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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出租广州市番禺区小谷围街大学城中环东路8号A1栋7-9、10层西侧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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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365,928元/月/总面积
保证金 1,507,623.36
提醒:该公告仅为挂牌机构发布信息,网站不提供报名竞买途径
报名开始时间:2026-07-31 00:00:00
报名截止时间:2026-08-13 17:00:00
  •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黄先生、刘先生
联系电话:
020-96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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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金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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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
提示

本平台为第三方交易信息平台,仅对挂牌方和/或招标方的相关资质进行审核。项目公告以及相关信息、图片、视频、附件等,均由挂牌方、招标方自行负责发布、上传,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平台对项目公告等各项信息、素材不承担审核义务与法律责任。对交易成交的项目,本平台不强制挂牌机构(单位)提供退换服务。

  • 公告内容
标的基本信息
交易编号 GZ2026RD1030999 标的所在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小谷围街道
标的名称 整体出租广州市番禺区小谷围街大学城中环东路8号A1栋7-9、10层西侧物业
标的类别 房产 出租用途 办公  
特色 产业园/创意园,停车场/位,交通便利,名企入驻,可注册办公
标的价格
挂牌价格 365,928.00元/月/总面积
价格说明 租赁期限12年,月租金每三年递增3%。租金按月支付,每月租金于每月15号前以银行转账形式向出租方支付。月租金如有小数位,进一取整计算。挂牌价格不包含管理费。
标的面积(总面积) 9148.17 平方米
标的面积描述 交易双方确认承租物业的租赁面积为9148.17平方米,双方同意按租赁面积 9148.17平方米作为合同项下的租金、管理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的计算依据。 合同期内,后续如出租方取得该承租物业单独的或按楼层出具的《不动产权证书》的,则以单独的或按楼层出具的《不动产权证书》证载的建筑面积为最终租赁面积。双方自起租之日按单独的或按楼层出具的《不动产权证书》登记的建筑面积计缴租金、管理费及其他相关费用,且双方无条件多退少补(物管公司协议中对物业管理费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租赁合作期限
租赁/合作期限 12年
免租期限 双方约定,承租方在租赁年度的第一年享有8个月的优惠期,自承租物业移交日起算。在租赁年度的第二年,享有6个月的优惠期,自租赁年度第二年的首日计算。优惠期内,承租方仅享受租金优惠,但仍需承担管理费、公用事业费以及其他应付费。
标的权证信息
产权人(业主姓名) 权证名称 权证编号 权证所列示面积 权证列示规划用途
广州市番禺信息技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不动产权证粤(2026)广州市不动产权第 07004685号99369.19其他
是否查封
是否抵押
是否共有
产权情况说明
标的使用情况
标的使用情况 空置  
是否涉及优先权 否。不涉及优先权/占用人不享优先权
特别说明
特别说明
标的基本信息
交易编号
GZ2026RD1030999
标的所在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小谷围街道
标的名称
整体出租广州市番禺区小谷围街大学城中环东路8号A1栋7-9、10层西侧物业
标的类别
房产
出租用途
办公  
特色
产业园/创意园,停车场/位,交通便利,名企入驻,可注册办公
标的价格
挂牌价格
365,928.00元/月/总面积
价格说明
租赁期限12年,月租金每三年递增3%。租金按月支付,每月租金于每月15号前以银行转账形式向出租方支付。月租金如有小数位,进一取整计算。挂牌价格不包含管理费。
标的面积(总面积)
9148.17 平方米
标的面积描述
交易双方确认承租物业的租赁面积为9148.17平方米,双方同意按租赁面积 9148.17平方米作为合同项下的租金、管理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的计算依据。 合同期内,后续如出租方取得该承租物业单独的或按楼层出具的《不动产权证书》的,则以单独的或按楼层出具的《不动产权证书》证载的建筑面积为最终租赁面积。双方自起租之日按单独的或按楼层出具的《不动产权证书》登记的建筑面积计缴租金、管理费及其他相关费用,且双方无条件多退少补(物管公司协议中对物业管理费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租赁合作期限
租赁/合作期限
12年
免租期限
双方约定,承租方在租赁年度的第一年享有8个月的优惠期,自承租物业移交日起算。在租赁年度的第二年,享有6个月的优惠期,自租赁年度第二年的首日计算。优惠期内,承租方仅享受租金优惠,但仍需承担管理费、公用事业费以及其他应付费。
标的权证信息
产权人(业主姓名) 权证名称 权证编号 权证所列示面积 权证列示规划用途
广州市番禺信息技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不动产权证粤(2026)广州市不动产权第 07004685号99369.19其他
是否查封
是否抵押
是否共有
产权情况说明
标的使用情况
标的使用情况
空置  
是否涉及优先权
否。不涉及优先权/占用人不享优先权

