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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广州市白云区560套安置物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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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828,081元/月/总面积
保证金 2,484,243
提醒:该公告仅为挂牌机构发布信息,网站不提供报名竞买途径
报名开始时间:2026-07-22 00:00:00
报名截止时间:2026-08-18 17:00:00
  •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陈先生、曾小姐
联系电话:
96100转分机号603、587
项目
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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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交割

特别
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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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告内容
标的基本信息
交易编号 GZ2026RE1030160 标的所在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黄石街道
标的名称 出租广州市白云区560套安置物业项目
标的类别 房产 出租用途 居住  
特色 小区管理,交通便利,电梯房
标的价格
挂牌价格 828,081.00元/月/总面积
价格说明 成交价为首年月租金,每3年租金增加3%。租金包含增值税,不含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燃气费、宽带及有线电视费、维修费等费用,房屋按现状出租不含家具家电
标的面积(总面积) 42465.71 平方米
标的面积描述 出租物业清单详见附件
租赁合作期限
租赁/合作期限 12年
免租期限 6个月(包含在租期内)
标的权证信息
产权人(业主姓名) 权证名称 权证编号 权证所列示面积 权证列示规划用途
广州市城市建设事务中心详见出租物业清单详见出租物业清单详见出租物业清单详见出租物业清单
是否查封
是否抵押
是否共有
产权情况说明
标的使用情况
标的使用情况 空置  
是否涉及优先权 否。不涉及优先权/占用人不享优先权
特别说明
特别说明
标的基本信息
交易编号
GZ2026RE1030160
标的所在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黄石街道
标的名称
出租广州市白云区560套安置物业项目
标的类别
房产
出租用途
居住  
特色
小区管理,交通便利,电梯房
标的价格
挂牌价格
828,081.00元/月/总面积
价格说明
成交价为首年月租金,每3年租金增加3%。租金包含增值税,不含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燃气费、宽带及有线电视费、维修费等费用,房屋按现状出租不含家具家电
标的面积(总面积)
42465.71 平方米
标的面积描述
出租物业清单详见附件
租赁合作期限
租赁/合作期限
12年
免租期限
6个月(包含在租期内)
标的权证信息
产权人(业主姓名) 权证名称 权证编号 权证所列示面积 权证列示规划用途
广州市城市建设事务中心详见出租物业清单详见出租物业清单详见出租物业清单详见出租物业清单
是否查封
是否抵押
是否共有
产权情况说明
标的使用情况
标的使用情况
空置  
是否涉及优先权
否。不涉及优先权/占用人不享优先权

披露信息
挂牌公告期 20个工作日
延牌规则 如征集到的符合条件(报名登记通过、交纳诚意金/保证金(如需))的意向方不足(1)家,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期6次。
现场勘查事项
现场勘查期限 公告期内,意向方自行联系勘察联系人看样
勘查联系方式 联系人:梁小姐,电话:020-32256629。
现场勘查说明 意向方须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方式完成交易标的勘察工作,未进行勘察工作的意向方视为对本交易标的现状的确认。意向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交易标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请审慎。
交易规则
交易活动安排 公告期满后组织交易活动
交易方式 如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采用协议交易,意向方无需进行报价,直接被确认为成交方,并以挂牌价格作为成交价格签订交易合同。
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为2家或以上的,采用电子评审。
限时报价周期
意向征集情况公示发布规则
评审规则 1.开启评审文件地点: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3号广州越秀国际会议中心北塔
2.评审地点: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3号广州越秀国际会议中心北塔
3.评审文件解密方式:自动解密
4.评委会评委人数:3
5.评审规则说明:

1.评审文件的内容和格式:意向方应按照《广州产权交易所交易项目电子评审实施办法》、本项目公告要求编制和提交评审文件。若没有提交相应的文件,则在本项目评分表中对应的得分项得零分;若没有提交“符合性评审”所要求的文件,则视同无效评审文件。

2.评审委员会对意向方的评审材料进行综合评分,取分数的算术平均值(按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得分相同的情况下,以价格评定分值高的优先;价格评定分值也相等,以商务评定得分高的优先;商务评定得分也相等,由评审专家以投票的方式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认评审推荐名单。

3.广州产权交易所将根据评审委员会提交的评审报告和成交推荐名单提请委托方确认,在收到委托方确认评审结果书面文件后向评审文件提交成功的意向方出具《交易结果通知书》。

4.成交推荐名单排名第1位的意向方为成交方;

5.评审过程中,对于评审内容存在歧义或争议的,评审委员会以投票的方式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解决。

