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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广州开发区摇田河大街77号自编一、二、三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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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446,591.4元/月/总面积
保证金 2,000,000
提醒:该公告仅为挂牌机构发布信息,网站不提供报名竞买途径
报名开始时间:2026-07-30 00:00:00
报名截止时间:2026-08-05 17:00:00
  •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刘小姐、谭小姐
联系电话:
020-96100转分机号672或593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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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金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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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交割

特别
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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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告内容
标的基本信息
交易编号 GZ2026RD1030789 标的所在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永和街道
标的名称 出租广州开发区摇田河大街77号自编一、二、三栋
标的类别 房产 出租用途 居住  (员工宿舍、公寓)
特色 公寓,名企入驻,小区管理
标的价格
挂牌价格 446,591.40元/月/总面积
价格说明 挂牌价格为一栋、二栋、三栋物业的首年每月租金合计数。鉴于采用按楼栋分批交付模式,部分面积需待现有租户租赁合同全部到期后交付,因此分批交付物业租金以租金单价(按照成交价格除以挂牌总面积的得数计算,保留两位小数点,第三位小数点进一位)乘以交易双方确认的交付面积计算。租赁期内前三年租金单价不递增,每三年递增3%。统一以首批起租物业的递增时间同时递增。
标的面积(总面积) 22329.57 平方米
标的面积描述 自编一栋9929.1平方米、二栋5827.57平方米、三栋6572.9平方米
租赁合作期限
租赁/合作期限 其他(租赁年限12年。 首批租赁房屋以实际交付之日作为合同起始日,租赁期限12年,后交付批次的租赁房屋,租赁到期日与首批房屋的租赁到期日一致。)
免租期限 按楼栋给予免租期 自编号1栋:免租期9个月,分2年兑现,即交付第一年享受5月免租期,第二年享受4个月免租期,自该楼栋实际交付之日起算; 自编号2栋:免租期6个月,分2年兑现,即交付第一年享受3个月免租期,第二年享受3个月免租期,自该楼栋实际交付之日起算; 自编号3栋:免租期6个月,分2年兑现,即交付第一年享受3个月免租期,第二年享受3个月免租期,自该楼栋实际交付之日起算。
标的权证信息
产权人(业主姓名) 权证名称 权证编号 权证所列示面积 权证列示规划用途
广州高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不动产权证书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6205329号9929.1单身公寓
广州高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不动产权证书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6205331号6572.9普通宿舍
广州高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不动产权证书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6205332号5827.57普通宿舍
是否查封
是否抵押
是否共有
产权情况说明 出租标的权属人为广州高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租方的出租行为已获得权属人委托授权,由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标的使用情况
标的使用情况 占用(本项目当前已签约终端租户约300户,租赁明细详见公开附件租赁合同附件;最终存量租户数量及租赁状态,以物业正式交付当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上述存量租户原有租赁合同到期后,出租方将分批次向承租方移交物业。)  
是否涉及优先权 否。不涉及优先权/占用人不享优先权
特别说明
特别说明
标的基本信息
交易编号
GZ2026RD1030789
标的所在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永和街道
标的名称
出租广州开发区摇田河大街77号自编一、二、三栋
标的类别
房产
出租用途
居住  (员工宿舍、公寓)
特色
公寓,名企入驻,小区管理
标的价格
挂牌价格
446,591.40元/月/总面积
价格说明
挂牌价格为一栋、二栋、三栋物业的首年每月租金合计数。鉴于采用按楼栋分批交付模式,部分面积需待现有租户租赁合同全部到期后交付,因此分批交付物业租金以租金单价(按照成交价格除以挂牌总面积的得数计算,保留两位小数点,第三位小数点进一位)乘以交易双方确认的交付面积计算。租赁期内前三年租金单价不递增,每三年递增3%。统一以首批起租物业的递增时间同时递增。
标的面积(总面积)
22329.57 平方米
标的面积描述
自编一栋9929.1平方米、二栋5827.57平方米、三栋6572.9平方米
租赁合作期限
租赁/合作期限
其他(租赁年限12年。 首批租赁房屋以实际交付之日作为合同起始日,租赁期限12年,后交付批次的租赁房屋,租赁到期日与首批房屋的租赁到期日一致。)
免租期限
按楼栋给予免租期 自编号1栋:免租期9个月,分2年兑现,即交付第一年享受5月免租期,第二年享受4个月免租期,自该楼栋实际交付之日起算; 自编号2栋:免租期6个月,分2年兑现,即交付第一年享受3个月免租期,第二年享受3个月免租期,自该楼栋实际交付之日起算; 自编号3栋:免租期6个月,分2年兑现,即交付第一年享受3个月免租期,第二年享受3个月免租期,自该楼栋实际交付之日起算。
标的权证信息
产权人(业主姓名) 权证名称 权证编号 权证所列示面积 权证列示规划用途
广州高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不动产权证书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6205329号9929.1单身公寓
广州高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不动产权证书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6205331号6572.9普通宿舍
广州高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不动产权证书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6205332号5827.57普通宿舍
是否查封
是否抵押
是否共有
产权情况说明
出租标的权属人为广州高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租方的出租行为已获得权属人委托授权,由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标的使用情况
标的使用情况
占用(本项目当前已签约终端租户约300户,租赁明细详见公开附件租赁合同附件;最终存量租户数量及租赁状态,以物业正式交付当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上述存量租户原有租赁合同到期后,出租方将分批次向承租方移交物业。)  
是否涉及优先权
否。不涉及优先权/占用人不享优先权

