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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湾沚区湾沚镇东湖华庭、华府天成、阳光城、御景湾小区共计73套住宅房产转让公告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本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如选择以网络竞价方式实施资产转让,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网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对竞买本次转让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权利人,我方承诺已履行了通知及征询的义务,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方式、程序等事项通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权利人,未尽通知义务而产生的责任由我方承担;
8、转让标的成交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转让标的简况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转让标的分别位于芜湖市湾沚区湾沚镇东湖华庭、华府天成、阳光城、御景湾小区,共计73套房产,房屋用途均为住宅;本次转让标的结构均为钢混结构,均为闲置状态,部分标的未办理不动产权证,均未处于抵押状态;具体明细情况如下表:
标的代码
转让标的名称
所在层/总层
建筑面积(㎡)
评估价(元)
转让底价(元)
交易保证金(元)
权证情况
N0122FC260382
东湖华庭5-606室
6/6
90.07
289,935.00
50,000.00
未办理不动产权证
N0122FC260383
东湖华庭9-609室
107.23
345,173.00
N0122FC260384
东湖华庭10-603室
106.79
343,757.00
N0122FC260385
东湖华庭11-604室
108.51
349,294.00
N0122FC260386
东湖华庭17-604室
107.04
344,562.00
N0122FC260387
东湖华庭19-605室
105.66
340,120.00
N0122FC260388
东湖华庭19-606室
N0122FC260389
东湖华庭20-602室
106.59
343,113.00
N0122FC260390
东湖华庭20-606室
N0122FC260391
华府天成2-1-602室
77.33
270,964.00
N0122FC260392
华府天成2-2-601室
N0122FC260393
华府天成2-2-602室
N0122FC260394
华府天成2-3-601室
N0122FC260395
华府天成2-3-602室
N0122FC260396
华府天成10-1-602室
89.86
314,869.00
N0122FC260397
华府天成10-2-601室
N0122FC260398
华府天成10-2-602室
N0122FC260399
华府天成12-1-601室
89.6
313,958.00
N0122FC260400
华府天成12-1-602室
N0122FC260401
华府天成12-2-601室
N0122FC260402
华府天成12-2-602室
N0122FC260403
华府天成12-3-601室
N0122FC260404
华府天成12-3-602室
N0122FC260405
华府天成15-2-601室
89.74
314,449.00
N0122FC260406
华府天成15-2-602室
N0122FC260407
华府天成6-2-602室
N0122FC260408
华府天成15-1-601室
N0122FC260409
华府天成15-1-602室
N0122FC260410
阳光城小区9-1802室
18/18
82.35
299,836.00
已办理房产证及土地使用权证
N0122FC260411
阳光城小区9-1805室
N0122FC260412
阳光城小区13-1802室
88.91
323,721.00
N0122FC260413
阳光城小区15-105室
1/18
80.07
282,567.00
N0122FC260414
阳光城小区19-105室
80.13
282,779.00
N0122FC260415
阳光城小区19-108室
79.21
279,532.00
N0122FC260416
阳光城小区19-1808室
81.56
296,960.00
N0122FC260417
阳光城小区23-102室
N0122FC260418
阳光城小区23-1802室
82.28
299,581.00
N0122FC260419
阳光城小区23-1805室
N0122FC260420
阳光城小区23-1806室
82.95
302,021.00
N0122FC260421
阳光城小区25-108室
N0122FC260422
阳光城小区25-1808室
N0122FC260423
阳光城小区3-102室
78.53
277,132.00
N0122FC260424
阳光城小区3-105室
79.41
280,238.00
N0122FC260425
御景湾1-202室
2/18
92.27
319,531.00
N0122FC260426
御景湾1-301室
3/18
337,985.00
N0122FC260427
御景湾1-302室
N0122FC260428
御景湾1-402室
4/18
347,212.00
N0122FC260429
御景湾1-501室
5/18
351,826.00
N0122FC260430
御景湾1-502室
N0122FC260431
御景湾1-702室
7/18
357,362.00
N0122FC260432
御景湾1-801室
8/18
359,207.00
N0122FC260433
御景湾1-804室
78.18
304,355.00
N0122FC260434
御景湾1-904室
9/18
N0122FC260435
御景湾1-1004室
10/18
305,918.00
N0122FC260436
御景湾1-1104室
11/18
307,482.00
N0122FC260437
御景湾1-1204室
12/18
310,609.00
N0122FC260438
御景湾1-1405室
14/18
93.53
375,336.00
N0122FC260439
御景湾1-401室
N0122FC260440
御景湾1-404室
294,191.00
N0122FC260441
御景湾1-405室
351,953.00
N0122FC260442
御景湾1-604室
6/18
301,228.00
N0122FC260443
御景湾1-704室
302,791.00
N0122FC260444
御景湾1-902室
N0122FC260445
御景湾1-1002室
361,053.00
N0122FC260446
御景湾1-1102室
362,898.00
N0122FC260447
御景湾1-1302室
13/18
368,434.00
N0122FC260448
御景湾1-1303室
91.8
366,557.00
N0122FC260449
御景湾1-1401室
370,280.00
N0122FC260450
御景湾1-1402室
N0122FC260451
御景湾1-1403室
368,393.00
N0122FC260452
御景湾1-1502室
15/18
372,125.00
N0122FC260453
御景湾1-1702室
17/18
375,816.00
N0122FC260454
御景湾1-1804室
156.36
574,310.00
(二)特别提示:
1、意向受让方如需查勘转让标的,须在报名时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交申请,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与转让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由其自行查勘现场。
2、本次转让标的中部分标的为一手房且均未办理不动产权证,受让方竞得该标的后,由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产权办证、过户等相关手续(关于此情况,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判断投资风险,若成交后不得对此提出任何异议)。
3、本次转让标的土地性质为出让且转让底价含土地使用权价值。
三、转让方
芜湖市湾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四、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本次标的转让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并取得了相应的批准。
