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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成交方须按委托方提供的交易合同版本签署。
5.竞价规则:
(1)本项目报价为月租金(单位:元/月/总面积),意向方填报价格时不得低于挂牌价格,意向方在报价中仅有一次报价机会,一经确认后无法修改。
(2)报价时间届满后,网络报价系统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对意向方的有效报价进行排序,月租金报价最高的意向方为最高报价人,其所报价格为最高报价。若出现两个或以上相同的最高报价,则安排最高报价的意向方重新进行网络一次性报价,直至出现唯一最高价为止。如重新进行网络一次性报价,因相同的最高报价者均未再次加价而导致项目未产生唯一有效的最高报价,导致项目无法推进的,广州产权交易所将终结项目交易流程。
1.园区停车位共有100个,承租方如需使用,需另行向出租方下属物业公司支付停车位使用费100元/个/月。
2.物业分批交付;第一批:预计交付面积 6572.90 平方米;第二批:预计交付面积 5827.57平方米;第三批:预计交付面积9929.10平方米(最终以双方书面确认文件为准),后交付物业租赁期限到期时间与第一批物业租赁期限到期时间保持一致。租金递增统一以首批交付起租物业的递增时间同时递增。物业起租时点以双方签订的交付确认书的实际交付日期为准,自物业完成交付之日起,同步起算免租期及各项应付费用。
3.出租方保留对披露内容、以及租赁合同进行调整、修订的权利,双方实际履约执行的正式合同文本,以出租方最终审定版本为准。
4.承租方须于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以本出租标的地址注册成立承租方持股51%或以上控股的项目运营公司对该项目进行运营管理。
5.承租方法定代表人对承租方在租赁合同项下全部义务、债务及违约责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自租赁起始日起三年内,承租方不得变更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三年期限届满后,承租方如需变更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的,应当提前书面通知出租方并取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6.承租方承租物业至合同有效期内,承租方实缴注册资本须持续维持不低于人民币 600 万元。
7.该出租项目已纳入广州市黄埔区保障性住房项目,项目运营需严格落实保障性住房管理要求。承租方将房屋转租给次承租方的,租赁期限不得少于3个月,且租金水平须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每年涨幅不得超过5%,且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同期涨幅。承租方转租行为须严格落实广州市保障性住房管理要求,所有租客须实名登记报备,完成住建部门住房租赁经营主体备案(阳光租房系统注册),留存备案记录备查。
9.本项目当前已签约终端租户约300户,租赁明细详见公开附件租赁合同附件;最终存量租户数量及租赁状态,以物业正式交付当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上述存量租户原有租赁合同到期后,出租方将按楼栋分批次向承租方移交物业。
10.承租方承租案涉物业后,需出具书面承诺:存量租户原与出租方签订的合同租期内,租金、物业管理费均按原合同标准保持不变;后续与存量租户重新签约时,执行租金单价不得超出原合同约定标准。前述价格管控承诺,自承租方与存量租户签约一年内有效。
11.目前该楼栋均有终端租户承租,如因在租租户拒绝搬迁导致延后移交等情况,承租方需积极配合出租方与终端租户进行商洽,力保稳定移交,出租方不因房屋分批交付的方式,向承租方承担任何补偿、赔偿、顺延租期或增加免租期的责任。
12.承租方承租该房屋后,须按出租方要求开立专项租赁资金监管账户,资金监管存续期限不少于3年;承租方存入该监管账户用于物业装修、升级改造的资金额度不得低于人民币1200万元。出租方投入的不可移动装修、改造设施及附着物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13.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后,接收对应批次租赁房屋前,须先行将完整装修方案报送出租方完成书面备案,出租方出具备案同意书后方可开展施工;承租方实际进场开展装修工程的时间不得晚于该批次房屋交接确认书载明的房屋接收之日起30个自然日。
14.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承租物业后自持运营,严禁整体转租经营、违规隔断群租;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足额购买公寓的公众责任险、安全生产责任险等保险。
15.物业管理:本项目按楼栋分批交付,当累计交付房屋面积达到项目可出租总面积50%及以上时,整个园区物业管理工作由承租方全面负责。交付面积未达50%以前,物业管理由出租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由承租方按1.75元/平方米/月物业管理费单价向出租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缴纳,即每月应付的物业管理费为已交付面积*管理费单价1.75元;承租方接管项目整体物业管理后,出租方对承租方物业管理工作享有监督管理权,每月定期开展安全及物业服务检查。检查发现问题的,出租方将出具整改责任单,承租方须按整改责任单要求限期完成整改,逾期未改正导致产生安全生产等问题的,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追溯赔偿责任。承租方每年签订的园区公共区域设施设备维保合同,须及时提交至出租方完成备案。
3.意向方一经报名即视为同意遵守广州产权交易所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充分了解本公告内容。广州产权交易所制度详见广州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
4.我方如被确认为成交方,法定代表人承担经营连带责任。
