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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广州市白云区金沙广场4层4006a、4006c号商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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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14,095.59元/月/总面积
保证金 101,691.47
提醒:该公告仅为挂牌机构发布信息,网站不提供报名竞买途径
报名开始时间:2026-07-31 00:00:00
报名截止时间:2026-08-13 17:00:00
  •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崔小姐、林小姐
联系电话:
020-96100转592、605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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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
提示

本平台为第三方交易信息平台,仅对挂牌方和/或招标方的相关资质进行审核。项目公告以及相关信息、图片、视频、附件等,均由挂牌方、招标方自行负责发布、上传,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平台对项目公告等各项信息、素材不承担审核义务与法律责任。对交易成交的项目,本平台不强制挂牌机构(单位)提供退换服务。

  • 公告内容
标的基本信息
交易编号 GZ2026RD1031643 标的所在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金沙街道
标的名称 出租广州市白云区金沙广场4层4006a、4006c号商铺
标的类别 房产 出租用途 商业  
特色 繁华商圈,交通便利,综合体
标的价格
挂牌价格 14,095.59元/月/总面积
价格说明 1、挂牌价为租期第12-36个月的保底月租金。
2、租赁模式按照单个租赁年度核算,采取下述三者金额中的最高值作为承租方应付租金及物业管理费总额:(1)租赁年度保底租金与物业管理费合计总额(年度净票房≤400万元对应档位金额);(2)按本合同约定比例计算的租赁年度电影净票房分成收入;(3)按租赁年度净票房对应区间计算的阶梯年度保底租金与物业管理费合计总额。
3、如年度净票房≤400万元,第12-36个月,年度保底租金和管理费之和为人民币40万/年;第37-72个月,年度保底租金和管理费之和为人民币42万/年;第73-108个月,年度保底租金和管理费之和为人民币44万/年;第109-143个月,年度保底租金和管理费之和为人民币46万/年。
4、租期第12-72个月年度净票房分成比例为14%,第73-143个月年度净票房分成比例在第72个月的基础上递增1%。
标的面积(总面积) 1923 平方米
标的面积描述
租赁合作期限
租赁/合作期限 143月
免租期限 11个月(含2个月装修免租期、9个月经营免租期),包含在租期内。
标的权证信息
产权人(业主姓名) 权证名称 权证编号 权证所列示面积 权证列示规划用途
广州市建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0.0/
是否查封
是否抵押
是否共有
产权情况说明
标的使用情况
标的使用情况 空置  
是否涉及优先权 否。不涉及优先权/占用人不享优先权
特别说明
特别说明
标的基本信息
交易编号
GZ2026RD1031643
标的所在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金沙街道
标的名称
出租广州市白云区金沙广场4层4006a、4006c号商铺
标的类别
房产
出租用途
商业  
特色
繁华商圈,交通便利,综合体
标的价格
挂牌价格
14,095.59元/月/总面积
价格说明
1、挂牌价为租期第12-36个月的保底月租金。
2、租赁模式按照单个租赁年度核算,采取下述三者金额中的最高值作为承租方应付租金及物业管理费总额:(1)租赁年度保底租金与物业管理费合计总额(年度净票房≤400万元对应档位金额);(2)按本合同约定比例计算的租赁年度电影净票房分成收入;(3)按租赁年度净票房对应区间计算的阶梯年度保底租金与物业管理费合计总额。
3、如年度净票房≤400万元,第12-36个月,年度保底租金和管理费之和为人民币40万/年;第37-72个月,年度保底租金和管理费之和为人民币42万/年;第73-108个月,年度保底租金和管理费之和为人民币44万/年;第109-143个月,年度保底租金和管理费之和为人民币46万/年。
4、租期第12-72个月年度净票房分成比例为14%,第73-143个月年度净票房分成比例在第72个月的基础上递增1%。
标的面积(总面积)
1923 平方米
标的面积描述
租赁合作期限
租赁/合作期限
143月
免租期限
11个月(含2个月装修免租期、9个月经营免租期),包含在租期内。
标的权证信息
产权人(业主姓名) 权证名称 权证编号 权证所列示面积 权证列示规划用途
广州市建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0.0/
是否查封
是否抵押
是否共有
产权情况说明
标的使用情况
标的使用情况
空置  
是否涉及优先权
否。不涉及优先权/占用人不享优先权