披露信息
挂牌公告期 5个工作日
延牌规则 如征集到的符合条件(报名登记通过、交纳诚意金/保证金(如需))的意向方不足(1)家,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期1次。
现场勘查事项
现场勘查期限 公告期内,意向方自行联系勘察联系人看样
勘查联系方式 莫先生13427589327
现场勘查说明 意向方须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方式完成交易标的勘察工作,未进行勘察工作的意向方视为对本交易标的现状的确认。意向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交易标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请审慎。
交易规则
交易活动安排 公告期满后组织交易活动
交易方式 如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采用协议交易,意向方无需进行报价,直接被确认为成交方,并以挂牌价格作为成交价格签订交易合同。
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为2家或以上的,采用网络一次性报价。
限时报价周期
意向征集情况公示发布规则
评审规则 1.开启评审文件地点:
2.评审地点:
3.评审文件解密方式:
4.评委会评委人数:
5.评审规则说明:
6.成交推荐名额:
序号 评审项 评审标准 最低分 最高分
评审结果公示发布规则
成交结果公示发布规则
同等条件下优先权行权方式
候选成交规则 1.本次项目采用候选成交规则,即根据交易结果,按意向方的最高报价由高至低确认成交的轮候顺序,参与轮候的意向方数量为前两名。广州产权交易所于交易结果形成、确定成交方后向委托方、各候选人发出《交易结果通知书》,并向委托方、成交方发出《成交通知书》。
2.如该成交方未按照项目信息公告有关要求签署交易文件,则委托方取消其成交资格,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同时启动候选人轮候成交机制,下一顺位的候选人成为成交方,依此类推。
3.如全部意向方均未产生有效报价或均放弃成交,导致项目最终未成交的,全部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
4.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优先权人应按照项目信息公告有关要求获取交易参与资格,在达到行权条件的情况下,候选人轮候成交机制启动后,将以当前轮到候选人的最高报价提请优先权人行权,优先权人应在规定时间按要求确认是否行权(如以书面形式提请优先权人确认是否行权,优先权人须函复确认),如优先权人确认行权,则其被确认为成交方;否则,视为其放弃行使优先权。如优先权人放弃行使优先权,当前候选人被确认为成交方。优先权人仅可行使一次优先权,如优先权人行使优先权后未能按公告规定签署交易文件,则委托方取消其成交方资格,优先权人对后续候选人最高报价不再享有优先权。
5.优先权人自主参与交易即视为其具有按照挂牌价格成交意愿,如全部候选人均放弃成交,且具有参与交易资格的优先权人尚未行权的,该优先权人应以挂牌价格行使优先权并按规定签署成交文件,否则,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
6.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候选人且未违反本信息公告中的“交易保证金的保证内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广州产权交易所于交易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若成交方未按规定签订交易合同,在交易合同签订时效届满后5个工作日内候选人未被确认为成交方且未违反本信息公告中的“交易保证金的保证内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广州产权交易所于成交方交易合同签订时效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交易服务费缴纳规则
交易服务费标准 按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的0.5%交易服务费收取。
服务费缴纳期限 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
交易服务费可在成交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付。如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交易服务费的,成交方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向本所指定账户支付交易服务费余额。
交易条件
成交文件签订截止期限 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
其他交易条件 1.租赁保证金项目总面积3个月首年月租金,日常租金按月支付,当月缴纳。
2.如项目涉及意向征集情况公示、成交结果公示或评审结果公示的,意向方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或委托方提交书面异议文件;逾期将不予受理。在公示期满且未收到异议的,广州产权交易所于公示期满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
3.如委托方要求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成交通知书》后进行公示的,由委托方自行公示,委托方将于公示结束后签订成交文件(含交易合同)。

4.成交方须按委托方提供的交易合同版本签署。

5.竞价规则:

(1)本项目报价为月租金(单位:元/月/总面积),意向方填报价格时不得低于挂牌价格,意向方在报价中仅有一次报价机会,一经确认后无法修改。

(2)报价时间届满后,网络报价系统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对意向方的有效报价进行排序,月租金报价最高的意向方为最高报价人,其所报价格为最高报价。若出现两个或以上相同的最高报价,则安排最高报价的意向方重新进行网络一次性报价,直至出现唯一最高价为止。如重新进行网络一次性报价,因相同的最高报价者均未再次加价而导致项目未产生唯一有效的最高报价,导致项目无法推进的,广州产权交易所将终结项目交易流程。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1.园区停车位共有100个,承租方如需使用,需另行向出租方下属物业公司支付停车位使用费100元/个/月。