6.成交推荐名额:1个
序号 评审项 评审标准 最低分 最高分
1《租金报价书》意向方提交的《租金报价书》中报价栏所填列的价格必须唯一,以大写与小写两种字体填列,字体必须清晰、明确,金额的大写和小写必须相符。如金额的大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租金报价书》上的报价必须等于或高于出租标的挂牌价格。《租金报价书》上须由意向方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如意向方提交的《租金报价书》不符合提交要求,则视为无效文件。符合性打分
2价格响应基准价=所有经评审的意向方报价中的最高价
价格得分=(经评审的意向方报价/基准价)×价格分值
备注:意向方的报价低于挂牌价格的均视为无效报价。
0.020.0
3意向方实力(商务评分)1.实缴注册资本1500万元(含)以上,得5分;
2.实缴注册资本1000万元(含)-1500万元(不含),得4分;
3.实缴注册资本800万元(含)-1000万元(不含),得3分;
4.实缴注册资本500万(含)-800万元(不含),得1分。
备注:实缴注册资本以第三方有资质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报告所载明的实缴出资额为准。若两类材料实缴金额数据不一致,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金额为准,不提供不得分。
0.05.0
4存续年限(商务评分)意向方存续达到5年以上(含5年)得5分,存续达到4年得4分,存续达到3年得3分,不足3年或资料不齐全不得分。
备注: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并加盖公章;存续年限以《营业执照》登记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所载的成立日期为准,存续时间从注册成立日期起至本项目信息公告发布之日止计算,每365日为1年。
0.05.0
5纳税信用评价(商务评分)近三年(2023年-2025年)获税务部门评定的纳税信用等级情况(满分5分):至少一年取得纳税A级信用等级评定的得5分,至少一年取得纳税B级信用等级评定的得2分,2025年评级为B级以下(不含B级)或未取得的或资料不齐全的不得分。
备注:须提供由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文件或税务局官方网站查询截图,不提供不得分,不重复累计计分。
0.05.0
6经营住宅项目经验的数量(商务评分)项目数量得分(满分5分):意向方或其直接持股比例不低于51%的控股子公司、意向方上一级母公司,名下正在运营的居住类项目(含住宅、公寓、酒店、民宿等,下同)数量符合下述标准予以计分:
(1)名下正在运营居住类项目共计2个或以上,得5分;
(2)名下正在运营居住类项目共计1处,得2分;
(3)项目数量未达到上述标准的,本项目不得分。
备注:项目为合作获取的,须提交项目合作协议;项目为自持的,须提交项目权属、自持等相关证明材料。
如意向方使用持股比例不低于51%的控股子公司及上一级母公司相关资料,意向方须同步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股权证明,以及母公司或子公司出具的业绩、荣誉授权使用函加盖双方公章,不提供不得分,下同。
0.05.0
7经营住宅项目经验的规模(商务评分)单项目房源规模得分(满分5分):意向方或其直接持股比例不低于51%的控股子公司、意向方上一级母公司,名下任意1个正在运营的居住类项目可对外出租房源总套数不少于(含)100套,本项计5分;无符合条件的,本项不得分。
备注:须提供佐证项目房源总规模的合作协议、租赁合同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如意向方使用持股比例不低于51%的控股子公司或其上一级母公司相关资料,意向方须同步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股权证明,以及母公司或子公司出具的业绩、荣誉授权使用函并加盖双方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0.05.0
8经营住宅项目经验的出租率(商务评分)项目出租率得分(满分5分):意向方或其直接持股比例不低于51%的控股子公司、意向方上一级母公司,名下任意1个正在运营的居住类项目当期实际出租率≥90%,本项计5分;无符合条件的,本项不得分。
备注:出租率计算公式:项目已签约出租房源套数÷项目可出租总房源套数;须提交该项目可出租总套数、当期出租率对应的佐证资料(如租赁合同、在租房源清单等)。
如意向方使用持股比例不低于51%的控股子公司、意向方上一级母公司相关资料,意向方须同步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股权证明,以及母公司或子公司出具的业绩、荣誉授权使用函并加盖双方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0.05.0
9企业荣誉(商务评分)意向方或其直接持股比例不低于51%的控股子公司、意向方上一级母公司获荣誉进行评分,如意向方使用持股比例不低于51%的控股子公司或其上一级母公司相关资料,意向方须同步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股权证明,以及母公司或子公司出具的业绩、荣誉授权使用函并加盖双方公章,不提供不得分。本项累计最高得10分:
1.项目纳入各级政府部门重点建设项目目录的,按以下标准计分,同一项目仅按最高级别计分,不重复累计,不同项目不可累计计分(满分5分):
(1)入选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公布的重点建设项目目录,得5分;
(2)入选市级政府部门公布的重点建设项目目录,得3分;
(3)入选区县级及以下政府部门公布的重点建设项目目录,得2分。
备注:须提供对应政府部门公示文件、或公示网页完整截图且配套提供公示网址链接,不提供不得分。
2.意向方或其直接持股比例不低于51%的控股子公司、意向方上一级母公司运营的居住类项目(如住宅、公寓、酒店或民宿等),取得各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等级认定、评级授牌的,按以下标准计分,同一项目仅按最高级别计分,不重复累计,不同项目不可累计计分(满分5分):
(1)获国家级行政行业主管部门等级认定,得5分;
(2)获省级行政行业主管部门等级认定,得3分;
(3)获地市级行政行业主管部门等级认定,得1分。
备注:须提供相应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证书或公示网页截图且配套提供公示网址链接,不提供不得分。
0.010.0
10住宅运营方案(技术评分)1.根据意向方对本项目的运营方案(须包含品牌定位、市场分析营销推广、服务体系、资金投入、实施计划、装修改造方案、租户管理、日常维修维护计划、经营风险控制等)进行横向评审:
(1)对本项目理解分析全面透彻、运营理念清晰及工作计划可落地,据此编写的运营方案全面具体、科学合理,针对性强,符合规范要求,能有效保证项目运营的,得15分;
(2)方案内容较完整,基本满足运营需求,得12分;
(3)方案内容基本完整,针对性不强,得9分;
(4)方案内容有重大缺陷或缺失,针对性差,得4分;
(5)不提供方案或方案不合理,不得分。
2.意向方或其直接持股比例≥51%的控股子公司,意向方上一级母公司正在运营的居住类项目中有物业智慧信息化管理系统,得5分,不提供不得分。
备注:须提供该系统的相关委托开发合同或合作合同或以上系统软件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级证书,系统实施主体须为意向方或其直接持股比例≥51%的控股子公司、或其上一级母公司、或其委托经营自有正在运营的居住类项目的项目实施公司。
如意向方使用持股比例不低于51%的控股子公司或其上一级母公司相关资料,意向方须同步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股权证明,以及母公司或子公司出具的业绩、荣誉授权使用函并加盖双方公章。
0.020.0
11安全管理与应急处置方案(技术评分)1.根据本项目的特点,从现场安全管理、突发事件应急等方面提出详细的安全及应急保障措施方案(包含消防安全、治安管理、应急处置预案等)进行横向评审:
(1)方案措施明确具体、覆盖全面、可操作性强,得5分;
(2)方案较完整,基本满足安全管理需求,得3分;
(3)方案内容缺失,针对性差,或存在重大安全漏洞,得1分;
(4)不提供或不满足不得分。
2.意向方或其直接持股比例不低于51%的控股子公司、意向方上一级母公司正在运营的居住类项目有成熟的安全生产、应急保障机制并有效运行。提供完整的现行安全生产及应急保障制度(含正式制度文件、公司制度发文记录等证明文件)、安全生产消防演练记录(含现场图片、相关通知、现场记录等),得5分;提供部分满足文件,得3分;不提供或不满足不得分。
0.010.0
12项目团队配置(技术评分)1.项目团队配置完整,包含项目负责人、运营、工程、安全等核心岗位,人员有丰富住宅运营经验,包含至少1名研究生学历人员,得5分;
2.项目团队配置较完整,核心岗位人员有相关经验,得2分;
3.团队配置不完整,得1分。
备注:须提供相关团队、住宅项目运营经验、学历证明材料及该研究生2年以上在本单位连续社保证明,不提供者不得分。
0.05.0
13清退移交物业方案(技术评分)因城建项目补偿安置、应急保障等公共利益需要退回部分物业,意向方据此制定的相应清退移交物业方案进行横向评审:
1.方案科学可行,清退流程合规、时间节点清晰,3个月内移交保障措施完善,租户安置与维稳方案周全,风险预案全面,得5分;
2.方案整体合理,清退流程基本合规,时间节点明确,有基本的保障措施与风险预案,得3分;
3.方案有基本框架,但可行性不足,时间节点不清晰,保障措施与预案不完善,得1分;
4.未提供清退移交方案或方案无法满足3个月内移交要求、存在重大合规风险的,不得分。
0.05.0
评审结果公示发布规则
成交结果公示发布规则 发布,公示有效期为5个工作日
同等条件下优先权行权方式
候选成交规则
交易服务费缴纳规则
交易服务费标准 成交方交易服务费和专家劳务费标准如下:按相当于出租标的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的6%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专家劳务费以评审活动结束后专家实际签收费用清单为准。
服务费缴纳期限 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
交易服务费可在成交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付。如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交易服务费的,成交方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向本所指定账户支付交易服务费余额。
交易条件
成交文件签订截止期限 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
其他交易条件