披露信息
挂牌公告期 10个工作日
延牌规则 如征集到的符合条件(报名登记通过、交纳诚意金/保证金(如需))的意向方不足(1)家,信息发布终结。
现场勘查事项
现场勘查期限 公告期内,意向方自行联系勘察联系人看样
勘查联系方式 何小姐, 电话13711274507
现场勘查说明 意向方须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方式完成交易标的勘察工作,未进行勘察工作的意向方视为对本交易标的现状的确认。意向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交易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请审慎。
交易规则
交易活动安排 公告期满后组织交易活动
交易方式 如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采用协议交易,意向方无需进行报价,直接被确认为成交方,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作为成交价格签订交易合同。交易双方须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提请确认成交价格的函》之日起1个自然日内确认成交价格(该价格不得低于挂牌价格);逾期未确认成交价格的,则视为交易双方同意确认挂牌价格作为价格。
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为2家或以上的,采用电子评审。
限时报价周期
意向征集情况公示发布规则 仅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如有)意向方时发布,公示有效期为3个自然日
评审规则 1.开启评审文件地点: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3号
2.评审地点: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3号
3.评审文件解密方式:自动解密
4.评委会评委人数:3
5.评审规则说明:


1.评审文件的内容和格式:意向方应按照《广州产权交易所交易项目电子评审实施办法》、本项目公告要求编制和提交评审文件。若没有提交相应的文件,则在本项目评分表中对应的得分项得零分;若没有提交“符合性评审”所要求的文件,则视同无效评审文件。

2.评审委员会对意向方的评审材料进行综合评分,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得分者为最高第一候选人,综合得分次高者为第二候选人,如此类推。若出现两个或以上综合得分最高者,以品牌定位得分高的优先;如品牌定位得分也相等,以经营项目得分高的优先;如经营项目得分也相等的,由评审专家以投票的方式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认成交推荐名单。

3.广州产权交易所将根据评审委员会提交的评审报告和成交推荐名单提请委托方确认,在收到委托方确认评审结果书面文件后向评审文件提交成功的意向方出具《交易结果通知书》。

4.成交推荐名单排名第1位的意向方为成交方;如涉及候选成交的,详见“候选成交规则”。





6.成交推荐名额:2个
序号 评审项 评审标准 最低分 最高分
1《租金报价书》意向方提交的《租金报价书》中报价栏所埴列的价格必须唯一。《租金报价书》上的报价必须大于或等于信息公告规定,且须由意向方签字盖章。若意向方为法人,评审文件应由意向方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如意向方提交的《租金报价书》不符合提交要求,则视为无效文件。符合性打分
2保底租金及营业额扣点1.保底租金得分:根据意向方报价最高报价得20分,横向对比意向方的报价,每低1%扣0.5分。
保底租金得分=20-[(最高报价-各意向方报价)/最高报价×100×0.5]。(备注:以租金报价书为准,意向方保底月租金报价低于本项目规定的招租条件的月保底租金标准即第12个月14,095.59元的,视为无效评审文件。得分保留小数后2位)
2.扣点得分:最高报价得20分,意向方的报价由高到低排名,每降序一个排名,减1分,报价相同的排名并列。第一名得20分,第二名19分,以此类推,减完即止。(备注:以报价书为准,意向方的销售额分成点数报价如低于14%,视为无效评审文件。)
3.该项最终得分=保底租金得分+扣点得分。
0.040.0
3经营项目意向方须提交经营项目介绍,经营业态须以电影院主,否则视为无效评审文件。
经营方案:含品牌定位、产品体系、目标客群、消费水平及店铺装修效果等。
优秀(30分),良好(20分),一般(10分),差(5分)。
0.030.0
4品牌定位意向方须具有影院运营经验,在营门店数量:
10家以上(30分),5-9家(15分),4家及以下(5分)
0.030.0
评审结果公示发布规则
成交结果公示发布规则
同等条件下优先权行权方式
候选成交规则

1.本次项目采用候选成交规则,即根据交易结果,按意向方的综合得分由高至低确认成交的轮候顺序,参与轮候的意向方数量为前两名。广州产权交易所于交易结果形成、确定成交方后向委托方、各候选人发出《交易结果通知书》,并向委托方、成交方发出《成交通知书》。