五、资产评估情况
1、资产评估的委托方:芜湖市湾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评估机构:安徽天恒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3、评估基准日:2026年3月23日。
4、评估报告名称及文号:《芜湖市湾沚区湾沚镇东湖华庭、华府天成、阳光城小区、御景湾等共计73套住宅房市场价值评估》(皖天恒估价其字(2026)第0198号)。
5、评估对象:芜湖市湾沚区湾沚镇东湖华庭、华府天成、阳光城、御景湾小区共计73套住宅房产市场价值。
6、评估结果:详见“转让标的简况”。
7、评估备案机构:芜湖市湾沚区国有资本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六、交易条件与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1、转让底价:详见“转让标的简况”。
2、标的转让价款支付方式及要求:
(1)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受让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受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款)自动转为受让方支付《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2)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一次性付清标的全部转让价款。
(3)标的转让价款应支付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3、与标的转让的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规定;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参与本次标的受让;所提交的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2)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对转让标的现状进行了详细了解和调研,已现场查勘了转让标的,均放弃对转让标的提出建筑面积、质量、外观、结构、权证办理情况等方面的异议,对其存在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竞得转让标的后的所有风险自行承担,与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3)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在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转让标的移交日现状与转让方办理转让标的移交,无正当理由不接收的,即视同转让方已按期完成标的的移交,转让标的自移交之日起的管理责任及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4)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同意在付清标的全部转让价款后,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由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产权办证、过户等相关手续;具体办理时间以转让方通知为准。
(5)意向受让方承诺:对“本次转让标的中部分标的为一手房且均未办理不动产权证,受让方竞得该标的后,由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产权办证、过户等相关手续”的情况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
(6)意向受让方承诺:本次转让标的房屋建筑面积及房屋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均以不动产权证登记面积为准,如不动产权证登记面积与发布公告列示的面积存在差异,不调整成交价款。
(7)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同意转让标的移交日前的水、电、气及物业费等相关费用由转让方承担,移交后的水、电、气及物业费等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8)意向受让方承诺:涉及本次标的在转让、过户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9)意向受让方承诺:《产权交易合同》为成交双方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平台达成产权交易的签约合同;具体过户时,如不动产管理部门要求提供指定版本的合同,受让方自行按要求补充提供不动产管理部门要求规范版本合同,转让方有义务按照要求配合受让方完善补充不动产管理部门要求的规范版本合同(不动产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指定版本合同作为办理产权过户时所用,成交双方产权交易具体约定以《产权交易合同》为准)。
(10)意向受让方承诺:同意按不低于转让标的的转让底价受让本标的。
(11)意向受让方承诺:仅以人民币缴纳交易保证金、支付转让价款、支付交易服务费用等。
(12)意向受让方承诺:对拟定的《产权交易合同》(样本)内容已全面了解,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二)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
七、转让信息
(一)公告期
自2026年7月31日至2026年8月6日。
(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延长(延长周期内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数量不少于1个且该延长周期结束,本项目公告期结束),最多延长(20)个周期。
(三)报名时间
自2026年7月31日至2026年8月6日(如公告期延长,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8:00至12:00,14:30至16:30。
(四)交易保证金的交纳要求及处理
1、交易保证金的金额:详见“转让标的简况”。
2、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应于报名截止日(如公告期延长,报名截止日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的16:30前,将交易保证金全额支付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否则视为意向受让自动放弃对标的的受让,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3、交易保证金处理:
(1)如因意向受让方原因而非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视为意向受让方违规违约,将承担相关法律、经济责任;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同时有权取消该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该意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a.意向受让方已提出有效受让申请(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已发放受让申请受理通知)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b.在采取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时,以标的的转让底价(挂牌价格)作为起始价,所有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均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网络竞价系统中报有效报价(加价报价的,报价不得低于转让底价;减价报价的,报价不得高于转让底价;其他方面均应符合项目的竞价规则)而导致标的未成交的;