2.物业分批交付;第一批:预计交付面积 6572.90 平方米;第二批:预计交付面积 5827.57平方米;第三批:预计交付面积9929.10平方米(最终以双方书面确认文件为准),后交付物业租赁期限到期时间与第一批物业租赁期限到期时间保持一致。租金递增统一以首批交付起租物业的递增时间同时递增。物业起租时点以双方签订的交付确认书的实际交付日期为准,自物业完成交付之日起,同步起算免租期及各项应付费用。

3.出租方保留对披露内容、以及租赁合同进行调整、修订的权利,双方实际履约执行的正式合同文本,以出租方最终审定版本为准。

4.承租方须于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以本出租标的地址注册成立承租方持股51%或以上控股的项目运营公司对该项目进行运营管理。

5.承租方法定代表人对承租方在租赁合同项下全部义务、债务及违约责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自租赁起始日起三年内,承租方不得变更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三年期限届满后,承租方如需变更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的,应当提前书面通知出租方并取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6.承租方承租物业至合同有效期内,承租方实缴注册资本须持续维持不低于人民币 600 万元。

7.该出租项目已纳入广州市黄埔区保障性住房项目,项目运营需严格落实保障性住房管理要求。承租方将房屋转租给次承租方的,租赁期限不得少于3个月,且租金水平须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每年涨幅不得超过5%,且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同期涨幅。承租方转租行为须严格落实广州市保障性住房管理要求,所有租客须实名登记报备,完成住建部门住房租赁经营主体备案(阳光租房系统注册),留存备案记录备查。

8.若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届满前,非因法定或租赁合同约定的免责事由单方面提前解除租赁合同,或因承租方违约导致出租方依据租赁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补偿免租期内的租金优惠。

9.本项目当前已签约终端租户约300户,租赁明细详见公开附件租赁合同附件;最终存量租户数量及租赁状态,以物业正式交付当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上述存量租户原有租赁合同到期后,出租方将按楼栋分批次向承租方移交物业。

10.承租方承租案涉物业后,需出具书面承诺:存量租户原与出租方签订的合同租期内,租金、物业管理费均按原合同标准保持不变;后续与存量租户重新签约时,执行租金单价不得超出原合同约定标准。前述价格管控承诺,自承租方与存量租户签约一年内有效。

11.目前该楼栋均有终端租户承租,如因在租租户拒绝搬迁导致延后移交等情况,承租方需积极配合出租方与终端租户进行商洽,力保稳定移交,出租方不因房屋分批交付的方式,向承租方承担任何补偿、赔偿、顺延租期或增加免租期的责任。

12.承租方承租该房屋后,须按出租方要求开立专项租赁资金监管账户,资金监管存续期限不少于3年;承租方存入该监管账户用于物业装修、升级改造的资金额度不得低于人民币1200万元。出租方投入的不可移动装修、改造设施及附着物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13.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后,接收对应批次租赁房屋前,须先行将完整装修方案报送出租方完成书面备案,出租方出具备案同意书后方可开展施工;承租方实际进场开展装修工程的时间不得晚于该批次房屋交接确认书载明的房屋接收之日起30个自然日。

14.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承租物业后自持运营,严禁整体转租经营、违规隔断群租;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足额购买公寓的公众责任险、安全生产责任险等保险。

15.物业管理:本项目按楼栋分批交付,当累计交付房屋面积达到项目可出租总面积50%及以上时,整个园区物业管理工作由承租方全面负责。交付面积未达50%以前,物业管理由出租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由承租方按1.75元/平方米/月物业管理费单价向出租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缴纳,即每月应付的物业管理费为已交付面积*管理费单价1.75元;承租方接管项目整体物业管理后,出租方对承租方物业管理工作享有监督管理权,每月定期开展安全及物业服务检查。检查发现问题的,出租方将出具整改责任单,承租方须按整改责任单要求限期完成整改,逾期未改正导致产生安全生产等问题的,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追溯赔偿责任。承租方每年签订的园区公共区域设施设备维保合同,须及时提交至出租方完成备案。

