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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院内便民小卖部场地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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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29,166.75元/月/总面积
保证金 87,501
提醒:该公告仅为挂牌机构发布信息,网站不提供报名竞买途径
报名开始时间:2026-07-30 00:00:00
报名截止时间:2026-08-26 17:00:00
  •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陈先生、曾小姐
联系电话:
96100转分机号603、587
项目
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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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步

    报名登记

  • 第三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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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六步

    资金结算

  • 第七步

    办理交割

特别
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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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告内容
标的基本信息
交易编号 GZ2026RE1031278 标的所在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增江街道
标的名称 出租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院内便民小卖部场地项目
标的类别 房产 出租用途 商业  (便民商品零售、院内小卖部经营)
特色
标的价格
挂牌价格 29,166.75元/月/总面积
价格说明 租金不递增
标的面积(总面积) 45 平方米
标的面积描述
租赁合作期限
租赁/合作期限 3年
免租期限
标的权证信息
产权人(业主姓名) 权证名称 权证编号 权证所列示面积 权证列示规划用途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
是否查封
是否抵押
是否共有
产权情况说明 因历史原因,标的暂未办理权属证明文件。成交方须按照实际经营用途自行办理经营/使用所需相关手续,并自行承担费用。如因未办理权属证明文件原因导致成交方无法正常使用标的,成交方有权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解除合同,所交纳的租金/使用费不予退还;若成交方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后提出解除合同的,视作违约,成交方已交纳的租金/使用费、交易合同项下所有保证金不予退回。
标的使用情况
标的使用情况 空置  
是否涉及优先权 否。不涉及优先权/占用人不享优先权
特别说明
特别说明
标的基本信息
交易编号
GZ2026RE1031278
标的所在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增江街道
标的名称
出租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院内便民小卖部场地项目
标的类别
房产
出租用途
商业  (便民商品零售、院内小卖部经营)
特色
标的价格
挂牌价格
29,166.75元/月/总面积
价格说明
租金不递增
标的面积(总面积)
45 平方米
标的面积描述
租赁合作期限
租赁/合作期限
3年
免租期限
标的权证信息
产权人(业主姓名) 权证名称 权证编号 权证所列示面积 权证列示规划用途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
是否查封
是否抵押
是否共有
产权情况说明
因历史原因,标的暂未办理权属证明文件。成交方须按照实际经营用途自行办理经营/使用所需相关手续,并自行承担费用。如因未办理权属证明文件原因导致成交方无法正常使用标的,成交方有权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解除合同,所交纳的租金/使用费不予退还;若成交方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后提出解除合同的,视作违约,成交方已交纳的租金/使用费、交易合同项下所有保证金不予退回。
标的使用情况
标的使用情况
空置  
是否涉及优先权
否。不涉及优先权/占用人不享优先权

披露信息
挂牌公告期 20个工作日
延牌规则 如征集到的符合条件(报名登记通过、交纳诚意金/保证金(如需))的意向方不足(1)家,信息发布终结。
现场勘查事项
现场勘查期限 公告期内,意向方自行联系勘察联系人看样
勘查联系方式 李工,电话18202079664。
现场勘查说明 意向方须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方式完成交易标的勘察工作,未进行勘察工作的意向方视为对本交易标的现状的确认。意向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交易标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请审慎。
交易规则
交易活动安排 公告期满后组织交易活动
交易方式 如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采用协议交易,意向方无需进行报价,直接被确认为成交方,并以挂牌价格作为成交价格签订交易合同。
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为2家或以上的,采用电子评审。
限时报价周期
意向征集情况公示发布规则
评审规则 1.开启评审文件地点: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3号广州越秀国际会议中心北塔
2.评审地点: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3号广州越秀国际会议中心北塔
3.评审文件解密方式:自动解密
4.评委会评委人数:3
5.评审规则说明:

1.评审文件的内容和格式:意向方应按照《广州产权交易所交易项目电子评审实施办法》、本项目公告要求编制和提交评审文件。若没有提交相应的文件,则在本项目评分表中对应的得分项得零分;若没有提交“符合性评审”所要求的文件,则视同无效评审文件。

2. 评审委员会对意向方的评审材料进行综合评分,取分数的算术平均值(按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得分相同的情况下,以价格评定分值高的优先;价格评定分值也相等,以商务评定得分高的优先;商务评定得分也相等,由评审专家以投票的方式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认评审推荐名单。

3.广州产权交易所将根据评审委员会提交的评审报告和成交推荐名单提请委托方确认,在收到委托方确认评审结果书面文件并向评审文件提交成功的意向方出具《交易结果通知书》。