披露信息
挂牌公告期 10个工作日
延牌规则 如征集到的符合条件(报名登记通过、交纳诚意金/保证金(如需))的意向方不足(1)家,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期2次。
现场勘查事项
现场勘查期限 公告期内,意向方自行联系勘察联系人看样
勘查联系方式 020-84883410
现场勘查说明 意向方须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方式完成交易标的勘察工作,未进行勘察工作的意向方视为对本交易标的现状的确认。意向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交易标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请审慎。
交易规则
交易活动安排 公告期满后组织交易活动
交易方式 如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采用协议交易,意向方无需进行报价,直接被确认为成交方,并以挂牌价格作为成交价格签订交易合同。
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为2家或以上的,采用网络多次报价。
限时报价周期
意向征集情况公示发布规则 仅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如有)意向方时发布,公示有效期为5个工作日
评审规则 1.开启评审文件地点:
2.评审地点:
3.评审文件解密方式:
4.评委会评委人数:
5.评审规则说明:
6.成交推荐名额:
序号 评审项 评审标准 最低分 最高分
评审结果公示发布规则
成交结果公示发布规则
同等条件下优先权行权方式
候选成交规则
服务费交纳规则
成交方服务费标准 承租方须按照首年成交租金(按12个月计算)的1%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服务费交纳期限及方式 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
成交方同意,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后,由广州产权交易所直接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如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抵付服务费的,成交方应在上述约定的时间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差额部分。
交易条件
成交文件签订截止期限 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
其他交易条件

1.如项目涉及意向征集情况公示或成交结果公示的,意向方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或委托方提交书面异议文件;逾期将不予受理。广州产权交易所在公示期满无人对本次公示提出异议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

2.成交方须按委托方提供的交易合同版本签署。

3.意向方应仔细阅读标的信息公告,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意向方应自行对标的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出租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了充分的了解,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意向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1、双方确认承租物业的租赁面积为9148.17平方米(详见合同附件一各层物业面积标注),双方同意按租赁面积9148.17平方米作为合同项下的租金、管理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的计算依据。合同期内,后续如出租方取得该承租物业单独的或按楼层出具的《不动产权证书》的,则以单独的或按楼层出具的《不动产权证书》证载的建筑面积为最终租赁面积。双方自起租之日按单独的或按楼层出具的《不动产权证书》登记的建筑面积计缴租金、管理费及其他相关费用,且双方无条件多退少补(物管公司协议中对物业管理费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2、承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承租物业只作为办公用途,不得自行或允许任何第三方在承租物业内从事国家、地方法律、法规或当地政府禁止、未经许可经营或不予许可经营的行业或项目,以及不得超出承租方与物管公司在物业服务协议中约定的业态范围。

3、双方约定,承租方在租赁年度的第一年享有8个月的优惠期,自承租物业移交日起算。在租赁年度的第二年,享有6个月的优惠期,自租赁年度第二年的首日计算。优惠期内,承租方仅享受租金优惠,但仍需承担管理费、公用事业费以及其他应付费。如出租方移交日期迟延,则优惠期相应顺延,租金的起始日期相应顺延。优惠期与合同履行时间长短有关,因承租方原因导致合同提前终止或解除的,每提前一年(合同终止或解除之日至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届满日,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承租方须按合同终止(或解除)当月的租金标准向出租方支付相当于1个月租金的补偿金(如在租赁年度第一年内合同因承租方原因提前终止或解除的,则补偿金最高为合同终止(或解除)当月的租金标准的7个月租金;如在租赁年度第一年后合同因承租方原因提前终止或解除的,则补偿金最高为合同终止(或解除)当月的租金标准的12个月租金),承租方应于承租物业返还前3日内向出租方支付相关的补偿金。否则,出租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予以相应扣减。