诚意金缴纳规则与处置事项
是否收取诚意金
诚意金收取方案 收取方式为人民币,金额为 2,000,000 元(贰佰万元整)。
诚意金交纳截止时间 报名登记提交后在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缴纳
诚意金交纳方式 意向方应将交易保证金/诚意金从其名下银行账户转账至其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new.gemas.com.cn)用户中心开设的电子钱包完成充值(注:如意向方为企业的,则应使用该企业名下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如意向方为自然人,则应使用本人名下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并在交纳截止时间前登录用户中心完成交纳操作。有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交纳的具体操作事项,详见《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资金结算操作细则》等交易制度。 (电子钱包缴纳注意事项)
诚意金交纳方式
交易保证金保证内容 意向方保证仔细阅读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交易标的相关的披露事项,对交易标的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对交易标的交易程序无异议。意向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并须按照交易规则、交易公告及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的相关通知,按时参与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评审等)。意向方应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规定,以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操作规程和竞价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意向方违反上述保证内容或出现以下任一情形或《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交纳的项目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方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方式参与竞价;
2.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各意向方未形成有效报价导致项目未成交的;
3.竞价期间,在未有其他意向方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优先权人拒绝以挂牌价行权的,优先权人交纳的项目保证金不予退还;
4.意向方被确定为成交方后,未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成交文件,或未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5.其他违反广州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管理制度或法律法规内容的行为。
处置方法 1. 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法律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委托方按相关约定处理。
2.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成交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本所于成交方签订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3. 成交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由本所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作为租赁合同项下保证金的一部分,不足部分由成交方另行向出租方支付。如交易保证金高于合同保证金,则余下部分由本所于收到出租方同意退还交易保证金的正式通知、交易双方已签订交易合同或交易合同信息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4. 如本项目要求交纳诚意金的,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后其诚意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若意向方未通过资格审核,其交纳的诚意金本金由本所在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承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方资格审核级别 广交所与委托方共同审核
是否允许联合体登记
报名登记方式 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官方网站线上报名登记。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将以下相关资料的原件扫描/拍照上传(如为复印件的,意向方应签字、盖章后扫描/拍照)至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系统,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
序号 条件类型 资格条件 递交材料清单 报名材料参考格式
1基础资格条件1.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实缴资本须不少于人民币600万元(含)且经营范围含住房或房屋租赁相关的企业法人(经营范围以营业执照为准,如营业执照未显示,则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的查询结果;实缴资本须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为准)。
2.意向方须承诺:(1)我方如被确认为成交方,法定代表人承担经营连带责任。(2)我方无犯罪记录且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过往没有涉及任何债务的法律纠纷。(3)我方须配合出租方进行资信调查,已知悉如存在以下情况,出租方有权否决我方资格审查资格:①意向方未恪守诚信经营原则;意向方自身、其法定代表人,在挂牌公告截止当日 17:00 前,对出租方及出租方所属集团、集团各关联主体存有欠缴租金、拖欠各类费用记录(已收到催告通知并足额清缴完毕的情形除外),或存在生效合同纠纷、侵权纠纷等负面失信不良信用记录;②涉及多起民间借贷、货款、工程款等欠款类诉讼案件,且经司法生效判决裁定需履行给付欠款义务;③出租方经综合资信、财务、工商、涉诉信息审核,认定意向方经营状况恶化、资不抵债、停业异常、濒临破产等经营不善、履约风险较高情形。
3.意向方须于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 (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缴纳诚意金。
1.意向方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提供实缴资本不少于人民币600万元(含)且经营范围含住房或房屋租赁相关的证明材料(经营范围以营业执照为准,如营业执照未显示,则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的查询结果;实缴资本须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为准)。
3.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2其他资格条件意向承租方或其法定代表人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与(提供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的查询结果)。提供意向承租方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的查询结果。
3其他资格条件意向承租方凡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不得参与(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的查询结果)。意向承租方未曾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证明文件(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的查询结果)。
4其他资格条件意向承租方或其法定代表人须具备正在经营包括但不仅限于公寓、酒店或其他住宿经营类项目不低于3个,经营面积累计达到15,000平方米或以上的经营经验(如为租赁所得,则提供承租方为意向方的租赁合同、经营场所的外立面照片及经营简介等;如为自有物业,则提供权属人为意向方的权属证明文件,如房产证,以及经营场所的外立面照片、经营简介等等)。出租方有权在资格确认前进行实地考察,如发现有不实之处可不通过其资格审核。
提供意向承租方或其法定代表人正在经营包括但不仅限于公寓、酒店或其他住宿经营类项目不低于3个,经营面积累计达到15,000平方米或以上的证明材料(如为租赁所得,则提供承租方为意向方的租赁合同、经营场所的外立面照片及经营简介等;如为自有物业,则提供权属人为意向方的权属证明文件,如房产证,以及经营场所的外立面照片、经营简介等等)。出租方有权在资格确认前进行实地考察,如发现有不实之处可不通过其资格审核。
5其他资格条件意向承租方需提供承租经营方案(内容须包含标的地址、意向方经营经验、标的经营方向及业态说明),如经营方案说明不完善,或使用用途未得到出租方认可的,出租方有权不通过资格资格审核。
提供承租该物业的经营方案(内容须包含标的地址、意向方经营经验、标的经营方向及业态说明)。
意向方承诺书 1.我方如被确认为成交方,同意按照出租方提交的交易合同版本签署合同。
2.我方将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必要和全面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出租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充分了解,对交易标的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我方将在调查和了解交易标的后独立、自愿作出是否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3.意向方一经报名即视为同意遵守广州产权交易所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充分了解本公告内容。广州产权交易所制度详见广州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

