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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湾沚区湾沚镇汽车维修市场二期共计28套商业用房转让公告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本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如选择以网络竞价方式实施资产转让,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网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对竞买本次转让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权利人,我方承诺已履行了通知及征询的义务,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方式、程序等事项通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权利人,未尽通知义务而产生的责任由我方承担;
8、转让标的成交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转让标的简况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转让标的位于芜湖市湾沚区湾沚镇汽车维修市场二期,共计28套房产,房屋用途均为商业;本次转让标的结构均为钢混结构,均已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证,且均未处于抵押状态;具体明细情况如下表:
标的代码
转让标的名称
所在层/总层
建筑面积(㎡)
评估价(元)
转让底价(元)
交易保证金(元)
租赁情况
N0122FC260456
湾沚镇汽车维修市场(二期)1幢1室
1-2/2
266.94
827,514.00
120,000.00
原承租方占用中
N0122FC260457
湾沚镇汽车维修市场(二期)1幢2室
N0122FC260458
湾沚镇汽车维修市场(二期)1幢3室
N0122FC260459
湾沚镇汽车维修市场(二期)1幢4室
租赁中,租赁期限至2029年3月20日
N0122FC260460
湾沚镇汽车维修市场(二期)1幢5室
租赁中,租赁期限至2028年5月31日
N0122FC260461
湾沚镇汽车维修市场(二期)1幢6室
租赁中,租赁期限至2029年1月8日
N0122FC260462
湾沚镇汽车维修市场(二期)1幢7室
租赁中,租赁期限至2029年3月7日
N0122FC260463
湾沚镇汽车维修市场(二期)2幢1室
N0122FC260464
湾沚镇汽车维修市场(二期)2幢2室
租赁中,租赁期限至2028年10月31日
N0122FC260465
湾沚镇汽车维修市场(二期)2幢3室
租赁中,租赁期限至2027年7月5日
N0122FC260466
湾沚镇汽车维修市场(二期)2幢4室
N0122FC260467
湾沚镇汽车维修市场(二期)2幢5室
N0122FC260468
湾沚镇汽车维修市场(二期)2幢6室
N0122FC260469
湾沚镇汽车维修市场(二期)3幢1室
租赁中,租赁期限至2027年12月22日
N0122FC260470
湾沚镇汽车维修市场(二期)3幢2室
租赁中,租赁期限至2028年11月2日
N0122FC260471
湾沚镇汽车维修市场(二期)3幢3室
N0122FC260472
湾沚镇汽车维修市场(二期)3幢4室
N0122FC260473
湾沚镇汽车维修市场(二期)3幢5室
N0122FC260474
湾沚镇汽车维修市场(二期)3幢6室
N0122FC260475
湾沚镇汽车维修市场(二期)3幢7室
租赁中,租赁期限至2029年3月16日
N0122FC260476
湾沚镇汽车维修市场(二期)3幢8室
N0122FC260477
湾沚镇汽车维修市场(二期)4幢2室
租赁中,租赁期限至2028年9月30日
N0122FC260478
湾沚镇汽车维修市场(二期)4幢3室
N0122FC260479
湾沚镇汽车维修市场(二期)4幢4室
N0122FC260480
湾沚镇汽车维修市场(二期)4幢5室
N0122FC260481
湾沚镇汽车维修市场(二期)4幢6室
N0122FC260482
湾沚镇汽车维修市场(二期)4幢7室
N0122FC260483
湾沚镇汽车维修市场(二期)4幢8室
租赁中,租赁期限至2027年6月30日
(二)特别提示:
1、意向受让方如需查勘转让标的,须在报名时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交申请,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与转让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由其自行查勘现场。
2、本次转让标的均已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证,受让方竞得该标的后,由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产权办证、过户等相关手续。
3、本次转让标的土地性质为出让且转让底价含土地使用权价值。
4、处在占用状态的转让标的如非原承租方竞得,则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20日内,由转让方负责原承租方的撤离清场工作。
5、处在租赁状态的转让标的如非承租方竞得,则转让方已签订的仍在租赁期内的租赁合同及相关约定继续有效;在产权变更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由转让方协助本次受让方与承租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变更出租主体,其他相关内容不变(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内容除外)。自重新签订租赁协议之日起,租金归本次受让方所有;转让方已提前收取的属于本次受让方的租金、履约保证金,由转让方支付给本次受让方,以后的租金由本次受让方自行收取;租赁合同的履约保证金的退还,租赁房产收回等均由本次受让方与承租方按照相关约定自行办理,与转让方无关。
6、本次处在租赁状态的转让标的的承租方享有对应标的的优先购买权,转让标的优先购买权安排如下:
本次转让标的优先购买权的行权方式为场内过程行权。不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优先购买权人应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受让申请和交纳交易保证金;否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具体交易程序和规则如下:
(1)在公告期内只征集到一个竞买人(一个普通竞买人或一个优先购买权竞买人)的:按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该竞买人确定为受让方。
(2)在公告期内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的竞买人(普通竞买人或优先购买权竞买人)的:
①按本公告确定的竞价方式组织竞价。
②如有优先购买权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通过同价跟价的方法即时行使优先购买权。
③最优报价人为最终受让人(最优报价人为优先购买权人的,确定该优先购买权人为最终受让人;最优报价人为普通竞买人的,确定该普通竞买人为最终受让人)。
(3)优先购买权人应当按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优先购买权行使实施办法》等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本公告要求行使优先购买权。
三、转让方
芜湖市湾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四、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本次标的转让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并取得了相应的批准。
五、资产评估情况
1、资产评估的委托方:芜湖市湾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评估机构:安徽天恒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3、评估基准日:2025年12月24日。
4、评估报告名称及文号:《芜湖市湾沚镇汽车维修市场(二期)共计28处商业房市场价值评估》(皖天恒估价其字(2026)第0248号)。
5、评估对象:芜湖市湾沚区湾沚镇汽车维修市场二期共计28套商业用房市场价值。
6、评估结果:详见“转让标的简况”。
7、评估备案机构:芜湖市湾沚区国有资本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六、交易条件与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1、转让底价:详见“转让标的简况”。
2、标的转让价款支付方式及要求:
(1)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受让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受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款)自动转为受让方支付《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2)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一次性付清标的全部转让价款。