1.如项目涉及意向征集情况公示或成交结果公示的,意向方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或委托方提交书面异议文件;逾期将不予受理。广州产权交易所在公示期满无人对本次公示提出异议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

2.如委托方要求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成交通知书》后进行公示的,由委托方自行公示,委托方将于公示结束后签订成交文件(含交易合同)。

3.成交方须按委托方提供的交易合同版本签署,实际签署的租赁合同以审批通过的租赁合同为准。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1.出租方按交易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交易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交易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

2.出租面积即为交易面积,日后租赁合同的签订、租金的缴交均以招租公告中出租面积为准。任何意向承租方参与本次招租,均视为接受本条款约定,各意向承租方均应事先考虑该出租面积可能与实际使用面积存在的差异,并自行承担面积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及合理确定报价。承租后不得以面积存在差异为由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

3.如意向承租方曾与出租方存在历史法律诉讼案件、恶意欠租、擅自改变(破坏)租赁房屋的结构或约定用途、不按期交回租赁房屋此类严重违约行为的,则出租方将排除该意向承租方的竞租参与资格。

4.出租方将该物业按现状交付承租方,承租方应严格按房屋使用性质使用房屋,确保房屋结构及使用安全。未经出租方同意,任何租赁物业结构改变、用途变更等违规行为均为承租方的责任。如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扩建、增加外墙荷载等,造成出租方损失的,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有权追究承租方责任。

5.意向方一旦缴纳诚意金即表示认可出租标的现有质量、现状和指定的用途。租赁期内(包括装修期),承租方为第一安全责任人,须负责所承租的物业的环境卫生、防火、安全等工作。承租方对房屋进行维修产生的费用、投入房屋装修装饰费用及增加设备设施费用为单方无偿投资,租赁期满或租赁关系终止时,出租方不作任何补偿。

6.承租方必须负责按政府有关规定完善消防报备、污水排放(处理)、证照申领(如有)等相关手续,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和信息采集业务;承租物业所产生的维修费、物业管理费、电梯费、煤气费(含管道报装、检修等相关费用)、水电费、排污费、卫生垃圾费、联防费、有线电视费、电话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等,上述费用按照有关管理机构的标准实施收费,均由承租方承担。

7.承租方知悉本交易标的于租赁合同签订时部分暂未完成产权证初始登记,承租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因办理经营许可(包括但不限于工商、消防等)而产生的各项事务、费用及风险。承租方不得以上述情况为由,延迟支付租金或主张免除合同义务。

8.租赁期间,当出租方因项目补偿安置、应急保障等公共利益需要收回部分物业的,承租方须无条件配合执行。双方通过签订补充合同的方式核减租赁标的物,并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当期租金单价相应核减租金。

一般情况下,出租方提前三个月向承租方发出收回物业的书面通知;如遇应急保障等特殊情况,出租方提前20个工作日向承租方发出收回物业的书面通知。

收回物业的标准为物业主体结构及关键设施设备完好,达到“空置、完整、可随时启用”。因承租方清退不力导致出租方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赔偿、工期延误等),由承租方全额承担。

9.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提供经出租方认可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商业银行出具的与租赁合同约定首年度月租金三倍等额的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履约保函原件。

10.承租方每逾期1日未缴纳租金的,须按拖欠租金的万分之三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三个月的,出租方除有权解除本合同外,还有权向履约保函开立银行就承租方违约行为所造成的全部损失向保函开立银行提出索赔,并要求承租方限期7日内腾空房屋。

11.承租方作为第一责任主体,全权负责受理、调查并处置所有与租赁物业相关的第三方租户投诉(如设施维修、物业服务等)及租赁纠纷等。承租方在开展经营行为时,要确保出租方收回物业不存在法律障碍,承租方就所承租物业与其他第三方签订的转租合同或其他相关经营合同约定的转租/经营期限不得超出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否则出租方对超出租赁合同租赁期限的部分不予认可。