4.我方如被确认为成交方,法定代表人承担经营连带责任。

5.我方无犯罪记录且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过往没有涉及任何债务的法律纠纷。

3.我方须配合出租方进行资信调查,已知悉如存在以下情况,出租方有权否决我方资格审查资格:①意向方未恪守诚信经营原则;意向方自身、其法定代表人,在挂牌公告截止当日 17:00 前,对出租方及出租方所属集团、集团各关联主体存有欠缴租金、拖欠各类费用记录(已收到催告通知并足额清缴完毕的情形除外),或存在生效合同纠纷、侵权纠纷等负面失信不良信用记录;②涉及多起民间借贷、货款、工程款等欠款类诉讼案件,且经司法生效判决裁定需履行给付欠款义务;③出租方经综合资信、财务、工商、涉诉信息审核,认定意向方经营状况恶化、资不抵债、停业异常、濒临破产等经营不善、履约风险较高情形。

披露信息
挂牌公告期
5个工作日
延牌规则
如征集到的符合条件(报名登记通过、交纳诚意金/保证金(如需))的意向方不足(1)家,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期1次。
现场勘查事项
现场勘查期限
公告期内,意向方自行联系勘察联系人看样
勘查联系方式
莫先生13427589327
现场勘查说明
意向方须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方式完成交易标的勘察工作,未进行勘察工作的意向方视为对本交易标的现状的确认。意向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交易标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请审慎。
交易规则
交易活动安排
公告期满后组织交易活动
交易方式
如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采用协议交易,意向方无需进行报价,直接被确认为成交方,并以挂牌价格作为成交价格签订交易合同。
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为2家或以上的,采用网络一次性报价。
候选成交规则
1.本次项目采用候选成交规则,即根据交易结果,按意向方的最高报价由高至低确认成交的轮候顺序,参与轮候的意向方数量为前两名。广州产权交易所于交易结果形成、确定成交方后向委托方、各候选人发出《交易结果通知书》,并向委托方、成交方发出《成交通知书》。
2.如该成交方未按照项目信息公告有关要求签署交易文件,则委托方取消其成交资格,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同时启动候选人轮候成交机制,下一顺位的候选人成为成交方,依此类推。
3.如全部意向方均未产生有效报价或均放弃成交,导致项目最终未成交的,全部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
4.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优先权人应按照项目信息公告有关要求获取交易参与资格,在达到行权条件的情况下,候选人轮候成交机制启动后,将以当前轮到候选人的最高报价提请优先权人行权,优先权人应在规定时间按要求确认是否行权(如以书面形式提请优先权人确认是否行权,优先权人须函复确认),如优先权人确认行权,则其被确认为成交方;否则,视为其放弃行使优先权。如优先权人放弃行使优先权,当前候选人被确认为成交方。优先权人仅可行使一次优先权,如优先权人行使优先权后未能按公告规定签署交易文件,则委托方取消其成交方资格,优先权人对后续候选人最高报价不再享有优先权。
5.优先权人自主参与交易即视为其具有按照挂牌价格成交意愿,如全部候选人均放弃成交,且具有参与交易资格的优先权人尚未行权的,该优先权人应以挂牌价格行使优先权并按规定签署成交文件,否则,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
6.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候选人且未违反本信息公告中的“交易保证金的保证内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广州产权交易所于交易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若成交方未按规定签订交易合同,在交易合同签订时效届满后5个工作日内候选人未被确认为成交方且未违反本信息公告中的“交易保证金的保证内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广州产权交易所于成交方交易合同签订时效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交易服务费缴纳规则
交易服务费标准
按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的0.5%交易服务费收取。
服务费缴纳期限
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
交易服务费可在成交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付。如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交易服务费的,成交方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向本所指定账户支付交易服务费余额。
交易条件
成交文件签订截止期限
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
其他交易条件
1.租赁保证金项目总面积3个月首年月租金,日常租金按月支付,当月缴纳。
2.如项目涉及意向征集情况公示、成交结果公示或评审结果公示的,意向方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或委托方提交书面异议文件;逾期将不予受理。在公示期满且未收到异议的,广州产权交易所于公示期满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
3.如委托方要求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成交通知书》后进行公示的,由委托方自行公示,委托方将于公示结束后签订成交文件(含交易合同)。

4.成交方须按委托方提供的交易合同版本签署。

5.竞价规则:

(1)本项目报价为月租金(单位:元/月/总面积),意向方填报价格时不得低于挂牌价格,意向方在报价中仅有一次报价机会,一经确认后无法修改。

(2)报价时间届满后,网络报价系统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对意向方的有效报价进行排序,月租金报价最高的意向方为最高报价人,其所报价格为最高报价。若出现两个或以上相同的最高报价,则安排最高报价的意向方重新进行网络一次性报价,直至出现唯一最高价为止。如重新进行网络一次性报价,因相同的最高报价者均未再次加价而导致项目未产生唯一有效的最高报价,导致项目无法推进的,广州产权交易所将终结项目交易流程。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1.园区停车位共有100个,承租方如需使用,需另行向出租方下属物业公司支付停车位使用费100元/个/月。