4.成交推荐名单排名第1位的意向方为成交方;如涉及候选成交的,详见“候选成交规则”。

5. 评审过程中,对于评审内容存在歧义或争议的,评审委员会以投票的方式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解决。

6.成交推荐名额:2个
序号 评审项 评审标准 最低分 最高分
1符合性评审意向方提交的《租金报价书》中报价栏所填列的价格必须唯一,以大写与小写两种字体填列,字体必须清晰、明确,金额的大写和小写必须相符。如金额的大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租金报价书》上的报价必须等于或高于出租标的挂牌价格。《租金报价书》上须由意向方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如意向方提交的《租金报价书》不符合提交要求,则视为无效文件。符合性打分
2租金报价所有意向方报出的月租金,基准价 = 所有有效意向方报价中的最高价。
价格得分 =(报价 ÷ 基准价)× 价格部分权重 ×100
备注:意向方的报价低于挂牌价格的均视为无效报价。
【注:1、意向方的报价得分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 (四舍五入);2、意向方报价低于挂牌底价的均视为无效报价,其评审文件视为无效评审文件。】
0.050.0
3企业主体实力(商务评分)1、意向方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行政处罚或经营异常行为。在过去三年内无食品安全、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等方面的不良信用记录。意向方需提供承诺函,得2.5分,未提供承诺函或承诺函内容不完全的不得分。
2、意向方须依法取得涉及食品、医用器械相关备案证明或许可证书,包括: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备案证明文件)、一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二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等。获得上述全部备案证明或许可证书的得2.5分。
0.05.0
4业绩经验(商务评分)2021年1月1日至今,意向方具有便民小卖部场地项目或医疗机构智慧商城类项目经验 (以签订的合同复印件为准),每个1分,最高得4分。(同一客户的不同业绩可重复计分)
意向方须提供以上项目合同关键页(体现合同双方、合同时间、项目用途等)且案例合作方合同(甲方)为医院。
0.04.0
5项目服务团队配备情况(技术评分)(横向比较)根据各意向方拟投入项目的项目服务团队人员职称配备合理、分工构成科学,如系统开发运维团队、商城服务团队、客服售后团队等进行横向对比:
1.项目服务团队人员配备方案具体详细,架构完善合理、职责明确清晰、综合评价优的得5分;
2.项目服务团队人员配备方案内容完整,架构基本合理、职责划分较清晰、综合评价中的得3分;
3.项目服务团队人员配备方案内容简单,架构欠完整、职责不清晰、综合评价差的得1分。
意向方须提供项目服务团队人员名单及相关证明材料,不提供不得分。
0.05.0
6商品服务内容(技术评分)(横向比较)根据各意向方提交的拟经营商品清单、供货资质凭证、院内专属服务方案、配送服务、定价管控机制等材料综合横向对比:
1.商品资质、质检凭证齐全;刚需食品、日用品品类全覆盖;售价不高于周边市价,设有惠民优惠;配套院内配送、临期管控、售后全流程服务,适配医院需求,综合评价优的得6分;
2.基础供货凭证基本齐全,刚需品类完备;定价贴合周边市价;仅配备简易便民服务,方案简略,可满足基础消费,综合评价中的得3分;
3.商品资质缺失多、经营品类少;售价高于周边且无惠民政策;无便民服务规划,方案简陋,难以适配医院场景使用需求,综合评价差的得1分。
意向方须提供拟经营或正在经营的商品服务内容及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相关材料的不得分。
0.06.0
7项目实施方案(技术评分)(横向对比)根据各意向方提供详细的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信息系统建设方案、智慧商城运营管理方案、服务保障方案进行横向对比:
1、实施方案非常全面,内容详实,条理性和可操作性强,所采取的管理组织方式科学合理、有针对性,符合项目自身特点,得7分
2、实施方案比较全面,内容充足,条理性和可操作性较强,所采取的管理组织方式基本符合项目自身特点,得5分
2、实施方案基本全面,内容基本完整,条理性和可操作性一般,所采取的管理组织方式不符合项目自身特点,得3分。
意向方须提供详细的项目实施方案,未提供的不得分。
0.07.0
8功能设计(技术评分)(横向比较)根据各意向方提供功能设计方案内容:能够满足医院智慧商城运营管理后台需求,包括:商品管理、订单管理、商户管理、配送管理、报表管理、系统管理。商户服务平台系统需求,包括:商家后台首页、商品管理、订单管理、报表管理。商城购物前台系统需求,包括:商城首页、职工专区、商品分类、商品详情、购物车、支付管理、个人中心、评价、自助服务,进行横向对比:
1.系统功能全面完善、演示流程流畅、操作便捷、界面人性化友好、完全符合采购需求的综合评价优得5分;
2.系统功能基本齐全、演示流程基本无卡顿、操作合理、界面较人性化、部分符合采购需求的综合评价一般得3分;
3.系统功能部分缺失、演示流程存在卡顿、操作繁琐、界面缺乏人性化、基本不符合采购需求的综合评价差得1分。
意向方须提供功能设计方案,需图文并茂,对应需求功能介绍清晰,方案展示内容不清晰或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0.05.0
9系统建设能力(技术评分)(横向比较)根据各意向方提供的系统建设方案进行横向对比,内容须包含:能够满足医院智慧商城购物前台、商户平台及运营管理后台三大平台功能需求;支持系统本地化部署,具备系统定制化开发能力,支持对接医院业务系统;提供系统维护与保养服务。
1.系统建设方案具体详细、切实可行、系统人性化、对接兼容性高,综合评价优的得8分;
2.系统建设方案完整、具有操作可行性、系统较人性化、对接兼容性一般,综合评价中的得6分;
3.系统建设方案简单、可行性差、系统人性化程度低、对接兼容性较差,综合评价差的得3分。
未提供方案不得分。
0.08.0
10配送服务能力(技术评分)(横向比较)一、配送服务要求:
1.提供院内配送服务,满足以下要求:配送范围:科室、病房和诊室;配送时效:一小时内配送完毕;服务时段:支持院内24小时配送;
2.提供院外配送服务,服务下单后24小时内响应并处理订单,提供物流轨迹追踪服务;
3.院内配送服务人员需完成院感防控、安全管理和服务规范培训,需穿戴统一制式服装及工牌;
4.在医院面临重大节假日、传染病防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下,意向方无条件配合医院进行应急保障服务;
5.针对急诊患者的紧急需求,具备急诊专用通道及快速响应机制;
6.涉及需要安装或使用培训的产品,可配合客户完成产品的安装及使用培训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安装调试、预约安装服务;
7.支持时效性商品配送,包括但不限于水果、冷藏食品、乳制品、餐饮类,确保配送的全程温控、时效达标和卫生安全。
二、评分要求
根据各意向方提供的配送服务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要求,进行横向对比:
1.方案具体完善、规范严谨、周密可行、系统全面、科学合理,综合评价优的得5分;
2.方案完整、较为规范、具有可行性及合理性,综合评价中的得3分;
3.方案简单、规范性较差、可行性及合理性较差,综合评价差的得1分。
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0.05.0
11售后服务方案(技术评分)(横向比较)一、售后服务要求
1.提供7×24小时在线客服与售后支持;
2.具备售后评价反馈机制,支持用户进行商品、客服、物流、售后评价;
3.具备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全流程处理能力。
二、评分要求
根据各意向方提供的售后客服服务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要求,进行横向对比:
1.方案具体完善、响应及时、流程高效可行、科学合理,综合评价优的得5分;
2.方案完整、响应较及时、流程具有可行性、合理性一般,综合评价中的得3分
3.方案简单、响应较慢、流程可行性差、合理性差,综合评价差的得1分。
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0.05.0
评审结果公示发布规则
成交结果公示发布规则 发布,公示有效期为5个工作日
同等条件下优先权行权方式
候选成交规则