2.如该成交方未按照项目信息公告有关要求签署交易文件,则委托方取消其成交资格,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同时启动候选人轮候成交机制,下一顺位的候选人成为成交方,依此类推。

3.如全部意向方均未产生有效报价或均放弃成交,导致项目最终未成交的,全部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

4.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候选人且未违反本信息公告中的“交易保证金的保证内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广州产权交易所于交易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若成交方未按规定签订交易合同,在交易合同签订时效届满后5个工作日内候选人未被确认为成交方且未违反本信息公告中的“交易保证金的保证内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广州产权交易所于成交方交易合同签订时效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服务费交纳规则
成交方服务费标准 承租方按相当于第12个月保底月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的1%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如本次交易以高于挂牌价格成交,则出租方承担增值服务费,增值服务费标准如下:相当于第12个月保底月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增值部分的5%计算。
服务费交纳期限及方式 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
成交方同意,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后,由广州产权交易所直接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如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抵付服务费的,成交方应在上述约定的时间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差额部分。
交易条件
成交文件签订截止期限 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签订交易合同。
其他交易条件


1. 如项目涉及意向征集情况公示、成交结果公示或评审结果公示的,意向方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或委托方提交书面异议文件;逾期将不予受理。在公示期满且未收到异议的,广州产权交易所于公示期满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

2. 如委托方要求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成交通知书》后进行公示的,由委托方自行公示,委托方将于公示结束后签订成交文件(含交易合同)。

3.成交方须按委托方提供的交易合同版本签署。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1.出租物业为在建工程,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尚未完成竣工联合验收备案,未办理房产证,起租日期以实际交付日期为准。

2.标的物业的客观真实情况已明确披露,意向承租方应参与竞拍前现场进行实地考察,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自行承担所有风险,意向承租方不得以未到实地查看为由而认为是重大误解。

3.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有质量、房屋结构、验收情况、交付使用时的依附于房屋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并承诺出租标的不存在共有、抵押、查封情况。

4.如400万元<年度净票房≤600万元,第12-36个月,年度保底租金和管理费之和为人民币65万/年;第37-72个月,年度保底租金和管理费之和为人民币68万/年;第73-108个月,年度保底租金和管理费之和为人民币71万/年;第109-143个月,年度保底租金和管理费之和为人民币74万/年;

5.如年度净票房>600万元,第12-36个月,年度保底租金和管理费之和为人民币100万/年;第37-72个月,年度保底租金和管理费之和为人民币105万/年;第73-108个月,年度保底租金和管理费之和为人民币110万/年;第109-143个月,年度保底租金和管理费之和为人民币115万/年。

6.租金不包含物业管理费,正常经营期内物业管理费标准合计为19,230.00元/月/总面积,免租期内物业管理费标准合计为9,615.00元/月/总面积。

7.标的物业总电量400KW,给水DN50,排水DN75,DN100。

8.业态要求:经营业态为体验类,仅限电影院及配套。







诚意金缴纳规则与处置事项
是否收取诚意金
诚意金收取方案 收取方式为人民币,金额为 101,691.47 元(壹拾万零壹仟陆佰玖拾壹元肆角柒分)。
诚意金交纳截止时间 报名登记提交后在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缴纳
诚意金交纳方式 意向方应将交易保证金/诚意金从其名下银行账户转账至其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new.gemas.com.cn)用户中心开设的电子钱包完成充值(注:如意向方为企业的,则应使用该企业名下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如意向方为自然人,则应使用本人名下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并在交纳截止时间前登录用户中心完成交纳操作。有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交纳的具体操作事项,详见《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资金结算操作细则》等交易制度。 (电子钱包缴纳注意事项)
诚意金交纳方式
交易保证金保证内容 意向方保证仔细阅读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交易标的相关的披露事项,对交易标的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对交易标的交易程序无异议。意向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并须按照交易规则、交易公告及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的相关通知,按时参与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评审等)。意向方应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规定,以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操作规程和竞价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意向方违反上述保证内容或出现以下任一情形或《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交纳的项目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方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方式参与竞价;
2.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各意向方未形成有效报价导致项目未成交的;
3.竞价期间,在未有其他意向方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优先权人拒绝以挂牌价行权的;
4.意向方被确定为成交方后,未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成交文件,或未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5.其他违反广州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管理制度或法律法规内容的行为。
处置方法


