经营方案须包括但不限于业态布局、经营模式、宣传策略、装修效果图、消费人群分析、客流量吸引方案、品牌效应等。
方案优秀得30分、中等得20分、一般得10分、较差得5分,不提供不得分。

(材料要求:提供经营方案(如少于10页则不得分))
0.030.0
6租金报价本标的采用“保底租金+营业额扣点分成比例收益”的租赁模式,意向方须对保底租金及营业额扣点比例进行报价,具体规则如下:

(1)保底租金单价:首年每月每平方米的租金报价。保底租金单价不得低于65元/月/每平方米,报价65元/月/每平方米可得12分,在65元/月/每平方米的基础上每多10元/月/每平方米,加1分,最高不超过15分,低于65元/月/每平方米为无效报价。
(2)营业额扣点分成比例:首年每月营业额扣点分成比例(以所属铺位区域产生的各项营业额为基准)报价。扣点分成比例不得低于4%,扣点分成比例为4%可得4分;在4%的基础上,每多2%,加1分,最高不超过5分,低于4%为无效报价。
以上(1)、(2)须同时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材料要求:提供《租金报价书》)
0.020.0
评审结果公示发布规则
成交结果公示发布规则
发布,公示有效期为3个工作日
服务费交纳规则
成交方服务费标准
本项目不涉及成交方服务费。
交易条件
成交文件签订截止期限
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
其他交易条件
1.如项目涉及意向征集情况公示、成交结果公示或评审结果公示的,意向方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或委托方提交书面异议文件;逾期将不予受理。在公示期满且未收到异议的,广州产权交易所于公示期满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
2.如委托方要求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成交通知书》后进行公示的,由委托方自行公示,委托方将于公示结束后签订成交文件(含交易合同)。
3.成交方须按委托方提供的交易合同版本签署。
4.合同保证金为两个月保底租金。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1.本次标的挂牌面积为预测绘实用面积。如挂牌面积与实际使用情况面积、任何测量结果误差在±3%(含)以内的,则以标的挂牌面积作为计租面积,保底租金不作调整;如误差超过±3%(不含)的,则以最终实测的使用面积作为计租面积,并据实结算保底租金、合同保证金等各种费用。提成租金以实际月营业额分成,不受面积误差影响,因此不作调整。

2.租赁支持补贴:委托方将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50万元的租赁支持补贴,用于成交方店铺设计及装修等,最终标准以交易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3.租金不包含物业管理费用,成交方需每月缴纳物业管理费,并与物业管理方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具体收费标准以合同物业管理签订为准。

4.成交方在该商铺内进行经营活动前,应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必要的执照、批准证书或许可证等(如法律、法规要求),委托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协助,有关费用由成交方承担。成交方应按照该等执照、批准证书或许可证的规定进行经营活动。

5.成交方须于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 90 个工作日内以本出租标的地址注册成立成交方持股51%或以上的项目运营公司对该项目进行运营管理。

诚意金缴纳规则与处置事项
是否收取诚意金
诚意金收取方案
收取方式为人民币,金额为 30,000 元(叁万元整)。
诚意金交纳截止时间
报名登记提交后在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缴纳
诚意金交纳方式
意向方应将交易保证金/诚意金从其名下银行账户转账至其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new.gemas.com.cn)用户中心开设的电子钱包完成充值(注:如意向方为企业的,则应使用该企业名下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如意向方为自然人,则应使用本人名下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并在交纳截止时间前登录用户中心完成交纳操作。有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交纳的具体操作事项,详见《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资金结算操作细则》等交易制度。 (电子钱包缴纳注意事项)
交易保证金保证内容
意向方保证仔细阅读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交易标的相关的披露事项,对交易标的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对交易标的交易程序无异议。意向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并须按照交易规则、交易公告及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的相关通知,按时参与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评审等)。意向方应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规定,以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操作规程和竞价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意向方违反上述保证内容或出现以下任一情形或《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交纳的项目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方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方式参与竞价;
2.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各意向方未形成有效报价导致项目未成交的;
3.竞价期间,在未有其他意向方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优先权人拒绝以挂牌价行权的,优先权人交纳的项目保证金不予退还;
4.意向方被确定为成交方后,未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成交文件,或未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5.其他违反广州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管理制度或法律法规内容的行为。
处置方法
1. 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法律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委托方按相关约定处理。
2.若意向方的报价并非综合得分并非最高得分,同时该意向方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本所于交易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3. 成交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由本所收到委托方同意退还交易保证金的正式通知、交易双方已签订交易合同或交易合同信息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退回。
4. 如本项目要求交纳诚意金的,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后其诚意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若意向方未通过资格审核,其交纳的诚意金本金由本所在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承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方资格审核级别
广交所与委托方共同审核
是否允许联合体登记
报名登记方式
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官方网站线上报名登记。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将以下相关资料的原件扫描/拍照上传(如为复印件的,意向方应签字、盖章后扫描/拍照)至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系统,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
资格条件
序号 条件类型 资格条件 递交材料清单 报名材料参考格式
1基础资格条件1.意向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且经营范围包含餐饮服务的企业法人(经营范围以营业执照的信息为准。如营业执照未列明,则提供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页面结果)。
2.意向方须于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缴纳诚意金(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1.意向方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提供经营范围包含餐饮服务的证明材料(经营范围以营业执照的信息为准。如营业执照未列明,则提供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页面结果)。
3.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2其他资格条件1.意向方具有正在经营餐饮类门店的经验,并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如经营物业为租赁所得,则提供承租方为意向方的租赁合同及门店运营照片等;如为自有物业,则提供权属人为意向方的权属证明文件,如房产证及门店运营照片)。
2.意向方需遵纪守法、诚信经营,无经营异常记录、无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提供意向方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无经营异常记录的查询结果、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查询结果)。
3.意向方须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4.意向方须承诺投入不少于人民币450万(含)的筹备期资金(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装修、人工成本等),且经营本标的物业用途仅限于经营客家菜。
1.意向方具有正在经营餐饮类门店的证明文件(如经营物业为租赁所得,则提供承租方为意向方的租赁合同及门店运营照片等;如为自有物业,则提供权属人为意向方的权属证明文件,如房产证及门店运营照片)。
2.提供意向方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无经营异常记录的查询结果、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查询结果。
3.意向方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意向方承诺书
1.我方如被确认为成交方,同意按照出租方/招商方提交的交易合同版本签署合同。
2.我方将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必要和全面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出租方/招商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充分了解,对交易标的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我方将在调查和了解交易标的后独立、自愿作出是否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3.意向方一经报名即视为同意遵守广州产权交易所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充分了解本公告内容。广州产权交易所制度详见广州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