2.物业分批交付;第一批:预计交付面积 6572.90 平方米;第二批:预计交付面积 5827.57平方米;第三批:预计交付面积9929.10平方米(最终以双方书面确认文件为准),后交付物业租赁期限到期时间与第一批物业租赁期限到期时间保持一致。租金递增统一以首批交付起租物业的递增时间同时递增。物业起租时点以双方签订的交付确认书的实际交付日期为准,自物业完成交付之日起,同步起算免租期及各项应付费用。

3.出租方保留对披露内容、以及租赁合同进行调整、修订的权利,双方实际履约执行的正式合同文本,以出租方最终审定版本为准。

4.承租方须于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以本出租标的地址注册成立承租方持股51%或以上控股的项目运营公司对该项目进行运营管理。

5.承租方法定代表人对承租方在租赁合同项下全部义务、债务及违约责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自租赁起始日起三年内,承租方不得变更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三年期限届满后,承租方如需变更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的,应当提前书面通知出租方并取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6.承租方承租物业至合同有效期内,承租方实缴注册资本须持续维持不低于人民币 600 万元。

7.该出租项目已纳入广州市黄埔区保障性住房项目,项目运营需严格落实保障性住房管理要求。承租方将房屋转租给次承租方的,租赁期限不得少于3个月,且租金水平须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每年涨幅不得超过5%,且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同期涨幅。承租方转租行为须严格落实广州市保障性住房管理要求,所有租客须实名登记报备,完成住建部门住房租赁经营主体备案(阳光租房系统注册),留存备案记录备查。

8.若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届满前,非因法定或租赁合同约定的免责事由单方面提前解除租赁合同,或因承租方违约导致出租方依据租赁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补偿免租期内的租金优惠。

9.本项目当前已签约终端租户约300户,租赁明细详见公开附件租赁合同附件;最终存量租户数量及租赁状态,以物业正式交付当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上述存量租户原有租赁合同到期后,出租方将按楼栋分批次向承租方移交物业。

10.承租方承租案涉物业后,需出具书面承诺:存量租户原与出租方签订的合同租期内,租金、物业管理费均按原合同标准保持不变;后续与存量租户重新签约时,执行租金单价不得超出原合同约定标准。前述价格管控承诺,自承租方与存量租户签约一年内有效。

11.目前该楼栋均有终端租户承租,如因在租租户拒绝搬迁导致延后移交等情况,承租方需积极配合出租方与终端租户进行商洽,力保稳定移交,出租方不因房屋分批交付的方式,向承租方承担任何补偿、赔偿、顺延租期或增加免租期的责任。

12.承租方承租该房屋后,须按出租方要求开立专项租赁资金监管账户,资金监管存续期限不少于3年;承租方存入该监管账户用于物业装修、升级改造的资金额度不得低于人民币1200万元。出租方投入的不可移动装修、改造设施及附着物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13.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后,接收对应批次租赁房屋前,须先行将完整装修方案报送出租方完成书面备案,出租方出具备案同意书后方可开展施工;承租方实际进场开展装修工程的时间不得晚于该批次房屋交接确认书载明的房屋接收之日起30个自然日。

14.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承租物业后自持运营,严禁整体转租经营、违规隔断群租;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足额购买公寓的公众责任险、安全生产责任险等保险。

15.物业管理:本项目按楼栋分批交付,当累计交付房屋面积达到项目可出租总面积50%及以上时,整个园区物业管理工作由承租方全面负责。交付面积未达50%以前,物业管理由出租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由承租方按1.75元/平方米/月物业管理费单价向出租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缴纳,即每月应付的物业管理费为已交付面积*管理费单价1.75元;承租方接管项目整体物业管理后,出租方对承租方物业管理工作享有监督管理权,每月定期开展安全及物业服务检查。检查发现问题的,出租方将出具整改责任单,承租方须按整改责任单要求限期完成整改,逾期未改正导致产生安全生产等问题的,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追溯赔偿责任。承租方每年签订的园区公共区域设施设备维保合同,须及时提交至出租方完成备案。