1.本次项目采用候选成交规则,即根据交易结果,按意向方的综合得分由高至低确认成交的轮候顺序,参与轮候的意向方数量为前两名。广州产权交易所于交易结果形成、确定成交方后向委托方、各候选人发出《交易结果通知书》,并向委托方、成交方发出《成交通知书》。

2.如该成交方未按照项目信息公告有关要求签署交易文件,则委托方取消其成交资格,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同时启动候选人轮候成交机制,下一顺位的候选人成为成交方,依此类推。

3.如全部意向方均未产生有效报价或均放弃成交,导致项目最终未成交的,全部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

4.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候选人且未违反本信息公告中的“交易保证金的保证内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广州产权交易所于交易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若成交方未按规定签订交易合同,在交易合同签订时效届满后5个工作日内候选人未被确认为成交方且未违反本信息公告中的“交易保证金的保证内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广州产权交易所于成交方交易合同签订时效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交易服务费缴纳规则
交易服务费标准 成交方交易服务费和专家劳务费标准如下:按相当于出租标的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的6%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专家劳务费以评审活动结束后专家实际签收费用清单为准。
服务费缴纳期限 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
交易服务费可在成交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付。如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交易服务费的,成交方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向本所指定账户支付交易服务费余额。
交易条件
成交文件签订截止期限 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
其他交易条件

1. 如项目涉及意向征集情况公示或成交结果公示的,意向方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或委托方提交书面异议文件;逾期将不予受理。广州产权交易所在公示期满无人对本次公示提出异议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