12.承租方接受出租方的监督,并无条件配合一切审计监督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财政、审计等主管部门的审计,以及出租方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开展的审计、咨询监管等,且均应按要求提供完整的房屋经营合同、财务凭证等原始管理资料。

13.因政策调整、机构改革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出租方无法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继续履行的,有权单方提前终止《租赁合同》,并应至少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承租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解约、免责。

14.承租方对房屋进行维修产生的费用、投入房屋装修装饰费用及增加设备设施费用为单方无偿投资,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终止后,对于承租方在租赁期内对租赁房屋投入的相关费用,出租方不做任何补偿,承租方不得因此索要装修残值、搬迁补偿、投入赔偿等。

15.未尽事宜详见公开附件租赁合同。

诚意金缴纳规则与处置事项
是否收取诚意金
诚意金收取方案 收取方式为人民币,金额为 2,484,243 元(贰佰肆拾捌万肆仟贰佰肆拾叁元整)。
诚意金交纳截止时间 报名登记提交后在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缴纳
诚意金交纳方式 意向方应将交易保证金/诚意金从其名下银行账户转账至其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new.gemas.com.cn)用户中心开设的电子钱包完成充值(注:如意向方为企业的,则应使用该企业名下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如意向方为自然人,则应使用本人名下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并在交纳截止时间前登录用户中心完成交纳操作。有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交纳的具体操作事项,详见《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资金结算操作细则》等交易制度。 (电子钱包缴纳注意事项)
诚意金交纳方式
交易保证金保证内容 意向方保证仔细阅读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交易标的相关的披露事项,对交易标的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对交易标的交易程序无异议。意向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并须按照交易规则、交易公告及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的相关通知,按时参与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评审等)。意向方应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规定,以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操作规程和竞价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意向方违反上述保证内容或出现以下任一情形或《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交纳的项目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方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方式参与竞价;
2.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各意向方未形成有效报价导致项目未成交的;
3.竞价期间,在未有其他意向方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优先权人拒绝以挂牌价行权的,优先权人交纳的项目保证金不予退还;
4.意向方被确定为成交方后,未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成交文件,或未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5.其他违反广州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管理制度或法律法规内容的行为。
处置方法 1. 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法律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委托方按相关约定处理。
2.若意向方的综合得分并非最高得分,同时该意向方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本所于交易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3.成交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由本所收到委托方同意退还交易保证金的正式通知、交易双方已签订交易合同或交易合同信息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退回。
4. 如本项目要求交纳诚意金的,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后其诚意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若意向方未通过资格审核,其交纳的诚意金本金由本所在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承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方资格审核级别 广交所与委托方共同审核
是否允许联合体登记
报名登记方式 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官方网站线上报名登记。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将以下相关资料的原件扫描/拍照上传(如为复印件的,意向方应签字、盖章后扫描/拍照)至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系统,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
序号 条件类型 资格条件 递交材料清单 报名材料参考格式
1基础资格条件1.意向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且在本招租公告发布之日前的经营范围须包含“住房租赁”或相关表述(以本公告发布日前的营业执照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结果所载经营范围为准)。
2.如意向承租方曾与出租方存在历史法律诉讼案件、恶意欠租、擅自改变(破坏)租赁房屋的结构或约定用途、不按期交回租赁房屋此类严重违约行为的,出租方将有权不通过该意向方的竞租参与资格。
3.本次委托方委托我司挂牌共计四个项目,组织交易顺序如下:
(1)出租广州市海珠区845套安置物业项目(项目编号:GZ2026RE1030159);
(2)出租广州市白云区560套安置物业项目(项目编号:GZ2026RE1030160);
(3)出租广州市荔湾区269套安置物业项目(项目编号:GZ2026RE1030161)
(4)出租广州市天河区76套安置物业项目(项目编号:GZ2026RE1030162)。
意向方可同时报名登记四个项目,但意向方最多只能在上述四个项目中成交其中2个项目,如意向方被确认为其中2个项目成交方的,则不得参与上述其余项目的协议交易、竞价和评审活动。
4.意向方须于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缴纳足额诚意金。
1.意向方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3.提供意向方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结果截图。
4.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2其他资格条件意向方实缴注册资本达人民币500万元以上(含本数),实缴注册资本以验资报告或2025年度审计报告为准,验资报告需符合有关规定申请赋码。提供有资质的第三方会计或审计事务所出具意向方的验资报告或2025年度审计报告,验资报告需符合有关规定申请赋码。
3其他资格条件意向方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意向方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页。
4其他资格条件意向方或其法定代表人被法院列入失信执行人的不得参与(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提供意向方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的查询页。
5其他资格条件意向方需签订公开附件《承诺书》。提供意向方签订的《承诺书》,具体详见公开附件《承诺书》。
意向方承诺书 1.我方如被确认为成交方,同意按照出租方/招商方提交的交易合同版本签署合同。
2.我方将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必要和全面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出租方/招商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充分了解,对交易标的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我方将在调查和了解交易标的后独立、自愿作出是否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3.意向方一经报名即视为同意遵守广州产权交易所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充分了解本公告内容。广州产权交易所制度详见广州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
披露信息
挂牌公告期
20个工作日
延牌规则
如征集到的符合条件(报名登记通过、交纳诚意金/保证金(如需))的意向方不足(1)家,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期6次。
现场勘查事项
现场勘查期限
公告期内,意向方自行联系勘察联系人看样
勘查联系方式
联系人:梁小姐,电话:020-32256629。
现场勘查说明
意向方须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方式完成交易标的勘察工作,未进行勘察工作的意向方视为对本交易标的现状的确认。意向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交易标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请审慎。
交易规则
交易活动安排
公告期满后组织交易活动
交易方式
如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采用协议交易,意向方无需进行报价,直接被确认为成交方,并以挂牌价格作为成交价格签订交易合同。
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为2家或以上的,采用电子评审。
评审规则
1.开启评审文件地点: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3号广州越秀国际会议中心北塔
2.评审地点: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3号广州越秀国际会议中心北塔
3.评审文件解密方式:自动解密
4.评委会评委人数:3
5.评审规则说明:

1.评审文件的内容和格式:意向方应按照《广州产权交易所交易项目电子评审实施办法》、本项目公告要求编制和提交评审文件。若没有提交相应的文件,则在本项目评分表中对应的得分项得零分;若没有提交“符合性评审”所要求的文件,则视同无效评审文件。

2.评审委员会对意向方的评审材料进行综合评分,取分数的算术平均值(按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得分相同的情况下,以价格评定分值高的优先;价格评定分值也相等,以商务评定得分高的优先;商务评定得分也相等,由评审专家以投票的方式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认评审推荐名单。

3.广州产权交易所将根据评审委员会提交的评审报告和成交推荐名单提请委托方确认,在收到委托方确认评审结果书面文件后向评审文件提交成功的意向方出具《交易结果通知书》。

4.成交推荐名单排名第1位的意向方为成交方;

5.评审过程中,对于评审内容存在歧义或争议的,评审委员会以投票的方式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解决。


6.成交推荐名额:1个
序号 评审项 评审标准 最低分 最高分
1《租金报价书》意向方提交的《租金报价书》中报价栏所填列的价格必须唯一,以大写与小写两种字体填列,字体必须清晰、明确,金额的大写和小写必须相符。如金额的大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租金报价书》上的报价必须等于或高于出租标的挂牌价格。《租金报价书》上须由意向方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如意向方提交的《租金报价书》不符合提交要求,则视为无效文件。符合性打分
2价格响应基准价=所有经评审的意向方报价中的最高价
价格得分=(经评审的意向方报价/基准价)×价格分值
备注:意向方的报价低于挂牌价格的均视为无效报价。
0.020.0
3意向方实力(商务评分)1.实缴注册资本1500万元(含)以上,得5分;
2.实缴注册资本1000万元(含)-1500万元(不含),得4分;
3.实缴注册资本800万元(含)-1000万元(不含),得3分;
4.实缴注册资本500万(含)-800万元(不含),得1分。
备注:实缴注册资本以第三方有资质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报告所载明的实缴出资额为准。若两类材料实缴金额数据不一致,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金额为准,不提供不得分。
0.05.0
4存续年限(商务评分)意向方存续达到5年以上(含5年)得5分,存续达到4年得4分,存续达到3年得3分,不足3年或资料不齐全不得分。
备注: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并加盖公章;存续年限以《营业执照》登记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所载的成立日期为准,存续时间从注册成立日期起至本项目信息公告发布之日止计算,每365日为1年。
0.05.0
5纳税信用评价(商务评分)近三年(2023年-2025年)获税务部门评定的纳税信用等级情况(满分5分):至少一年取得纳税A级信用等级评定的得5分,至少一年取得纳税B级信用等级评定的得2分,2025年评级为B级以下(不含B级)或未取得的或资料不齐全的不得分。
备注:须提供由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文件或税务局官方网站查询截图,不提供不得分,不重复累计计分。
0.05.0
6经营住宅项目经验的数量(商务评分)项目数量得分(满分5分):意向方或其直接持股比例不低于51%的控股子公司、意向方上一级母公司,名下正在运营的居住类项目(含住宅、公寓、酒店、民宿等,下同)数量符合下述标准予以计分:
(1)名下正在运营居住类项目共计2个或以上,得5分;
(2)名下正在运营居住类项目共计1处,得2分;
(3)项目数量未达到上述标准的,本项目不得分。
备注:项目为合作获取的,须提交项目合作协议;项目为自持的,须提交项目权属、自持等相关证明材料。
如意向方使用持股比例不低于51%的控股子公司及上一级母公司相关资料,意向方须同步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股权证明,以及母公司或子公司出具的业绩、荣誉授权使用函加盖双方公章,不提供不得分,下同。
0.05.0
7经营住宅项目经验的规模(商务评分)单项目房源规模得分(满分5分):意向方或其直接持股比例不低于51%的控股子公司、意向方上一级母公司,名下任意1个正在运营的居住类项目可对外出租房源总套数不少于(含)100套,本项计5分;无符合条件的,本项不得分。
备注:须提供佐证项目房源总规模的合作协议、租赁合同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如意向方使用持股比例不低于51%的控股子公司或其上一级母公司相关资料,意向方须同步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股权证明,以及母公司或子公司出具的业绩、荣誉授权使用函并加盖双方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0.05.0
8经营住宅项目经验的出租率(商务评分)项目出租率得分(满分5分):意向方或其直接持股比例不低于51%的控股子公司、意向方上一级母公司,名下任意1个正在运营的居住类项目当期实际出租率≥90%,本项计5分;无符合条件的,本项不得分。
备注:出租率计算公式:项目已签约出租房源套数÷项目可出租总房源套数;须提交该项目可出租总套数、当期出租率对应的佐证资料(如租赁合同、在租房源清单等)。
如意向方使用持股比例不低于51%的控股子公司、意向方上一级母公司相关资料,意向方须同步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股权证明,以及母公司或子公司出具的业绩、荣誉授权使用函并加盖双方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0.05.0
9企业荣誉(商务评分)意向方或其直接持股比例不低于51%的控股子公司、意向方上一级母公司获荣誉进行评分,如意向方使用持股比例不低于51%的控股子公司或其上一级母公司相关资料,意向方须同步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股权证明,以及母公司或子公司出具的业绩、荣誉授权使用函并加盖双方公章,不提供不得分。本项累计最高得10分:
1.项目纳入各级政府部门重点建设项目目录的,按以下标准计分,同一项目仅按最高级别计分,不重复累计,不同项目不可累计计分(满分5分):
(1)入选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公布的重点建设项目目录,得5分;
(2)入选市级政府部门公布的重点建设项目目录,得3分;
(3)入选区县级及以下政府部门公布的重点建设项目目录,得2分。
备注:须提供对应政府部门公示文件、或公示网页完整截图且配套提供公示网址链接,不提供不得分。
2.意向方或其直接持股比例不低于51%的控股子公司、意向方上一级母公司运营的居住类项目(如住宅、公寓、酒店或民宿等),取得各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等级认定、评级授牌的,按以下标准计分,同一项目仅按最高级别计分,不重复累计,不同项目不可累计计分(满分5分):
(1)获国家级行政行业主管部门等级认定,得5分;
(2)获省级行政行业主管部门等级认定,得3分;
(3)获地市级行政行业主管部门等级认定,得1分。
备注:须提供相应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证书或公示网页截图且配套提供公示网址链接,不提供不得分。
0.010.0
10住宅运营方案(技术评分)1.根据意向方对本项目的运营方案(须包含品牌定位、市场分析营销推广、服务体系、资金投入、实施计划、装修改造方案、租户管理、日常维修维护计划、经营风险控制等)进行横向评审:
(1)对本项目理解分析全面透彻、运营理念清晰及工作计划可落地,据此编写的运营方案全面具体、科学合理,针对性强,符合规范要求,能有效保证项目运营的,得15分;
(2)方案内容较完整,基本满足运营需求,得12分;
(3)方案内容基本完整,针对性不强,得9分;
(4)方案内容有重大缺陷或缺失,针对性差,得4分;
(5)不提供方案或方案不合理,不得分。
2.意向方或其直接持股比例≥51%的控股子公司,意向方上一级母公司正在运营的居住类项目中有物业智慧信息化管理系统,得5分,不提供不得分。
备注:须提供该系统的相关委托开发合同或合作合同或以上系统软件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级证书,系统实施主体须为意向方或其直接持股比例≥51%的控股子公司、或其上一级母公司、或其委托经营自有正在运营的居住类项目的项目实施公司。
如意向方使用持股比例不低于51%的控股子公司或其上一级母公司相关资料,意向方须同步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股权证明,以及母公司或子公司出具的业绩、荣誉授权使用函并加盖双方公章。
0.020.0
11安全管理与应急处置方案(技术评分)1.根据本项目的特点,从现场安全管理、突发事件应急等方面提出详细的安全及应急保障措施方案(包含消防安全、治安管理、应急处置预案等)进行横向评审:
(1)方案措施明确具体、覆盖全面、可操作性强,得5分;
(2)方案较完整,基本满足安全管理需求,得3分;
(3)方案内容缺失,针对性差,或存在重大安全漏洞,得1分;
(4)不提供或不满足不得分。
2.意向方或其直接持股比例不低于51%的控股子公司、意向方上一级母公司正在运营的居住类项目有成熟的安全生产、应急保障机制并有效运行。提供完整的现行安全生产及应急保障制度(含正式制度文件、公司制度发文记录等证明文件)、安全生产消防演练记录(含现场图片、相关通知、现场记录等),得5分;提供部分满足文件,得3分;不提供或不满足不得分。
0.010.0
12项目团队配置(技术评分)1.项目团队配置完整,包含项目负责人、运营、工程、安全等核心岗位,人员有丰富住宅运营经验,包含至少1名研究生学历人员,得5分;
2.项目团队配置较完整,核心岗位人员有相关经验,得2分;
3.团队配置不完整,得1分。
备注:须提供相关团队、住宅项目运营经验、学历证明材料及该研究生2年以上在本单位连续社保证明,不提供者不得分。
0.05.0
13清退移交物业方案(技术评分)因城建项目补偿安置、应急保障等公共利益需要退回部分物业,意向方据此制定的相应清退移交物业方案进行横向评审:
1.方案科学可行,清退流程合规、时间节点清晰,3个月内移交保障措施完善,租户安置与维稳方案周全,风险预案全面,得5分;
2.方案整体合理,清退流程基本合规,时间节点明确,有基本的保障措施与风险预案,得3分;
3.方案有基本框架,但可行性不足,时间节点不清晰,保障措施与预案不完善,得1分;
4.未提供清退移交方案或方案无法满足3个月内移交要求、存在重大合规风险的,不得分。
0.05.0
评审结果公示发布规则
成交结果公示发布规则
发布,公示有效期为5个工作日
交易服务费缴纳规则
交易服务费标准
成交方交易服务费和专家劳务费标准如下:按相当于出租标的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的6%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专家劳务费以评审活动结束后专家实际签收费用清单为准。
服务费缴纳期限
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
交易服务费可在成交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付。如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交易服务费的,成交方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向本所指定账户支付交易服务费余额。
交易条件
成交文件签订截止期限
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
其他交易条件