诚意金缴纳规则与处置事项
是否收取诚意金
诚意金收取方案
收取方式为人民币,金额为 2,000,000 元(贰佰万元整)。
诚意金交纳截止时间
报名登记提交后在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缴纳
诚意金交纳方式
意向方应将交易保证金/诚意金从其名下银行账户转账至其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new.gemas.com.cn)用户中心开设的电子钱包完成充值(注:如意向方为企业的,则应使用该企业名下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如意向方为自然人,则应使用本人名下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并在交纳截止时间前登录用户中心完成交纳操作。有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交纳的具体操作事项,详见《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资金结算操作细则》等交易制度。 (电子钱包缴纳注意事项)
交易保证金保证内容
意向方保证仔细阅读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交易标的相关的披露事项,对交易标的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对交易标的交易程序无异议。意向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并须按照交易规则、交易公告及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的相关通知,按时参与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评审等)。意向方应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规定,以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操作规程和竞价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意向方违反上述保证内容或出现以下任一情形或《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交纳的项目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方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方式参与竞价;
2.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各意向方未形成有效报价导致项目未成交的;
3.竞价期间,在未有其他意向方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优先权人拒绝以挂牌价行权的,优先权人交纳的项目保证金不予退还;
4.意向方被确定为成交方后,未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成交文件,或未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5.其他违反广州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管理制度或法律法规内容的行为。
处置方法
1. 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法律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委托方按相关约定处理。
2.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成交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本所于成交方签订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3. 成交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由本所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作为租赁合同项下保证金的一部分,不足部分由成交方另行向出租方支付。如交易保证金高于合同保证金,则余下部分由本所于收到出租方同意退还交易保证金的正式通知、交易双方已签订交易合同或交易合同信息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4. 如本项目要求交纳诚意金的,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后其诚意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若意向方未通过资格审核,其交纳的诚意金本金由本所在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承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方资格审核级别
广交所与委托方共同审核
是否允许联合体登记
报名登记方式
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官方网站线上报名登记。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将以下相关资料的原件扫描/拍照上传(如为复印件的,意向方应签字、盖章后扫描/拍照)至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系统,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
资格条件
序号 条件类型 资格条件 递交材料清单 报名材料参考格式
1基础资格条件1.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实缴资本须不少于人民币600万元(含)且经营范围含住房或房屋租赁相关的企业法人(经营范围以营业执照为准,如营业执照未显示,则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的查询结果;实缴资本须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为准)。
2.意向方须承诺:(1)我方如被确认为成交方,法定代表人承担经营连带责任。(2)我方无犯罪记录且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过往没有涉及任何债务的法律纠纷。(3)我方须配合出租方进行资信调查,已知悉如存在以下情况,出租方有权否决我方资格审查资格:①意向方未恪守诚信经营原则;意向方自身、其法定代表人,在挂牌公告截止当日 17:00 前,对出租方及出租方所属集团、集团各关联主体存有欠缴租金、拖欠各类费用记录(已收到催告通知并足额清缴完毕的情形除外),或存在生效合同纠纷、侵权纠纷等负面失信不良信用记录;②涉及多起民间借贷、货款、工程款等欠款类诉讼案件,且经司法生效判决裁定需履行给付欠款义务;③出租方经综合资信、财务、工商、涉诉信息审核,认定意向方经营状况恶化、资不抵债、停业异常、濒临破产等经营不善、履约风险较高情形。
3.意向方须于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 (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缴纳诚意金。
1.意向方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提供实缴资本不少于人民币600万元(含)且经营范围含住房或房屋租赁相关的证明材料(经营范围以营业执照为准,如营业执照未显示,则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的查询结果;实缴资本须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为准)。
3.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2其他资格条件意向承租方或其法定代表人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与(提供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的查询结果)。提供意向承租方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的查询结果。
3其他资格条件意向承租方凡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不得参与(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的查询结果)。意向承租方未曾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证明文件(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的查询结果)。
4其他资格条件意向承租方或其法定代表人须具备正在经营包括但不仅限于公寓、酒店或其他住宿经营类项目不低于3个,经营面积累计达到15,000平方米或以上的经营经验(如为租赁所得,则提供承租方为意向方的租赁合同、经营场所的外立面照片及经营简介等;如为自有物业,则提供权属人为意向方的权属证明文件,如房产证,以及经营场所的外立面照片、经营简介等等)。出租方有权在资格确认前进行实地考察,如发现有不实之处可不通过其资格审核。
提供意向承租方或其法定代表人正在经营包括但不仅限于公寓、酒店或其他住宿经营类项目不低于3个,经营面积累计达到15,000平方米或以上的证明材料(如为租赁所得,则提供承租方为意向方的租赁合同、经营场所的外立面照片及经营简介等;如为自有物业,则提供权属人为意向方的权属证明文件,如房产证,以及经营场所的外立面照片、经营简介等等)。出租方有权在资格确认前进行实地考察,如发现有不实之处可不通过其资格审核。
5其他资格条件意向承租方需提供承租经营方案(内容须包含标的地址、意向方经营经验、标的经营方向及业态说明),如经营方案说明不完善,或使用用途未得到出租方认可的,出租方有权不通过资格资格审核。
提供承租该物业的经营方案(内容须包含标的地址、意向方经营经验、标的经营方向及业态说明)。
意向方承诺书
1.我方如被确认为成交方,同意按照出租方提交的交易合同版本签署合同。
2.我方将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必要和全面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出租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充分了解,对交易标的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我方将在调查和了解交易标的后独立、自愿作出是否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3.意向方一经报名即视为同意遵守广州产权交易所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充分了解本公告内容。广州产权交易所制度详见广州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

