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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评审文件的内容和格式:意向方应按照《广州产权交易所交易项目电子评审实施办法》、本项目公告要求编制和提交评审文件。若没有提交相应的文件,则在本项目评分表中对应的得分项得零分;若没有提交“符合性评审”所要求的文件,则视同无效评审文件。
2.评审委员会对意向方的评审材料进行综合评分,取分数的算术平均值(按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得分相同的情况下,以价格评定分值高的优先;价格评定分值也相等,以商务评定得分高的优先;商务评定得分也相等,由评审专家以投票的方式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认评审推荐名单。
3.广州产权交易所将根据评审委员会提交的评审报告和成交推荐名单提请委托方确认,在收到委托方确认评审结果书面文件后向评审文件提交成功的意向方出具《交易结果通知书》。
4.成交推荐名单排名第1位的意向方为成交方;
5.评审过程中,对于评审内容存在歧义或争议的,评审委员会以投票的方式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解决。
1.如项目涉及意向征集情况公示或成交结果公示的,意向方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或委托方提交书面异议文件;逾期将不予受理。广州产权交易所在公示期满无人对本次公示提出异议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
2.如委托方要求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成交通知书》后进行公示的,由委托方自行公示,委托方将于公示结束后签订成交文件(含交易合同)。
3.成交方须按委托方提供的交易合同版本签署,实际签署的租赁合同以审批通过的租赁合同为准。
1.出租方按交易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交易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交易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
2.出租面积即为交易面积,日后租赁合同的签订、租金的缴交均以招租公告中出租面积为准。任何意向承租方参与本次招租,均视为接受本条款约定,各意向承租方均应事先考虑该出租面积可能与实际使用面积存在的差异,并自行承担面积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及合理确定报价。承租后不得以面积存在差异为由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
3.如意向承租方曾与出租方存在历史法律诉讼案件、恶意欠租、擅自改变(破坏)租赁房屋的结构或约定用途、不按期交回租赁房屋此类严重违约行为的,则出租方将排除该意向承租方的竞租参与资格。
4.出租方将该物业按现状交付承租方,承租方应严格按房屋使用性质使用房屋,确保房屋结构及使用安全。未经出租方同意,任何租赁物业结构改变、用途变更等违规行为均为承租方的责任。如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扩建、增加外墙荷载等,造成出租方损失的,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有权追究承租方责任。
5.意向方一旦缴纳诚意金即表示认可出租标的现有质量、现状和指定的用途。租赁期内(包括装修期),承租方为第一安全责任人,须负责所承租的物业的环境卫生、防火、安全等工作。承租方对房屋进行维修产生的费用、投入房屋装修装饰费用及增加设备设施费用为单方无偿投资,租赁期满或租赁关系终止时,出租方不作任何补偿。
6.承租方必须负责按政府有关规定完善消防报备、污水排放(处理)、证照申领(如有)等相关手续,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和信息采集业务;承租物业所产生的维修费、物业管理费、电梯费、煤气费(含管道报装、检修等相关费用)、水电费、排污费、卫生垃圾费、联防费、有线电视费、电话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等,上述费用按照有关管理机构的标准实施收费,均由承租方承担。
7.承租方知悉本交易标的产权情况,承租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因办理经营许可(包括但不限于工商、消防等)而产生的各项事务、费用及风险。承租方不得以产权情况为由,延迟支付租金或主张免除合同义务。
8.租赁期间,当出租方因项目补偿安置、应急保障等公共利益需要收回部分物业的,承租方须无条件配合执行。双方通过签订补充合同的方式核减租赁标的物,并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当期租金单价相应核减租金。
一般情况下,出租方提前三个月向承租方发出收回物业的书面通知;如遇应急保障等特殊情况,出租方提前20个工作日向承租方发出收回物业的书面通知。
收回物业的标准为物业主体结构及关键设施设备完好,达到“空置、完整、可随时启用”。因承租方清退不力导致出租方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赔偿、工期延误等),由承租方全额承担。
9.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提供经出租方认可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商业银行出具的与租赁合同约定首年度月租金三倍等额的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履约保函原件。
10.承租方每逾期1日未缴纳租金的,须按拖欠租金的万分之三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三个月的,出租方除有权解除本合同外,还有权向履约保函开立银行就承租方违约行为所造成的全部损失向保函开立银行提出索赔,并要求承租方限期7日内腾空房屋。
11.承租方作为第一责任主体,全权负责受理、调查并处置所有与租赁物业相关的第三方租户投诉(如设施维修、物业服务等)及租赁纠纷等。承租方在开展经营行为时,要确保出租方收回物业不存在法律障碍,承租方就所承租物业与其他第三方签订的转租合同或其他相关经营合同约定的转租/经营期限不得超出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否则出租方对超出租赁合同租赁期限的部分不予认可。
12.承租方接受出租方的监督,并无条件配合一切审计监督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财政、审计等主管部门的审计,以及出租方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开展的审计、咨询监管等,且均应按要求提供完整的房屋经营合同、财务凭证等原始管理资料。
13.因政策调整、机构改革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出租方无法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继续履行的,有权单方提前终止《租赁合同》,并应至少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承租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解约、免责。
14.承租方对房屋进行维修产生的费用、投入房屋装修装饰费用及增加设备设施费用为单方无偿投资,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终止后,对于承租方在租赁期内对租赁房屋投入的相关费用,出租方不做任何补偿,承租方不得因此索要装修残值、搬迁补偿、投入赔偿等。
15.未尽事宜详见公开附件租赁合同。
本委托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或管理的交易标的进行公开交易。本委托方同意由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下称广州产权交易所)按照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对本委托方申请的内容予以披露,在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该项目交易。本委托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确认及承诺: 1、本次交易是本委托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本委托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合法的处置权、使用权、收益权或管理权且该等权利的实施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情形;且交易标的不存在任何根据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无法使用或出租的情形;若因交易标的权属瑕疵或争议,或存在法定无法使用或出租的情形导致本次交易无法实施的,不利后果由本委托人自行承担且本委托人将确保广州产权交易所不因此遭受损失; 2、本次交易已依法完成必需的审批或备案程序,已获得必需且有效的决定、批准、同意及授权,且已按照本单位章程或内部控制管理规范的要求履行必要的评估、内部审议程序;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委托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本委托方承担提供交易标的全部完整信息的义务(如交易标的存在瑕疵的,本委托方应当在挂牌公告中完整说明),保证填写的内容及递交广州产权交易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依法对以下填写的内容及递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5、本委托方已充分了解且承诺在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广州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恪守挂牌公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义务。 6、本委托方已认真考虑本次交易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7、本委托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交易标的状况,并在成交后积极协助成交方办理交接手续;如因本委托方信息披露瑕疵等原因,致使交易标的无法完成交接的,由本委托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8、本委托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就本次交易标的租赁/合作经营事项履行通知义务或已征得相关权利人及有权机构的同意。 9、本委托方在采用网络竞价方式实施公开交易时,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适用于网络多次报价的情形)。 10、本委托方应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划转交易价款前办理完成交易价款划转所需全部审批及/或备案手续,并将所有材料及时提交至广州产权交易所。如项目涉及涉外交易,本委托方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等监管机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11、本委托方在委托广州产权交易所期间将不通过其他渠道对交易标的进行交易。 12、本委托方将按照广州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服务费用,不因与意向方/成交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本委托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将上述承诺在本项目公告中披露。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委托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1、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广州产权交易所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仔细阅读并充分了解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对是否参与项目及参与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交易各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 意向方如对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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