4.我方须投入不少于人民币450万(含)的筹备期资金(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装修、人工成本等),且经营本标的物业用途仅限于经营客家菜。


委托方信息
委托方名称 广州尚龙置业有限公司
委托方申请与承诺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本委托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或管理的交易标的进行公开交易。本委托方同意由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下称广州产权交易所)按照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对本委托方申请的内容予以披露,在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该项目交易。本委托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确认及承诺:
1、本次交易是本委托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本委托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合法的处置权、使用权、收益权或管理权且该等权利的实施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情形;且交易标的不存在任何根据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无法使用或出租的情形;若因交易标的权属瑕疵或争议,或存在法定无法使用或出租的情形导致本次交易无法实施的,不利后果由本委托人自行承担且本委托人将确保广州产权交易所不因此遭受损失;
2、本次交易已依法完成必需的审批或备案程序,已获得必需且有效的决定、批准、同意及授权,且已按照本单位章程或内部控制管理规范的要求履行必要的评估、内部审议程序;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委托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本委托方承担提供交易标的全部完整信息的义务(如交易标的存在瑕疵的,本委托方应当在挂牌公告中完整说明),保证填写的内容及递交广州产权交易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依法对以下填写的内容及递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5、本委托方已充分了解且承诺在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广州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恪守挂牌公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义务。
6、本委托方已认真考虑本次交易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7、本委托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交易标的状况,并在成交后积极协助成交方办理交接手续;如因本委托方信息披露瑕疵等原因,致使交易标的无法完成交接的,由本委托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8、本委托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就本次交易标的租赁/合作经营事项履行通知义务或已征得相关权利人及有权机构的同意。
9、本委托方在采用网络竞价方式实施公开交易时,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适用于网络多次报价的情形)。
10、本委托方应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划转交易价款前办理完成交易价款划转所需全部审批及/或备案手续,并将所有材料及时提交至广州产权交易所。如项目涉及涉外交易,本委托方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等监管机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11、本委托方在委托广州产权交易所期间将不通过其他渠道对交易标的进行交易。
12、本委托方将按照广州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服务费用,不因与意向方/成交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本委托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将上述承诺在本项目公告中披露。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委托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委托方信息
委托方名称
广州尚龙置业有限公司
委托方申请与承诺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本委托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或管理的交易标的进行公开交易。本委托方同意由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下称广州产权交易所)按照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对本委托方申请的内容予以披露,在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该项目交易。本委托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确认及承诺:
1、本次交易是本委托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本委托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合法的处置权、使用权、收益权或管理权且该等权利的实施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情形;且交易标的不存在任何根据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无法使用或出租的情形;若因交易标的权属瑕疵或争议,或存在法定无法使用或出租的情形导致本次交易无法实施的,不利后果由本委托人自行承担且本委托人将确保广州产权交易所不因此遭受损失;
2、本次交易已依法完成必需的审批或备案程序,已获得必需且有效的决定、批准、同意及授权,且已按照本单位章程或内部控制管理规范的要求履行必要的评估、内部审议程序;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委托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本委托方承担提供交易标的全部完整信息的义务(如交易标的存在瑕疵的,本委托方应当在挂牌公告中完整说明),保证填写的内容及递交广州产权交易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依法对以下填写的内容及递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5、本委托方已充分了解且承诺在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广州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恪守挂牌公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义务。
6、本委托方已认真考虑本次交易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7、本委托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交易标的状况,并在成交后积极协助成交方办理交接手续;如因本委托方信息披露瑕疵等原因,致使交易标的无法完成交接的,由本委托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8、本委托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就本次交易标的租赁/合作经营事项履行通知义务或已征得相关权利人及有权机构的同意。
9、本委托方在采用网络竞价方式实施公开交易时,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适用于网络多次报价的情形)。
10、本委托方应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划转交易价款前办理完成交易价款划转所需全部审批及/或备案手续,并将所有材料及时提交至广州产权交易所。如项目涉及涉外交易,本委托方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等监管机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11、本委托方在委托广州产权交易所期间将不通过其他渠道对交易标的进行交易。
12、本委托方将按照广州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服务费用,不因与意向方/成交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本委托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将上述承诺在本项目公告中披露。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委托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联系人信息
联系人 刘小姐、谭小姐
联系方式 020-96100转分机号672或593
联系人信息
联系人
刘小姐、谭小姐
联系方式
020-96100转分机号672或593


特别声明

1、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广州产权交易所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仔细阅读并充分了解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对是否参与项目及参与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交易各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 意向方如对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特别声明

1、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广州产权交易所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仔细阅读并充分了解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对是否参与项目及参与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交易各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 意向方如对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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