1. 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法律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委托方按相关约定处理。

2. 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成交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广州产权交易所于成交方签订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3. 成交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由广州产权交易所收到委托方同意退还交易保证金的正式通知、交易双方已签订交易合同或交易合同信息之日起划转至委托方指定账户作为交易合同项下价款的一部分。

4. 如本项目要求交纳诚意金的,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后其诚意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若意向方未通过资格审核,其交纳的诚意金本金由广州产权交易所在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承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方资格审核级别 广交所与委托方共同审核
是否允许联合体登记
报名登记方式 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官方网站线上报名登记。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将以下相关资料的原件扫描/拍照上传(如为复印件的,意向方应签字、盖章后扫描/拍照)至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系统,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
序号 条件类型 资格条件 递交材料清单 报名材料参考格式
1基础资格条件1. 意向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1. 意向方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明书。(适用于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
2. 意向方身份证。(适用于自然人)
3. 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4.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2其他资格条件1、意向方未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2、意向方如为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不得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等。
1.意向方未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作为被执行人存在未执行完结案件的不得参与(需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的“综合查询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打印件。
2.意向方如为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须提交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的公示网页打印件,内容须包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等。意向方如为涉密性质单位、或非各级工商机关登记在册的商事主体,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无记录的,则须承诺没有存在经营异常、严重违法失信等行为。
3其他资格条件意向方需提供意向方或其子公司/下属企业的经营品牌授权文件或院线加盟合同等相关资质证明。意向方需提供意向方或其子公司/下属企业的经营品牌授权文件或院线加盟合同等相关资质证明。
4其他资格条件意向方须提交经营项目介绍意向方须提交经营项目介绍,经营业态为体验类,仅限电影院及配套。
意向方承诺书 1.我方如被确认为成交方,同意按照出租方/招商方提交的交易合同版本签署合同。
2.我方将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必要和全面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委托方/招商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充分了解,对交易标的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我方将在调查和了解交易标的后独立、自愿作出是否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3.意向方一经报名即视为同意遵守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充分了解本公告内容。产权交易所制度详见广州产权交易所官网。
披露信息
挂牌公告期
10个工作日
延牌规则
如征集到的符合条件(报名登记通过、交纳诚意金/保证金(如需))的意向方不足(1)家,信息发布终结。
现场勘查事项
现场勘查期限
公告期内,意向方自行联系勘察联系人看样
勘查联系方式
何小姐, 电话13711274507
现场勘查说明
意向方须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方式完成交易标的勘察工作,未进行勘察工作的意向方视为对本交易标的现状的确认。意向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交易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请审慎。
交易规则
交易活动安排
公告期满后组织交易活动
交易方式
如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采用协议交易,意向方无需进行报价,直接被确认为成交方,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作为成交价格签订交易合同。交易双方须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提请确认成交价格的函》之日起1个自然日内确认成交价格(该价格不得低于挂牌价格);逾期未确认成交价格的,则视为交易双方同意确认挂牌价格作为价格。
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为2家或以上的,采用电子评审。
意向征集情况公示发布规则
仅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如有)意向方时发布,公示有效期为3个自然日
评审规则
1.开启评审文件地点: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3号
2.评审地点: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3号
3.评审文件解密方式:自动解密
4.评委会评委人数:3
5.评审规则说明:


1.评审文件的内容和格式:意向方应按照《广州产权交易所交易项目电子评审实施办法》、本项目公告要求编制和提交评审文件。若没有提交相应的文件,则在本项目评分表中对应的得分项得零分;若没有提交“符合性评审”所要求的文件,则视同无效评审文件。

2.评审委员会对意向方的评审材料进行综合评分,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得分者为最高第一候选人,综合得分次高者为第二候选人,如此类推。若出现两个或以上综合得分最高者,以品牌定位得分高的优先;如品牌定位得分也相等,以经营项目得分高的优先;如经营项目得分也相等的,由评审专家以投票的方式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认成交推荐名单。

3.广州产权交易所将根据评审委员会提交的评审报告和成交推荐名单提请委托方确认,在收到委托方确认评审结果书面文件后向评审文件提交成功的意向方出具《交易结果通知书》。