2.如委托方要求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成交通知书》后进行公示的,由委托方自行公示,委托方将于公示结束后签订成交文件(含交易合同)。

3.成交方须按委托方提供的交易合同版本签署,实际签署的租赁合同以审批通过的租赁合同为准。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1. 委托方按交易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交易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使用,不包括交易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

2. 交易面积即为出租面积,日后合同的签订、租金的缴交均以交易面积为准;任何意向承租方参与本次招租,均视为接受本条款约定,各意向承租方均应事先考虑该交易面积可能与实际使用面积存在的差异,并自行承担面积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并合理确定报价,承租后不得以面积存在差异为由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

3. 其他详见公告附件租赁合同以及用户需求书。

诚意金缴纳规则与处置事项
是否收取诚意金
诚意金收取方案 收取方式为人民币,金额为 87,501 元(捌万柒仟伍佰零壹元整)。
诚意金交纳截止时间 报名登记提交后在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缴纳
诚意金交纳方式 意向方应将交易保证金/诚意金从其名下银行账户转账至其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new.gemas.com.cn)用户中心开设的电子钱包完成充值(注:如意向方为企业的,则应使用该企业名下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如意向方为自然人,则应使用本人名下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并在交纳截止时间前登录用户中心完成交纳操作。有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交纳的具体操作事项,详见《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资金结算操作细则》等交易制度。 (电子钱包缴纳注意事项)
诚意金交纳方式
交易保证金保证内容 意向方保证仔细阅读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交易标的相关的披露事项,对交易标的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对交易标的交易程序无异议。意向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并须按照交易规则、交易公告及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的相关通知,按时参与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评审等)。意向方应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规定,以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操作规程和竞价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意向方违反上述保证内容或出现以下任一情形或《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交纳的项目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方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方式参与竞价;
2.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各意向方未形成有效报价导致项目未成交的;
3.竞价期间,在未有其他意向方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优先权人拒绝以挂牌价行权的,优先权人交纳的项目保证金不予退还;
4.意向方被确定为成交方后,未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成交文件,或未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5.其他违反广州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管理制度或法律法规内容的行为。
处置方法

1. 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法律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委托方按相关约定处理。

2.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成交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广州产权交易所于成交方签订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3. 成交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由广州产权交易所收到委托方同意退还交易保证金的正式通知、交易双方已签订交易合同或交易合同信息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退回。

4. 如本项目要求交纳诚意金的,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后其诚意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若意向方未通过资格审核,其交纳的诚意金本金由广州产权交易所在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承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方资格审核级别 仅广交所审核
是否允许联合体登记
报名登记方式 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官方网站线上报名登记。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将以下相关资料的原件扫描/拍照上传(如为复印件的,意向方应签字、盖章后扫描/拍照)至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系统,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
序号 条件类型 资格条件 递交材料清单 报名材料参考格式
1基础资格条件1. 意向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经营范围须同时包含: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和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或前述相关表述。(以本公告发布日前营业执照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结果所载成立日期为准)。
2. 意向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日前17:00缴纳足额诚意金。
1. 意向方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 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结果截图。
3. 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4.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2其他资格条件意向方须承诺以下内容:
1. 我方具备合法经营资格,信誉良好,无不良经营记录。
2. 我方将自行出资完成场地隔断、装修、水电工程等全部建设,符合医院安全、消防、卫生、院感要求,医院不作任何经济补偿。
3. 我方严格按约定经营范围经营,不转租、不分租、不改变用途。
4. 我方承诺紧急情况下无条件配合医院急救、应急、通道畅通及保障工作。
5. 我方知悉并接受场地现状及相关风险,不以无法办理证照为由解除合同、拒付租金或索赔。
6. 合同期满或终止,我方投入的装修、隔断、水电设施等无偿归医院所有。
7. 我方承担经营期间全部安全、消防、卫生、人员、财产及第三方赔偿责任。
提供意向方签署的《承诺书》,详见参考格式版本。
意向方承诺书 -
披露信息
挂牌公告期
20个工作日
延牌规则
如征集到的符合条件(报名登记通过、交纳诚意金/保证金(如需))的意向方不足(1)家,信息发布终结。
现场勘查事项
现场勘查期限
公告期内,意向方自行联系勘察联系人看样
勘查联系方式
李工,电话18202079664。
现场勘查说明
意向方须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方式完成交易标的勘察工作,未进行勘察工作的意向方视为对本交易标的现状的确认。意向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交易标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请审慎。
交易规则
交易活动安排
公告期满后组织交易活动
交易方式
如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采用协议交易,意向方无需进行报价,直接被确认为成交方,并以挂牌价格作为成交价格签订交易合同。
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为2家或以上的,采用电子评审。
评审规则
1.开启评审文件地点: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3号广州越秀国际会议中心北塔
2.评审地点: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3号广州越秀国际会议中心北塔
3.评审文件解密方式:自动解密
4.评委会评委人数:3
5.评审规则说明:

1.评审文件的内容和格式:意向方应按照《广州产权交易所交易项目电子评审实施办法》、本项目公告要求编制和提交评审文件。若没有提交相应的文件,则在本项目评分表中对应的得分项得零分;若没有提交“符合性评审”所要求的文件,则视同无效评审文件。

2. 评审委员会对意向方的评审材料进行综合评分,取分数的算术平均值(按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得分相同的情况下,以价格评定分值高的优先;价格评定分值也相等,以商务评定得分高的优先;商务评定得分也相等,由评审专家以投票的方式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认评审推荐名单。

3.广州产权交易所将根据评审委员会提交的评审报告和成交推荐名单提请委托方确认,在收到委托方确认评审结果书面文件并向评审文件提交成功的意向方出具《交易结果通知书》。

4.成交推荐名单排名第1位的意向方为成交方;如涉及候选成交的,详见“候选成交规则”。

5. 评审过程中,对于评审内容存在歧义或争议的,评审委员会以投票的方式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解决。


6.成交推荐名额:2个
序号 评审项 评审标准 最低分 最高分
1符合性评审意向方提交的《租金报价书》中报价栏所填列的价格必须唯一,以大写与小写两种字体填列,字体必须清晰、明确,金额的大写和小写必须相符。如金额的大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租金报价书》上的报价必须等于或高于出租标的挂牌价格。《租金报价书》上须由意向方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如意向方提交的《租金报价书》不符合提交要求,则视为无效文件。符合性打分
2租金报价所有意向方报出的月租金,基准价 = 所有有效意向方报价中的最高价。
价格得分 =(报价 ÷ 基准价)× 价格部分权重 ×100
备注:意向方的报价低于挂牌价格的均视为无效报价。
【注:1、意向方的报价得分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 (四舍五入);2、意向方报价低于挂牌底价的均视为无效报价,其评审文件视为无效评审文件。】
0.050.0
3企业主体实力(商务评分)1、意向方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行政处罚或经营异常行为。在过去三年内无食品安全、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等方面的不良信用记录。意向方需提供承诺函,得2.5分,未提供承诺函或承诺函内容不完全的不得分。
2、意向方须依法取得涉及食品、医用器械相关备案证明或许可证书,包括: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备案证明文件)、一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二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等。获得上述全部备案证明或许可证书的得2.5分。
0.05.0
4业绩经验(商务评分)2021年1月1日至今,意向方具有便民小卖部场地项目或医疗机构智慧商城类项目经验 (以签订的合同复印件为准),每个1分,最高得4分。(同一客户的不同业绩可重复计分)
意向方须提供以上项目合同关键页(体现合同双方、合同时间、项目用途等)且案例合作方合同(甲方)为医院。
0.04.0
5项目服务团队配备情况(技术评分)(横向比较)根据各意向方拟投入项目的项目服务团队人员职称配备合理、分工构成科学,如系统开发运维团队、商城服务团队、客服售后团队等进行横向对比:
1.项目服务团队人员配备方案具体详细,架构完善合理、职责明确清晰、综合评价优的得5分;
2.项目服务团队人员配备方案内容完整,架构基本合理、职责划分较清晰、综合评价中的得3分;
3.项目服务团队人员配备方案内容简单,架构欠完整、职责不清晰、综合评价差的得1分。
意向方须提供项目服务团队人员名单及相关证明材料,不提供不得分。
0.05.0
6商品服务内容(技术评分)(横向比较)根据各意向方提交的拟经营商品清单、供货资质凭证、院内专属服务方案、配送服务、定价管控机制等材料综合横向对比:
1.商品资质、质检凭证齐全;刚需食品、日用品品类全覆盖;售价不高于周边市价,设有惠民优惠;配套院内配送、临期管控、售后全流程服务,适配医院需求,综合评价优的得6分;
2.基础供货凭证基本齐全,刚需品类完备;定价贴合周边市价;仅配备简易便民服务,方案简略,可满足基础消费,综合评价中的得3分;
3.商品资质缺失多、经营品类少;售价高于周边且无惠民政策;无便民服务规划,方案简陋,难以适配医院场景使用需求,综合评价差的得1分。
意向方须提供拟经营或正在经营的商品服务内容及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相关材料的不得分。
0.06.0
7项目实施方案(技术评分)(横向对比)根据各意向方提供详细的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信息系统建设方案、智慧商城运营管理方案、服务保障方案进行横向对比:
1、实施方案非常全面,内容详实,条理性和可操作性强,所采取的管理组织方式科学合理、有针对性,符合项目自身特点,得7分
2、实施方案比较全面,内容充足,条理性和可操作性较强,所采取的管理组织方式基本符合项目自身特点,得5分
2、实施方案基本全面,内容基本完整,条理性和可操作性一般,所采取的管理组织方式不符合项目自身特点,得3分。
意向方须提供详细的项目实施方案,未提供的不得分。
0.07.0
8功能设计(技术评分)(横向比较)根据各意向方提供功能设计方案内容:能够满足医院智慧商城运营管理后台需求,包括:商品管理、订单管理、商户管理、配送管理、报表管理、系统管理。商户服务平台系统需求,包括:商家后台首页、商品管理、订单管理、报表管理。商城购物前台系统需求,包括:商城首页、职工专区、商品分类、商品详情、购物车、支付管理、个人中心、评价、自助服务,进行横向对比:
1.系统功能全面完善、演示流程流畅、操作便捷、界面人性化友好、完全符合采购需求的综合评价优得5分;
2.系统功能基本齐全、演示流程基本无卡顿、操作合理、界面较人性化、部分符合采购需求的综合评价一般得3分;
3.系统功能部分缺失、演示流程存在卡顿、操作繁琐、界面缺乏人性化、基本不符合采购需求的综合评价差得1分。
意向方须提供功能设计方案,需图文并茂,对应需求功能介绍清晰,方案展示内容不清晰或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0.05.0
9系统建设能力(技术评分)(横向比较)根据各意向方提供的系统建设方案进行横向对比,内容须包含:能够满足医院智慧商城购物前台、商户平台及运营管理后台三大平台功能需求;支持系统本地化部署,具备系统定制化开发能力,支持对接医院业务系统;提供系统维护与保养服务。
1.系统建设方案具体详细、切实可行、系统人性化、对接兼容性高,综合评价优的得8分;
2.系统建设方案完整、具有操作可行性、系统较人性化、对接兼容性一般,综合评价中的得6分;
3.系统建设方案简单、可行性差、系统人性化程度低、对接兼容性较差,综合评价差的得3分。
未提供方案不得分。
0.08.0
10配送服务能力(技术评分)(横向比较)一、配送服务要求:
1.提供院内配送服务,满足以下要求:配送范围:科室、病房和诊室;配送时效:一小时内配送完毕;服务时段:支持院内24小时配送;
2.提供院外配送服务,服务下单后24小时内响应并处理订单,提供物流轨迹追踪服务;
3.院内配送服务人员需完成院感防控、安全管理和服务规范培训,需穿戴统一制式服装及工牌;
4.在医院面临重大节假日、传染病防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下,意向方无条件配合医院进行应急保障服务;
5.针对急诊患者的紧急需求,具备急诊专用通道及快速响应机制;
6.涉及需要安装或使用培训的产品,可配合客户完成产品的安装及使用培训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安装调试、预约安装服务;
7.支持时效性商品配送,包括但不限于水果、冷藏食品、乳制品、餐饮类,确保配送的全程温控、时效达标和卫生安全。
二、评分要求
根据各意向方提供的配送服务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要求,进行横向对比:
1.方案具体完善、规范严谨、周密可行、系统全面、科学合理,综合评价优的得5分;
2.方案完整、较为规范、具有可行性及合理性,综合评价中的得3分;
3.方案简单、规范性较差、可行性及合理性较差,综合评价差的得1分。
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0.05.0
11售后服务方案(技术评分)(横向比较)一、售后服务要求
1.提供7×24小时在线客服与售后支持;
2.具备售后评价反馈机制,支持用户进行商品、客服、物流、售后评价;
3.具备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全流程处理能力。
二、评分要求
根据各意向方提供的售后客服服务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要求,进行横向对比:
1.方案具体完善、响应及时、流程高效可行、科学合理,综合评价优的得5分;
2.方案完整、响应较及时、流程具有可行性、合理性一般,综合评价中的得3分
3.方案简单、响应较慢、流程可行性差、合理性差,综合评价差的得1分。
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0.05.0
评审结果公示发布规则
成交结果公示发布规则
发布,公示有效期为5个工作日
候选成交规则

1.本次项目采用候选成交规则,即根据交易结果,按意向方的综合得分由高至低确认成交的轮候顺序,参与轮候的意向方数量为前两名。广州产权交易所于交易结果形成、确定成交方后向委托方、各候选人发出《交易结果通知书》,并向委托方、成交方发出《成交通知书》。

2.如该成交方未按照项目信息公告有关要求签署交易文件,则委托方取消其成交资格,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同时启动候选人轮候成交机制,下一顺位的候选人成为成交方,依此类推。