(3)标的转让价款应支付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3、与标的转让的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规定;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参与本次标的受让;所提交的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2)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对转让标的现状进行了详细了解和调研,已现场查勘了转让标的,均放弃对转让标的提出建筑面积、质量、外观、结构、权证办理情况、土地使用权性质、土地使用权期限、租赁状况、占用状况等方面的异议,对其存在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竞得转让标的后的所有风险自行承担,与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3)意向受让方承诺:对“本次转让标的均已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证,受让方竞得该标的后,由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产权办证、过户等相关手续”、“处在占用状态的转让标的如非原承租方竞得,则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20日内,由转让方负责原承租方的撤离清场工作”、“处在租赁状态的转让标的如非承租方竞得,则转让方已签订的仍在租赁期内的租赁合同及相关约定继续有效;在产权变更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由转让方协助本次受让方与承租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变更出租主体,其他相关内容不变(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内容除外)。自重新签订租赁协议之日起,租金归本次受让方所有;转让方已提前收取的属于本次受让方的租金、履约保证金,由转让方支付给本次受让方,以后的租金由本次受让方自行收取;租赁合同的履约保证金的退还,租赁房产收回等均由本次受让方与承租方按照相关约定自行办理,与转让方无关”的情况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
(4)意向受让方承诺:处在占用状态的转让标的如由原承租方竞得,则视同已办理移交,如非原承租方竞得,则受让方在原承租方撤离清场后5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转让标的移交日现状与转让方办理转让标的移交;处在租赁状态的转让标的,如由承租方竞得,则视同已办理移交,如非承租方竞得,则受让方在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转让标的移交日现状与转让方办理转让标的移交,无正当理由不接收的,即视同转让方已按期完成标的的移交,转让标的自移交之日起的管理责任及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5)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同意在付清标的全部转让价款后,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由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产权办证、过户等相关手续;具体办理时间以转让方通知为准。
(6)意向受让方承诺:本次转让标的房屋建筑面积及房屋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均以不动产权证登记面积为准,如不动产权证登记面积与发布公告列示的面积存在差异,不调整成交价款。
(7)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同意处在占用状态的转让标的移交日前的水、电、气及物业费等相关费用由转让方协调解决,移交后的水、电、气及物业费等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处在租赁状态的转让标的涉及的水、电、气及物业费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租赁到期移交后的水、电、气及物业费等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8)意向受让方承诺:涉及本次标的在转让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9)意向受让方承诺:《产权交易合同》为成交双方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平台达成产权交易的签约合同;具体过户时,如不动产管理部门要求提供指定版本的合同,受让方自行按要求补充提供不动产管理部门要求规范版本合同,转让方有义务按照要求配合受让方完善补充不动产管理部门要求的规范版本合同(不动产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指定版本合同作为办理产权过户时所用,成交双方产权交易具体约定以《产权交易合同》为准)。
(10)意向受让方承诺:同意按不低于转让标的的转让底价受让本标的。
(11)意向受让方承诺:仅以人民币缴纳交易保证金、支付转让价款、支付交易服务费用等。
(12)意向受让方承诺:对拟定的《产权交易合同》(样本)内容已全面了解,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二)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
七、转让信息
(一)公告期
自2026年7月31日至2026年8月13日。
(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延长(延长周期内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数量不少于1个且该延长周期结束,本项目公告期结束),最多延长(20)个周期。
(三)报名时间
自2026年7月31日至2026年8月13日(如公告期延长,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每工作日8:00至12:00,14:30至16:30。
(四)交易保证金的交纳要求及处理
1、交易保证金的金额:详见“转让标的简况”。
2、交易保证金交纳方式:
本标的的交易保证金通过钱包支付;
请意向受让方通过e交易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账号须为该名称对应账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3、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应于报名截止日(如公告期延长,报名截止日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的16:30前,按系统提示完成保证金缴纳,且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
特别提醒:
缴纳保证金后,需自行登录所注册意向受让方账号的‘我的报名’进行保证金确认缴纳,确认后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的,方为有效保证金;为确保保证金在缴纳截止时间前完成缴纳,请至少提前两小时进行保证金支付,如支付半小时后缴纳状态未显示为“已缴纳”的,请致电(0553-3117729)。由此产生的因保证金无效而导致无法正常参与竞买或网络竞价的一切后果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4、交易保证金处理:
(1)如因意向受让方原因而非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视为意向受让方违规违约,将承担相关法律、经济责任;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同时有权取消该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该意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a.意向受让方已提出有效受让申请(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已发送受让申请受理通知)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b.在采取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时,以标的的转让底价(挂牌价格)作为起始价,所有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均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网络竞价系统中报有效报价(加价报价的,报价不得低于转让底价;减价报价的,报价不得高于转让底价;其他方面均应符合项目的竞价规则)而导致标的未成交的;
