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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129辆新能源公交车废旧电池处置项目
项目编号
ZZCQ2026102200015
挂牌起始日期
2026/10/26
挂牌截止日期
2026/11/06 17:00:00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终结。
标的概况
标的名称
储能装置种类
电池总容量
挂牌价(元)
交易保证金(元)
129辆新能源公交车废旧电池
磷酸铁锂蓄电池
18585.23kWh
1877108.00
570000.00
标的分别存放于4处,分别为:
宇通牌ZK6115BEVG52纯电动车60辆、宇通牌ZK6826BEVQG50纯电动车9辆,电池总容量10750.8kWh;
宇通牌ZK6105BEVG23纯电动车30辆,电池总容量4866kWh;
宇通牌ZK6805BEVG11纯电动车3辆、宇通牌ZK6826BEVQG50纯电动车7辆,电池总容量1076.23kWh;
宇通牌ZK6805BEVG11纯电动车20辆,电池总容量1892.2kWh。
存放地
兰州市
标的现状
以踏勘结果为准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转让方承诺
我方作为转让方,向甘肃省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甘交所集团”)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转让,由甘交所集团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转让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甘交所集团相关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
转让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转让标的成交后,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价款及成交价30%的履约保证金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在全部标的实物交割完成、现场清理验收合格,乙方完整提交新能源汽车国家监测与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综合管理平台的溯源报告,经甲方核验无误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乙方。
受让方
资格条件
根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及相关规定,对受让方资质要求如下:
1.应为法律法规允许的法人,且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中必须包括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与拆解等综合利用相关内容。
2.符合《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要求,并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符合《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再生利用企业名单(提供名单公示查询网址)。
3.受让方须提供本单位或合作单位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须包括危险货物运输项目),运输事故处理应急救援预案以及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驾驶员及押运员有效证件,证件有效性可能有歧义的,须同时提供澄清文件。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5.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标的交割
1.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应的环保拉运手续及拉运等相关工作,因受让方原因逾期未能获得环保拉运手续或拉运完毕的,若转让方同意延期交割,则按照200元/日向转让方支付延期办理的违约金,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若转让方不同意延期办理,则转让方有权自行解除合同,同时受让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转让方可重新委托甘交所集团组织挂牌。
2.受让方须使用具备危险货物经营许可证的运输单位对标的物进行拉运。3.受让方及其拉运人员应遵守转让方有关规定和要求,接受转让方安全监察,不得私自进入非转让标的区域,不得私自动用任何非转让标的,不得原地再次转让标的。
4.成交后受让方如不及时办理交割所造成的标的灭失或其他不可预见的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拉运过程中受让方须严格遵守区域安全、环保管理规定,若发生安全事故及其他违规行为,转让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处置及赔偿费用。
特别提示
1.公告期内意向受让方须开具符合受让方资格条件要求的法人单位介绍信(列明参加踏勘人员,不超过2人),持介绍信参加由转让方统一组织的现场踏勘。
2.标的物交割结束后的3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提供由“新能源汽车国家监测与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综合管理平台”出具的溯源报告。溯源报告中相关内容与最终成交单位不一致的,转让方将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3.标的物全部清运完毕、受让方向转让方提供溯源报告并共同签署资产交割单后,履约保证金由转让方无息全额退还。若造成污染、安全事故等,转让方按合同约定条款予以相应金额扣除。不足时,受让方须向转让方补交。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须按转让方安排时间进行标的踏勘,标的踏勘后,意向受让方须在规定时间内交纳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财务、法律文件及该公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公告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公告之内容。
2.转让标的为废旧物资,部分元器件、零配件可能存在丢失、损坏等情况,转让标的拆卸、装运后能否二次使用由受让方自行判断。成交后,转让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不除杂、不折算,不除皮,甘交所集团及转让方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甘交所集团及转让方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展示样品、图片视频、口头介绍或其他资料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任何担保,也不代表实际交割时的品质、型号或规格。出现以上事项均不取消交易和调整成交价格。
3.转让方不保证标的的合同、图纸、说明书、保修卡、发票等资料的齐全性,如需上述资料,由受让方自行调查了解。
4.意向受让方在咨询展示期间,应对标的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进行全面评估,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即表明接受交割标的的一切现状,认可并接受《产权交易合同(待签)》的全部条款,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和风险。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或转让标的存在瑕疵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意向受让方应向甘交所集团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
5.转让标的成交前,转让方须对标的及标的存放地的安全、环保、储存条件等情况负责,若发生盗抢、自然灾害、环保投诉、人员伤亡等情况,转让方须承担相关责任。转让成交后受让方须按转让方的相关要求自行提取所受让的资产,所需装备、装车、运输、过磅以及装卸费、运输费、垃圾全面清运所涉及的费用及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6.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的拆运及处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涉及化工、科研、环保等特种行业,还需提供相应资质。在拆卸、切割、装运以及处置等过程中,如发生安全环保事故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
7.意向受让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甘交所集团不提供竞价场所及设备,因设备或网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建议使用电脑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8.成交后,甘交所集团向受让方仅开具交易服务费发票。
9.其他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及《产权交易合同(待签)》。
交易指南
交易规则
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受让资格、注册报名、交易保证金交纳相关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意向受让方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受让、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现场展示
交易方式
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挂牌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公告期内(仅限工作日,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除外)09:00:00至 17:00:00
报名手续
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向甘交所集团提交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1.主体资料。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公司章程等资质文件。
2.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甘交所集团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意向受让方须对其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有效性及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证金及
处置方式
1.交易保证金:公告期内按要求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意向。
2.若意向受让方未成为受让方,甘交所集团在交易结束后无息原渠道退还交易保证金。
3.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甘交所集团的交易服务费用后剩余款项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另行支付后,交易保证金转作部分交易价款。
4.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和甘交所集团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甘交所集团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2)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及甘交所集团损失的。 (3)意向受让方拒绝参与交易程序的。
(4)意向受让方故意泄露转让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并造成相关损失的。(5)受让方未履行所签署的承诺文件之义务的。
(6)受让方未按转让方要求交割标的的。
特别提示:因受让方原因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成交价格低于本次成交价格时,除承担上述责任外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竞价安排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挂牌转让/网络竞价
增价幅度(元)
自由竞价时间
延时竞价周期(秒)
交易服务费
详见《受让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书》。
附件下载
产权交易合同(待签).docx
联系方式
咨询联系人
黄经理13609398161 陈经理 18919926866
踏勘联系人
技术支持
400-828-9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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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内9:00-12:00,14:30-17:00(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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