3.如全部意向方均未产生有效报价或均放弃成交,导致项目最终未成交的,全部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

4.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候选人且未违反本信息公告中的“交易保证金的保证内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广州产权交易所于交易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若成交方未按规定签订交易合同,在交易合同签订时效届满后5个工作日内候选人未被确认为成交方且未违反本信息公告中的“交易保证金的保证内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广州产权交易所于成交方交易合同签订时效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交易服务费缴纳规则
交易服务费标准
成交方交易服务费和专家劳务费标准如下:按相当于出租标的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的6%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专家劳务费以评审活动结束后专家实际签收费用清单为准。
服务费缴纳期限
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
交易服务费可在成交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付。如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交易服务费的,成交方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向本所指定账户支付交易服务费余额。
交易条件
成交文件签订截止期限
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
其他交易条件

1. 如项目涉及意向征集情况公示或成交结果公示的,意向方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或委托方提交书面异议文件;逾期将不予受理。广州产权交易所在公示期满无人对本次公示提出异议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

2.如委托方要求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成交通知书》后进行公示的,由委托方自行公示,委托方将于公示结束后签订成交文件(含交易合同)。

3.成交方须按委托方提供的交易合同版本签署,实际签署的租赁合同以审批通过的租赁合同为准。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1. 委托方按交易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交易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使用,不包括交易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

2. 交易面积即为出租面积,日后合同的签订、租金的缴交均以交易面积为准;任何意向承租方参与本次招租,均视为接受本条款约定,各意向承租方均应事先考虑该交易面积可能与实际使用面积存在的差异,并自行承担面积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并合理确定报价,承租后不得以面积存在差异为由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

3. 其他详见公告附件租赁合同以及用户需求书。

诚意金缴纳规则与处置事项
是否收取诚意金
诚意金收取方案
收取方式为人民币,金额为 87,501 元(捌万柒仟伍佰零壹元整)。
诚意金交纳截止时间
报名登记提交后在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缴纳
诚意金交纳方式
意向方应将交易保证金/诚意金从其名下银行账户转账至其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new.gemas.com.cn)用户中心开设的电子钱包完成充值(注:如意向方为企业的,则应使用该企业名下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如意向方为自然人,则应使用本人名下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并在交纳截止时间前登录用户中心完成交纳操作。有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交纳的具体操作事项,详见《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资金结算操作细则》等交易制度。 (电子钱包缴纳注意事项)
交易保证金保证内容
意向方保证仔细阅读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交易标的相关的披露事项,对交易标的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对交易标的交易程序无异议。意向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并须按照交易规则、交易公告及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的相关通知,按时参与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评审等)。意向方应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规定,以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操作规程和竞价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意向方违反上述保证内容或出现以下任一情形或《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交纳的项目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方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方式参与竞价;
2.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各意向方未形成有效报价导致项目未成交的;
3.竞价期间,在未有其他意向方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优先权人拒绝以挂牌价行权的,优先权人交纳的项目保证金不予退还;
4.意向方被确定为成交方后,未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成交文件,或未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5.其他违反广州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管理制度或法律法规内容的行为。
处置方法

1. 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法律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委托方按相关约定处理。

2.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成交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广州产权交易所于成交方签订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3. 成交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由广州产权交易所收到委托方同意退还交易保证金的正式通知、交易双方已签订交易合同或交易合同信息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退回。