5.我方无犯罪记录且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过往没有涉及任何债务的法律纠纷。
3.我方须配合出租方进行资信调查,已知悉如存在以下情况,出租方有权否决我方资格审查资格:①意向方未恪守诚信经营原则;意向方自身、其法定代表人,在挂牌公告截止当日 17:00 前,对出租方及出租方所属集团、集团各关联主体存有欠缴租金、拖欠各类费用记录(已收到催告通知并足额清缴完毕的情形除外),或存在生效合同纠纷、侵权纠纷等负面失信不良信用记录;②涉及多起民间借贷、货款、工程款等欠款类诉讼案件,且经司法生效判决裁定需履行给付欠款义务;③出租方经综合资信、财务、工商、涉诉信息审核,认定意向方经营状况恶化、资不抵债、停业异常、濒临破产等经营不善、履约风险较高情形。
本委托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或管理的交易标的进行公开交易。本委托方同意由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下称广州产权交易所)按照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对本委托方申请的内容予以披露,在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该项目交易。本委托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确认及承诺: 1、本次交易是本委托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本委托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合法的处置权、使用权、收益权或管理权且该等权利的实施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情形;且交易标的不存在任何根据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无法使用或出租的情形;若因交易标的权属瑕疵或争议,或存在法定无法使用或出租的情形导致本次交易无法实施的,不利后果由本委托人自行承担且本委托人将确保广州产权交易所不因此遭受损失; 2、本次交易已依法完成必需的审批或备案程序,已获得必需且有效的决定、批准、同意及授权,且已按照本单位章程或内部控制管理规范的要求履行必要的评估、内部审议程序;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委托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本委托方承担提供交易标的全部完整信息的义务(如交易标的存在瑕疵的,本委托方应当在挂牌公告中完整说明),保证填写的内容及递交广州产权交易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依法对以下填写的内容及递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5、本委托方已充分了解且承诺在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广州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恪守挂牌公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义务。 6、本委托方已认真考虑本次交易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7、本委托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交易标的状况,并在成交后积极协助成交方办理交接手续;如因本委托方信息披露瑕疵等原因,致使交易标的无法完成交接的,由本委托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8、本委托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就本次交易标的租赁/合作经营事项履行通知义务或已征得相关权利人及有权机构的同意。 9、本委托方在采用网络竞价方式实施公开交易时,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适用于网络多次报价的情形)。 10、本委托方应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划转交易价款前办理完成交易价款划转所需全部审批及/或备案手续,并将所有材料及时提交至广州产权交易所。如项目涉及涉外交易,本委托方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等监管机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11、本委托方在委托广州产权交易所期间将不通过其他渠道对交易标的进行交易。 12、本委托方将按照广州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服务费用,不因与意向方/成交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本委托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将上述承诺在本项目公告中披露。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委托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1、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广州产权交易所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仔细阅读并充分了解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对是否参与项目及参与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交易各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 意向方如对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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