1.如项目涉及意向征集情况公示或成交结果公示的,意向方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或委托方提交书面异议文件;逾期将不予受理。广州产权交易所在公示期满无人对本次公示提出异议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

2.如委托方要求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成交通知书》后进行公示的,由委托方自行公示,委托方将于公示结束后签订成交文件(含交易合同)。

3.成交方须按委托方提供的交易合同版本签署,实际签署的租赁合同以审批通过的租赁合同为准。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1.出租方按交易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交易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交易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

2.出租面积即为交易面积,日后租赁合同的签订、租金的缴交均以招租公告中出租面积为准。任何意向承租方参与本次招租,均视为接受本条款约定,各意向承租方均应事先考虑该出租面积可能与实际使用面积存在的差异,并自行承担面积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及合理确定报价。承租后不得以面积存在差异为由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

3.如意向承租方曾与出租方存在历史法律诉讼案件、恶意欠租、擅自改变(破坏)租赁房屋的结构或约定用途、不按期交回租赁房屋此类严重违约行为的,则出租方将排除该意向承租方的竞租参与资格。

4.出租方将该物业按现状交付承租方,承租方应严格按房屋使用性质使用房屋,确保房屋结构及使用安全。未经出租方同意,任何租赁物业结构改变、用途变更等违规行为均为承租方的责任。如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扩建、增加外墙荷载等,造成出租方损失的,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有权追究承租方责任。