4、租赁期内,按照出租方的招商运营方案或优惠方案等,如承租方符合相关方案设定的条件可享受相关租金优惠的,则由交易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约定。

5、租赁期满(若双方另有协议约定的除外),在双方结清所有款项且承租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返还承租物业、将承租方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小谷围街大学城中环东路8号A1栋7-9层、10层西侧】的商事登记地址注销或者迁出后,出租方应在收到承租方提供的结清物管费、水电费等费用的证明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扣除本合同项下相关款项后的余额无息返还给承租方,但出租方依本合同约定有权不予返还的除外。

6、在承租方租赁范围内,由承租方自行购置并安装的任何设施设备,以及虽由出租方在承租物业移交时提供于承租方的、但已经承租方安装或改装后的消防系统、照明系统、动力系统、空调系统等设施设备,以及承租方对承租物业进行的内部装修(包括但不限于装修、装饰和改造等,如地板铺设、墙面加工、吊顶加工等),均应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检查、维修、养护及更新并承担相关费用。

7、承租物业出租前为【有】抵押状态,租赁期间业主有权自行将承租物业进行加押而无须取得承租方同意,出租方保证不会因业主抵押而影响承租方在租赁期间正常使用承租物业。如因业主将承租物进行抵押而给承租方造成损失的,出租方应对承租方损失予以赔偿。

8、租赁关系终止(含租赁期届满及提前解除)的,承租方应于租赁关系终止之日将承租物业返还给出租方。返还时的承租物业应当符合能正常使用的状态,即承租方应自行拆除或按出租方指引拆除承租物业中由承租方提供并安装的设施、设备,腾空承租物业,清运建筑垃圾,打扫承租物业至清洁状态等,相关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承租方改动了承租物业的建筑间隔,或移动、拆除由出租方提供的设施、设备等,承租方应予以恢复。

9、其他未尽事项详见公开附件租赁合同。

诚意金缴纳规则与处置事项
是否收取诚意金
诚意金收取方案 收取方式为人民币,金额为 1,507,623.36 元(壹佰伍拾万零柒仟陆佰贰拾叁元叁角陆分)。
诚意金交纳截止时间 报名登记提交后在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缴纳
诚意金交纳方式 意向方应将交易保证金/诚意金从其名下银行账户转账至其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new.gemas.com.cn)用户中心开设的电子钱包完成充值(注:如意向方为企业的,则应使用该企业名下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如意向方为自然人,则应使用本人名下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并在交纳截止时间前登录用户中心完成交纳操作。有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交纳的具体操作事项,详见《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资金结算操作细则》等交易制度。 (电子钱包缴纳注意事项)
诚意金交纳方式
交易保证金保证内容


意向方保证仔细阅读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交易标的相关的披露事项,对交易标的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对交易标的交易程序无异议。意向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并须按照交易规则、交易公告及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的相关通知,按时参与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评审等)。意向方应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规定,以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操作规程和竞价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意向方违反上述保证内容或出现以下任一情形或《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交纳的项目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方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方式参与竞价;

2.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各意向方未形成有效报价导致项目未成交的;

3.竞价期间,在未有其他意向方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优先权人拒绝以挂牌价行权的;

4.意向方被确定为成交方后,未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成交文件,或未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5.其他违反广州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管理制度或法律法规内容的行为。






处置方法

1. 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法律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委托方按相关约定处理。

2.若意向方的报价并非最高报价,同时该意向方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本所于交易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3. 成交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由本所收到交易双方已签订交易合同之日起划转至委托方指定账户作为交易合同项下履约保证金、租金的一部分。