4.成交推荐名单排名第1位的意向方为成交方;如涉及候选成交的,详见“候选成交规则”。






6.成交推荐名额:2个
序号 评审项 评审标准 最低分 最高分
1《租金报价书》意向方提交的《租金报价书》中报价栏所埴列的价格必须唯一。《租金报价书》上的报价必须大于或等于信息公告规定,且须由意向方签字盖章。若意向方为法人,评审文件应由意向方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如意向方提交的《租金报价书》不符合提交要求,则视为无效文件。符合性打分
2保底租金及营业额扣点1.保底租金得分:根据意向方报价最高报价得20分,横向对比意向方的报价,每低1%扣0.5分。
保底租金得分=20-[(最高报价-各意向方报价)/最高报价×100×0.5]。(备注:以租金报价书为准,意向方保底月租金报价低于本项目规定的招租条件的月保底租金标准即第12个月14,095.59元的,视为无效评审文件。得分保留小数后2位)
2.扣点得分:最高报价得20分,意向方的报价由高到低排名,每降序一个排名,减1分,报价相同的排名并列。第一名得20分,第二名19分,以此类推,减完即止。(备注:以报价书为准,意向方的销售额分成点数报价如低于14%,视为无效评审文件。)
3.该项最终得分=保底租金得分+扣点得分。
0.040.0
3经营项目意向方须提交经营项目介绍,经营业态须以电影院主,否则视为无效评审文件。
经营方案:含品牌定位、产品体系、目标客群、消费水平及店铺装修效果等。
优秀(30分),良好(20分),一般(10分),差(5分)。
0.030.0
4品牌定位意向方须具有影院运营经验,在营门店数量:
10家以上(30分),5-9家(15分),4家及以下(5分)
0.030.0
评审结果公示发布规则
候选成交规则

1.本次项目采用候选成交规则,即根据交易结果,按意向方的综合得分由高至低确认成交的轮候顺序,参与轮候的意向方数量为前两名。广州产权交易所于交易结果形成、确定成交方后向委托方、各候选人发出《交易结果通知书》,并向委托方、成交方发出《成交通知书》。

2.如该成交方未按照项目信息公告有关要求签署交易文件,则委托方取消其成交资格,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同时启动候选人轮候成交机制,下一顺位的候选人成为成交方,依此类推。

3.如全部意向方均未产生有效报价或均放弃成交,导致项目最终未成交的,全部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

4.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候选人且未违反本信息公告中的“交易保证金的保证内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广州产权交易所于交易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若成交方未按规定签订交易合同,在交易合同签订时效届满后5个工作日内候选人未被确认为成交方且未违反本信息公告中的“交易保证金的保证内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广州产权交易所于成交方交易合同签订时效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服务费交纳规则
成交方服务费标准
承租方按相当于第12个月保底月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的1%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如本次交易以高于挂牌价格成交,则出租方承担增值服务费,增值服务费标准如下:相当于第12个月保底月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增值部分的5%计算。
服务费交纳期限及方式
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
成交方同意,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后,由广州产权交易所直接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如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抵付服务费的,成交方应在上述约定的时间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差额部分。
交易条件
成交文件签订截止期限
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签订交易合同。
其他交易条件


1. 如项目涉及意向征集情况公示、成交结果公示或评审结果公示的,意向方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或委托方提交书面异议文件;逾期将不予受理。在公示期满且未收到异议的,广州产权交易所于公示期满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

2. 如委托方要求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成交通知书》后进行公示的,由委托方自行公示,委托方将于公示结束后签订成交文件(含交易合同)。

3.成交方须按委托方提供的交易合同版本签署。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1.出租物业为在建工程,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尚未完成竣工联合验收备案,未办理房产证,起租日期以实际交付日期为准。

2.标的物业的客观真实情况已明确披露,意向承租方应参与竞拍前现场进行实地考察,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自行承担所有风险,意向承租方不得以未到实地查看为由而认为是重大误解。

3.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有质量、房屋结构、验收情况、交付使用时的依附于房屋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并承诺出租标的不存在共有、抵押、查封情况。

4.如400万元<年度净票房≤600万元,第12-36个月,年度保底租金和管理费之和为人民币65万/年;第37-72个月,年度保底租金和管理费之和为人民币68万/年;第73-108个月,年度保底租金和管理费之和为人民币71万/年;第109-143个月,年度保底租金和管理费之和为人民币74万/年;