5.意向方一旦缴纳诚意金即表示认可出租标的现有质量、现状和指定的用途。租赁期内(包括装修期),承租方为第一安全责任人,须负责所承租的物业的环境卫生、防火、安全等工作。承租方对房屋进行维修产生的费用、投入房屋装修装饰费用及增加设备设施费用为单方无偿投资,租赁期满或租赁关系终止时,出租方不作任何补偿。

6.承租方必须负责按政府有关规定完善消防报备、污水排放(处理)、证照申领(如有)等相关手续,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和信息采集业务;承租物业所产生的维修费、物业管理费、电梯费、煤气费(含管道报装、检修等相关费用)、水电费、排污费、卫生垃圾费、联防费、有线电视费、电话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等,上述费用按照有关管理机构的标准实施收费,均由承租方承担。

7.承租方知悉本交易标的于租赁合同签订时部分暂未完成产权证初始登记,承租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因办理经营许可(包括但不限于工商、消防等)而产生的各项事务、费用及风险。承租方不得以上述情况为由,延迟支付租金或主张免除合同义务。

8.租赁期间,当出租方因项目补偿安置、应急保障等公共利益需要收回部分物业的,承租方须无条件配合执行。双方通过签订补充合同的方式核减租赁标的物,并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当期租金单价相应核减租金。

一般情况下,出租方提前三个月向承租方发出收回物业的书面通知;如遇应急保障等特殊情况,出租方提前20个工作日向承租方发出收回物业的书面通知。

收回物业的标准为物业主体结构及关键设施设备完好,达到“空置、完整、可随时启用”。因承租方清退不力导致出租方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赔偿、工期延误等),由承租方全额承担。

9.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提供经出租方认可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商业银行出具的与租赁合同约定首年度月租金三倍等额的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履约保函原件。

10.承租方每逾期1日未缴纳租金的,须按拖欠租金的万分之三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三个月的,出租方除有权解除本合同外,还有权向履约保函开立银行就承租方违约行为所造成的全部损失向保函开立银行提出索赔,并要求承租方限期7日内腾空房屋。

11.承租方作为第一责任主体,全权负责受理、调查并处置所有与租赁物业相关的第三方租户投诉(如设施维修、物业服务等)及租赁纠纷等。承租方在开展经营行为时,要确保出租方收回物业不存在法律障碍,承租方就所承租物业与其他第三方签订的转租合同或其他相关经营合同约定的转租/经营期限不得超出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否则出租方对超出租赁合同租赁期限的部分不予认可。

12.承租方接受出租方的监督,并无条件配合一切审计监督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财政、审计等主管部门的审计,以及出租方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开展的审计、咨询监管等,且均应按要求提供完整的房屋经营合同、财务凭证等原始管理资料。

13.因政策调整、机构改革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出租方无法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继续履行的,有权单方提前终止《租赁合同》,并应至少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承租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解约、免责。

14.承租方对房屋进行维修产生的费用、投入房屋装修装饰费用及增加设备设施费用为单方无偿投资,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终止后,对于承租方在租赁期内对租赁房屋投入的相关费用,出租方不做任何补偿,承租方不得因此索要装修残值、搬迁补偿、投入赔偿等。

15.未尽事宜详见公开附件租赁合同。

诚意金缴纳规则与处置事项
是否收取诚意金
诚意金收取方案
收取方式为人民币,金额为 2,484,243 元(贰佰肆拾捌万肆仟贰佰肆拾叁元整)。
诚意金交纳截止时间
报名登记提交后在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缴纳
诚意金交纳方式
意向方应将交易保证金/诚意金从其名下银行账户转账至其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new.gemas.com.cn)用户中心开设的电子钱包完成充值(注:如意向方为企业的,则应使用该企业名下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如意向方为自然人,则应使用本人名下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并在交纳截止时间前登录用户中心完成交纳操作。有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交纳的具体操作事项,详见《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资金结算操作细则》等交易制度。 (电子钱包缴纳注意事项)
交易保证金保证内容
意向方保证仔细阅读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交易标的相关的披露事项,对交易标的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对交易标的交易程序无异议。意向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并须按照交易规则、交易公告及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的相关通知,按时参与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评审等)。意向方应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规定,以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操作规程和竞价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意向方违反上述保证内容或出现以下任一情形或《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交纳的项目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方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方式参与竞价;
2.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各意向方未形成有效报价导致项目未成交的;
3.竞价期间,在未有其他意向方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优先权人拒绝以挂牌价行权的,优先权人交纳的项目保证金不予退还;
4.意向方被确定为成交方后,未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成交文件,或未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5.其他违反广州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管理制度或法律法规内容的行为。
处置方法
1. 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法律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委托方按相关约定处理。
2.若意向方的综合得分并非最高得分,同时该意向方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本所于交易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3.成交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由本所收到委托方同意退还交易保证金的正式通知、交易双方已签订交易合同或交易合同信息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退回。
4. 如本项目要求交纳诚意金的,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后其诚意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若意向方未通过资格审核,其交纳的诚意金本金由本所在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承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方资格审核级别
广交所与委托方共同审核
是否允许联合体登记
报名登记方式
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官方网站线上报名登记。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将以下相关资料的原件扫描/拍照上传(如为复印件的,意向方应签字、盖章后扫描/拍照)至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系统,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
资格条件
序号 条件类型 资格条件 递交材料清单 报名材料参考格式
1基础资格条件1.意向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且在本招租公告发布之日前的经营范围须包含“住房租赁”或相关表述(以本公告发布日前的营业执照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结果所载经营范围为准)。
2.如意向承租方曾与出租方存在历史法律诉讼案件、恶意欠租、擅自改变(破坏)租赁房屋的结构或约定用途、不按期交回租赁房屋此类严重违约行为的,出租方将有权不通过该意向方的竞租参与资格。
3.本次委托方委托我司挂牌共计四个项目,组织交易顺序如下:
(1)出租广州市海珠区845套安置物业项目(项目编号:GZ2026RE1030159);
(2)出租广州市白云区560套安置物业项目(项目编号:GZ2026RE1030160);
(3)出租广州市荔湾区269套安置物业项目(项目编号:GZ2026RE1030161)
(4)出租广州市天河区76套安置物业项目(项目编号:GZ2026RE1030162)。
意向方可同时报名登记四个项目,但意向方最多只能在上述四个项目中成交其中2个项目,如意向方被确认为其中2个项目成交方的,则不得参与上述其余项目的协议交易、竞价和评审活动。
4.意向方须于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缴纳足额诚意金。
1.意向方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3.提供意向方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结果截图。
4.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2其他资格条件意向方实缴注册资本达人民币500万元以上(含本数),实缴注册资本以验资报告或2025年度审计报告为准,验资报告需符合有关规定申请赋码。提供有资质的第三方会计或审计事务所出具意向方的验资报告或2025年度审计报告,验资报告需符合有关规定申请赋码。
3其他资格条件意向方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意向方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页。
4其他资格条件意向方或其法定代表人被法院列入失信执行人的不得参与(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提供意向方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的查询页。
5其他资格条件意向方需签订公开附件《承诺书》。提供意向方签订的《承诺书》,具体详见公开附件《承诺书》。
意向方承诺书
1.我方如被确认为成交方,同意按照出租方/招商方提交的交易合同版本签署合同。
2.我方将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必要和全面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出租方/招商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充分了解,对交易标的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我方将在调查和了解交易标的后独立、自愿作出是否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3.意向方一经报名即视为同意遵守广州产权交易所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充分了解本公告内容。广州产权交易所制度详见广州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