4. 如本项目要求交纳诚意金的,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后其诚意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若意向方未通过资格审核,其交纳的诚意金本金由本所在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承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方资格审核级别 广交所与委托方共同审核
是否允许联合体登记
报名登记方式 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官方网站线上报名登记。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将以下相关资料的原件扫描/拍照上传(如为复印件的,意向方应签字、盖章后扫描/拍照)至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系统,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
序号 条件类型 资格条件 递交材料清单 报名材料参考格式
1基础资格条件1、意向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2年(含)以上,注册资本不低于(含)人民币3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法人,且经营范围包含专业设计服务(以营业执照的信息为准,如营业执照未列明,则提供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 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证明)。
2、意向方须持有不少于 10 件(含)作品登记证书(以市级及以上版权局审核的文件为准)。
3、意向方须承诺无违法记录,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良好的财务状况。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及“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查询结果以为准,需打印查询结果页面,并将网站查询截图加盖公章附于承租申请文件中。
4、意向方没有未结的拖欠债务法律诉讼,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需打印查询结果页面,并将网站查询截图加盖公章附于承租申请文件中。若涉及拖欠债务法律诉讼的,需提供根据判决结果履行完毕的相应材料。
5、意向承租方须于信息公告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缴纳诚意金。
1、意向方资格证明【合法存续2年(含)以上,注册资本不低于(含)人民币3000万元或等值外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意向方经营范围包含专业设计服务(以营业执照的信息为准,如营业执照未列明,则提供的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 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证明)
3、意向方提供不少于10件(含)由市级及以上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核发的作品登记证书。
4、意向方须承诺无违法记录,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良好的财务状况。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及“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查询结果以为准,需打印查询结果页面,并将网站查询截图加盖公章附于承租申请文件中。
5、意向方没有未结的拖欠债务法律诉讼,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需打印查询结果页面,并将网站查询截图加盖公章附于承租申请文件中。若涉及拖欠债务法律诉讼的,需提供根据判决结果履行完毕的相应材料。
6、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意向方承诺书 1.我方如被确认为成交方,同意按照出租方/招商方提交的交易合同版本签署合同。
2.我方将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必要和全面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出租方/招商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充分了解,对交易标的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我方将在调查和了解交易标的后独立、自愿作出是否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3.意向方一经报名即视为同意遵守广州产权交易所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充分了解本公告内容。广州产权交易所制度详见广州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
披露信息
挂牌公告期
10个工作日
延牌规则
如征集到的符合条件(报名登记通过、交纳诚意金/保证金(如需))的意向方不足(1)家,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期2次。
现场勘查事项
现场勘查期限
公告期内,意向方自行联系勘察联系人看样
勘查联系方式
020-84883410
现场勘查说明
意向方须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方式完成交易标的勘察工作,未进行勘察工作的意向方视为对本交易标的现状的确认。意向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交易标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请审慎。
交易规则
交易活动安排
公告期满后组织交易活动
交易方式
如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采用协议交易,意向方无需进行报价,直接被确认为成交方,并以挂牌价格作为成交价格签订交易合同。
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为2家或以上的,采用网络多次报价。
意向征集情况公示发布规则
仅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如有)意向方时发布,公示有效期为5个工作日
服务费交纳规则
成交方服务费标准
承租方须按照首年成交租金(按12个月计算)的1%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服务费交纳期限及方式
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
成交方同意,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后,由广州产权交易所直接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如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抵付服务费的,成交方应在上述约定的时间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差额部分。
交易条件
成交文件签订截止期限
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
其他交易条件

1.如项目涉及意向征集情况公示或成交结果公示的,意向方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或委托方提交书面异议文件;逾期将不予受理。广州产权交易所在公示期满无人对本次公示提出异议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