5.如年度净票房>600万元,第12-36个月,年度保底租金和管理费之和为人民币100万/年;第37-72个月,年度保底租金和管理费之和为人民币105万/年;第73-108个月,年度保底租金和管理费之和为人民币110万/年;第109-143个月,年度保底租金和管理费之和为人民币115万/年。

6.租金不包含物业管理费,正常经营期内物业管理费标准合计为19,230.00元/月/总面积,免租期内物业管理费标准合计为9,615.00元/月/总面积。

7.标的物业总电量400KW,给水DN50,排水DN75,DN100。

8.业态要求:经营业态为体验类,仅限电影院及配套。







诚意金缴纳规则与处置事项
是否收取诚意金
诚意金收取方案
收取方式为人民币,金额为 101,691.47 元(壹拾万零壹仟陆佰玖拾壹元肆角柒分)。
诚意金交纳截止时间
报名登记提交后在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缴纳
诚意金交纳方式
意向方应将交易保证金/诚意金从其名下银行账户转账至其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new.gemas.com.cn)用户中心开设的电子钱包完成充值(注:如意向方为企业的,则应使用该企业名下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如意向方为自然人,则应使用本人名下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并在交纳截止时间前登录用户中心完成交纳操作。有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交纳的具体操作事项,详见《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资金结算操作细则》等交易制度。 (电子钱包缴纳注意事项)
交易保证金保证内容
意向方保证仔细阅读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交易标的相关的披露事项,对交易标的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对交易标的交易程序无异议。意向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并须按照交易规则、交易公告及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的相关通知,按时参与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评审等)。意向方应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规定,以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操作规程和竞价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意向方违反上述保证内容或出现以下任一情形或《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交纳的项目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方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方式参与竞价;
2.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各意向方未形成有效报价导致项目未成交的;
3.竞价期间,在未有其他意向方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优先权人拒绝以挂牌价行权的;
4.意向方被确定为成交方后,未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成交文件,或未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5.其他违反广州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管理制度或法律法规内容的行为。
处置方法


1. 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法律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委托方按相关约定处理。

2. 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成交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广州产权交易所于成交方签订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3. 成交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由广州产权交易所收到委托方同意退还交易保证金的正式通知、交易双方已签订交易合同或交易合同信息之日起划转至委托方指定账户作为交易合同项下价款的一部分。

4. 如本项目要求交纳诚意金的,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后其诚意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若意向方未通过资格审核,其交纳的诚意金本金由广州产权交易所在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承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方资格审核级别
广交所与委托方共同审核
是否允许联合体登记
报名登记方式
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官方网站线上报名登记。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将以下相关资料的原件扫描/拍照上传(如为复印件的,意向方应签字、盖章后扫描/拍照)至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系统,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
资格条件
序号 条件类型 资格条件 递交材料清单 报名材料参考格式
1基础资格条件1. 意向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1. 意向方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明书。(适用于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
2. 意向方身份证。(适用于自然人)
3. 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4.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2其他资格条件1、意向方未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2、意向方如为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不得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等。
1.意向方未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作为被执行人存在未执行完结案件的不得参与(需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的“综合查询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打印件。
2.意向方如为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须提交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的公示网页打印件,内容须包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等。意向方如为涉密性质单位、或非各级工商机关登记在册的商事主体,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无记录的,则须承诺没有存在经营异常、严重违法失信等行为。
3其他资格条件意向方需提供意向方或其子公司/下属企业的经营品牌授权文件或院线加盟合同等相关资质证明。意向方需提供意向方或其子公司/下属企业的经营品牌授权文件或院线加盟合同等相关资质证明。
4其他资格条件意向方须提交经营项目介绍意向方须提交经营项目介绍,经营业态为体验类,仅限电影院及配套。
意向方承诺书
1.我方如被确认为成交方,同意按照出租方/招商方提交的交易合同版本签署合同。
2.我方将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必要和全面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委托方/招商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充分了解,对交易标的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我方将在调查和了解交易标的后独立、自愿作出是否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3.意向方一经报名即视为同意遵守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充分了解本公告内容。产权交易所制度详见广州产权交易所官网。