c.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意向受让方未按信息披露公告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通知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d.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意向受让方未按信息披露公告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通知要求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e.意向受让方存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的其他情形。
(2)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按照下列情形,在规定时间内将交易保证金退还至意向受让方的银行账户:
a.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未向意向受让方发出受让申请受理通知前,意向受让方书面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出退出交易程序并放弃受让标的,且未发现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收到意向受让方书面明确表示放弃受让并经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同意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事先有约定的按约定路径,下同)、无息退还;
b.意向受让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受让方”的且未发现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应当在该意向受让方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无息退还;
c.意向受让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合格意向受让方”但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未发现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应当在确认该意向受让方为非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无息退还。
(3)意向受让方发生以上(1)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产权交易合同》无法签订或无法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对转让标的进行重新公告交易。重新公告交易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不得报名参加竞买;重新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低于本次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对于没有产生成交价的,转让标的转让底价视为转让标的成交价)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公告交易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因意向受让方违约而重新公告交易导致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重新公告交易付款期截止日,滞纳金按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日有效LPR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受让方承担,由转让方追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的相关法律、经济责任。
(4)在受让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受让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的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5)本公告中涉及交易保证金相关约定的未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保证金的退还、暂不予退还、不予退还、争议处置等)应依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报名地点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湾沚分公司(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政府行政楼4号楼附楼4楼)。
(六)报名时应提交的主要资料
本项目相关备查文件可至交易所现场查阅;本项目报名应提交的材料及要求可至交易所领取。
(七)交易方式
1、对于每一个标的,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的交易方式。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确定为受让方。受让方应按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进行报价(报价不得低于转让底价,如低于转让底价的或未按要求报价的视同接受转让底价,并以转让底价作为报价),该报价确定为成交价;并按通知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
2、对于每一个标的,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
确定最终成交价格及受让方后,确定的受让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意向受让方采取非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意向受让方采取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3、交易方式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4、加价幅度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八)交易签约
受让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九)竞价规则
竞买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十)交易时间
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交易时间,并另行通知。
(十一)产权交易凭证出具条件
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依据《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将标的全部转让价款交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八、联系方式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湾沚分公司
联 系 人:沈经理
联系电话:0553-8810096或18226922713
联系地址: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政府行政楼4号楼附楼4楼
芜湖市湾沚区湾沚镇东湖华庭、华府天成、阳光城、御景湾小区共计73套住宅房产转让项目的相关公告信息以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网站(www.ccjex.com)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01-报名应提交的相关资料及要求.pdf 02-授权委托书样本.pdf 03-产权交易合同(样本).pdf
芜湖市湾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026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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