4. 如本项目要求交纳诚意金的,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后其诚意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若意向方未通过资格审核,其交纳的诚意金本金由广州产权交易所在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承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方资格审核级别
仅广交所审核
是否允许联合体登记
报名登记方式
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官方网站线上报名登记。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将以下相关资料的原件扫描/拍照上传(如为复印件的,意向方应签字、盖章后扫描/拍照)至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系统,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
资格条件
序号 条件类型 资格条件 递交材料清单 报名材料参考格式
1基础资格条件1. 意向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经营范围须同时包含: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和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或前述相关表述。(以本公告发布日前营业执照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结果所载成立日期为准)。
2. 意向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日前17:00缴纳足额诚意金。
1. 意向方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 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结果截图。
3. 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4.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2其他资格条件意向方须承诺以下内容:
1. 我方具备合法经营资格,信誉良好,无不良经营记录。
2. 我方将自行出资完成场地隔断、装修、水电工程等全部建设,符合医院安全、消防、卫生、院感要求,医院不作任何经济补偿。
3. 我方严格按约定经营范围经营,不转租、不分租、不改变用途。
4. 我方承诺紧急情况下无条件配合医院急救、应急、通道畅通及保障工作。
5. 我方知悉并接受场地现状及相关风险,不以无法办理证照为由解除合同、拒付租金或索赔。
6. 合同期满或终止,我方投入的装修、隔断、水电设施等无偿归医院所有。
7. 我方承担经营期间全部安全、消防、卫生、人员、财产及第三方赔偿责任。
提供意向方签署的《承诺书》,详见参考格式版本。
意向方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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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信息
委托方名称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
委托方申请与承诺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本委托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或管理的交易标的进行公开交易。本委托方同意由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下称广州产权交易所)按照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对本委托方申请的内容予以披露,在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该项目交易。本委托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确认及承诺:
1、本次交易是本委托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本委托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合法的处置权、使用权、收益权或管理权且该等权利的实施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情形;且交易标的不存在任何根据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无法使用或出租的情形;若因交易标的权属瑕疵或争议,或存在法定无法使用或出租的情形导致本次交易无法实施的,不利后果由本委托人自行承担且本委托人将确保广州产权交易所不因此遭受损失;
2、本次交易已依法完成必需的审批或备案程序,已获得必需且有效的决定、批准、同意及授权,且已按照本单位章程或内部控制管理规范的要求履行必要的评估、内部审议程序;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委托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本委托方承担提供交易标的全部完整信息的义务(如交易标的存在瑕疵的,本委托方应当在挂牌公告中完整说明),保证填写的内容及递交广州产权交易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依法对以下填写的内容及递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5、本委托方已充分了解且承诺在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广州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恪守挂牌公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义务。
6、本委托方已认真考虑本次交易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7、本委托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交易标的状况,并在成交后积极协助成交方办理交接手续;如因本委托方信息披露瑕疵等原因,致使交易标的无法完成交接的,由本委托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8、本委托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就本次交易标的租赁/合作经营事项履行通知义务或已征得相关权利人及有权机构的同意。
9、本委托方在采用网络竞价方式实施公开交易时,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适用于网络多次报价的情形)。
10、本委托方应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划转交易价款前办理完成交易价款划转所需全部审批及/或备案手续,并将所有材料及时提交至广州产权交易所。如项目涉及涉外交易,本委托方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等监管机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11、本委托方在委托广州产权交易所期间将不通过其他渠道对交易标的进行交易。
12、本委托方将按照广州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服务费用,不因与意向方/成交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本委托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将上述承诺在本项目公告中披露。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委托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委托方信息
委托方名称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
委托方申请与承诺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本委托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或管理的交易标的进行公开交易。本委托方同意由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下称广州产权交易所)按照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对本委托方申请的内容予以披露,在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该项目交易。本委托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确认及承诺:
1、本次交易是本委托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本委托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合法的处置权、使用权、收益权或管理权且该等权利的实施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情形;且交易标的不存在任何根据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无法使用或出租的情形;若因交易标的权属瑕疵或争议,或存在法定无法使用或出租的情形导致本次交易无法实施的,不利后果由本委托人自行承担且本委托人将确保广州产权交易所不因此遭受损失;
2、本次交易已依法完成必需的审批或备案程序,已获得必需且有效的决定、批准、同意及授权,且已按照本单位章程或内部控制管理规范的要求履行必要的评估、内部审议程序;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委托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本委托方承担提供交易标的全部完整信息的义务(如交易标的存在瑕疵的,本委托方应当在挂牌公告中完整说明),保证填写的内容及递交广州产权交易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依法对以下填写的内容及递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5、本委托方已充分了解且承诺在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广州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恪守挂牌公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义务。
6、本委托方已认真考虑本次交易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7、本委托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交易标的状况,并在成交后积极协助成交方办理交接手续;如因本委托方信息披露瑕疵等原因,致使交易标的无法完成交接的,由本委托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8、本委托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就本次交易标的租赁/合作经营事项履行通知义务或已征得相关权利人及有权机构的同意。
9、本委托方在采用网络竞价方式实施公开交易时,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适用于网络多次报价的情形)。
10、本委托方应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划转交易价款前办理完成交易价款划转所需全部审批及/或备案手续,并将所有材料及时提交至广州产权交易所。如项目涉及涉外交易,本委托方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等监管机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11、本委托方在委托广州产权交易所期间将不通过其他渠道对交易标的进行交易。
12、本委托方将按照广州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服务费用,不因与意向方/成交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本委托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将上述承诺在本项目公告中披露。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委托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联系人信息
联系人 陈先生、曾小姐
联系方式 96100转分机号603、587
联系人信息
联系人
陈先生、曾小姐
联系方式
96100转分机号603、587


特别声明

1、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广州产权交易所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仔细阅读并充分了解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对是否参与项目及参与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交易各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 意向方如对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特别声明

1、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广州产权交易所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仔细阅读并充分了解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对是否参与项目及参与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交易各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 意向方如对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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