委托方信息
委托方名称 广州市城市建设事务中心
委托方申请与承诺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本委托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或管理的交易标的进行公开交易。本委托方同意由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下称广州产权交易所)按照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对本委托方申请的内容予以披露,在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该项目交易。本委托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确认及承诺:
1、本次交易是本委托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本委托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合法的处置权、使用权、收益权或管理权且该等权利的实施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情形;且交易标的不存在任何根据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无法使用或出租的情形;若因交易标的权属瑕疵或争议,或存在法定无法使用或出租的情形导致本次交易无法实施的,不利后果由本委托人自行承担且本委托人将确保广州产权交易所不因此遭受损失;
2、本次交易已依法完成必需的审批或备案程序,已获得必需且有效的决定、批准、同意及授权,且已按照本单位章程或内部控制管理规范的要求履行必要的评估、内部审议程序;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委托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本委托方承担提供交易标的全部完整信息的义务(如交易标的存在瑕疵的,本委托方应当在挂牌公告中完整说明),保证填写的内容及递交广州产权交易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依法对以下填写的内容及递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5、本委托方已充分了解且承诺在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广州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恪守挂牌公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义务。
6、本委托方已认真考虑本次交易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7、本委托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交易标的状况,并在成交后积极协助成交方办理交接手续;如因本委托方信息披露瑕疵等原因,致使交易标的无法完成交接的,由本委托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8、本委托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就本次交易标的租赁/合作经营事项履行通知义务或已征得相关权利人及有权机构的同意。
9、本委托方在采用网络竞价方式实施公开交易时,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适用于网络多次报价的情形)。
10、本委托方应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划转交易价款前办理完成交易价款划转所需全部审批及/或备案手续,并将所有材料及时提交至广州产权交易所。如项目涉及涉外交易,本委托方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等监管机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11、本委托方在委托广州产权交易所期间将不通过其他渠道对交易标的进行交易。
12、本委托方将按照广州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服务费用,不因与意向方/成交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本委托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将上述承诺在本项目公告中披露。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委托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委托方信息
委托方名称
广州市城市建设事务中心
委托方申请与承诺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本委托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或管理的交易标的进行公开交易。本委托方同意由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下称广州产权交易所)按照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对本委托方申请的内容予以披露,在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该项目交易。本委托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确认及承诺:
1、本次交易是本委托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本委托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合法的处置权、使用权、收益权或管理权且该等权利的实施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情形;且交易标的不存在任何根据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无法使用或出租的情形;若因交易标的权属瑕疵或争议,或存在法定无法使用或出租的情形导致本次交易无法实施的,不利后果由本委托人自行承担且本委托人将确保广州产权交易所不因此遭受损失;
2、本次交易已依法完成必需的审批或备案程序,已获得必需且有效的决定、批准、同意及授权,且已按照本单位章程或内部控制管理规范的要求履行必要的评估、内部审议程序;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委托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本委托方承担提供交易标的全部完整信息的义务(如交易标的存在瑕疵的,本委托方应当在挂牌公告中完整说明),保证填写的内容及递交广州产权交易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依法对以下填写的内容及递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5、本委托方已充分了解且承诺在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广州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恪守挂牌公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义务。
6、本委托方已认真考虑本次交易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7、本委托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交易标的状况,并在成交后积极协助成交方办理交接手续;如因本委托方信息披露瑕疵等原因,致使交易标的无法完成交接的,由本委托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8、本委托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就本次交易标的租赁/合作经营事项履行通知义务或已征得相关权利人及有权机构的同意。
9、本委托方在采用网络竞价方式实施公开交易时,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适用于网络多次报价的情形)。
10、本委托方应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划转交易价款前办理完成交易价款划转所需全部审批及/或备案手续,并将所有材料及时提交至广州产权交易所。如项目涉及涉外交易,本委托方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等监管机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11、本委托方在委托广州产权交易所期间将不通过其他渠道对交易标的进行交易。
12、本委托方将按照广州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服务费用,不因与意向方/成交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本委托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将上述承诺在本项目公告中披露。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委托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联系人信息
联系人 陈先生、曾小姐
联系方式 96100转分机号603、587
联系人信息
联系人
陈先生、曾小姐
联系方式
96100转分机号603、587


特别声明

1、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广州产权交易所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仔细阅读并充分了解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对是否参与项目及参与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交易各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 意向方如对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特别声明

1、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广州产权交易所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仔细阅读并充分了解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对是否参与项目及参与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交易各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 意向方如对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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