委托方信息
委托方名称 广州塔旅游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管理分公司
委托方申请与承诺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本委托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或管理的交易标的进行公开交易。本委托方同意由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下称广州产权交易所)按照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对本委托方申请的内容予以披露,在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该项目交易。本委托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确认及承诺:
1、本次交易是本委托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本委托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合法的处置权、使用权、收益权或管理权且该等权利的实施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情形;且交易标的不存在任何根据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无法使用或出租的情形;若因交易标的权属瑕疵或争议,或存在法定无法使用或出租的情形导致本次交易无法实施的,不利后果由本委托人自行承担且本委托人将确保广州产权交易所不因此遭受损失;
2、本次交易已依法完成必需的审批或备案程序,已获得必需且有效的决定、批准、同意及授权,且已按照本单位章程或内部控制管理规范的要求履行必要的评估、内部审议程序;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委托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本委托方承担提供交易标的全部完整信息的义务(如交易标的存在瑕疵的,本委托方应当在挂牌公告中完整说明),保证填写的内容及递交广州产权交易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依法对以下填写的内容及递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5、本委托方已充分了解且承诺在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广州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恪守挂牌公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义务。
6、本委托方已认真考虑本次交易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7、本委托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交易标的状况,并在成交后积极协助成交方办理交接手续;如因本委托方信息披露瑕疵等原因,致使交易标的无法完成交接的,由本委托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8、本委托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就本次交易标的租赁/合作经营事项履行通知义务或已征得相关权利人及有权机构的同意。
9、本委托方在采用网络竞价方式实施公开交易时,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适用于网络多次报价的情形)。
10、本委托方应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划转交易价款前办理完成交易价款划转所需全部审批及/或备案手续,并将所有材料及时提交至广州产权交易所。如项目涉及涉外交易,本委托方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等监管机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11、本委托方在委托广州产权交易所期间将不通过其他渠道对交易标的进行交易。
12、本委托方将按照广州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服务费用,不因与意向方/成交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本委托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将上述承诺在本项目公告中披露。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委托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委托方信息
委托方名称
广州塔旅游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管理分公司
委托方申请与承诺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本委托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或管理的交易标的进行公开交易。本委托方同意由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下称广州产权交易所)按照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对本委托方申请的内容予以披露,在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该项目交易。本委托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确认及承诺:
1、本次交易是本委托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本委托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合法的处置权、使用权、收益权或管理权且该等权利的实施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情形;且交易标的不存在任何根据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无法使用或出租的情形;若因交易标的权属瑕疵或争议,或存在法定无法使用或出租的情形导致本次交易无法实施的,不利后果由本委托人自行承担且本委托人将确保广州产权交易所不因此遭受损失;
2、本次交易已依法完成必需的审批或备案程序,已获得必需且有效的决定、批准、同意及授权,且已按照本单位章程或内部控制管理规范的要求履行必要的评估、内部审议程序;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委托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本委托方承担提供交易标的全部完整信息的义务(如交易标的存在瑕疵的,本委托方应当在挂牌公告中完整说明),保证填写的内容及递交广州产权交易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依法对以下填写的内容及递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5、本委托方已充分了解且承诺在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广州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恪守挂牌公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义务。
6、本委托方已认真考虑本次交易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7、本委托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交易标的状况,并在成交后积极协助成交方办理交接手续;如因本委托方信息披露瑕疵等原因,致使交易标的无法完成交接的,由本委托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8、本委托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就本次交易标的租赁/合作经营事项履行通知义务或已征得相关权利人及有权机构的同意。
9、本委托方在采用网络竞价方式实施公开交易时,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适用于网络多次报价的情形)。
10、本委托方应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划转交易价款前办理完成交易价款划转所需全部审批及/或备案手续,并将所有材料及时提交至广州产权交易所。如项目涉及涉外交易,本委托方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等监管机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11、本委托方在委托广州产权交易所期间将不通过其他渠道对交易标的进行交易。
12、本委托方将按照广州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服务费用,不因与意向方/成交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本委托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将上述承诺在本项目公告中披露。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委托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联系人信息
联系人 崔小姐、林小姐
联系方式 020-96100转592、605
联系人信息
联系人
崔小姐、林小姐
联系方式
020-96100转592、605


特别声明

1、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广州产权交易所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仔细阅读并充分了解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对是否参与项目及参与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交易各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 意向方如对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特别声明

1、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广州产权交易所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仔细阅读并充分了解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对是否参与项目及参与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交易各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 意向方如对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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