2.成交方须按委托方提供的交易合同版本签署。

3.意向方应仔细阅读标的信息公告,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意向方应自行对标的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出租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了充分的了解,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意向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1、双方确认承租物业的租赁面积为9148.17平方米(详见合同附件一各层物业面积标注),双方同意按租赁面积9148.17平方米作为合同项下的租金、管理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的计算依据。合同期内,后续如出租方取得该承租物业单独的或按楼层出具的《不动产权证书》的,则以单独的或按楼层出具的《不动产权证书》证载的建筑面积为最终租赁面积。双方自起租之日按单独的或按楼层出具的《不动产权证书》登记的建筑面积计缴租金、管理费及其他相关费用,且双方无条件多退少补(物管公司协议中对物业管理费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2、承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承租物业只作为办公用途,不得自行或允许任何第三方在承租物业内从事国家、地方法律、法规或当地政府禁止、未经许可经营或不予许可经营的行业或项目,以及不得超出承租方与物管公司在物业服务协议中约定的业态范围。

3、双方约定,承租方在租赁年度的第一年享有8个月的优惠期,自承租物业移交日起算。在租赁年度的第二年,享有6个月的优惠期,自租赁年度第二年的首日计算。优惠期内,承租方仅享受租金优惠,但仍需承担管理费、公用事业费以及其他应付费。如出租方移交日期迟延,则优惠期相应顺延,租金的起始日期相应顺延。优惠期与合同履行时间长短有关,因承租方原因导致合同提前终止或解除的,每提前一年(合同终止或解除之日至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届满日,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承租方须按合同终止(或解除)当月的租金标准向出租方支付相当于1个月租金的补偿金(如在租赁年度第一年内合同因承租方原因提前终止或解除的,则补偿金最高为合同终止(或解除)当月的租金标准的7个月租金;如在租赁年度第一年后合同因承租方原因提前终止或解除的,则补偿金最高为合同终止(或解除)当月的租金标准的12个月租金),承租方应于承租物业返还前3日内向出租方支付相关的补偿金。否则,出租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予以相应扣减。

4、租赁期内,按照出租方的招商运营方案或优惠方案等,如承租方符合相关方案设定的条件可享受相关租金优惠的,则由交易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约定。

5、租赁期满(若双方另有协议约定的除外),在双方结清所有款项且承租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返还承租物业、将承租方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小谷围街大学城中环东路8号A1栋7-9层、10层西侧】的商事登记地址注销或者迁出后,出租方应在收到承租方提供的结清物管费、水电费等费用的证明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扣除本合同项下相关款项后的余额无息返还给承租方,但出租方依本合同约定有权不予返还的除外。

6、在承租方租赁范围内,由承租方自行购置并安装的任何设施设备,以及虽由出租方在承租物业移交时提供于承租方的、但已经承租方安装或改装后的消防系统、照明系统、动力系统、空调系统等设施设备,以及承租方对承租物业进行的内部装修(包括但不限于装修、装饰和改造等,如地板铺设、墙面加工、吊顶加工等),均应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检查、维修、养护及更新并承担相关费用。

7、承租物业出租前为【有】抵押状态,租赁期间业主有权自行将承租物业进行加押而无须取得承租方同意,出租方保证不会因业主抵押而影响承租方在租赁期间正常使用承租物业。如因业主将承租物进行抵押而给承租方造成损失的,出租方应对承租方损失予以赔偿。

8、租赁关系终止(含租赁期届满及提前解除)的,承租方应于租赁关系终止之日将承租物业返还给出租方。返还时的承租物业应当符合能正常使用的状态,即承租方应自行拆除或按出租方指引拆除承租物业中由承租方提供并安装的设施、设备,腾空承租物业,清运建筑垃圾,打扫承租物业至清洁状态等,相关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承租方改动了承租物业的建筑间隔,或移动、拆除由出租方提供的设施、设备等,承租方应予以恢复。

9、其他未尽事项详见公开附件租赁合同。

诚意金缴纳规则与处置事项
是否收取诚意金
诚意金收取方案
收取方式为人民币,金额为 1,507,623.36 元(壹佰伍拾万零柒仟陆佰贰拾叁元叁角陆分)。
诚意金交纳截止时间
报名登记提交后在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缴纳
诚意金交纳方式
意向方应将交易保证金/诚意金从其名下银行账户转账至其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new.gemas.com.cn)用户中心开设的电子钱包完成充值(注:如意向方为企业的,则应使用该企业名下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如意向方为自然人,则应使用本人名下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并在交纳截止时间前登录用户中心完成交纳操作。有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交纳的具体操作事项,详见《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资金结算操作细则》等交易制度。 (电子钱包缴纳注意事项)
交易保证金保证内容