c.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意向受让方未按本公告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通知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d.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意向受让方未按本公告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通知要求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e.意向受让方存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的其他情形。
(2)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按照下列情形,在规定时间内将交易保证金退还至意向受让方的银行账户:
a.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未向意向受让方发送受让申请受理通知前,意向受让方书面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出退出交易程序并放弃受让标的,且未发现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收到意向受让方书面明确表示放弃受让并经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同意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事先有约定的按约定路径,但收款方须仍为意向受让方,下同)、无息退还;
b.意向受让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受让方”的且未发现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应当在该意向受让方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无息退还;
c.意向受让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合格意向受让方”但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未发现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应当在确认该意向受让方为非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无息退还。
(3)意向受让方发生以上(1)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产权交易合同》无法签订或无法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对转让标的进行重新公告交易。重新公告交易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不得报名参加竞买;重新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低于本次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对于没有产生成交价的,转让标的转让底价视为转让标的成交价)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公告交易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因意向受让方违约而重新公告交易导致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重新公告交易付款期截止日,滞纳金按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日有效LPR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受让方承担,由转让方追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的相关法律、经济责任。
(4)在受让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受让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的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5)本公告中涉及交易保证金相关约定的未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保证金的退还、暂不予退还、不予退还、争议处置等等)应依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报名地点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湾沚分公司。
(六)报名手续
1、本标的采取线上报名,按e交易系统提示要求自行办理(具体操作步骤详见《线上报名操作演示》(www.ccjex.com),如有疑问请致电(沈经理 0553-8810096或18226922713)咨询。
2、受让方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前,应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交以下纸质材料:
(1)受让申请书,须签字盖章
(2)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①受让方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所有复印件材料应加盖受让方公章。
②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上应由受让方签字。
③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适用于授权代理人办理竞买事宜的)。
(七)交易方式
1、对于每一个标的,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的交易方式。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确定为受让方。受让方应按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进行报价(报价不得低于转让底价,如低于转让底价的或未按要求报价的视同接受转让底价,并以转让底价作为报价),该报价确定为成交价;并按通知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
2、对于每一个标的,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
确定最终成交价格及受让方后,确定的受让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意向受让方采取非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意向受让方采取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3、交易方式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4、加价幅度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八)交易签约
受让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九)竞价规则
竞买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十)交易时间
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交易时间,并另行通知。
(十一)产权交易凭证出具条件
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依据《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将标的全部转让价款交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八、联系方式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湾沚分公司
联 系 人:沈经理
联系电话:0553-8810096或18226922713
联系地址: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政府行政楼4号楼附楼4楼
芜湖市湾沚区湾沚镇汽车维修市场二期共计28套商业用房转让项目的相关公告信息以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网站(www.ccjex.com)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01-授权委托书样本.pdf 02-产权交易合同(样本).pdf
芜湖市湾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026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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