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招租 废旧物资 房地产 二手车 二手设备 债权 股权 知识产权 工美藏品 土地 数据产品类 生态资源 船舶 矿权 资源使用权
江苏 广东 内蒙古 黑龙江 新疆 湖南 安徽 甘肃 广西 浙江 海南 云南 山东 河南 四川
0 人关注82 次浏览
阅读公告
报名登记
交保证金
参与报价
成交确认
资金结算
办理交割
本平台为第三方交易信息平台,仅对挂牌方和/或招标方的相关资质进行审核。项目公告以及相关信息、图片、视频、附件等,均由挂牌方、招标方自行负责发布、上传,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平台对项目公告等各项信息、素材不承担审核义务与法律责任。对交易成交的项目,本平台不强制挂牌机构(单位)提供退换服务。
标的清单
转出方名称:天能化工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凤茹
联系电话:15199380621
重大事 项披露
/
特别 告知
1.本次评估值为含税价,不包含拆除、清理、拉运费等。
2.本次转让资产未提供发票和购置合同,转让方已出具说明,产权归其所有。
3.本次委估的乙炔生产车间的电缆账面值已包含在设备账面价值中。
4.本次转让机器设备共527项,主要包括乙炔生产设备、制氢生产设备、报废的堆材、特材设备、仪电设备等,为转让方于2005年1月至2024年10月购入的资产,主要分布在天能化工有限公司(化工二厂)各所属区域内。
5.截至评估基准日,天能化工有限公司(化工二厂)拟处置资产多为同行业内技术落后,耗能较高设备,被替代程度高,已严重缺乏通用性,乙炔车间和制氢车间设备待拆除,对设备本身的再使用影响较大,恢复使用性能成本高,乙炔车间仅有极少数设备尚可正常使用,其余均为报废资产;堆材、特材为已经报废拆除的设备;仪电设备为迭代淘汰设备。
6.截至评估基准日,报废的设备已无法使用,极少数闲置的乙炔车间设备和仪电设备可正常使用。
7.本批处置的乙炔车间、制氢工段设备由受让方自行拆除、装卸并拉运出厂,拆除、装卸、拉运产生的全部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拆除作业所需设备、人员、工具及作业产生的垃圾、废料清运清理工作均由受让方负责,标的物搬运完成后受让方须将现场清理干净、保持场地整洁;受让方进出厂区的拉运车辆需符合石河子市北工业园区车辆环保要求,设备拆运及垃圾清运全过程须满足转让方与园区环保相关规定,受让方及后续受让方人员、车辆出入厂区和全部拆运作业均须严格遵守转让方各项安全管理要求,若拆除、装卸、拉运期间违反安全、环保等相关规定,由此引发的全部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8.受让方可根据处置资产情况自行施工或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施工单位完成该项目拆除作业,须于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最终施工方信息报备至转让方,若未按要求报备将视为违约。拆除资产要求如下:
(一)企业资格方面的要求:拆除单位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须具有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或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技术团队方面的要求:
(1)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石油化工工程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项目负责人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项目的说明及2项证书);
(2)拆除单位法定代表人提供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监护员证,特殊工种持证,涉及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的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件。
(3)入厂人员需按转让方要求接受培训。
9.意向受让方须到现场对本次处置资产进行现场查勘,报名时须持双方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及意向受让方报名资料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报名并交纳保证金。
10.本项目公告内容是基于转让方提供相关材料进行的披露,不代表新疆产权交易所对公告内容及交易事项的承诺或保证。提醒意向受让方应当在报名前自行做好全面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自行了解标的使用现状、规格型号、标的瑕疵等相关情况,自行实地考察标的状况。项目公告中披露的标的信息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与标的现状完全一致;意向受让方应充分并理性判断受让资产风险,并在结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同时自愿进行报名。意向受让方受让后,自行承担因不了解标的现状而产生的相关风险,由此产生的相关纠纷和责任与转让方和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
一、本项目不存在优先权。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本项目整体转让。
三、新疆产权交易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资产转让项目涉及资产评估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全部内容,且依据其尽职调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按其现状全部接受,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受让方在成交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转让方及新疆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最终受让方一经确定,即视为项目成交且交易合同成立(按照法律法规需要履行相关批准手续的从其规定),最终受让方应当按新疆产权交易所的提示签署成交确认书。确定最终受让方的方式:
2.公告期内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由最高报价者作为最终受让方成交,成交价为最高报价金额。
五、最终受让方须在报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除已交纳保证金之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费用。
一、交易保证金设定为:120万元。
二、交纳时间:保证金到账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北京时间)前。提示: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其在已充分了解资产标的基础上对转让方作出接受公告全部内容、并在仅有一家意向受让方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标的资产的承诺。未足额、逾期或未交纳保证金的,对收购意向不予确认。三、公告期满后,若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的,该保证金转化为履约保证金;若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的,在竞价阶段该保证金转化为竞价保证金,待最终受让方确定后,其竞价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四、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视为违约:1.采用动态报价交易方式的项目,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但该意向受让方在报价期内未能有效报价的;2.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进行网络竞价,意向受让方怠于推进产权交易,不按新疆产权交易所通知参加网络竞价,造成标的未成交的;3.在网络竞价中参与竞价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未成交的;出现上述第1种情形的,由该意向受让方独自承担赔偿责任;出现上述第2、3种情形的,由所有怠于推进资产交易的意向受让方共同承担赔偿责任。五、产生最终受让方后,如该受让方未按期完成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成交确认书或交易合同、支付剩余价款、交纳交易费用、配合办理资产移交过户等情形的,视为受让方违约,因转让方过错导致的除外。六、意向受让方或最终受让方违约须承担以下赔偿责任:1.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支付转让方、受让方应当交纳的全部交易服务费;2.授权新疆产权交易所直接扣除保证金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转让方;3.新疆产权交易所、转让方主张上述费用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4.以上款项仍不足以弥补新疆产权交易所、转让方实际损失的,还应当承担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七、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原路径返还。八、受让方未按照交易规则、公告及合同约定支付相关交易费用的,新疆产权交易所有权以保证金优先抵扣相关交易费用,不足部分,受让方仍负有清偿责任。由此导致交易价款或赔偿款项不足的,由受让方补足。
新疆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须知.pdf
实物资产受让方报名资料【2026版】.zip
明细表.pdf
踏勘确认书.docx
会员:
密码:
登 录 我要注册
数据加载中
提示
成功报名后,才允许申请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