意向方保证仔细阅读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交易标的相关的披露事项,对交易标的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对交易标的交易程序无异议。意向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并须按照交易规则、交易公告及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的相关通知,按时参与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评审等)。意向方应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规定,以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操作规程和竞价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意向方违反上述保证内容或出现以下任一情形或《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交纳的项目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方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方式参与竞价;

2.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各意向方未形成有效报价导致项目未成交的;

3.竞价期间,在未有其他意向方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优先权人拒绝以挂牌价行权的;

4.意向方被确定为成交方后,未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成交文件,或未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5.其他违反广州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管理制度或法律法规内容的行为。






处置方法

1. 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法律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委托方按相关约定处理。

2.若意向方的报价并非最高报价,同时该意向方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本所于交易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3. 成交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由本所收到交易双方已签订交易合同之日起划转至委托方指定账户作为交易合同项下履约保证金、租金的一部分。

4. 如本项目要求交纳诚意金的,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后其诚意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若意向方未通过资格审核,其交纳的诚意金本金由本所在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承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方资格审核级别
广交所与委托方共同审核
是否允许联合体登记
报名登记方式
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官方网站线上报名登记。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将以下相关资料的原件扫描/拍照上传(如为复印件的,意向方应签字、盖章后扫描/拍照)至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系统,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
资格条件
序号 条件类型 资格条件 递交材料清单 报名材料参考格式
1基础资格条件1、意向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2年(含)以上,注册资本不低于(含)人民币3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法人,且经营范围包含专业设计服务(以营业执照的信息为准,如营业执照未列明,则提供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 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证明)。
2、意向方须持有不少于 10 件(含)作品登记证书(以市级及以上版权局审核的文件为准)。
3、意向方须承诺无违法记录,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良好的财务状况。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及“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查询结果以为准,需打印查询结果页面,并将网站查询截图加盖公章附于承租申请文件中。
4、意向方没有未结的拖欠债务法律诉讼,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需打印查询结果页面,并将网站查询截图加盖公章附于承租申请文件中。若涉及拖欠债务法律诉讼的,需提供根据判决结果履行完毕的相应材料。
5、意向承租方须于信息公告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缴纳诚意金。
1、意向方资格证明【合法存续2年(含)以上,注册资本不低于(含)人民币3000万元或等值外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意向方经营范围包含专业设计服务(以营业执照的信息为准,如营业执照未列明,则提供的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 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证明)
3、意向方提供不少于10件(含)由市级及以上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核发的作品登记证书。
4、意向方须承诺无违法记录,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良好的财务状况。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及“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查询结果以为准,需打印查询结果页面,并将网站查询截图加盖公章附于承租申请文件中。
5、意向方没有未结的拖欠债务法律诉讼,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需打印查询结果页面,并将网站查询截图加盖公章附于承租申请文件中。若涉及拖欠债务法律诉讼的,需提供根据判决结果履行完毕的相应材料。
6、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意向方承诺书
1.我方如被确认为成交方,同意按照出租方/招商方提交的交易合同版本签署合同。
2.我方将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必要和全面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出租方/招商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充分了解,对交易标的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我方将在调查和了解交易标的后独立、自愿作出是否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3.意向方一经报名即视为同意遵守广州产权交易所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充分了解本公告内容。广州产权交易所制度详见广州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

