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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2.本次转让的报废催化剂,仍装填于反应器内,故提供的重量、含量数据为估算数,仅供各意向方参考,转让方和深圳联交所不作任何保证。转让标的数量、含量、完整性、品质、瑕疵等情况均以卸剂时现状为准。若实际数据存在偏差,成交后价格不做任何调整,转让方亦不接受基于后期化验数据的质疑,由此产生的风险和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和深圳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本次与报废催化剂共同卸出的其他物质(如瓷球等)须由受让方自行处置,不得筛选、不另付费。标的交割时过磅数据只作为办理危废转移联单使用,不作为结算依据,亦不接受基于后期过磅实际重量的质疑。
4.因标的竞拍时间与实际卸剂清运时间存在一定时间间隔,市场行情存在一定的波动,各意向方谨慎参与竞拍。
二、转让方简况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2.本次转让项目采取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挂捭底价的价格受让,由中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组织拍卖,拍卖网址:https://jys.ppzxchina.cn/specialContent/15,拍卖相关要求及服务费以拍卖页面为准。(联系人:任经理 13522161404)。
3.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交纳资金来源合法的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产权交易价款一部分。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全额原路返还。
4.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备查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内容,放弃对转让方及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所有权利主张。
5.意向受让方可以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后查阅交易文件、对转让标的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在尽职调查期间,意向受让方不得干扰转让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与其他意向受让方进行不正当的联系和接触。意向受让方应对本项目交易条件、受让风险以及标的基本状况、所涉及的担保等事宜以及其他有关交易的问题进行了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转让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参加转让标的的交易活动。如意向受让方成为本次转让标的的受让方,应按现状接受转让标的并按照交易文件等的规定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6.本次交易的资产以现场可见实物为准,按现状整体转让。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标的质量、含量、用途、数量和现状(包括物理现状及产权现状等现状)等误差而变更、解除或终止,转让价款不因交易标的质量、含量、用途、数量和现状(包括物理现状及产权现状等)等误差作调整。
7.意向受让方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入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8.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且接到转让方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深圳联交所指定结算账户。
9.受让方同意在深圳联交所出具《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10.受让方同意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履约保证金1万元至转让方指定结算账户。
11.若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过程中应支付的相关服务费用、履约保证金,则视为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按照交易价款的0.5%/天,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逾期超过15个自然日的,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扣除受让方已缴纳的全部交易价款或保证金并追究相关责任及损失。
12.受让方同意在完成交易合同签订后30个自然日内(涉及跨省转移的,应在60个自然日内),到相关部门办理完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转让方提供必要的配合。相关手续办理完成后将书面证明材料交至转让方。在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办理过程中,受让方或其委托的运输单位须按照环保部门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危险废物运输车辆以及提供运输车辆许可证明。若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则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另行处置标的。
13.【履约保证金保证事项】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受让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①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②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约定期限内与转让方进行资产交接的;③受让方未在约定期限内完成资产清运的;④受让方在资产清运过程中给转让方或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⑤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条件及交易规则等情形的。
14.【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受让方(不涉及履约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履约保证金,由转让方在标的交割工作完成且转让方验收合格后无息返还。涉及履约保证金扣除事项的转让方有权扣除受让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15.标的交割:交割工作包括卸剂和清运。受让方同意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沟通标的交割具体事宜。受让方在取得危险废物转移批复相关文件且受让方办理完成施工单位进厂审批手续之日后,按照转让方要求开始开展标的交割工作,交割工作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在交割时,受让方应配备符合国家危险废物管理要求的危险废物运输车辆以及提供运输车辆许可证明。(1)转让方要求即卸即清,不提供废剂暂存的时间和空间,在转让方卸剂时,受让方应已具备标的交割条件,需按照转让方要求提供废剂转移所需的人员、车辆、设备、设施、包装物及辅材等(包括但不限于集装箱、塑料吨桶、内衬袋和干冰等),配合转让方开展卸剂工作(由受让方负责装车,受让方需安排专人每小时检测现场废剂储存箱温度),并由受让方承担废剂装车和运输的费用,运输车辆自驶离厂区大门后,其运输风险均由受让方承担。(2)标的转运过程中发生的押运费用由受让方承担。(3)受让方的清运过程须接受转让方的组织管理安排,遵守转让方的相关规章制度,不得影响转让方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得因清运而对转让方地面、建筑物、设备、设施等造成毁坏。如因受让方原因给转让方或其他单位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受让方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4)资产移交过程中,因受让方原因造成的环境污染所发生的任何费用、安全事故及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责任。
16.意向受让方须在提交受让申请时书面承诺:成为受让方后,将确保《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保障本项目履约条件的资质许可在本项目合同履行全过程的有效性,如项实际履约时间超过其现登记有效期,应及时进行续期。若未能及时续期造成不再具备履约条件,违约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17.意向受让方的审批处理量即生产配额需包含本次挂牌转让的废催化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规模需大于本次处理量,并做出尚有处置配额的承诺。
18.本次挂牌价格为含税价。转让方在标的资产成交且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按照税法规定开具发票。
19.标的物移交受让方后,因违反安全环保、安全生产等相关法律法规,产生的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有权终止合同。
19.受让方须按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要求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有关服务费用。受让方未按照交易规则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支付相关服务费用的,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优先以交易保证金抵扣相关服务费用。相关服务费用不足部分,受让方仍负有清偿责任。由此导致的交易价款不足部分,由相关责任方补足。同时,受让方确认,将按照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转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缴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20.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联交所/转让方将有权不予退还交纳的保证金:
(1)意向受让方在参与本次资产转让过程中所作出的任何保证和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其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阶段、竞价阶段、受让申请书、交易合同及其他书面承诺中作出的保证和承诺)存在隐瞒、虚假、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违反或未兑现其保证和承诺;
(2)意向受让方完成意向登记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3)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的;
(4)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不按挂牌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
(5)在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活动中,各竞买人均不报价或举牌应价的;
(6)受让方未在要求的期限内签署交易合同等其他规定的交易文件;
(7)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
(8)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转让公告及相关文件要求情形的。
21.受让方须按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要求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有关服务费用。受让方未按照交易规则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支付相关服务费用的,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优先以交易保证金抵扣相关服务费用。相关服务费用不足部分,受让方仍负有清偿责任。由此导致的交易价款不足部分,由相关责任方补足。同时,受让方确认,将按照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转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缴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22.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仅构成要约邀请。本标的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请意向受让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深圳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信息披露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
2.意向受让方拟自行运输的,须提交有效期截止日不早于2027年2月28日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括“危险货物运输第9类”,或“危险废物运输”);意向受让方拟委托第三方单位运输的,须提交与专业运输公司签订的有效运输合同或协议(合同有效期须满足转让方本次危废处置时间要求),明确双方的责、权、利等相关事项,做到分工明确,工作界面清晰,同时还需提交承运单位持有的有效期截止日不早于2027年2月28日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括“危险货物运输第9类”,或“危险废物运输”)。
3.受让方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挂牌公告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挂牌公告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https://www.cnpcbidding.com)列入承包商、服务商黑名单。
4.受让方自2023年1月1日起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齐全性、合规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账户名称: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 632505928
开 户 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园支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全额原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签署交易合同且受让方付清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受让方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
四、信息披露期
风险承诺书
资产清单
五、特别提示
2.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仅构成要约邀请,交易双方权利义务请以最终签署的交易合同为准。请交易各方在充分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遵循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参与交易活动,自行承担与交易有关的风险,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意向受让方或投资方如对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告信息、附件资料、交易文件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署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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