4.我方如被确认为成交方,法定代表人承担经营连带责任。

5.我方无犯罪记录且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过往没有涉及任何债务的法律纠纷。

3.我方须配合出租方进行资信调查,已知悉如存在以下情况,出租方有权否决我方资格审查资格:①意向方未恪守诚信经营原则;意向方自身、其法定代表人,在挂牌公告截止当日 17:00 前,对出租方及出租方所属集团、集团各关联主体存有欠缴租金、拖欠各类费用记录(已收到催告通知并足额清缴完毕的情形除外),或存在生效合同纠纷、侵权纠纷等负面失信不良信用记录;②涉及多起民间借贷、货款、工程款等欠款类诉讼案件,且经司法生效判决裁定需履行给付欠款义务;③出租方经综合资信、财务、工商、涉诉信息审核,认定意向方经营状况恶化、资不抵债、停业异常、濒临破产等经营不善、履约风险较高情形。


委托方信息
委托方名称 广州高新生物产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方申请与承诺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本委托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或管理的交易标的进行公开交易。本委托方同意由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下称广州产权交易所)按照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对本委托方申请的内容予以披露,在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该项目交易。本委托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确认及承诺:
1、本次交易是本委托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本委托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合法的处置权、使用权、收益权或管理权且该等权利的实施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情形;且交易标的不存在任何根据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无法使用或出租的情形;若因交易标的权属瑕疵或争议,或存在法定无法使用或出租的情形导致本次交易无法实施的,不利后果由本委托人自行承担且本委托人将确保广州产权交易所不因此遭受损失;
2、本次交易已依法完成必需的审批或备案程序,已获得必需且有效的决定、批准、同意及授权,且已按照本单位章程或内部控制管理规范的要求履行必要的评估、内部审议程序;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委托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本委托方承担提供交易标的全部完整信息的义务(如交易标的存在瑕疵的,本委托方应当在挂牌公告中完整说明),保证填写的内容及递交广州产权交易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依法对以下填写的内容及递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5、本委托方已充分了解且承诺在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广州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恪守挂牌公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义务。
6、本委托方已认真考虑本次交易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7、本委托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交易标的状况,并在成交后积极协助成交方办理交接手续;如因本委托方信息披露瑕疵等原因,致使交易标的无法完成交接的,由本委托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8、本委托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就本次交易标的租赁/合作经营事项履行通知义务或已征得相关权利人及有权机构的同意。
9、本委托方在采用网络竞价方式实施公开交易时,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适用于网络多次报价的情形)。
10、本委托方应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划转交易价款前办理完成交易价款划转所需全部审批及/或备案手续,并将所有材料及时提交至广州产权交易所。如项目涉及涉外交易,本委托方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等监管机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11、本委托方在委托广州产权交易所期间将不通过其他渠道对交易标的进行交易。
12、本委托方将按照广州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服务费用,不因与意向方/成交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本委托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将上述承诺在本项目公告中披露。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委托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委托方信息
委托方名称
广州高新生物产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方申请与承诺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本委托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或管理的交易标的进行公开交易。本委托方同意由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下称广州产权交易所)按照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对本委托方申请的内容予以披露,在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该项目交易。本委托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确认及承诺:
1、本次交易是本委托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本委托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合法的处置权、使用权、收益权或管理权且该等权利的实施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情形;且交易标的不存在任何根据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无法使用或出租的情形;若因交易标的权属瑕疵或争议,或存在法定无法使用或出租的情形导致本次交易无法实施的,不利后果由本委托人自行承担且本委托人将确保广州产权交易所不因此遭受损失;
2、本次交易已依法完成必需的审批或备案程序,已获得必需且有效的决定、批准、同意及授权,且已按照本单位章程或内部控制管理规范的要求履行必要的评估、内部审议程序;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委托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本委托方承担提供交易标的全部完整信息的义务(如交易标的存在瑕疵的,本委托方应当在挂牌公告中完整说明),保证填写的内容及递交广州产权交易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依法对以下填写的内容及递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5、本委托方已充分了解且承诺在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广州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恪守挂牌公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义务。
6、本委托方已认真考虑本次交易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7、本委托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交易标的状况,并在成交后积极协助成交方办理交接手续;如因本委托方信息披露瑕疵等原因,致使交易标的无法完成交接的,由本委托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8、本委托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就本次交易标的租赁/合作经营事项履行通知义务或已征得相关权利人及有权机构的同意。
9、本委托方在采用网络竞价方式实施公开交易时,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适用于网络多次报价的情形)。
10、本委托方应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划转交易价款前办理完成交易价款划转所需全部审批及/或备案手续,并将所有材料及时提交至广州产权交易所。如项目涉及涉外交易,本委托方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等监管机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11、本委托方在委托广州产权交易所期间将不通过其他渠道对交易标的进行交易。
12、本委托方将按照广州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服务费用,不因与意向方/成交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本委托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将上述承诺在本项目公告中披露。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委托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联系人信息
联系人 刘小姐、谭小姐
联系方式 020-96100转分机号672或593
联系人信息
联系人
刘小姐、谭小姐
联系方式
020-96100转分机号672或593


特别声明

1、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广州产权交易所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仔细阅读并充分了解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对是否参与项目及参与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交易各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 意向方如对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特别声明

1、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广州产权交易所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仔细阅读并充分了解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对是否参与项目及参与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交易各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 意向方如对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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