委托方信息
委托方名称 广州大学城科技园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方申请与承诺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本委托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或管理的交易标的进行公开交易。本委托方同意由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下称广州产权交易所)按照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对本委托方申请的内容予以披露,在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该项目交易。本委托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确认及承诺:
1、本次交易是本委托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本委托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合法的处置权、使用权、收益权或管理权且该等权利的实施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情形;且交易标的不存在任何根据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无法使用或出租的情形;若因交易标的权属瑕疵或争议,或存在法定无法使用或出租的情形导致本次交易无法实施的,不利后果由本委托人自行承担且本委托人将确保广州产权交易所不因此遭受损失;
2、本次交易已依法完成必需的审批或备案程序,已获得必需且有效的决定、批准、同意及授权,且已按照本单位章程或内部控制管理规范的要求履行必要的评估、内部审议程序;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委托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本委托方承担提供交易标的全部完整信息的义务(如交易标的存在瑕疵的,本委托方应当在挂牌公告中完整说明),保证填写的内容及递交广州产权交易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依法对以下填写的内容及递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5、本委托方已充分了解且承诺在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广州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恪守挂牌公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义务。
6、本委托方已认真考虑本次交易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7、本委托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交易标的状况,并在成交后积极协助成交方办理交接手续;如因本委托方信息披露瑕疵等原因,致使交易标的无法完成交接的,由本委托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8、本委托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就本次交易标的租赁/合作经营事项履行通知义务或已征得相关权利人及有权机构的同意。
9、本委托方在采用网络竞价方式实施公开交易时,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适用于网络多次报价的情形)。
10、本委托方应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划转交易价款前办理完成交易价款划转所需全部审批及/或备案手续,并将所有材料及时提交至广州产权交易所。如项目涉及涉外交易,本委托方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等监管机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11、本委托方在委托广州产权交易所期间将不通过其他渠道对交易标的进行交易。
12、本委托方将按照广州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服务费用,不因与意向方/成交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本委托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将上述承诺在本项目公告中披露。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委托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委托方信息
委托方申请与承诺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本委托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或管理的交易标的进行公开交易。本委托方同意由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下称广州产权交易所)按照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对本委托方申请的内容予以披露,在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该项目交易。本委托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确认及承诺:
1、本次交易是本委托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本委托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合法的处置权、使用权、收益权或管理权且该等权利的实施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情形;且交易标的不存在任何根据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无法使用或出租的情形;若因交易标的权属瑕疵或争议,或存在法定无法使用或出租的情形导致本次交易无法实施的,不利后果由本委托人自行承担且本委托人将确保广州产权交易所不因此遭受损失;
2、本次交易已依法完成必需的审批或备案程序,已获得必需且有效的决定、批准、同意及授权,且已按照本单位章程或内部控制管理规范的要求履行必要的评估、内部审议程序;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委托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本委托方承担提供交易标的全部完整信息的义务(如交易标的存在瑕疵的,本委托方应当在挂牌公告中完整说明),保证填写的内容及递交广州产权交易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依法对以下填写的内容及递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5、本委托方已充分了解且承诺在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广州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恪守挂牌公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义务。
6、本委托方已认真考虑本次交易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7、本委托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交易标的状况,并在成交后积极协助成交方办理交接手续;如因本委托方信息披露瑕疵等原因,致使交易标的无法完成交接的,由本委托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8、本委托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就本次交易标的租赁/合作经营事项履行通知义务或已征得相关权利人及有权机构的同意。
9、本委托方在采用网络竞价方式实施公开交易时,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适用于网络多次报价的情形)。
10、本委托方应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划转交易价款前办理完成交易价款划转所需全部审批及/或备案手续,并将所有材料及时提交至广州产权交易所。如项目涉及涉外交易,本委托方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等监管机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11、本委托方在委托广州产权交易所期间将不通过其他渠道对交易标的进行交易。
12、本委托方将按照广州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服务费用,不因与意向方/成交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本委托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将上述承诺在本项目公告中披露。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委托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联系人信息
联系人 黄先生、刘先生
联系方式 96100转分机号596、96100转分机号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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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先生、刘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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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100转分机号596、96100转分机号589

公开附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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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声明

1、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广州产权交易所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仔细阅读并充分了解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对是否参与项目及参与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交易各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 意向方如对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特别声明

1、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广州产权交易所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仔细阅读并充分了解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对是否参与项目及参与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交易各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 意向方如对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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